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x
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是住校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 重要窗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关乎住校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努力创设美好的 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提高学生参与集体生活的能力,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总体建设目标清洁卫生 整齐美观安全舒适文明有序二、宿舍门卫制度1 .宿舍门禁时间段,学生不得入内,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老师同意。2 .来客一律登记、验证,在楼下会客厅会见。访客结束,应在管理人员处 登记离开时间方可离去。学生18: 30 (周六21: 00)以后一律不得会客。3 .来客携带物品进出大门,须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4 .晚上关门后,迟归者须说明原因,并进行验证登记,否则一律不准入内。5 .住校生作息时间(暂定):6: 30起床6:30-7:10整理内务7:10-7:30早餐、学生离开寝室7: 3017: 30宿舍封闭、学生上课17: 3018: 30个人卫生18: 3021: 30宿舍封闭晚自习时间21: 3022: 30就寝准备熄灯毕业班学生推迟半小时熄灯三、学生住宿纪律1 .服从管理规定。尊重宿管老师,配合管理。按照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 得擅自调换。按照配备使用家具、实物,不乱挪乱用。按照规范标准摆放物品、 布置寝室,不擅自移动室内定位设施,不乱钉、乱挂、舌L贴。2 .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不弄脏墙壁,不涂写刻画,不带球进楼。3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不睡懒觉;按时就寝,不喧哗嬉闹;不得影响 其他同学学习生活;按时进出宿舍,不违规。4 .维护公共卫生。大小便入坐便器,便纸入篓;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脏水;不乱扔杂物;不积存垃圾。5 .履行职责义务。自觉搞好个人卫生,积极参加寝室打扫,服从寝室长安排, 严格按照寝室内务规范标准整理好个人物品,节约用水用电。6 .树立安全意识。不乱拉电线,不乱接灯头或插座;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 电吹风、电炒锅、接线板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明火,不得携带违法、危险物品。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7 .规范文明言行。不讲粗话脏话,严禁喝酒、抽烟、打牌下棋、赌博、砸瓶 摔物、传阅色情、暴力、恐怖类不良读物等不文明行为。8 .电子产品管理。学校寝室内不允许使用手机、iPad、电话手表、游戏机等 电子产品。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手机者,可向宿管老师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得 到允许后可在指定地方使用,使用完毕及时交还宿管老师。四、寝室内务管理标准1 .整体形象规范标准室内家具用品,一律规范摆放;学生床铺卧具,统一编号建档;寝室内务卫生,清洁有序美观;寝室文化建设,活泼文明健康。2 .床位上下规范标准铺面:被子四方门位放,枕头一律靠门向;床单平整又清爽,铺面整洁又美观。书桌:架上书本整齐排,多余物品自收藏;桌面整洁无杂物,无人椅子桌下放。3 .用品摆放规范标准脸盆置于盆架上,毛巾整齐架上挂;漱具水杯摆桌上,洗护用品柜中藏; 个人物品规范放,书本理齐排成行;箱子一律橱中摆,清洁工具门后放。4 .室内卫生规范标准成套卧具月月洗,天天洗刷日用品;脏衣脏物不隔夜,个人卫生要讲究; 地面干净不见脏,门窗干净玻璃明;墙壁洁白无印迹,室内通风无异味。五、住宿生职责1 .值日生全面负责本室的日常管理、内务卫生、生活秩序等工作。2 .寝室长督促室员按时起床,按时就寝,遵守住宿纪律,搞好个人卫生。对 违反住宿纪律,不讲个人卫生者,应该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宿管老师进行处理。3 .寝室长负责值日轮换工作的安排。组织室员搞好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4 .室员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地面仔细清扫,垃圾及时清除,擦拭整理桌面, 整齐摆放鞋子,保持室内整洁。保证做到门前无杂物,无污水。5 .做好安全防护,注意防火防盗。6.寝室值日分工表劳动分工1234值日内容1.开关窗、开 关灯、开关风 扇、排气扇; 2.擦门(大门, 浴室门,洗手 间门)1 .扫地(室内 地面)2 .拖地(室内 地面)3 .倒垃圾1 .擦窗台、镜 子、鞋板2 .擦洗手池台 面、水龙头3 .摆放毛巾、 口杯、肥皂盒1 .打扫浴室 (地面和墙 面)2 .打扫厕所 (马桶及瓷砖墙)值日要求1.寝室长根据4 安排缺岗同学白 2.扫帚、抹布、 3.地面清洁做至 4.毛巾、刷牙小 5.盆柜外口不挡 6.橱柜鞋板上学 得摆放其他杂中 7.镜子、窗台!i 8.每天早晨更N 9.厕所无垢、5 10.周末按寝室|£活指导老师要求进行值日分工的调整轮换,并 勺值日工作。拖把清理干净后摆放在指定位置可无死角,地面无纸屑、头发、积水。不、肥皂盒、要求摆放整齐,方向一致。罢放物品,柜内整齐,无灰尘。罢放不得超过三双鞋;鞋尖向前,摆放整齐,不九4须达到窗明几净。包垃圾袋,并将垃圾放在指定位置。己味。长分工参加卫生大扫除。值日工作实行轮换制度,每两周按床位号依次轮换值日内容。六、星级宿舍评比标准和办法(1)评比标准1 .严格守时。按时起床、就寝,按时关门、熄灯,没有晚归现象。(10分)2 .遵守公德。不影响他人休息,不向窗外倒污水、乱扔废纸杂物,保持楼 道清洁。(10分)3 .安全有序。防火、防盗、防破坏,没有违章用电现象。(10分)4 .言行文明。举止文明,不说脏话。(10分)5 .爱护公物。妥善使用宿舍内设施。不出现人为损坏的现象。(10分)6 .室内卫生。按寝室内务管理标准整理清洁好宿舍内务。(50分)7 .