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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机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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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机制研究.doc

    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机制研究摘要:一直以来,校园里的暴力事件一直都存在,造成了社会巨大的舆论,和法学界的研讨。影响着校园暴力,不是单方面一方的调整,就能够解决校园暴力的根本问题,而是需要从多方面的改进,各个部门的配合,相互协调中,找到最合适的预防暴力的发生。从已经得到校园暴力的总结的数据成果,本文将从多角度的视野,深度的去剖析、理解、认识,最后提出个人的建议。有针对性在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机制,进行研究分析,旨在能够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和预防上起作用。 关键词:法律机制;预防;校园暴力 Research on the Legal Mechanism of PreventingSchool ViolenceABSTRACT:All the time, violence on campus has always existed, resulting in huge public opinion in society and discussions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Affecting campus violence is not a unilateral adjustment that can solve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of campus violence, but needs to be improved in many ways,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various departments and mutual coordination to find the most appropriate prevention of violence. From the data results that have been summarized in campus violence, this article will analyze, understand and recognize from a multi-angle perspective,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personal suggestions. Targeted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he legal mechanism for preventing school violence is aimed at reducing the occurrence and prevention of school violence.Key words: Legal mechanism;prevention;School violence目 录第1章 绪 论31.1选题的背景31. 2选题的意义41. 3研究方法41. 4国内外研究现状4第2章 校园暴力的法律界定62.1校园暴力的概念62.2校园暴力的主要特征72.3校园暴力的种类8第3章 校园暴力的近况9第4章 我国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制度104.1立法层面104.2司法层面12第5章 美国和日本预防校园暴力法律机制的探索125.1美国、日本校园暴力现行预防机制125.2美国、日本校园暴力预防机制的优点145.3美国、日本校园暴力预防机制对我国的启示145.3.1处置方式155.3.2相关的立法15第6章 我国校园暴力预防法律机制完善思考166.1制定校园安全的专门性法律法规166.2司法完善建议206.3执法完善建议206.4加大校园内的法制教育20结 语22参考文献23致 谢24第1章 绪 论1.1选题的背景网络通讯发达的时代里,校园暴力时不时出现在各大的头条热搜作为关键字进行推送、报道。校园暴力究竟是法律的漏洞,还是道德的沦丧,更或是教育的问题? 使人们认为,校园是学生身心健康,接受高等教育的学校,是一个相对于社会很安全的环境也逐步变得不再那么安全。但其实,校园暴力在不同国家的学校乃至不同的年级,在不同的地方,在不同的时间段,就一直存在。只是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发达,特别是手机端社交网络的发达,才导致隐匿“灰色地带”的校园暴力,渐渐被新闻放大,从而引起广大社会的关注。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天堂,更是学生人生成长的关键地方之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性的复杂,父母,教师以及校外复杂的人员,网络社交等影响下,学生自身的性格也会随之变化,无意中会影响学生的心理成长,从而是发生校园暴力倾向原因之一。校园暴力,对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影响尤为深刻。特别是在这个花季、青春年华的阶段里,会在不经意之间得间接地影响了学生以后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历观我国对惩治校园暴力的法律机制的预防方面,却仍较大的空白。