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选择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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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2022 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 1.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 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精确的是: ( ) A 张某理应向甲公司担当赔偿责任 B 甲公司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担当赔偿贵任 C 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能够书画恳求监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担当赔偿责任 D 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能够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 15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理应担当赔偿责任。依据该条规定, A、B选项精确。公司 法第 152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 150 条规定的情形 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事有本法第 150 条规定 的情形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恳求 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恳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况紧急、不马上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补充的损害的,前 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依据该条规定, C选项精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干脆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 D选项不精确。 2.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理应在 2 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A 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 15 人,因种种缘由现有董事人数为 10 人 B 公司注册资金 1010 万元,实收股本为 500万元,未补充的亏损 达 200 万元 C 股东张某、王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0%的股份,三股东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 101 条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未补充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 1/3 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时,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理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由该规定可知, BCD选项均精确 ( 留意:公司未补充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是注册资本的 1/3) ,A选项中公 司董事人数是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不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 A选项不精确。 3. 依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或被没收 ?( ) A 董事长张某自己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 的营业所获得的收益 B 副董事长王某自行将公司的一笔短暂不用的资金借贷给某公司, 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 总经理李某自行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 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D 副总经理赵某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 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 利润 【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 行为:(1) 挪用公司资金 ;(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 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 担保;(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实行交易 ;(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 有;(7) 擅自披露公司隐私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理应归公司全部。依据该条规 定,ABCD选项均精确。另外须要留意的是,原公司法采纳的是 “董事、经理”的称谓,新公司法采纳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称谓。 4.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 的是: A 股东会作出向某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60% C 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供应担保的决议 D 股东会召开前,因为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 东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 【答案】: A,C 【解析】: 公司法第 22 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恳求法 院撤销。依据公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股东会作出的向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违 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 A选项精确。 B选项中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 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可撤销决议,所以 B 选项不精确。依据公司法第: 16 条规定,公司向股东或实际限制 人供应担保的,必需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不能作出决 议,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 C选项精确。根 据公司法第 42 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前应通知全体股东, D选项中 召开股东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所以决议是可撤 销决议,所以 D选项不精确。要留意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哪些 情形属于无效,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二者是不同的。 5. 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事项是登记申请书中的必 要记载事项的是: A 企业居处 B 张某的居所 C 张某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D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答案】: A,B,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0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理应 说明下列事项, (1) 企业的名称和居处 ;(2) 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 投 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 经营范围,依据试条规定, ABC选项均是 必要记载事项。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8 条的规定,必要的从业 人员虽然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必要条件,但是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不是设立申请书的必要记载事项,所以 D选项不精确。 6. 某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戊 5 名合伙人,全体合伙人 托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 2 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精确的是: A 甲因为决策失误造成合伙企业亏损,理应由甲自己担当责任 B 甲对乙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应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C 乙不根据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能够向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对乙的委任 D 戊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 偿责任 【答案】: 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27 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 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担当,依据该条规定, A选项不准 确,合伙企业法第 73 条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 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担当赔偿责任。依据该条规定, D选项精确。合伙企业法第 29 条 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确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时,合伙人能够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 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 定。被托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 人的确定执行事分的,其他合伙人能够确定撤销该托付。依据该条规 定,B选项精确。被托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执 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能够自行确定撤销该托付,不须向法院申请, 所以 C选项不精确。 7. 加拿大一家公司与中国某企业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营 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该外国企业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 内缴清出资额,对其理应如何处理 ? A 外方理应向中方支付拖延缴资的利息,并赔偿所以给中方造成 的损失 B 双方理应协商修改合同,另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 C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出资,企业登记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 D 可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答案】: A,D 【解析】: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 5 条的规 定,合营各方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该外国公司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 6 个月内缴清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 书自动失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28 条规定,合营各 方理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 的,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拖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8. 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共同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公司成立后,乙公司不根据合营企业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致使 合营企业无法接着经营,以下说法精确的是: A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样同意,并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后,合营企业方能解散 B 甲企业有权自行向审批机关提出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 C 乙公司理应对合营企业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D 乙公司理应向甲企业担当违约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90 条的规定,合营一方 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接着经 营,合营他方有权提出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 A 选项不精确, B 选项精确。该条同时规定,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 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理应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所以 C 选项精确。合营一方不根据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当然应向他方担当违约责任,所以 D选项精确。 9. 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 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精确的是“ ) A 假如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 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歼灭 B 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 2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C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D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 5 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 立之日起起算 【答案】: A,B,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8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 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担当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责任歼灭。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 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担当偿还责任的期限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 中断和延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且即使债权人应申报债权而未 申报,原投资人也应在 5 年内对原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 5 年期限从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起算,不是从债权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发生 日起算。 10. 下列相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中,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规 定? A 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嘉奖给公司的中高层 管理者 B 公司董事甲持有公司 l 万股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甲将 股份全部转让 C 公司成立 2 年5 个月,发起人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转 让 D 公司为了削减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 【答案】: A,C,D 【解析】: 公司法第 143 条规定了公司能够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削减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嘉奖 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依据该条规定, AD选项精确。公司法第 142 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原公司法规定的是 3 年,留意公司法修订后的期限为 1 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应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及变动状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依据该条规定, C选项精确, B选项不精确 ( 留意:发起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规定,公司法修订后作了较大的变更 ) 。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 足不出户就能够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幻想助力 !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 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