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暴力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docx
本科论文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引 言11网络暴力概述31.1言论自由31.2群体心理的分析31.3网络暴力的界定41.4网络暴力的成因41.5网络暴力的种类52网络暴力侵权触及的法律、法规及类型82.1网络暴力侵权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方法82.2网络暴力侵权类型103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不足113.1网络暴力法律规制中的不足113.2司法上不完善的地方114规范网络暴力的建议134.1规范网络实名制度134.2 制定群体性的法律134.3加强法律教育134.4建设网络个人信用体系14结 论15参考文献16致 谢18本科论文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多,对公众、秩序等产生了不良影响。“网络暴力”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定义。它最初是从其他非法律的角度来界定的。但是“不特定的网民以虚拟的网络为平台对有争议的网络事件,形成一个暴力群体对当事人进行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严重损害当事人民事权利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的表述更符合法律的属性。本文针对国内的法律规制不足和司法机构实践水平不足提出了问题,并对国内网络暴力规制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完善网络的实名身份制度,让虚拟的网络实体化。建设网络信用制度,让网民更好的遵守网络规范。网络暴力通常的群体性事件,针对群体制定群体的法律规范。加强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很多网民对法律并没有什么概念更不懂得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根据网络暴力法制的漏洞,完善网络暴力法律体系。中国国内的网民人数众多给国内的网络环境管理增加了不少的阻碍,但是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后网络环境将会变得非常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关键词: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言论自由;虚拟空间AbstractWith With the arrival of the information age, in recent years ," network violence "events are common, to the parties, society and so on have caused a bad impact. The concept of "cyber-violence" is not defined in law. As an extension of social violence on the network, cyber violence is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violence, which produces direct physical attacks on people's personal and property security. Some communication scholars have characterized it as the use of the network platform, not manager judgment, wanton use of Some experts in the press have expressed "cyber violence" as a kind of behavior which "under great pressure of public opinion, seriously interferes with the normal life of the person concerned ". But it seems that "the non-specific majority uses the Internet as a vehicle to spontaneously and collectively attack the parties to an unproven or proven network event, or to make it public online The expression of the personal privacy protected by the parties seriously damages the personal rights of the parties and their close relatives and destroys the network civilization is more in line with the attributes of the law. Improve the real name system of the network, so that the virtual network is not virtual. The usual group incidents of cyber violence, the formulation of group legal norms for groups. Strengthen legal education and publicity, many netizens have no concept of the law Understand the right to reputation, privacy, personality, etc. To improve the domestic legal system of cyber violence against the lack of legal regulation of cyber violence.Keywords: internet violence; human flesh search; freedom of expression; virtual space引 言每个人都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行为人不能滥用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网络暴力是部分网民通过语言文字和视频图片等,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言论自由是人类参与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没有言论自由人们的人权和自由就无从谈起。虽然言论自由很重要也使用的很普遍,但是很多人并没有规范的使用。许多网民在网络上滥用言论自由权,导致网络暴力时有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和限制网民言论自由,完善网络暴力法律制度。网络暴力通常属于群体性事件。本文在分析了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分析了群体心理。每一个网民融入群体成为群体的一份子。网民的个体加入群体后,每个人的个性就会消失,整体会呈现出统一的特性。在这个群体中,有统一的群体思想。同时,群体的行为特征表现为特别极端、智力低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个团体的力量是强大的。当网络暴力形成趋势时会对网络暴力的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还可能从线上转移到线下,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和精神状态。