使得法律在面对众多校园暴力问题,没有起到充足惩治校园暴力的威慑力、有效去遏制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随着网络移动的发达,大部分的问题都被暴露出来,必须重视起来。把法律运用在校园之间,通过论证和分析,预防问题的发生。当发生暴力事件时人们通常以受害者受伤的程度不同为中心,以校园暴力为话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必定以法制角度切入,通过法律调整机制,来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1. 2选题的意义若校园暴力能够有充足多的相关法律条文、法规等法律机制来调整校园行为的秩序,这将会使得治理校园暴力得到很好的完善和发展。将能够确保其运用到校园中,学生能够安逸地在校园里得到很好的保护,身心健康得到很好的发展。对未来走出社会,犯罪的几率,也会大大的降低。为构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社会,做出很大的贡献。将法治体系运用到校园的方方面面,能够使师生之情更加深厚,有利于对学生的学业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调整法律对校园暴力预防的机制是刻不容缓的。国外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校园安全法规,将校园暴力所呈现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机制和人民的自觉遵守加以调整社会规范,意味着将法治和人治的有机统一,使法律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促使校园生活更美好。1. 3研究方法田园调查法。通过走访各校,采访师生和群众的看法,根据得出的结果,总结自己的观点;规范研究法。通过从图书馆,互联网上阅读大量的文章,将平常得不到的事实加以收集整理及其归纳;实证研究法。通过对某一特定对象进行调查分析,探究有关特定对象在校园暴力的原由以及特征。1. 4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很多学者都对暴力事件的发生进行深入的探究并且多次研讨,发表出了各自独特的见解。其中,不乏有许多高水准的研究学术果实。而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机制领域的见解,专家和学者也对其,作了深度的剖析。我国学者王东海和李春雷都是现实主义者,对所见所闻之事都是从实际发生的事情去出发,各位预防校园暴力秉承各自的观点。王东海学者从“理论结合实际”的观点方向出发,拟定出许多有效的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机制。根据进几年来的许多校园暴力案件去分析,其认为校园暴力发生的“时间与空间”是不变的,未成年人去作案的几率,案发地点更多发生在学校内,作案的时间则大多数在校外作息的时候。1李春雷学者则在数年内发生校园暴力中,以所有的数据进行建模,联系实际发生的校园暴力的数据去研究。认为需要建立一部学校安全法的相关法律,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落实好相关的措施。2刘於清学者是少数将对校园暴力研究的成果,将其分为四类成果,有本质性的成果、数据性的成果、扩展性的成果、调理性的成果。针对已所发生的校园暴力近况,作了一个总体上的分类。对校园欺凌性的研究得出,孩子在学生时期受到的校园欺凌的负面影响将会直接或间接导致性格在不同程度上扭曲,甚至产生对社会的反感和害怕与他人接触。3靳高风和李易尚学者两人针对中国和美国所发生的大量校园暴力中去研究,他们研究得出来一致的结论。那就是中国和美国的校园暴力,虽然两国之间的文化信仰、成长环境不近相同,但本质上几乎一致。为此,我们可以向美国借鉴一些预防校园暴力相关做法进行学习。美国是以立法先行,依法律来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规制。早在20年前,美国有15个州通过有关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在绝大多数州上,通过不断的进行立法来维护校园环境,预防校园暴力发生。同时,学校对校园暴力也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将采取积极的干预举措,轻则进行口头警告并家长返校接人,重则开除学籍。4纳赛尔学者认为校园暴力的发生,得从学校和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去管理。严格把控防止毒品、枪支流入学校,对中小学生造成身体上、心理上的危害。此外,还需要加强管控商店,禁止商家向未成年出售酒等饮料。在英国,商店对外销售酒的年龄为18岁。但在父母的指导下5岁孩童也可以合法喝酒。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能够触碰到酒文化,其实比期望值更容易达到。对于酒文化,认为还是需要年龄更为年长方可适宜接触。但要从这些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仍需要建立各种政策、法律,去限制和规范。更重要的是,金钱的投入,也是一笔预算。究的研究状况。英国法学界的peter K学者则根据他自己多年的研究,对校园暴力的定义为在校园生活中学生在身体上被侵害和者精神上有所损害,或者遭受到言语的辱骂和受人的冷暴力。不仅如此,如果长时间受到身体上的侵害和精神上的辱骂,则会对学生的性格有不可逆的摧毁,导致孩子的内心自卑、不喜与他人交流。英国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通常以学校为主,以家庭、社会、司法为辅。在英国,有制定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并且每年的11月将会举行反欺凌周,开展各种反欺凌宣传活动。