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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强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 资源ID:97293576       资源大小:60KB        全文页数: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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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强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枣强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枣强提供保障。(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干旱、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枣强县行政区域内,但衡水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县(市、区)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县提供相关协助、保障。(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风险防范体系、组织责任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防御工作。依法防范、协调有序。依法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枣强分公司、中国联通枣强分公司、中国电信枣强分公司、国网枣强供电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是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拟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各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制修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搭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乡镇(街道)、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三)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咨询。三、监测预警(一)监测预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1.发布制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号。2.发布内容按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级别、防范措施建议等。3.信息传播广播电视部门及有关媒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信息传播单位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网络新媒体等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播发、转载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传播平台,应在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5分钟内开始在预警区域准确播发;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接到干旱、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尽快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各信息传播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同级气象部门保持联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工作。重点加强农村边远地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群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第一时间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三)预警准备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四、应急处置(一)分级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主体为各乡镇乡镇(街道)政府,对影响范围较大、超出各乡镇(街道)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气象灾害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二)响应程序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级别以及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研判,对影响范围较大、超出各乡镇(街道)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气象灾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三)响应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1.台风、大风、龙卷风教育体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体育活动并做好现场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公安部门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巡查防护,保障安全运营,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室外宣传牌、城市绿化树木隐患排查整改。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水体码头防风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水利部门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开展巡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文化和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大风防范工作,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点),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2.暴雨教育体育部门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体育活动并做好现场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城市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协调、部署主城区防汛排涝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参与地方堤防工程巡护查险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文化和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视情况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人防部门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应急抢险、避险等防汛措施,做好人防工程安全工作。文物部门对发生险情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文物库房及馆藏文物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3.暴雪、低温、冰冻、冻雨发展改革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教育体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市政公用设施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室外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文物部门对发生险情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文物库房及馆藏文物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4.寒潮、霜冻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5.沙尘暴公安部门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运输安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地区恢复农牧业生产。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适时调整运行计划,保证旅客安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6.干旱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水利部门加强旱情预警工作,合理调度水源,减轻干旱影响。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农牧户等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因旱灾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报预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协调干旱地区救灾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7.雷电、冰雹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具备人工消雹条件的地区开展人工消雹作业。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各单位加强责任区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8.高温教育体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调整教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室外体育活动。公安部门暂停或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和林业的影响。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供电、供水单位做好居民用电、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设备故障抢修工作。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9.大雾、霾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教育体育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室外体育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空气污染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消雾增温等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四)指挥和调度本预案启动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必要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派出专家参与现场指挥,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建议。(五)信息报告和新闻发布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收集、汇总灾情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报告。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新闻发布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及时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受灾情况等向社会公布。(六)人员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级政府应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工作。(八)灾害调查与评估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报告工作。(九)应急响应结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五、后期工作(一)灾害核实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定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二)灾后恢复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恢复当地的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社会秩序。(三)保险监管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灾后重建中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作用,支持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险种,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相关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四)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六、保障措施(一)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组织应急管理、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政、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二)通信与信息保障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的传输。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三)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用于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保证及时供应。各级政府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县气象局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四)灾害救助和医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气象灾害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组织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程序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五)交通、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对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城管部门负责受损城市道路的维修;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对受损公路、铁路设施进行抢修;紧急情况下,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依法调用、征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电力部门要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建设,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的临时供电,落实大面积停电和抢险现场等电力应急保障措施。(六)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使用资金,不得从中开支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无关的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七、附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分灾种、分级别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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