这种网络群体还严重的破坏了网络的秩序,网民基本无视网络的规范条文,使部分条文变得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太大警示作用。想要解决问题就需要从事物的成因下手,本文随后介绍了网络暴力的界定和成因,网络暴力往往是一定规模的网民们通过语言文字视频等,表达突破道德下线的感情。网络暴力的成因比较复杂,国内网民人数众多和网络的虚拟性是网络暴力的基本原因。网民众多不便于管理在加上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犯罪更加便利,这两点是网络暴力的土壤,使网络暴力在网络上逐渐增加。网络暴力除了网络的虚拟性和网民的人数众多外还有其他的原因,当前社会人民压力过大,自由时间少导致压力无处放松。网络的即时性,由于网络可以缩短人们沟通的距离,及时的交流各种信息,很多信息没有得到过滤就会因为标题的吸引性得到迅速的传播。而且,由于网络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很多信息网民在得到后并没有思考就发表了自己的言论。网络上的不良资本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很多热点事件出来时网络的不良资本就会一拥而上,对该事件进行炒作。更有甚者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会篡改事件本身,或者运用更加刺激的标题进行宣传。但是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有关网络暴力的法律规范在国内起步晚、发展的不完全,所以针对网络暴力的成因进行完善。因为网络暴力多为群体性暴力事件,所以应当制定群体性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还应当完善网络实名制度和建立网络信用体系,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约束。进行普法教育,很多网民并不了解网络暴力侵权的法律,所以很多时候违法也是由于不了解导致的。法律方面得到完善的同时,实践方面也应当做出严格的调整,司法机关要认真遵守法律行使职权,还应当设立专门的网络监察机构。通过完善网络法律体系,用法律去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创建和谐的网络环境有利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建和谐社会。司法机关要在法律的允许下主动出击,积极执法监管网络环境。完善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体系,净化网络环境,稳定网络秩序,稳定社会秩序。更好的保障网民的人权,保障网民的自由。中国国内的网民人数众多给国内的网络环境管理增加了不少的阻碍,但是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后网络环境将会变得非常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1网络暴力概述1.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人类参与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没有言论自由人们的人权和自由就无从谈起1古斯塔夫靳庞.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6:第14页。我国的言论自由被规定在宪法第三十五条。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2 李晏,杨涵. 论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J.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8,20(1):第55页。这规定在我国宪法五十一条。虽然网络中的语言文字和视频音频等表达情感的符号,也应当认为是个人的言论,也应当适用言论自由。任何新兴的事物出现后都会出现新的问题,互联网在出现后也给社会带来了各种全新的挑战。互联网在为我们行使言论自由权带来便利的时候,也扩大了言论自由权利滥用的危害。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监管,更好的控制网络暴力的发生。言论自由是网络暴力的表现之一,通常行为人会利用网络上的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和侮辱,言论自由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1.2群体心理的分析网络的产生创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对一件事发表不同的看法。可以让人民更快的接收到最新的消息,让所有网民更好的参与到社会当中来。当网民由个人形成集体的时候,网民每个人就没有独立的思想和个性。由群体的个性取而代之3 谢上. “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J. 法制博览, 2015,6(6):第38页。同时,群体也会变得极端和低智4 马寒霜.简述网络暴力现象及自我反思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23):第46页。根据2019年6月的统计中国网民已经达到了8.54亿人,这么庞大的数量很容易在某件事中形成群体从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以2019年6月22日在微博出现的一个男子半夜袭击并强制猥亵女子的事件为例。由于视频中该男子的行为恶劣让每一个看完该视频的人都非常的愤怒。这时网络上形成一个数十万人的庞大群体对该男子辱骂声讨要求必须执行死刑。在2019年6月23日有网友场景对比之后案发地可能是大连甘井子区,随后众网友又将矛头指向大连甘井子区公安。到大连甘井子区公安官方微博下留言辱骂和无据的猜测,2019年6月25日大连甘井子区公安破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随后网友再次将矛头调转向犯罪嫌疑人王某,要求执行死刑并爆出他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让王某得到了来自社会上非常严重的打击迫害,这种惩罚来自法律之外并远超出法律可能的惩罚。网友在群体中已经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在群体的影响下每一个人的思想都在和该群体的思想下层对齐。如果和群体不同便会受到歧视和可能成为不同于群体的异类的不安,导致人们的思想是大同小异和简单的。1.3网络暴力的界定当网民滥用言论自由原则时,网络暴力的可能性很大。网络暴力不同于实际生活中互相殴打的暴力,而是一定数量的网民通常通过网络发布恶语相向的文字、言论,这些文字和言论违背了人类的公德和传统价值观,触动了人类道德的底线。这些文字和言论并不是对事件客观的评价,而是带有恶意的主观评价。参与其中的网民不仅在网络上通过语言和图片等攻击,还在“人肉搜索”当事人。严重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和生活秩序。1.4网络暴力的成因成因具有多方因素:(1)网络的虚拟性。在计算机领域中网络的概念,网络是将信息发送、接收的虚拟平台,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通过这个虚拟平台使每个人都有隐匿性。由于每个人的身份都是虚拟的,所以网民在上网的时候便会心理放松5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侵权赔偿法律指引实用全书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5.1:第20页。(2)心理状态不稳定。