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正式版本.docx
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街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第二条租用的期限为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该商铺的月租金总额: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月);第 二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月);第三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月)。以上租金是丕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 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租金交付期限:每月交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并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4、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5200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 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 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 不足部分。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 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 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 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 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须于 年 月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 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土囱,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乙方责任: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 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 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 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 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 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 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 分。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 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 证金。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 按保证金的3%。计收。(二)乙方责任: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 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代 表(签名):联系电话:乙 方(盖章):代 表(签名):联系电话:日期:2009年 月日签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