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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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天津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 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 54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 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 计财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 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精神,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目,将小农户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委托给农 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完成,促进小农户 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 展。(二)实施原则L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 引导农民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2.坚持市场机制。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引导推动农业社3北辰区2.71166.494武清区26.501627.985宝城区12.79785.736静海区4.89300.417宁河区5.30325.608蓟州区4.45273.38合计603686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村庄名称镇(乡、街)村服务对象联系人姓 名及电话服务组织联系人姓 名及电话地块位置作物种类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面积 (亩)作业质量服务对象(签字或盖章):服务组织(盖章):村委会(盖章):年 月日年 月日年 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每个作业环节完成后填报1次,由服务对象(或村委会)、服务组织、所 在乡镇农办分别留存。2 .服务对象(农户或经营主体)委托村级组织统一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且委托村委会 进行监管的,由服务组织、村委会分别加盖公章;服务对象(农户或经营主体)自行与服 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的,由农户(经营主体)在服务对象栏签字(盖章),服务组织、村 委会分别加盖公章。3 .作业类型:填写耕、种、防、收的详细作业类型。4 .作业质量,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服务对象 名称服务组织 名称作物种类作业 类型实测作 业面积 (亩)合同作 业面积 (亩)检查作业质量检查结论检查人签字测 点 a测 点 b测 点C测 点 d测 点e测 点f注:1.作业类型填写耕、种、防、收等具体作业类型。2 .检查作业质量测点a、b、c、d、e、f,作业质量符合要求的填7”,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填“x”。3 .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均符合要求,则检查结论可填写“合格”;如作业面积或作业质量存在问题,可在检查结论中指出。4 .检查人可以是市、区、镇、村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户代表等。5 .本表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各项目实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6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责任部门,并督促服务组织限期整改。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乡镇、村公示参考样式)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发文字号)要求,镇(乡、街道)村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 亩,服务内容包括,涉及农户 户,作业补助资金共计 万元。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为,服务面 积、作业质量等均符合合同约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 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不少于7天或5个工作日)。期 间,如有异议,可拨打以下电话反映:*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盖章)年 月 日序号服务对象(农户或 经营主体)名称服务面积 (亩)服务组织补助对象补助金额 (元)12 合计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公示参考样式)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的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 务项目实施方案(发文字号)要求,我区在*镇等*个乡镇实施 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已完成全部服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 服务质量等均符合有关要求,拟按程序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现将 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不 少于7天或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以下电话反 映:*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盖章)年 月 日序号服务对象(农户 或经营主体)服务面 积(亩)服务组织作物种类及 作业内容补助 对象补助 资金 (元)123 合计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服务对象服务组织托管服务 面积(亩)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元)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服务对象服务组织合计合 计区农业农村委(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此表由村、镇、区逐级汇总。2.区级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区农业农村委留存,一份交项目区财政局作为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凭证3.此表供各项目实施区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区级自评)考核指标评分依据分值评分 自得备注一、安排部署 (20 分)制定方案1 .项目实施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区农业农村委正式文件印发,内容全面、政 策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得8分。2 .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在确定项目乡镇、遴选服务组织、加强项目监管等方面有 所创新的,再加2分。1()部署推动1 .项目实施区组织召开项目实施动员部署会议的,得5分;2 .项目实施区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政策宣传、托管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教育培训活动的,每 次加1分,最多加5分。1()二、组织实施 (40 分)监督指导3 .项目实施区组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机构,并且组织开展 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活动的,得5分;4 .项目实施区监督检查工作机构或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等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 每次加().5分;实现项目乡镇全覆盖的,加5分。10遴选服务 组织5 .项目实施区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及推荐名录的,得3分;6 .项目实施镇、村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加2分。5管理服务7 .项目实施区认真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 制度、服务标准的,得2分;8 .项目实施区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指导价格及作业标准规范、制作适宜本地特色的示 范合同文本、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签署电子合同,或采取其他创新举措的,每 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5资金兑付9 .项目实施区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额度等于年度项目资金总额度 的,得5分,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按比例得分。10 .项目实施区年度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再加5分,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按比例得 分(以中央资金转移支付平台统计数据为准)。10三、项目绩效 (30 分)完成任务1.项目实施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完成率达到100%的,得10分。不足100%的,每 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1()扶持小农户2.项目经费用于补贴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的,得1()分。未 达到60%的不得分。10项目效果3 .项目实施区全面汇总整理项目实施效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数据准确、事例翔实、效 果明显的,得5分;4 .群众满意度达到100%的,再加5分,不足100%的,按比例扣分。5 .项目实施区发生举报投诉问题或服务对象与服务组织产生纠纷未妥善解决造成不良影 响的,每件次扣2分,扣完为止。10四、资料归档 (10 分)项目实施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目录清晰,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会议、教育培训、监 督检查、工作台账、资金申请等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内容翔实的,得10分。存在资料缺 项、数据不准、内容杂乱等问题的酌情扣分。1()五、典型宣传 (10 分)1 .积极通过各级主流媒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宣传报道的,央级媒体每次得5分, 市级媒体每次得3分,区级媒体每次得1分;2 .按要求积极报送典型案例、组织参加各类宣传报道活动的,每次加1分。10加分项 (10 分)1 .组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或类似工作机构,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指导、 服务的,加5分。2 .运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或采用GPS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数量、 质量监管的,加5分。3 .采取其他创新性举措,明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质量、效果的,酌情加分。10会化服务市场健全发展。3.突出支持重点。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 大豆油料作物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 服务主体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促进高产高 质、节本减损;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聚焦小农户,发挥 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示范引导作用。(三)目标任务2023年,全市共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60万亩,由 滨海新区、东丽区、北辰区、武清区、宝纸区、静海区、宁河区、 蓟州区8个涉农区实施,详见天津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附件1)。二、项目补助政策(一)补助对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保证小农户受益的 前提下,补助对象可以是服务组织,也可以是小农户等服务对象, 具体由各项目区确定。1 .服务组织。本项目中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村集体 经济组织、农业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鼓励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我市开展农业社 会化服务。