由于老龄化、城市竞争压力大、生活节奏单一产生大量的压力得不到释放,情绪变化不稳定性容易在网上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3)网络的即时性。网络上的信息可以很快的传播,网民之间的交流也是即时的。网民在网络上活动时由于即时性,可以很快的对某件事进行评论和回复。由于即时性中间没有一个冷静和过渡期,这可能导致部分人在对某件事评论时被情绪影响缺少理性和思考。(4)网民人数众多。由于网民数量很多,在面对某些事件的时候就很容易形成一个群体。然而这种群体是情绪化的、低智商、破坏性强的,很容易产生网络暴力。(5)网络上不良资本。每当有热点事件出现时,就会有各种营销号来试图引导公众情绪,甚至可能会发布一些不实的视频图片等来吸引流量和热度。这些营销号很容易就引导了公众的情绪,从而激化矛盾。(6)网络暴力法律制度不完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网络中便无视法律侵犯他人权利,形成法不责众和侥幸的心理。加上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在实施上更加的少,使得网民在网络上基本是无视法律。1.5网络暴力的种类1.5.1人肉搜索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传播到网络中去。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困扰,通常会影响到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和工作,更恐怖的可能会影响到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6杨文杰.侵权责任法案解答M.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2015.9:第5页。人肉搜索已经发展的比较猖獗,在百度搜索人肉搜索下的百度热搜上还出现了人肉搜索软件。人肉搜索是随着互联网新兴的一个技术,技术发展就能为人们带来便利。技术的好坏是看使用者是什么样的目的。同样人肉搜索也能为人们带来便利,在有些直播间直播自杀的事件警察或者邻居可以根据人肉搜索很快的实施救援7王军编.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第50页。但是大部分人在使用人肉搜索时,并不是怀着善意的目的。在“罗尔为女儿筹款事件”等一些案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互联网用户泄露他人个人资料的。除网络上的口头攻击外,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实生活中的人身攻击,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状态产生了严重的影响。1.5.2人身攻击在很多事件的真相还没有出来的时候,就会有大部分的网民通过互联网直接对当事人进行无端的谩骂和诽谤8熊进光.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5:第38页。网络暴力中,参与对当事人进行攻击的网民通常会认为自己站在道德和正义的至高点。对当事人进行道德上的批判,采用最残忍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情感9刘毅.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分析网络舆论引导J.当代传播,2018,8(3):第3页。而且参与网络暴力的网民通常还会把无关的人牵扯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家人、朋友、领导等。除此之外还会动用自己的“智慧”编辑出各种的标签给当事人贴上。比如“史上最毒后妈”等。无论是普通的网民还是带有流量的明星都逃不脱网络暴力的魔爪,从曾经的“艾滋女”到如今的“罗志祥时间管理”稍有不慎便成为所有网络暴民针对的对象。2网络暴力侵权触及的法律、法规及类型2.1网络暴力侵权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方法2.1.1民法中相关规定网络暴力在民法上受到的制约和规范是最多的,网络暴力通常是属于民事的范畴。网络暴力在民法中侵犯了他人的公共人格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当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精神权利造成一定损害时,便会触犯法律。公民人身权、人身自由和自然人尊严受法律保护在民法总则中规定。当网路暴力侵犯到当事人的权利,对当事人的精神和现实生活中造成妨碍时可以根据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向施暴者请求赔偿损失10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内涵及原因分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3(5):第23页。2.1.2刑法中相关规定在刑法上,网络暴力的事件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的,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当网络暴力的施暴者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上升到刑事事件,民事和刑事一并处罚。施暴者需要对被施暴者赔偿所受到伤害标准的金额,还需要承担最高刑事三年以下的处罚和拘役等。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后判处刑事责任11李霞.网络暴力的传播学解释M.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8.4:第16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网络暴力中情节的判断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5000多次、转发500多次,视为刑法规定的“严重情节”,网民出于攻击的目的在网络上传播侵犯他人权利的信息,造成实际损害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12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6:第13页。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损害他人权益的信息,并且传播的行为。2.1.3其他的法规和办法2020年3月1日新实行的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规定,网络平台和网络使用者不得进行人肉搜索、通过语言攻击他人、营销号为了热度实施的违法活动等13刘锐.微博意见领袖初探J.新闻记者,2015,5(3):第57页。实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网络环境的重视,净化网络环境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干净的网络环境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该规定通过约束网络平台的使用者、网络信息的发布者、网络信息的制造者的行为来治理网络环境。是网络暴力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4刘辉,陈红莲.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6,3(3):第21页 。2.1.4国外有关网络暴力的规定 国外有些发达国家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早已制定,比中国的相对完善。