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煤矿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docx
2022煤矿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一、排查范围全省全部煤矿,包括正常生产煤矿、正在建设煤矿、停产停建煤矿,以及去产能尚未关闭到位煤矿等,全部列入大排查大整治范围。二、排查重点(一)正常生产建设煤矿。1.证照等状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建设煤矿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平安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按设计批复规定期限进行施工,超期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是否存在未阅历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平安开采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是否停止施工,并刚好变更设计和报批。2.机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状况。是否按规定建立特地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平安、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平安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实际限制人、分管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以及平安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平安办公会议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平安风险分级管限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违法承包、转包分包,是否有序推动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3.采掘部署状况。煤矿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平安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平安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实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采掘接续是否惊慌;是否照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比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刚好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平安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纳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运用的采煤方法、工艺。4.通风系统状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牢靠,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简单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纳联合布置的采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是否干脆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穿是否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5.瓦斯防治状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急性鉴定。是否开展地质预料预报工作;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实行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影响半径等参数。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并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实力是否满意要求,抽采钻孔的施工、计量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进行抽采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开展抽采达标评判。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样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开展防突工作;是否编制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安排并落实,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爱护层开采区和被爱护层有效区是否合理配置;矿井、采区、工作面等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设计和措施审批及落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是否开绽开采爱护层可行性论证,优先选取无突出危急或者突出危急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爱护层开采,同时抽采被爱护层和接近层的卸压瓦斯;无爱护层开采的是否按规定采纳穿层钻孔等预抽煤层瓦斯。6.防灭火状况。开采简单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实行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煤矿消防供水系统。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是否符合要求。7.煤尘防治状况。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实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实行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行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行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纳内、外喷雾措施。8.顶板管理状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裂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纳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实行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是否存在掘进巷道“前掘后修”平行交叉作业状况。9.冲击地压防治状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急性评价,编制防冲专项设计,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区域预料、合理设计采掘部署、监测预警、限员作业和有效卸压措施。10.防治水状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满意工作须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特地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即“三专”);是否查明生产、打算、开拓区域水文地质状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采纳物探和钻探等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状况并做到相互验证(即“两探”);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发觉突水(透水、溃水)征兆马上停产撤人的制度(即“一撤”)。受底板承压水威逼的矿井是否采纳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并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困难、极困难的矿井是否安设由地面干脆供电限制且排水实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是否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是否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状况,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是否实行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11.机电运输状况。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修理制度并落实;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防爆规定;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特殊是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爱护是否齐全牢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运用国家明令禁止运用的设备。12.平安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平安监控系统是否完成升级改造,运行是否正常,起到“监”和“控”作用,断电是否牢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平安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测试风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批阅平安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改变趋势。平安监控系统显示和限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能够刚好处置紧急状况。13.爆破管理状况。煤矿是否对爆破工作特地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井下爆破作业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当,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平安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是否符合要求。14.应急处置救援状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援队,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识突出、透水等灾难发生预兆和避灾路途。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运用自救器。15.三年行动开展状况。煤矿企业和煤矿是否进行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并扎实推动,是否建立高质量的“两个清单”,是否建立工作台账;是否对重大隐患和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是否完成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完成排查问题的整改;三类矿井是否配备专职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是否开展了平安风险评估。16.双控体系建设状况。是否进行风险研判并建立数据库、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防控措施并仔细落实;是否按要求建设了煤矿“双控”信息平台;煤矿“双控”信息平台是否有效运用;风险辨识是否全面覆盖;是否全面自查整改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按要求上报双控数据信息。17.平安生产标准化状况。是否建立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并检查到位、考评到位、奖罚到位;是否根据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责任制度;平安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完备;是否制定了矿井理念目标,矿长是否进行了平安承诺;是否根据要求每月开展标准化自查自评,并分析问题缘由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管理。18.依据实际状况确定的其他内容。(二)具备入井条件停产停工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阅历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接着生产建设、停而不整、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批准的停产整顿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落实驻矿监管制度和巡查制度。(三)暂不具备入井条件长期停产停工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实行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按要求拆除设备设施并封闭井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原修理、生产、建设行为;是否落实巡查制度。(四)已去产能尚未关闭到位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实行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按要求拆除设备设施并封闭井口;是否存在人员擅自入井,死灰复燃现象;是否落实巡查制度。三、排查清单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状况生产建设煤矿1证照及管理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建设煤矿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平安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按设计批复规定期限进行施工,超期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是否存在未阅历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平安开采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是否停止施工,并刚好变更设计和报批。2机构人员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平安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困难、有冲击地压的矿井设置特地防治管理机构。3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刚好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4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实际限制人、分管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及落实状况。5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平安检查制度,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修理制度,定期修理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状况。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法承包、转包分包,有序推动井下劳务派遣工清退、划转。6托管煤矿管理托管煤矿要严格平安管理,落实平安责任。7灾难防治必需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安排,并依据详细状况刚好修改。灾难预防和处理安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8平安培训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平安教化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煤矿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9平安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运用平安生产费用。