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春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终结性考试(大作业)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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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春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终结性考试(大作业)参考答案.docx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终结性考试(大作业)参考答案案例分析(50分)【基本要求】(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教育法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3)字数不少于800字。【案例简介】夏某诉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夏某曾为某中学的初中二年级学生,该校物理教师刘某在上课时,将其叫到讲台旁进行体罚。之后,夏某弃学在家。因表现出行为孤独、少语、自言自语、冲动等行为,夏某后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华西医大进行检查治疗,但疾病未愈。夏某家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由夏某的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委托自贡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鉴定结论为:“夏某是在被刘某殴打后诱发精神分裂症,病情长期未愈,目前仍处于精神病态中,属四级伤残。”法院根据体罚行为与其他因素对诱发精神分裂症的影响程度大小,确定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比例。最终,该中学赔偿夏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的40,即51958元。【试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答:本案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夏某:原告,曾为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遭受物理教师刘某的体罚后出现精神分裂症,后弃学在家。刘某:某中学的物理教师,被指控在上课时体罚夏某,导致后者的精神健康问题。夏某家长:作为夏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作为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判决该案。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答:在这个案例中,刘某可能违反了以下法律:学校管理规定:学校一般都有规章制度,明文规定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刘某的体罚行为可能违反了学校管理规定。学生权益保护法:有关保护学生权益的法规,包括不得对学生进行虐待、体罚等行为,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3.当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刘某: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可能面临虐待学生罪的指控。民事赔偿方面,应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夏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的40,即51958元。学校:学校也可能被判定承担部分责任,特别是如果学校未能有效管理和监督教职工的行为。4.本案可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答: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别是在教育过程中不得使用体罚等不当手段。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者应该遵循职业道德,以适当的教育手段对待学生,切忌使用侮辱、虐待等不当手段。法律责任追究:法律应当对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确保相关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为受害学生提供合理的赔偿。心理健康关注:本案提醒我们注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教育机构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干预可能导致问题的行为,以确保学生在学习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关爱和支持。法律救济的重要性:学生及其家长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法院在本案中通过合理的赔偿裁决,为夏某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同时也向学校和教育工作者传递了保障学生权益的信号。学校管理和监督:学校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设尤为关键。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对教育工作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有助于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教育法学理论的应用:本案可以从教育法学的角度来分析,例如学校管理规定、学生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结合教育法学理论,全面考量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裁决。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本案中,司法鉴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认定夏某精神分裂症的原因和程度提供了专业的评估,这也强调了司法鉴定在类似案件中的必要性。综上所述,这一案例突显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司法鉴定的专业性。这些启示对于建设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具有指导意义。案例分析(50分)【基本要求】(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教育法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3)字数不少于800字。【案例简介】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数学老师要求王某留在教室订正作业。王某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并未告知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得知真实情况,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陆某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试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答:王某:受害学生,被铅笔戳伤左眼,导致双眼交感性眼炎并伴随多项严重眼部损伤。陆某:同学,伸懒腰时铅笔戳伤了王某的左眼,是直接致伤者。学校:被告,作为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者,被认为在事发后未采取有效措施。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答:学校:存在管理缺失,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发生伤害。违反了学生权益保护法,未履行对学生的安全保障责任。陆某:在自由活动时间伸懒腰时,手中的铅笔尖戳伤同学,可能涉及到过失侵权,违反了对他人人身权的尊重和保护。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学校:被认为承担了10%的责任,主要因为在事发后未采取措施,应当负有部分赔偿责任,主要涉及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陆某:被认为承担了90%的责任,作为直接致伤者,应当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需要对王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4.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答: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在自由活动时间,要确保学生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学生个人责任:学生在活动中也要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过于随意的行为,以减少潜在的伤害风险。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受伤后及时报告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在本案中,如果王某在伤后及时告知学校,可能能够更早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减轻损伤程度。法律救济和责任分担:学校和学生都要认识到法律救济的重要性,对于侵权责任的划分要公正合理,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学生健康意识:本案中,王某受伤后未及时告知家人和学校,导致伤势延误。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健康意识,及时报告身体不适或意外伤害,以便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班主任职责:在王某向班主任反映伤情时,班主任未采取任何措施。班主任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之一,应该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负有更为积极的责任,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学生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法庭判决的公正性:本案中法院对责任的判定较为合理,将90%的责任归于致伤的学生陆某,10%的责任归于学校。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分担责任原则,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法律责任教育:通过本案,强调了对学生法律责任的教育。学校应当在教育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使其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眼部安全措施:教育机构应考虑在活动中加强对眼部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在使用一些可能伤害到眼睛的物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预防类似伤害事件的发生。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学校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要重视安全管理,及时处理意外伤害事件,以及在法律救济中对责任的公正分担。这有助于促进校园安全,维护学生的权益,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