而这一做法,更能使人们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重视。5Roland E学者在校园暴力中,则认为对中小学生,需要进行引导和教育。引导他们自己去学会如何获取到正确的思想教育,而不是一味地填鸭子式的教育,这样容易使学生反抗,造成反方向的效果。 同时,需要教导学生自行判断价值取向的选择以及通过树立某种正确的价值取向的选择则尤为重要。6第2章 校园暴力的法律界定2.1校园暴力的概念关于校园暴力,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两个中心”的概念,主要是围绕着“校园”和“年龄”划分。 “校园”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而“年龄”则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常常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身体上和精神上的非法侵害,造成了威胁,从而打破了校园纪律和社会规则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出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之间活动范围之内。7搜集了大量有关校园暴力的资料,对校园暴力界定进行了对比及综合分析。本人认为从“年龄”这个中心点出发陈述,更为妥当。校园暴力作案的范围,有所局限性。因作案地点具有随机性,导致有的校园暴力并不发生在校园领域内,而是在校园领域外。曾报道出一名辽宁大连的14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75米,70公斤)对一名10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强奸并在过程中杀害,当面对别人质问还洋洋得意的视频,我们可以得知,蔡某作案的案发地就不是校园范围了。如果案发地不是校园范围,从而被排除校园暴力的话,这无疑是对校园暴力概念的含糊不清,给暴力提供了滋长的环境。 所谓的校园暴力是一个总的概念,校园暴力主要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发生在校园内外周边的暴力事件。其中,所谓校园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所谓暴力,通常包括“硬暴力”和“软暴力”,而硬暴力是指加害人通过武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软暴力则是指加害人通过恶意的玩笑、言语讽刺等去受害人打击心理上、精神上的健康。这种校园暴力其暴力行为的性质可能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前者是指当发生一些严重得、危及人身安全,可能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命权、身体权或者健康权时会触发其行为构成刑事案件。而后者发生时,则大多涉及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健康权或者财产权。校园暴力的主体,主要有学生与学生之间,社会人士与学生之间。其中主要是8岁年龄至18岁年龄阶段的中小学生的未成年。鉴于论文的篇幅,本文主要探讨中小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暴力预防。2.2校园暴力的主要特征 校园暴力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在这几个方面。首先,校园暴力人员可能是单个人员实施,也可能是一个小团体实施暴力行为。学生在校园日常中多属群体行动。他们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团体。俗语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遵纪守法、学习优异的学生,会集中一起努力学习,遵守纪律。但是作风恶劣的学生,聚集在一起,大多会形成一股“歪风邪气”,欺压较懦弱、内向的学生。面对作风恶劣的学生,如果放任不管,他们甚至会偏离人生的道路,容易走向歧途。当这些作风恶劣的学生与社会人员纠缠在一起,形成小团体,对校内的师生实施欺凌霸道,那对校外人员构成严重的危害可想而知。  其次,实施校园暴力人员,大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生活充满自信,对法律意识淡泊,对事物的看法片面单一。但这都不是暴力事件的借口,未成年保护法本来是用来保护,年纪较小的学生。讽刺的是,不少未成年人却以其为肆虐的保命符,侵害受害人的权益。  再者,校园暴力的频频发生与互联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网络“软”暴力影响着未成年人心智的成长,而互联网之外的实施的犯罪,常常把犯罪记录的过程放到互联网上,成为了施害者炫耀的资本。2.3校园暴力的种类校园暴力行为的种类有多种,比如,对身体上的伤害、名誉上的诬蔑和财物上的抢劫等等,无疑是在校园暴力中高频率发生的行为。按照暴力行为的尺度不同,其所归属的种类也是不同,但它们的本质却都是相同的。西方国家按照种类等级的高低,将其分为以大欺小的武力冲动、武装性的冲突和少年时期冲动的性格。致力研究社会学科的学术人士曾在学术周刊发表,探究暴力事件的产生、暴力行为的种类施暴者的性格以及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学者将校园暴力种类归为“硬”暴力事件和“软”暴力事件。“硬”暴力事件是指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侵害,或者以威胁给人生和财产上带来的危机感。而“软”暴力事件则是以较温和的姿态,比如言语上的人身攻击,诬蔑,侮辱等。在众多报道中,校园暴力多发生于“软”“硬“暴力”行为兼施的恶劣情况。对受害人实施言语上的攻击,若受害人不服从施暴者,此时施暴者将会对受害人实施肢体上的攻击。