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一建法法规【时间】相关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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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一建法法规【时间】相关知识点总结.docx
建设工程法规时间归纳0小时 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 关部门报告。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24小时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 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 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48小时 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 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 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 可自行复工。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 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 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 时内作出裁决。2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3日/个: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答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5日/个: 发证机关应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 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 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 起不得少于5日。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 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7日: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 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 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 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 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 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 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0日: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4日: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 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5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 案。 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 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 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 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 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 鉴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 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0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 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30日/工作日: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 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予以追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 定。 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 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公开征求废除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一般不得少于30日。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 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资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个月/次: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 检验要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2个月/60天: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安全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 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 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三十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90日: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 销权消灭。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3个月/90天: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个月。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 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 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 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个月: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 政处理决定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 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 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 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 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 期不补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7个月: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年/12个月: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借款人对支付利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 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 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 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年/个: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3年: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 企业资质。 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日止不满5年。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10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5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15年。20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年。50年: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