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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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 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 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6个配套文件,明确要 求环境保护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半年以来,在市委、市 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全市建设领域 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在房屋建筑(拆除)施工、 市政工程施工、渣土运输、裸土绿化、河道治理、建筑废弃物再 利用等环节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扎实推进全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全面推进我市建设领域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根据8月11日全市环保电视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市建设领域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幸福宜居”建设目标 要求,健全和完善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新机制,强化 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筑牢监督防线,着眼源头防控扬尘污 染产生,积极推进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规范化,积极创建“文 明工地”、“绿色工地”,全面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全面提 升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河道、深基坑、黑臭水体、 污水处置排放、现场环境整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有效削减大气及水体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 理工作持续好转,城市大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市容环境面貌得 到显著提升。二、组织领导成立以陈勇主任为组长,杨滂副主任、孙宗贤副主任、刘玉 勇总工为副组长,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开发局、市工务局、城 建处、市政公用建设处、市城市园林建设处、城市化办、市政管 理处、勘察设计处、地材处、节能与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市政 公用质监站、园林质监站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 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范大鹏同志兼任。办 公室负责协调指导上级部门有关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文件的贯彻落 实,收集各区市、委属各单位文字材料上报工作,督促本方案各 项工作的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 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扬尘污染治理 工作相应组织,协调组织本行业本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三、职责分解(一)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 辖区内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施 工现场和重点区域列出清单,明确牵头督导,细化工作措施,规 定要求时限,全力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二)委各部门、单位根据“三个必须”原则,落实行业主 管责任,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扬尘污染治理大排查 及专项抽查,做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 为要第一时间响应,并指导、协调做好整顿工作。1、委城市建设处。对职能范围的城建、城市河道治理等项 目的防尘污染工作进行指导。根据城乡建设事业安全生产监管工 作需要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尘污染监管体系建设,对全市风 景名胜区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指导。2、委市政公用建设处。对职能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的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各区(市)市政公用建设 项目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3、委城市园林建设处。对职能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防 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对市区裸露土地绿化工作督导检查。 对各区(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防尘污染监管工作和裸露土地绿 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4、委勘察设计处。对勘察施工项目的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 督查指导。5、城镇化办公室。对农村自建房屋的防尘污染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职能范围内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协调督导。6、委建管局。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的防尘污染实 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防尘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 违”工作,依法查处扬尘污染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负责新建小 区挡土墙、围墙建设工程的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 建筑工程防尘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各区(市)房屋建筑 工程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7、市房地产开发局。负责市内三区房屋拆除扬尘污染监管 工作,对各区市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考核督导; 负责本行业领域扬尘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 处防尘污染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负责对配套费投资建设项目的 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8、市建筑工务局。负责直管公务项目的防尘污染监管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非直管公务项目的防尘污染工作;监督各参建 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污染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各参建单位完善防 尘污染保障体系,严格落实防尘污染责任制。9、市节能与墙改办。负责权限范围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 造施工防尘污染监管工作;对各区市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墙体改 造工程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监督指导住宅产业化生 产场地内的防尘污染工作。对各区(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防尘 污染工作进行督导检查。10、市散装水泥办办公室。按照职责对区、市预拌砂浆企业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11、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负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 业防尘污染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防尘污染责任制,完善防 尘污染技术措施;对各区、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管部门的 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指导。12、市建设工程材料办公室。负责全市成型钢筋加工配送企 业生产加工方面的防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13、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区(含小区内) 道路、桥梁、海河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等在建工程的施工 防尘污染监管工作;对各区(市)在建市政工程防尘污染监管工 作进行指导;开展市政工程防尘污染的技术推广工作。14、市公用质监站。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区(含小区内)给排 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 大修过程中的防尘污染监管工作;对各区(市)公用事业工程防 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指导。15、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职能范围内(含小区内) 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工程项目的防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 (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防尘污染监管工作进行指导。16、市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职能范围内防尘污 染监管工作。17、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好本行业、本领域扬尘 污染治理工作。四、整治重点(一)加紧推进建设领域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把建筑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建筑扬尘污染。建筑扬尘污染是影响市区 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推行 绿色文明施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落实施工现场 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 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和处罚。二 是加强环境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各区市建设 主管部门、委属各相关单位主动牵头,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网络 管控各项措施,强化区域、行业协作与联防联动,确保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控整治到位,取得实效。把有效的突击性、应急性措 施转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巩固保障成果,提升管理水 平。三是切实把好扬尘源头控制关。抓好施工工地围挡关、垃圾 清运关、场路硬化关和车辆冲洗关等关键环节,实现建筑工地施 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施工现场主干道及场地硬化率、出 工地渣土垃圾运输车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 100%,同时定期冲洗主要施工路面。规范拆除工程扬尘控制。落 实拆除工地洒水降尘、密闭围挡等措施。四是切实抓好裸露土地 绿化工作。园林绿化相关部门认真排查全市裸露土地情况,逐一 登记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绿化,实现市区裸露土地零记 录。五是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利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按照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尽快 明确对全市建筑废弃物利用场所的布局规划。(二)深入推进建设领域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市政府即将 印发实施的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 真抓好城乡建设领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一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部门是方案的实施主体,要 将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加强督查推进,严格 考核奖惩,督促各项治理任务目标落实。二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 力度。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委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工 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公用建设处要组织签订黑 臭水体整治目标责任书,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时完成整治 任务的,要倒查责任;要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时间节点,确保于 2016年底前完成40%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快 施工进度,未开工的要加快制定整治方案及办理前期手续,争取 尽早开工。三要加快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李村 河中游、昌乐河、娄山河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以及张村河水质净 化厂、麦岛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五、工作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印发实施山东省各级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和青岛市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履行应承担的环保工作职责,齐心协力,切实抓好相关 各项工作落实。(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相关单 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 防尘污染工作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成立专门机 构,安排得力人员,近段时间专门负责迎督准备工作;要认真自 查,狠抓整改,动真碰硬,不留隐患。(二)切实履职担当。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要按照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职责,依 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工作有效 推进。(三)开展专项督查。从8月下旬开始,市城乡建设委成立 专项督查组,分赴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现场对迎督工作进行全 面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情况进行通 报。(四)严格实行问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政领 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环保工作职 责,切实担负起本领域本行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 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委各部门、 单位及时总结防尘污染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四下午17:30前将一周工作情况报委安全生产监管处(金宏: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处)。抄送: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