由于被侵害的行为种类不同,社会主流观点将校园暴力行为的种类,进行了下列几种不同的分类。第一,从实施的主体来看:(1)学生之间的侮辱。是指遭受学生之间的侮辱诽谤,使之受害者身心受到重殇令受害者的性格渐渐趋于内向;(2)社会人员的不法侵害。社会上的不良人士通过教唆、帮助学生行使暴力的行为对教师和学生的伤害;第二,从实施的场地来看:(1)校园内进行暴力。校园内发生的校园暴力多发生于一些学校监控摄像头的死角。例如:楼道转角处、天台、男女厕所;(2)校园外进行校园暴力。校园外发生的校园暴力多发生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的地方;第三,从实施的手段来看:(1)暴力的肢体手段。指对肉体和财产直接造成损害,使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例如:抢劫、斗殴、打架;(2)非暴力的精神伤害。指通过语言的方式进行辱骂,使精神上收到损害引起悲伤、难过、忧虑。第3章 校园暴力的近况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校园暴力犯罪案件6962人。2020年的4月18日,一名13岁未成年人杀害一名10的未成年人并抛尸。2019年12月11日福建一名女生因与同学之间发生口角而被校园两名男生轮流扇耳光。2019年12月2日江苏淮安15岁中专女生因索要钱财未果,伙同他人殴打一名13岁女生。2019年11月28日福建某技师学院15岁女生小小在宿舍内连续2天内遭5名同学欺凌。2019年11月5日广州天河区一女生被室友扒衣并进行录像。2019年10月28日陕西咸阳多名未成年人殴打一男孩长达4分钟等等。由此可见,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需要我们时刻警惕。校园暴力的成因往往起初因为一件小事引起,如两人之间产生口角问题进而进行暴力殴打,恶毒辱骂,脱衣羞辱,扇他人耳光等等。关于校园暴力的特点,我认为施暴主体都具有低龄化发展形态,其次他们大多具有群体性,但也有个体施暴者。因为个体施暴者的行为发生率较低,施暴行为会显现的较群体性隐秘。多数暴力事件的成因往往都是学生之间日常相处的时候形成的小矛盾,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制止,则会发生严重的后果。施暴者实施行为和手段通常具有可预谋性,会令受害者出于弱势的处境,给受害者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因为所受环境的局限性,校园暴力大部分发生在学校极其校园附近,时间一般是在上学前以及在放学的路上。第4章 我国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制度4.1立法层面关于校园暴力方面的立法,还是存在很大的不足,我国现行仅设立了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这些法律着重点是在于保护未成年,和对预防未成年犯罪警戒的作用,并没有详细落实违法犯罪者的处罚制度。当每一件校园暴力被推上网络成为头条热搜,究其原因是受害者只是从民法侵权责任法上得到财产上的救济,而对加害者惩罚力度不足,对尚未达到刑事处罚,又具有严重危害行为的处罚方式,最多只能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往往相关的法律条文,被散布在各个部门法律法规之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加害者只起到训诫的作用,起不到实质的帮助。就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本法。预防主体,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对未成年各年龄阶层的孩子,进行了兜底性的概括,这点是值得肯定的。在预防的措施上,有对预防未成年的教育,不良行为的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法律责任负责等不同角度去建立。预防环节有,比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进来,教导预防未成年的犯罪相关法律基础知识。预防的机构设置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总体上去分析这部法,还是存在缺陷。立法人员希望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预防等一系列措施下,去达到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目的。可是现实往往是朝着不同方向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却不因此而下降。因为这个法规定的法条,很多都是建议性意见,而缺乏具体的处理方法和落实责任部门。使得执法不严,无法可依,部门间互相踢皮球。比如,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这个法条,给学校,父母自己的选择权,而学校一般以小事化无,教育批评,即使报告有关部门,也大多数做法也仅仅口头警告为主。因为没有相关的具体措施指导,责任落实。使得加害者得处罚的力度不够,不能对预防再犯罪起到威慑作用。校园暴力频频发生在我们眼帘中,造成这样的结果,根本原因在于立法对校园暴力存在着大幅度的空白,不能很好的从法律上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因此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执。辽宁大连的14岁少年蔡某强奸并在过程中杀害一名10岁女生,在女孩家人四处寻找的时候,蔡某曾两次遇到他们,还装作主动关心,上前询问。你们找到XX了没有?当女孩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蔡某就站在人群中间,一副装作惊讶的样子,斥责施暴者的痛恨行为。