可以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外优秀的网络管理经验取其精华。德国的联邦议院早在1997年6月就已经制定了多媒体法。多媒体法是世界上最先对网络全面规范的法律。这部法律对平台的服务商进行了明确的约束,服务商不得在搜索引擎或者链接中出现法律禁止的不良信息,对违反多媒体法的网络服务商最高罚款1.5万欧元。并且德国设立了监管部门,德国的网络安全秩序部门可以24小时全天候的监管网络。德国对网络暴力的管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效的组织了很多网络犯罪的发生。中国的网络暴力法律规制虽然比较晚,但是可以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2.2网络暴力侵权类型2.2.1侵犯一般人格权根据民法总则第109条的规定法律保护行为人人格和尊严。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的人格平等、独立、自由、尊严等,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对网民进行人身攻击的时候就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一般人格权,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15刘伟锋,安晓静.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民主与法制,2015,6(1):第19页。2.2.2侵犯健康权健康权指自然人的身体和心理全部正常,人体的生命能够正常的运转的人格权。网民在对当事人进行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的时候,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疾病,侵犯了当事人的健康权,对其心理机能产生了损害。2.2.3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的公民拥有的评价和尊严不受到侵犯的人格权。在网络暴力中,实施网络暴力的网民通常表现为对当事人辱骂诽谤等,这种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社会名誉。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2.2.4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的生活和信息不被泄露,在世界上生活每个人都需要由不被他人所知道的隐私,民法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网络暴力中,实施网络暴力的网民会采取人肉搜索、偷拍偷录的方式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这种行为同时也严重的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对其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16霍晓丹.网络暴力现象中的青年心理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5(8):第30页。3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不足3.1网络暴力法律规制中的不足网络法律法规起步晚,难免会有不完善的地方。在某些侵权责任和程度认定上不能够特别完善,网络暴力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属于主观方面的损害,比较抽象。所以,要灵活的制定法律。网络暴力的取证也比较困难,网络上的数据是可以创建和删除的。如果介入不及时证据很有可能就会被改变,难以取证甚至可能改变事实,这需要法律的规定来强制证据的留存。现在的法律规定对个人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大部分的网络暴力都是一群人参与下造成的且破坏力巨大17孙召路.网络暴力与少年暴力:从涵化理论说起J.青少年研究,2018,2(2):第30页。一群人适用这个法律可能不是特别的适合,需要针对群体来制定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网络是虚拟的空间,网络暴力的当事人在实施犯罪后很容易隐藏自己或者注销账号申请其他的账号。现在有关网络实名制还不够完善,很多网络暴力的事件发生后不能对侵害人追究法律责任。3.2司法上不完善的地方在网络暴力中,司法必须有所作为,但实际上,司法有可能会被舆论所影响。例如,在药家鑫案中,案发时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社会上的舆论绝大部分是倾向被害人一方。所以,药家鑫以及药家鑫身边的朋友、父母、同事等都受到了很严重的网络暴力和人身攻击。他们在遭受网络暴力的同时还遭到了人肉搜索,到今天对他们的影响还在持续,这种伤害是很难消除的。当时的司法机关受到了舆论的影响,网友和媒体甚至每天还在预测审判的结果。根据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机关应当独立的行使职权,能够影响审判的只有法律。司法机关要严格的遵守法律,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发挥法律的作用。有时司法机关并没有起到及时监管“网络暴力”的作用,而是受到舆论的影响。这也是司法活动中的一个漏洞。我国的网络监管部门应当体系化,点、线、面的监管网络环境。当网络暴力发生的时候可以调动多种多样力量,来管理网络环境,形成一个交织的网络监管大网18杨奎臣.网络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助长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7,4(2):第10页。4规范网络暴力的建议4.1规范网络实名制度由于网络是虚拟的,网民在上网的同时就会放松心理这是网络暴力的一个原因,因此,应当大力发展实名制,在网络的行为也应当由个人承担。同时规定出每个人固定的“网络身份证”,这样可以有效的推广实名制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但是,对实名制的使用也应当作出规制,不触犯法律就不得使用网络的实名信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19孙召路.网络暴力与少年暴力:从涵化理论说起J.青少年研究,2018,2(2):第30页。规范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完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当兼顾人权、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4.2 制定群体性的法律网络暴力通常是群体性的。网络暴力的事件中大部分人都对结果出了一份力,查不清那个行为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是现在来看,每次的网络暴力发生后这些参与的人不会承担到任何责任。群体中的大部分人都参与了暴力行动,他们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应当将这个群体看作整体,将结果归于全体。再根据群体中每个人的行为程度承担不同的责任。由法律规范来制定责任划分的制度标准,按照每个人不同的责任划分承担不同的责任。4.3加强法律教育在现实中,普法工作开展的比较晚很多人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法律上不懂的人还很多,法律上的意识薄弱。法治社会要求主体能够自觉履行行使权利的责任20杨奎臣.网络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助长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7,4(2):第11页。