10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11生产组织矿井年度、月度生产安排及实际产量、实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状况。严禁超实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12事故防范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仔细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状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13矿井地质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改变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14煤矿必需结合实际状况开展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15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驾驭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急区、受水威逼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状况。16图档检查矿井必需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井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下比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避灾路途图等图纸。17开采范围采掘作业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层越界开采。18开拓布置矿井开拓系统巷道布置满意矿井生产、平安和抗灾的要求。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生产系统和设施必需符合规定。19矿井接续矿井开拓、打算、回采煤量可采期必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下山采区工作面起先回采前采区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必需完整。20平安出口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不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状况下可作为平安出口。21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平安出口,与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相连。22采煤工作面至少2个畅通的平安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全部平安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需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平安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需刚好更换、清挖。23采区布置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24巷道净断面满意行人、运输、通风和平安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须要。25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需正规开采,严禁采纳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高瓦斯、突出、有简单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纳前进式采煤方法。26专项设计采(盘)区开采前必需根据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根据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状况发生改变时刚好修改设计。27采纳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需编制工作面设计。28矿井第一次采纳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改变较大的区域采纳放顶煤开采时,必需进行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29作业规程采掘作业前编制作业规程。状况发生改变时,刚好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平安措施。30制度措施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制定探查老空区平安措施。31运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有牢靠的防滑装置。32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33矿井必需制定井巷修理制度,加强井巷修理,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平安。34报废的巷道进行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留设泄水孔。35报废的井巷进行隐藏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比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36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满意平安生产要求,矿井每年支配采掘作业安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实力,严禁超通风实力生产。37矿井必需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38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打算采区,必需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纳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需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需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简单自燃煤层的采(盘)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纳联合布置的采(盘)区,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掘进工作面运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局部通风机采纳“三专两闭锁”。采区进、回风巷必需贯穿整个采区,无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状况。39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需符合规定,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微风、循环风作业。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急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40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必需采纳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纳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实行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41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纳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m/s。在进、回风巷中必需设置消防供水管路。有突出危急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纳下行通风。42井下爆炸物品库、井下充电室、采区变电所和具有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心变电所等硐室的独立通风。43井巷中的风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4通风设施限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需牢靠。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整风量的设施。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数量、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运用管理符合规定,全部设施编号建档。45风阻测定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变更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要求。46矿井测风矿井必需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依据实际须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47气体浓度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标。48通风仪表通风报表、记录齐全完善,通风检测仪表齐全、检验、调校,符合要求。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传感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井下粉尘采样器等检验检测状况。49通风设备矿井安装2套同等实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在10min内开动。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修理1次。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每3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井下严禁安设协助通风机。主要通风机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50矿井反风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在10min内变更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变更后,主要通风机的供应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改变时,进行反风演习。51平安距离通风机房四周20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和设施;低瓦斯矿井通风机房与进风井、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小于30m;高瓦斯矿井通风机房与进风井、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小于50m;通风机房与提升机房、变电所、矿办公楼的距离不小于30m。52瓦斯地质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瓦斯地质。53突出矿井编制并刚好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超过1年。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突出危急性相关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实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开采爱护层的应对爱护范围及爱护效果进行考察,符合爱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的要求。54瓦斯鉴定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觉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需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55低瓦斯矿井必需每2年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56瓦斯防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配备足够专职瓦斯检查工和瓦斯检测仪器等,矿(井)长、矿(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瓦斯日报批阅状况。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57矿井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矿井必需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复原通风、解除瓦斯和送电的平安措施。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需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复原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需事先解除其中积聚的瓦斯。解除瓦斯工作必需制定平安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58瓦斯抽采突出矿井必需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矿井,必需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矿井肯定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抽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并对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实现抽采达标。绘制与实际相符的抽采瓦斯管路图。59突出鉴定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有上述状况之一的煤层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煤层突出危急性鉴定,否则干脆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根据突出煤层管理,并实行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设置防突机构、专业人员,进行防突学问培训,刚好测定、收集瓦斯突出相关参数,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等。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急性预料。经区域预料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急区和无突出危急区,未预料的视为突出危急区。60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必需实行综合防突措施,并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61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急性评估, 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危急的煤层,全部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需实行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估为有突出危急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62突出煤层突出危急区必需实行开采爱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需实行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必需实行平安防护措施。63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安排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安排。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有防突设计篇章。