而这一切,是发生在低龄层次真真实实、血淋淋的凶杀案。凶手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中表现出成熟的心理状态,并且有高度的反侦察能力,实在让人难以想象,这个看似无邪的孩子能做出与其年龄完全不相符合的行为。这场暴力事件的发生、经过再到最后的结案,不仅给司法界,也给全国人民心中带来非常震撼的打击。而凶手,却因在刑法规定的完全无责任年龄责任阻却事由中,而逃过了刑法严厉的处罚,而只是被判进去未成年收容教育所,进行思想上的改正,并不能充分维护受害者的权益。逝者已逝,给受害者亲属的打击更是难以磨灭。我们在这场事故中,未能很好的保护到这个年幼的花朵遭受惨痛的伤害,但却警醒世人应当警惕此类事件的发生。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有关校园安全、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对这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将14岁刑责年龄降低。人民群众必然深刻的意识到了,在信息化时代中,在校学生几乎都能从网络媒体等各个渠道,了解现时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低,造成了对未成年犯罪分子起不到震慑的作用。所以,更加需要加速立法的进程,完善法律的漏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惩戒未成年人犯罪分子之中,取个平衡点。4.2司法层面法律作为锋利的矛和坚固的盾牌来抵御和抗衡犯罪行为,是惩罚犯罪行为的必不可少的武器。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问题,在实施校园暴力犯罪中占未成年人犯罪据着很大的比重。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但遗憾的是缺失了有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制定法律第一步,需要了解的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之中,需要遵循着刑事法律法规。当然,两者之中也有更大的区别对待。而这体现在,刑事诉讼工作环节中的取保候审和法庭审理方面,在这两者上更加倾重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但这种差异对待,在现实上更多的是滥竽充数,实施的效果并不能更好得充分体现出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条中,要求审理这类案件,司法人员来裁判需要了解犯罪嫌疑人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因其还是成人司法的框架之内,实属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原则,以未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例外。第5章 美国和日本预防校园暴力法律机制的探索5.1美国、日本校园暴力现行预防机制美国是由各个州共同组成的联邦国家,对已有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的种类进行总结和归纳。欺辱。欺辱是指在校园暴力中强势的群体对弱势的群体进行实施蓄意性的欺凌和侮辱性的行为。欺辱行为并不是偶然发生,而是持续并长期的一直存在。欺辱者和受欺辱者存在着力量上的悬殊,导致受欺辱者长期备受身体上和心伤害。枪击。枪击在校园暴力中也是伤害不可估量的暴力行为。一旦在校园内外发生枪击案件,就会造成非死即伤的局面。校园的枪击案件与其他校园暴力相较而言具有随机性,所呈现出的特征也较明显。校园枪击案的发生往往是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具有不可轻视的报复性,且大多以校园中的学生为报复目标展开枪杀范围。性骚扰。性骚扰在校园暴力中是处理较为复杂且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之一。性骚扰多发生在弱小的女性群体,性骚扰时间过久不及时处理,不仅对受害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还会造成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疾病。性骚扰行为包括:性玩笑、性暗示、性手势等非身体上的性语言、搂抱、触摸等等。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和数字技术以及移动电话进去偷取、窃取修改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散步网络谣言,通过掌握已有的受害者的信息以受害者的个人名义进行发表不实言论,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物质伤害或精神伤害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变化,科技的更新,网络也跟着发展兴起,网络暴力也随处可显。网络是把双刃剑,若不给便捷化的网络时代进行加以管束,将会给加害者肆无忌惮进行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则会更加严重。由于美国与中国的法系不同,所导致治理犯罪行为的方面也有所差别。美国的校园暴力较中国而言,更为严重。对美国已有的校园暴力在美国,是有一条名为堡垒法则的原则,即当有人非法入侵到自己的领域或对其进行暴力袭击。此时,所属领域的主人、租户及其财产保管人都可使用枪进行防御、抵抗。国民有了正当理由合法持有枪支,这就导致了对暴力事件提供了工具和制造条件。国民合法持有枪支,但我认为并不是所有人都会遵守堡垒法则的,遵守法则需要自身的约束。