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docx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 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 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o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 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 的要求。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 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复 印件验原件);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提供2007年 度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5、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 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原件);7、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8、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原件);9、近三年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当年度第一季度预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