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编制防突专项设计。64防突措施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需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需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矿井必需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65突出矿井的采掘布置应当遵守: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无突出危急煤层内。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爱护区域或者其他无突出危急区域内。削减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同一突出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者掘进。66具备开采爱护层条件的突出危急区,必需开采爱护层。67开采爱护层时,应当不留设煤(岩)柱。特别状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需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精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在瓦斯地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煤(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采掘作业前,必需实行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68开采爱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爱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爱护层时,必需实行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爱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爱护层工作面的措施。69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需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假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觉其他异样状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必需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70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旁边、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需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应压缩空气的避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当设置压风自救装置。71防爆措施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急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隔爆设施。72平安间距地面瓦斯抽采站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爱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四周20m范围内,不积累易燃物和出现明火;瓦斯储罐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73设备检验矿井瓦斯抽采泵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74煤层鉴定矿井应当将全部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常,必需对全部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75图档管理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防火注浆管路系统图。76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全部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处火区按形成先后依次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77消防设施矿井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敷设到采掘工作面。78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状况。79外因火灾防治井口房和通风机房旁边20m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的矿井和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者防爆式电热器取暖。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需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80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8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假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需制定平安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规定要求。82采纳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严禁采纳可燃物作充填材料。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必需符合要求。83检测预报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记气体及临界值,制定自然发火预料预报及管理制度。84井下火灾防治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需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实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85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者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简单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需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需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86井下火灾防治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采纳后退式开采,依据防火措施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87简单自燃和自燃煤层采(盘)区开采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材料。88矿井必需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需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类废弃钻孔必需永久封闭。89煤尘鉴定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需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90图档管理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防尘管路系统图。91防尘措施矿井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状况。92消防系统矿井必需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需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93井下防尘采煤工作面应当实行煤层注水防尘措施,特别状况除外。94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裂机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9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水幕。9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需实行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97掘进机作业,采纳内、外喷雾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98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地面筛分厂、破裂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99隔爆措施开采有煤尘爆炸危急煤层的矿井,必需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纳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急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需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必需刚好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100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急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隔爆设施。101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需刚好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停止采煤,实行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制定并落实平安措施。102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需制定限制顶板的平安措施。103采掘工作面刚好支护,严禁空顶作业。104采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需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105巷道支护采纳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符合要求,必需有专项设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需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需进行顶板离层监测。遇顶板破裂、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状况时,应加强支护。106矿压监测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需进行矿压监测。107矿山压力观测仪器设备应符合矿井通风平安装备标准规定。108冲击地压防治矿井有冲击地压相关征兆时,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层,进行冲击危急性评价。109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急的,编制防冲设计。110冲击地压防治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设特地的机构与人员,实行冲击危急性预料、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平安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建立防冲培训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急区域人员准入制度的。111冲击地压矿井按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实力核定。提高矿井生产实力和新水平延深时,进行论证。112冲击地压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作业应满意防冲要求。113具有冲击地压危急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应当依据本矿井条件,制定特地防冲措施。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急的急倾斜、特厚等煤层时,制定专项防冲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114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地压危急性监测制度,依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确定冲击危急性预警临界指标。115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依次、采煤工艺及开采爱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冲击地压煤层采煤方法与工艺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纳长壁综合机械化开采方法。(二)缓倾斜、倾斜厚及特厚煤层采纳综采放顶煤工艺开采时,干脆顶不能随采随冒的,预先对顶板进行弱化处理。116有冲击地压危急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对危急区域内的设备、管线、物品等实行固定措施,管路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117冲击地压危急区域的巷道加强支护,采煤工作面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严峻冲击地压危急区域,实行防底鼓措施。118有冲击地压危急的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明确发生冲击地压时的避灾路途。119制度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意工作须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特地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120防治规划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每3年修订一次,水文地质条件困难、极困难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121图档管理矿井必需绘制与实际相符的排水系统图。矿井应当编制与实际相符的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122地面防治水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凹凸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实行其他牢靠防卫洪水的措施。不能实行牢靠平安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123煤矿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逼的矿井,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察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124当矿井井口旁边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实行平安防范措施。125防隔水煤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设计确定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126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极强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时,应当查明其准确位置,并实行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127井下防治水煤层顶、底板分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