我们不难想象,当孩子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致使所处的家庭环境受到打骂、侮辱的暴力行为。渐而久知,孩子的心理素质会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以及枪支管理漏洞及其种族歧视带来的种种隐患,最后引发校园枪支致人伤亡的事件。在日本,虽然对枪支管理较美国而言相对于严厉。但日本的校园暴力也并不是可以忽视的。据统计,在日本发生的校园暴力同样令人触目惊心。施暴者首先会挑选一些性格较内向、孤僻的人下手,对其身材的形态进行语言侮辱、对其锁在卫生间密闭的空间然后淋湿受害者、用拳头和匕首对其残忍的杀害以及对受害者进行强奸等等。而这些,都只是众多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令我震惊的是,日本还有一条“准强奸罪”。而这个准强奸罪,是指奸淫未满14岁女子的犯罪行为。若在校园内外发生有关强奸的暴力事件对未满14岁的女子也是这样定性的,那这个“准”强奸和强奸行为又有什么区别。在中国“准”寓意预备行为。我认为,强奸行为发生了,就是发生了,并没有什么准不准而言。因此,我认为这也是法律机制带来的缺陷。5.2美国、日本校园暴力预防机制的优点前面提及到有关劣势,但美国在处理校园暴力时的管理机制是非常严格的。同时,在各个州也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如果有人在美国校园打架斗殴触犯法律。而这些法律,是为了保障学校安全、降低逃学率及减少校园暴力。它要求学校创建可以预防欺凌以及进行相应培训和执法的举措。违反者将被停学、开除以及受到民事罚款或刑事处罚,学校和学区也会面临大额民事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警戒施暴者及其家庭的震慑作用。而在日本面对校园暴力时处理的法律机制是通过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对因遭受欺凌受伤导致长期缺课,学校有义务进行调查并同时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当欺凌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对学生造成身体上、财产上造成重大侵害时,学校有义务进行报警处理。5.3美国、日本校园暴力预防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在前面,我们从探究美、日两国之间同样存在校园暴力同样尤为严峻不可忽视。而相对于我国而言,其行为方式不同于美、日两国之间表现得尤为显著。但这并不是我们能够对校园暴力问题轻易忽视。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栋梁,是充满希望的展翅,祖国的未来还仍需要他们来加以发展。因此,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能够茁壮成长是不可小觑的。5.3.1处置方式在上文中,我们能够了解到两国之间的社会环境的不同,导致面对校园暴力的问题上,处理对待的方式也会不一样。但却给我国面对校园暴力处理带来不错的借鉴例子。对美国而言,他们遵循堡垒法则,则意味着美国的国民能够在其所居住的环境合法拥有枪支、器械。而较我国而言,我们的环境以及所有的相关法律中都明确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枪、器械等管制刀具。因此,我们在面对校园暴力时不用担心对此类事件的发生。纵观历年的校园暴力中,我们清楚得知道,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光靠用知识教育学生是不足够的,还应当让学校、教师、家庭以及社会的齐心协力。对未成年人而言,在学校长时间与学生相处,能够让学校多开展一些正能量的活动,开阔自身的眼界,丰富自身的素养,树立良好行为素质的三观标准,使心理素质从根本上得到质的变化。5.3.2相关的立法日本的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是日本总结了各类校园暴力事件推出的法律,为的是能够更好的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日本立法者,一方面表明在立法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惩罚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立法之外的社会层次,共同参与进来,一起解决和维护校园暴力的情况。而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在立法阶段,并不能提供有效的惩罚犯罪的法律依据,相反往往会成为未成年加害人的保护法,这是我国应该完善修改的地方。第6章 我国校园暴力预防法律机制完善思考校园暴力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机制落实不到位。这校园暴力一方面,在法律法规中恰恰是一个致命的薄弱区域,导致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对违法犯罪者也追究不够切底。国家今后的发展,是属于后辈的,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长齐心协力给予未成年人,建立起一个有秩序的、充满正能量的成长环境。因此,必然得先从立法阶段,推出维护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完善制定统一的标准去落实。6.1制定校园安全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我认为,要令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维护校园安全,需要制定一部专门校园安全的法律。