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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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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docx

    2024年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黑政办发202411号2024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着力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1.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全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决策执行,依法开展政府督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实施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报送备案,严格进行审查,对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根据国家和本省清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依据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效5.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编制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抢前抓早开展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征集、论证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6.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规制度供给,积极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消防、河道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档案管理等立法项目工作进程。(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7.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立法调研、立法协调和风险评估,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做好司法部在我省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承接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8.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为政府规章立改废提供参考意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9.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评选全省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机制,推进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1.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2.围绕打造“六最”龙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3个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3.基于标准化“五级六十同”事项,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完善省、市级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服务功能,拓展政务服务增值服务,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企业服务专区)”。建立全省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和用证清单,推进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4.发挥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作用,通过数据共享、依托算法模型,实现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推动更多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5.强化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等法律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精准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创新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发挥冰雪旅游体育商事仲裁院和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作用,服务冰雪经济、农业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仲裁委员会1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守信践诺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失信违诺、拖欠企业账款等损害企业权益行为。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办理省政府网站“我向省长说句话”网民留言,力争回复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7.落实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项目)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政商沙龙”活动,畅通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8.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9.加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统筹管理和应用,持续提升政务数据服务、管理能力。牵头单位: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0.结合本省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1.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试点工作,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2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充实法制审核力量。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3.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4.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标准。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5.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备案审查。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6.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7.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培训考核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8.启动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修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战化演练,提升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制定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方案措施,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省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9.组织制定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每个市(地)至少选定一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0.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五、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31.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机制,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2.制定黑龙江省2024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3.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清理结果分别报本级政府、上级政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5.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建立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六、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36.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案件受理渠道,落实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听证审查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7.开展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交流沟通和衔接配合。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8.推进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衔接联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观摩等工作,探索建立“1+1+N”三级厅(局)院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诉源治理。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9.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省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培训以及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七、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40.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乡村建设,拓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范围,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系列主题活动,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偏远、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3.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更好满足妇女、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法律需求。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4.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制定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落实“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6.加强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加大执业监管力度,提升法律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八、着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47.组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完善运作方式,积极发展外籍会员,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8.加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机制,提供优质高效涉外法律服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市人民政府)49.发挥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黑河国际仲裁院、绥芬河国际商事仲裁院作用,解决涉外纠纷,促进对外合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仲裁委员会)50.组建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发挥东北亚仲裁学院作用,加强涉外仲裁法律人才培养。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仲裁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统筹谋划、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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