服务组织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 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 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 他能力,从事服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 证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拖拉机 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随身携带;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 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 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 .服务对象。本项目中的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农业生产的小农 户、小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小于500亩)和适度规模经营主 体(种植面积为500亩一1000亩)。本项目优先用于对小农户的 社会化服务,且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在此基础上, 可适当安排用于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且补助资金 或面积占比应低于40%。对于种植面积大于1000亩的规模经营 主体,本项目不予支持。(二)补助标准。本项目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 作物和大豆油料作物的耕、种、防、收全程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主体的,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元且不超过服务总价格的30%;服务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 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90元且不超过服务总价格的30%o 本项目支持同一地块最多不超过3年,并逐年降低补助标准,推 荐分年度折算系数为1.0、0.9、0.8o各项目区可根据当地耕、种、 防、收四个环节的服务价格和有关规定,结合任务面积及资金情 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本项目优先支持摞荒地实现复耕复垦。三、项目实施程序(一)开展政策宣传。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政策, 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二)确定项目点位。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农业 社会化服务需求情况,结合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项目任务面积和 资金,综合考虑往年任务安排情况,统筹平衡后下达任务面积、 资金至有关乡镇。(三)列出服务组织推荐名录。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依据本 方案明确的服务组织基本条件,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 虑服务组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范围及农民群众满意度等 有关情况,择优列出服务组织推荐名录,供各项目实施乡镇(村) 选用。列入服务组织推荐名录的服务组织必须在“中国农业社会 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据实填报相关信息。(四)确定服务指导价格。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乡 镇(村)、服务组织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 主要农作物各生产环节作业服务指导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 制定各生产环节作业服务标准规范。(五)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由项目实施乡镇(村)按照公平 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选定服务组织承担社会化服务任务。服 务组织不得超出服务能力承接社会化服务任务。鼓励村级组织充 分发挥统筹整合作用,采取“小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 务,“小农户+村级托管员+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将农户集 中整合后,再与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签订后, 应将合同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告知合同涉及的每个农户。服务合 同应为农业农村部规范合同文本或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 台''签署电子合同,鼓励各项目实施区制定适宜本地特色的示范 合同文本。鼓励服务组织采用统购统销、收入保底、收益分成等 创新性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六)提供生产作业服务。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后,服 务组织应依据合同提供服务。服务组织开展作业服务前,应将作 业计划提前报告乡镇(村)相关负责人,以便于做好配合、开展 监督;服务组织对每次作业服务均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作业时 间、地点、作物种类、作业面积、作业内容、机手或负责人签字 等,并留存归档。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作业服务完成后, 应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附件2),作为确认补 助的依据。(七)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各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 织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结合农时, 对服务组织依照服务合同开展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作物收储等 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注重收集村民群众等服务对象的意见 反馈,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规范实施。(八)申请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汇总接受补助的农业社 会化服务合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审核无误后, 在项目实施村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附件4),无异议后,将以 上材料作为附件,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补助资金。区 农业农村委审核汇总各项目实施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际 作业量、申请补助资金及相关材料,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 议后,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5),向区财 政局申请补助资金。为减轻服务组织资金压力,在服务组织完成 2个(含)以上作业环节后,可先行拨付50%补助资金,待服务 全部完成后拨付剩余部分,具体比例及方式由各项目区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四、项目进度安排(一)编制区级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区按照 市级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农时和本区实际,制定印发区级项目实 施方案,明确补助政策标准、项目任务安排等内容,并报市农业 农村委备案。(二)组织项目实施(11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目区按照 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服务组 织推荐名录、指导选定服务组织、监督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三)拨付项目资金(12月中旬前完成)。各项目区在社会 化服务完成后,应抓紧时间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及时申请补助资 金,确保在年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对于年度内不能完成全 部作业环节的冬小麦等作物,应按照50%左右的比例拨付已完成 作业环节补助资金。(四)开展绩效评价(12月底前完成)。全面总结梳理项目 实施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查找问题不足,实事求是开展绩效 评价,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五、项目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会同区财 政局认真做好本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培 训指导,督促引导有关乡镇、村和服务组织共同做好项目实施。 要合理确定服务组织名录、指导做好服务组织选定,努力让优质 的服务组织参与到项目中来,努力为小农户提供更优质的农业社 会化服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农业 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 模式,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效果。(二)做好服务保障。各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与有 关乡镇、村和服务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困难,力所能及地提供指导帮助。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担保、 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金 融、保险产品的开发,努力减轻服务组织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要 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关键环节做 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努力提升 社会化服务质量效果。(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对 存在作业质量不达标、提供作业不及时、随意加收服务费、弄虚 作假等问题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移出服务组织推 荐名录,并取消其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资格。各项目区、 乡镇、村应做好服务质量、服务面积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村级应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区、乡镇监督检查要达到一定比例。(四)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区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高效、 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维护好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 职责,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失职 渎职等问题发生。(五)推动市场发展。各涉农区应督促引导服务能力强、服 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 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 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并做好审核认证工作,建立农业社 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支持其不断扩展服务业务,推动农业社会 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六)强化示范带动。各涉农区要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培育一批服务质量优、服务规模大、生产运营规范、社会声誉良 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一批农业增效、农民受益、组织 盈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总结一批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 为推动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附件:1.天津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3.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 4.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5.天津市*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区级自评)天津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序号项目实施区项目任务面积(万亩)项目资金(万元)1滨海新区3.03186.142东丽区0.33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