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更加需要人们对未成年人在校园安全的保护。从立法上,预防的目的维护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育机构的人身安全,其次应明确责任主体是学校,家庭,和社会。预防的原则不应与宪法有关条文相抵触。若与其他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抵触的话则应适用新法为原则。预防的环节应设置在校园内和校园外周围附近的区域,在校园内成立一个监察部门,由学校组织老师和学校保安成立的小团体,在校园各个区域进行不定期踩点巡逻,发现有违背校园安全的行为出现及时出面制止。在放学期间,此时人流量很多,难免会产生碰撞,这时老师和学校保安应及时疏导未成年人的放行。同时,也加大对校园周围的巡逻力度,避免社会的不良人员在校园附近徘徊,对未成年人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预防机构不仅需要学校进行参与其中,还需要联合乡镇的人民政府下设的派出所参与。通过定点在学校附近进行巡逻,当发现不良人员对未成年人敲诈起到警示作用。制定的校园安全法与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比,后者是2012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迄今为止,时隔8年之久,体现法律具有滞后性。因此,随着时代进步,更应制定新的法律来完善法律体系。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社会许多违法现象现在还不能做到违法必究。针对校园暴力的发生,对未成年加害者的法律机制处理还不够完善。对特定的校园暴力行为相关法律的缺陷,应必要推出一部专门针对校园安全的法律。唯有整合一部全新的法律,立法有力,严格处罚犯罪较重的未成年加害者,才能在校园暴力中给其他有犯罪违法萌芽的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但是,该如何整合一部全新的法律,去规避校园暴力的再次发生,这也是全国人大以及司法界相关研讨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在讨论制定校园安全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时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例如可以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在司法部官网以及公众号发出制定校园安全的专门性法律的公告意见,让社会各界参与进行征求意见,对制订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投票赞成或者反对。归根到底,从实际的问题去出发,结合已经研讨得出指导性的经验,理论结合实际发生的校园暴力。当面对时代变迁的新型犯罪,更新迭代的法律数据,也得到了充分的可实践性。有学者将此数据作为新修法案制定的理论,也得到不多人民群众的肯定。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有专门的针对校园安全法的出台,更能够很好、有效的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去年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校园暴力这个方面,已经得到了国家和各界人士的非常重视,为此可以参考一些国外针对这方面的立法,把法律责任落实到教育部门、教师和学生。在当今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里,中小学生接触得到的知识信息,汲取信息的渠道不再像以前孩子那么封闭。现代孩子在心理认知上,可能比早前时代的孩子心智更加的成熟。因此,过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未成年承担的有限责任,很可能已经不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加强普法教育在校园里展开,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校园建设成一个令孩子更能够健康成长的环境。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需要从政府、公安、学校、学生、家长紧密联系,共同守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针对暴力事件,国家进行干预是必不可以少的。此时国家、政府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的行为法律规范约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乃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校园外发生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的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出台一些预防制定校园暴力、应对举措和处理方法。同时,对发生校园暴力时和校园暴力发生事后进行检查和督促。有关教育部门应当多组织学校开展进行对预防校园暴力的知识科普以及当面对暴力事件时应当采取何种方法、对学生进行有关发生危险时采取何种自救方法的培训等等提高社会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当警察接警遇到校外人员发生校园暴力应当马上出警。若发生学生之间的校园内的暴力行为,在指挥中心在电话询问情况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学校的保卫部门进行出面处理。