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自查报告.docx
三个规定自查报告 为仔细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详细工作中去,实行有效措施确保实行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化,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仔细领悟精神,充分相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精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仔细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扬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扬平台主动宣扬“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协作,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实行。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照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依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照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值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状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则”,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详细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肃穆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经过仔细学习,加大宣扬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状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状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纪委的组织指导下,我局党组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肯定的成效。现将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状况自查报告如下:一、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状况(一)强化相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年初局党组成立了以局长、局党组书记刘文祥同志为组长,纪检组长文志斌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局党组对年度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统一支配,在年初召开了林业工作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三是细化目标管理考核。与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下达到林业系统各单位,明确考核细则,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强化基础,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关键环节。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教化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化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干部职工大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化。深化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治国理政其次卷、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和纪实文学梁家河等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干部职工强化自律意识,并重点就易发腐败的财务管理等环节加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三)重点防控,全面加强局纪检组执纪监督职能。一是抓好实行,健全各项机制。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完善林业系统制度汇编,用制度管人管事,增加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化,强化警示效果。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化示范基地,接受红色教化,观看警示教化片贪欲之害,每名干部职工都撰写上报了警示教化心得体会和感悟,保证了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加强执纪问责,提高工作效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树立队伍良好形象。截至目前,通过上级转办查处违纪违规干部职工10案*人,诫勉谈话2人次。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深化开展了“为民服务不畅”、“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林业系统每名干部职工都仔细比照方案要求填写了比照检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并限期整改落实。五是严格落实规定,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心“八项规定”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婚丧嫁娶等敏感事项能够主动提前提交局纪检组审批,杜绝了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倡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局党组、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履责状况(一)履行领导负责责任。做到了“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探讨制定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安排、目标要求和详细措施,并能刚好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支持局纪检组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明查暗访,促进了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作风的转变。 (二)履行组织推动责任。牵头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探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状况。按时参与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年初以来以局党组名义下发的文件20余个,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三)履行教化监管责任。牵头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党风监督、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承诺和年度实施安排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局纪检组监督作用,对班子成员和中层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苗头性问题刚好提示和处理。(四)个人廉洁自律状况。能注意8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在公务和社交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中心、省、市、县对作风、廉政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班子成员履责状况 (一)履行“一岗双责”。调整完善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工,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明确了各班子成员的工作任务,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详细责任人员,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本设责任制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确保了林业系统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宣扬反腐败工作的政策和形势,反复强调机关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和要求。重视了解和驾驭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检查督促机关干部职工遵纪遵守法律、廉洁自律状况,发觉问题马上处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各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单位的监管责任,对所分管的干部职工进行常常性的廉政教化,由局纪检组对各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状况督查。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订正,问题严峻的将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 (四)廉洁自律状况。半年来,局领导班子成员仔细遵守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在工作上、生活上严于律己,领先垂范,自觉用各项规定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用车、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仔细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出现违反廉洁自律状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廉洁从政教化的力度还不够。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创新实力不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洁教化往往通过会议强调、案例警示,发放宣扬资料等,方式较为单一,达不到预期的教化效果。 (二)监督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由于林业系统工作面广,任务繁重,纪检组进行督查无法全面覆盖,简单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准备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局党组将仔细探讨解决各种重点难点问题,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心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各项作风建设规定的(实行,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一)进一步加大廉洁从政教化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新常态”的相识,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局纪检组分别抓什么、如何抓,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纪检组协调督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适应党风廉政新常态,根据“从严治党”八项要求,抓实、抓严、抓新干部职工教化管理。 (二)接着扎实有效发挥局纪检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局纪检组的履职意识,加大林业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监督举报体系,进一步明确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切实促进纪律检查委员仔细履职。 (三)进一步严格干部管理。强化平常考核,严格按制度办事,工作做到有支配、有落实、有检查、有通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对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一经发觉将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根据市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对关于对三个规定落实状况进行自查及上级抽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特地自查小组。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相识。 根据要求,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公证员、律师集中学习了三个规定详细内容,仔细领悟精神实质,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详细工作中去,就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做出详细规定和要求,将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状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是否遵遵守法律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司法人员的相应责任,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等的接触交往行为,为促进司(法行政干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供应了制度保障。 二、强化追责,抓好落实。“三个规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局要求局党组班子从自身做起,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探讨”活动,要求班子成员仔细查找是否在履行领导、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无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打探案情、说情、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等过问案件的情形,经仔细查找后分析缘由加以整改,坚决杜绝影响司法公正、依法办案的内部因素,并要求重点业务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凡是违反“三个规定”的,将肃穆追究责任,为全局干警依法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制度,确保实效。(强化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案件质量终身追究,为司法行政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供应良好的内部环境。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要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救济等各业务科室主动加强与上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探究建立落实两项规定的详细工作机制,坚决工作信念,增加工作责任心,切好用忠于法治的决心对抗不正值的“权力干扰”,努力提高司法抵挡权力干扰的实力,改善司法环境,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