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星级宿舍”的评选资格:违章用电严重损坏公物吵架、斗殴不服从宿管老师管理因住宿严重违纪及其他严重违纪(2)评比办法1.室内卫生,实行每日检查打分,每周小结公布,每月初评。每日检查。宿管老师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并公布成绩。每周小结。对于周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下者,宿管老师公布室号,寝室成 员名单反馈至年级组长、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每月初评。男女生各取前20%颁发一颗星。2.学期结束前进行“星级宿舍”评定,按本学期得星数量评定宿舍星级。(3)奖励对评出的“星级宿舍”,由学生处授予“星级宿舍”的荣誉称号,对该寝室 成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4)处罚参照本规定第八项第六条。七、优秀室长评比方法学期初每个寝室民主推选产生一名室长,负责宿舍管理和建设。学期结束前 进行优秀室长评选。(1)标准1 .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带领全体室员做好卫生、纪律、安全等工作。2 .室长在宿舍内敢于批评指正不良行为和不良现象。3 .本室学期内至少两次被评为“清洁寝室”。4 .宿舍有特色,做到室雅人和。5 .优秀舍长必须从二星级以上宿舍中产生。(2)奖励1 .对优秀室长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2 .在各项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八、学生违反住宿纪律处罚规则(-)总则第一条:学生违反住宿纪律和寝室内务规范标准,出现下列细则中的相应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处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经济赔偿、取消住宿资格、纪律处分五种。1 . 口头警告:宿管老师对违纪学生提出口头警告。2 .书面检查:书面检查需500字以上,学生交班主任签字后将其交至宿管 老师处并告知家长。3 .通报批评:宿管老师上报学生处并告知家长,由学生处研究批准后,在 宿舍区公告栏公示三天。4 .经济赔偿:宿舍内所有设施及公共物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5 .取消住宿资格:自接到取消住宿资格通知后,24小时内携带个人物品离 开宿舍。6 .纪律处分:严重违纪者,参照南京外国语学校奖惩条例执行。(二)细则第六条:不讲究内务卫生1、个人内务不合规范或值周生不负责任的,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书面 检查,第三次予以宿舍内通报批评。如仍不能改正,取消住宿资格。2、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抛杂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七条:不遵守作息制度1、不按时起床的,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口头警告,第三次做书面检查。 三次以上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2、晚自习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宿舍者,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书面检查, 第三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资格。第八条:不遵守其他纪律1、在宿舍内有抽烟、喝酒、砸瓶摔物、焚烧物品、赌博等行为者,一经发 现给予违纪处分,取消住宿资格。2、在宿舍内打牌下棋及围观者,没收棋牌并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者取 消住宿资格。3、学生在寝室内一律不允许使用电脑、手机、iPad、电话手表、游戏机, 如发现藏匿、使用者,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且在三天反省期后方可回校入住。 第二次取消住宿资格。4、自习室内禁止玩游戏,禁止浏览一切与学习无关的其他网页。一经发现, 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且在三天反省期后方可回校入住。第二次取消住宿资格。5、擅自进入异性宿舍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住宿资格。6、擅自留宿他人的,调换床位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住宿 资格。7、在宿舍或自习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休息的,第一次给 予口头提醒,第二次书面检查,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三)附则第九条:本规则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确需处罚的,可比照规 则相近条款予以处理,确需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相近的 条款执行。第十条:损坏公物、公共设施的,按公物损赔办法执行。学生宿舍赔款 一律交会计室,专项管理开支。第十一条: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同学不能获得“公民素养星”,不能被评为“优 秀学生干部”。九、请假制度1、已办理住宿的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四晚上不得请假回家,如有特殊情 况应由家长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告知宿舍管理老师。2、如住宿生不参加晚自习应先在班主任处请假并在宿管老师处备案。3、不经允许擅自离舍外宿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告知家长,情节严重者取消 住宿资格。十、节假日及寒暑假放假规定法定节假日及学校正常放假时,宿舍封闭,学校不安排住宿。各年级的放假 时间届时以学校通知为准。本规定自二。二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