当遇到情况紧急严重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时,应当立即采取出警。确定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校中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伤害,学校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未成年人在校期间遭受学生之间、高年级生之间以及教师的变相惩罚,有关的学校和教师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不仅需要在校园暴力发生中承担责任,还应在日常生活中对预防校园暴力进行大力宣传和进行校园暴力惩治的普法教育,强化校园的安全稳定性需要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提高教师学生做到遵守法律、纪律的意识,在校期间不定期进行校园暴力的自防自救教育等等。只有加大对师生员工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强度,才能将安全二字真正落实到位。拓展社会主体的责任。在已有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任何社会成员在进行校园暴力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结果。但我国与此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打架斗殴者将处于行政拘留以及承担相应的财产罚款以及发生不同危害程度的恶性暴力事件将根据刑法条文中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等条文进行管制、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等刑罚并承担相应的罚金。因此,涉及校园暴力中的社会成员,千万别认为不是在校人员就能够在周边校园附近肆无忌惮得对中小学生进行打假斗殴、勒索钱财、语言侮辱等行为。其次,构建社会良好环境并不是一己之力、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得,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当亲身所见的校园暴力正在进行时,作为一个社会有责任感的人员,应该做到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当校园暴力并不是非常的严重时,冷静分析能够出面驱赶施暴者可以对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进行呵责、驱赶的形式帮助受伤害的学生;当面对持刀具、水管的暴徒,则应该尽量走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拿起手机拨打110进行报案,让警察当面处理解决这类恶劣的校园暴力。提高家庭成员的责任意识。在一个家庭中,最需要培养呵护的人是小孩和老人。而小孩因为自身还未完全发育成长,则必定会遇到各种困难,而孩子的成长历程主要在于学校里渡过。校园暴力是孩子成长历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之一。当孩子经历过校园暴力,身为家长应当及时察觉到孩子的异常。通过询问式和心理辅导的对话与孩子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及时疏导孩子的心理问题有助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发展。纵观历年的校园暴力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些家长在得知孩子在校期间经历校园暴力,他们当时并不是及时与教师进行沟通反馈,而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当父母得知孩子遭遇校园暴力,父母对其施暴者进行拳打脚踢甚至更为严重的手段致人伤残。虽然都能理解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儿,但父母选择走的道路与正常的人生轨迹有一步之差则会可能改变孩子的命运。因此,父母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还需要提高自身行为素养,做孩子的聆听者,发生校园暴力应当及时与教师反馈。让孩子知道,当以后发生此类事件乃至日常纠纷时,需要找什么人处理解决问题,给孩子做到以身试则的模范。家长应当通过询问式和心理辅导的对话与孩子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及时疏导孩子的心理问题有助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发展。当孩子遭遇校园暴力后,应当及时与教师沟通。在学校,校长、主任、教师是孩子的负责人,发生暴力事件应当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在孩子刚开始受到伤害,教师会格外的关注这个学生,也能有效的保护对孩子的安全。因此,当学生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与教师进行沟通。其次,有些家长担心将发生校园暴力告诉教师后,教师也未能有效进行处理。那么也可以选择自己出面到学校找到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当面给予警告。这无疑给教师有效的警惕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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