坚持依法治国是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人们才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良好的法制社会要求社会成员遵守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全依靠国家的强制措施来完成是不现实的,更多地要依靠公民的独立意识,清洁网络空间环境,也需要网络公民在发表言论时坚持法制,自觉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4.4建设网络个人信用体系 信用值在社会上实践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银行实施的信用制度和支付宝实施的芝麻信用都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信用体系。信用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信用制的多少对用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每个人都会努力的提高自己的信用。在其他地方已经得到实践并且产生的好处大于坏处,就可以尝试运用在网络中来。和建设网络实名制相配合建立网络信用体系,完善网络信用值。在网络暴力中通常是群体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对不同程度的参与者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到网民的行为。结 论通过以上分析,网络暴力是一个危害性极大的暴力形式,他是通过网民主导的具有“诽谤性、污蔑性、破坏性、侵害名誉性”这四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针对他人名誉、权利和精神造成损害。网络暴力的解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能够增加人民的幸福感构建和谐社会。从实际入手、从根部解决问题,突破网络虚拟性,建设实名制度,再根据网络暴力事件的特点进行完善。解决网络暴力需要法律、媒体、政府和网民的配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根据现阶段国内的网络环境和网络监管法律的不足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主要精神,构建完善的网络监管法律体系。做好普法,增加人民的法律意识。做用法律当作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没有侵权就没有网络暴力的发生。加强网络监管对政府对司法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司法机关要在法律的允许下主动出击,积极执法监管网络环境。完善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体系,净化网络环境,稳定网络秩序,稳定社会秩序。更好的保障网民的人权,保障网民的自由。参考文献1 古斯塔夫靳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6:13-162李晏,杨涵. 论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8,20(1):54-58 3谢上. “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 2015,6(6):38-394马寒霜.简述网络暴力现象及自我反思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23):45-505刘亚雯.新闻网络暴力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J.传播力研究,2019,9(34):30-336孙英.网络暴力的伦理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5(3):1-47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侵权赔偿法律指引实用全书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5.1:20-508杨文杰.侵权责任法案解答M.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2015.9:1-209王军编.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50-6010熊进光.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5:38-4211刘毅.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分析网络舆论引导J.当代传播,2018,8(3):2-412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内涵及原因分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3(5):23-2513李霞.网络暴力的传播学解释M.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8.4:16-2914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6:13-2015刘锐.微博意见领袖初探J.新闻记者,2015,5(3):57-6016刘辉,陈红莲.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6,3(3):20-2217刘伟锋,安晓静.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民主与法制,2015,6(1):18-2018霍晓丹.网络暴力现象中的青年心理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5(8):30-3119孙召路.网络暴力与少年暴力:从涵化理论说起J.青少年研究,2018,2(2):30-3320杨奎臣.网络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助长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7,4(2):10-12致 谢在本次毕业设计中,我要感谢我的导师朱丽。我要深深感谢我的导师朱丽老师,朱丽老师为人谦和,平易近人。作为一个本科毕业生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困惑,朱丽老师不畏辛苦的一一为我解答,让我认识到自己很多的问题获得了很多的启发。每当我有疑问,朱丽老师总会放下繁忙的工作,不厌其烦的指点我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让我在学习和完成论文的过程中不会迷失方向。他严谨的教学风格将会影响和激励我的一生。我要感谢我的班主任教会我学习方法和法学相关的知识和感谢老师这几年对我们的关心、帮忙和支持。还要感谢语言文化学院法学系的全体老师,正是因为他们的无私、严格、高质量的教学,我才能在这几年学到大量的专业知识。我要感谢我学习生活了四年的母校-沈阳城市学院,感谢母校给了我这么好的学习平台和学习四年的机会。母校优美的环境和安静的图书馆我永远不会忘记,让我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充实自己。我要感谢一路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感谢朋友们的鼓励和帮助。感谢我的舍友让我在大学四年有非常开心的宿舍时光。最后,在此,向全体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