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 资源ID:97091873       资源大小:61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ICS 13.040.40 Z 60河南 省 地DB41方 标 准DB 41/XXXXXXXX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41/ XXXXXXXX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3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6 企业边界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67 污染物监测要求 68 实施与监督 8IDB41/ XXXXXXXX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 公司、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素玉、王宗爽、张志岩、王婷、李洁、刘绿怡、李艳丽、冯霄、谭玉菲、丁 洁、付政辉、彭雪、郑瑶、张成帅、韩娟。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本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IIDB41/ XXXXXXXX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化学肥料工业企业锅炉排 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精制净化磷酸、硫酸铵和氯化铵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37186 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 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1HJ/T 40 HJ/T 42 HJ/T 43 HJ/T 5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 、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 、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4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DB41/ XXXXXXXXHJ 604环境空气 总烃、 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38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64.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HJ 86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HJ 955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6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 ) 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 ) 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化学肥料用化学方法和(或) 掺混方法制成的含有农作物生产需要的一种或几种营养元素的肥料,包括氮肥、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等。3.2化学肥料工业生产化学肥料的工业,主要包括氮肥工业、磷肥工业、钾肥工业、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等工业。 3.3氮肥工业生产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醇氨联产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4磷肥工业生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等产品及生产磷肥所需的中间产品磷酸 (湿法) 的生产企业或 生产设施。3.5钾肥工业生产硝酸钾、硫酸钾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3.6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工业生产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两种和两种以上养分标明量的肥料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 硝酸磷钾肥、钙镁磷钾肥、硝酸钾除外) 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3.7新建企业2DB41/ XXXXXXXX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化学肥料工业建 设项目。3.8现有企业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化学肥料工业企业或 生产设施。3.9标准状态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 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10氧含量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3.11企业边界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12排气筒高度自排气筒 (或其主体建筑构造) 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3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露。3.14密闭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15封闭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 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1 新建化学肥料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化学肥料企业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表 1表 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3DB41/ XXXXXXXX表 1 氮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排放环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甲醇硫酸雾甲醛非甲烷 总烃酚类苯并a 芘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合成氨备煤、输送及 进料105a35a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原料煤干燥 b10天然气转化加 热炉10100脱硫再生、脱 碳气提 c550硫回收50d30e低温甲醇洗53550尿素放空气洗涤塔50尿素、 硝酸铵 造粒、包装造粒塔5050造粒机103015f进料、包装10热风炉1050100污水处理厂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排口30550c40c0.3ga 干煤粉气流床气化工艺煤粉输送载气采用来自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设施的二氧化碳气时,应管控硫化氢、 甲醇; b 采用干煤粉气流床气化工艺时,应管控此项;c 采用固定床连续气化工艺时,应管控此项;d 硫回收生产硫磺时,应管控二氧化硫;e 硫回收生产硫酸时,应管控硫酸雾;f 造粒过程使用甲醛时,应管控甲醛。g 单位为g/m3表 2 磷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排放环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磷酸备料10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酸解反应6过滤6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中和反应1030造粒机10306干燥10501006备料、筛分、破碎、研磨、冷却、包装10硝酸磷肥等其他产品酸解反应1006中和反应、转化30造粒机30干燥1050100备料、筛分、破碎、研磨、冷却、包装104DB41/ XXXXXXXX表 3 钾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排放环节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硝酸钾复分解反应10100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备料、冷却、破碎、包装10硫酸钾 (曼海姆法)复分解反应1030备料、冷却、破碎、包装10表 4 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排放环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氯化氢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所有产品复分解反应100h30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造粒塔5050造粒机1030干燥1050100备料、破碎、筛分、冷却、包装10h 生产硝基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时需管控氮氧化物。4.2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 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4.3 成品干燥工序废气排放口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按公式 (1) 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使用燃煤或燃气热风炉的成品干燥工序排气中的基准 氧含量为 18%。实测的成品干燥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 (1) 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并以此作 为判断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基 = 2(2)1(1)一(一)O(O)实(基) 实 (1)式中:p基 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mg/m3 ) ;p实 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mg/m3 ) ;O基 干烟气基准氧含量,%;O实 实测的干烟气氧含量,%。4.4 除成品干燥工序废气以外的其他排放口以大气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4.5 热风炉宜优先采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燃料;鼓励采用节能保温、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等技术,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产生。4.6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 m,具体高度及其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5DB41/ XXXXXXXX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 厂区扬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 企业应加强物料储存、输送与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5.1.2 煤、磷矿石等块状原 (燃) 料应贮存于封闭空间,并采取喷淋 (雾) 等有效抑尘措施。5.1.3 煤卸料汽车/火车受料槽采用喷水、水雾或干雾抑尘,或密闭等方式,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采用封闭措施并配置袋式除尘器。翻车机房在作业过程中要保证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原煤破碎、筛分 产生的粉尘要进行有效收集。5.1.4 物料上料、破碎、筛分、混料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除尘设施。5.2 液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2.1 在液氨储罐呼吸口、放空管等排放的无组织氨气应收集进入氨气回收系统回收利用。液氨储罐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氨气泄漏检测设施。5.2.2 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氨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装卸。5.3 其他污染控制要求5.3.1 企业应全面实施 LDAR 治理,定期巡检。泄漏检测应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5.3.2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6 企业边界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 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0月1起,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5规定的限值。表 5 化学肥料工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企业类型限值1颗粒物所有企业, 以天然气为原料合成氨除外1.02氨氮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企业1.03硫化氢合成氨 (以天然气为原料除外) 工段或企业0.034甲醇合成氨 (醇氨联产或采用低温甲醇洗工艺) 工段或企业125酚类合成氨 (采用固定床连续煤气化工艺) 工段或企业0.086苯并a芘合成氨 (采用固定床连续煤气化工艺) 工段或企业0.0000088氟化物磷肥、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企业0.029氯化氢曼海姆法硫酸钾生产企业、硫基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生产企业0.210非甲烷总烃所有氮肥企业4.07 污染物监测要求7.1 一般要求6DB41/ XXXXXXXX7.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T 373、HJ 819、HJ 864.1、HJ 864.2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7.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7.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7.1.4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等,确定需要监测的污染物项目。7.1.5 因工艺需要设置废气应急旁路的企业,按规定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应将其采样点安装在旁路与废气处理设施混合后的烟道内;不具备条件的,应在旁路烟道上安装大气污染物排 放自动监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正常运行时不应通过旁路 排放;当废气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确需使用旁路烟道排放的,企业应及时向辖区生态 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7.2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7.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 和 HJ 732 的规定执行。对于储罐呼吸排气等排放强度周期性波动的污染源,其污染物排放监测时段应涵盖其排放峰值时段。7.2.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HJ/T 55 的规定执行。7.2.3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 6 中所列的方法标准。7.2.4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表 6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GB/T 37186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GB/T 371864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695硫化氢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86甲醇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37DB41/ XXXXXXXX续表 6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7氟化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8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9硫酸雾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10酚类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3811苯并a芘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0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5612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 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环境空气 总烃、 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8 实施与监督8.1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8.2 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8.3 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 1 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8.4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执行。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严于本文件时,应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8.5 企业未遵守本文件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_8

    注意事项

    本文(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山***)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