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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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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5月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应急原则11.4应急任务11.5适用范围22. 辐射事故分级4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42.2重大辐射事故(级)52.3较大辐射事故(级)62.4一般辐射事故(级)63应急组织及职责83.1应急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83.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04应急响应174.1应急启动原则174.2事故信息报告174.3应急启动程序174.4指挥和协调184.5联络与信息交换185应急处置195.1分级响应195.2安全防护196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216.1应急终止条件216.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217应急保障237.1应急资金237.2应急设施设备237.3信息保障237.4制度保障237.5应急能力维持248培训和演练258.1培训258.2演练259责任追究2610附则2710.1预案修订2710.2预案实施2711附录28附录1: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组成28附录2:有关单位联系方式29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香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应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科学;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1.4应急任务1.4.1县人民政府应急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决策部署及交办的任务;(2)组织制定、修订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开展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4)接收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经确认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5)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持;(6)做好信息公开、公众宣传、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等工作。1.4.2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任务(1) 贯彻执行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辐射安全全面责任;(2)制定、修订并落实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减轻事故后果,做好事故处理、应急监测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报告,同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通报;(4)配合和协助做好周围环境应急监测、放射性污染后果评估、污染处置等辐射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1) 核技术利用单位发生的辐射事故;(2) 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发生在辖区外,但已经或可能对我县空中、陆地、水体、大气、农作物、食品和饮用水产生影响的辐射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辖区范围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32. 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4)对辖区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县域外发生的辐射事故。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2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注: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3较大辐射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注: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4一般辐射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注: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43应急组织及职责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启动本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由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专项实施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报应急指挥部审核并备案。3.1应急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包括香河县委宣传部、香河县委网信办、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公安局、香河县卫生健康局、香河县应急管理局、香河县财政局、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及香河县民政局。香河县委宣传部:编制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辐射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信息的新闻报道、权威发布,做好新闻舆情的收集工作。香河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预警,配合做好舆情处置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组织制定、修订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辐射事故信息收集,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必要时请求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编制现场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对辐射事故进行预测、定性定级及后果评价,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开展辐射事故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开展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香河县公安局:负责辐射事故接警,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编制案件侦查和安全保卫专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程序组织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开展事故现场控制区、监督区、防护区、撤离区、安置区、应急救援通道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维护;接到应急办公室的疏散、撤离指令后,开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香河县卫生健康局:编制医疗救援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辐射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香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因辐射事故而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参与辐射事故信息的收集、报告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香河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等应由辖区内承担的经费保障。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协调配合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放射性物质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审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相关县乡道路的畅通。香河县民政局:负责因辐射事故而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3.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香河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成立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监测组、现场处置组、新闻报道组、舆情信息组、医疗救援组、资金保障组、案件侦查组、专家咨询组。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快速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具体组织体系见图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舆情信息组资金保障组医疗救援组新闻报道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案件侦查组专家咨询组图1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3.2.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县政府设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局长、香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香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香河县委网信办主任、香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香河县财政局局长、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香河县民政局局长、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为成员。县辐射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指示;(2)统一领导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3)发生级、级、级辐射事故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批准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调节和终止;(4)决定和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控制事故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辐射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5)审议批准指挥部成员单位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6)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救援所需的人员、装备、资金和物资;(7)审定向省、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辐射事故报告;(8)授权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3.2.2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职责是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机构,根据辐射事故类别特征,按照本预案和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响应行动。人员组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分管副局长、香河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任副主任。香河县委宣传部、香河县委网信办、香河县财政局、香河县交通运输局、香河县卫生健康局、香河县民政局、香河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1) 传达和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批示,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响应行动;(2) 配合省、市人民政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辐射事故(、III级)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级)的应急响应工作;(3)负责签署向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省、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辐射事故报告,向社会公开的信息;(4)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5)负责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转运管理;(6)组织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安排及工作交接;(7)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单位或地点相关的基础资料;(8)负责收集信息、汇总各工作组相应总结报告,编制应急简报、应急响应总结报告。3.2.3应急监测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组长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组织和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2)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协助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期间的辐射环境监测,查找放射源,划定隔离区;必要时,请求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4)经发现存在放射性沾染或污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去污洗消工作,将被沾染放射性的污染物机放射源进行妥善收集;(5)组织编制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总结报告。3.2.4现场处置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组长由香河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公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 组织和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保卫和现场处置工作;(2)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现场污染去除工作,根据事故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指导公众开展应急防护;(3)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阻止无关车辆进入控制区;(4)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及现场处置信息;(5)组织编制辐射事故安全保卫和现场处置总结报告。3.2.5新闻报道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组长由香河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应急管理局、香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新闻报道;(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新闻宣传,刊播专家解读文章,解答公众咨询,应对域外新闻媒体采访。3.2.6舆情信息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组长由香河县委网信办分管领导担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应急管理局、香河县委网信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分析;(2)负责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4)组织编制舆情信息总结报告。3.2.7医疗救援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组长由香河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香河县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对受辐射损伤的人员或受到放射性污染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2)负责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3)向新闻报道组和舆情信息组反馈辐射事故对人员造成的影响。3.2.8资金保障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组长由香河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香河县应急管理局、香河县民政局、香河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及后续恢复阶段所需资金的划拨、筹集与落实工作,负责辖区内因辐射事故而受灾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组织编制资金保障信息总结报告。3.2.9案件侦查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组长由香河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公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2)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案件信息;(3)组织编制辐射事故案件侦查总结报告。3.2.10专家咨询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专家咨询组由辐射安全资深专家组成。具体成员由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邀请。其职责是为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提供技术咨询。4应急响应4.1应急启动原则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分级启动、分级响应。当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及较大辐射事故时,县级可先行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国家、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告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县级启动并组织应急响应。4.2事故信息报告放射源利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在辐射设备或生产过程出现异常工作状况或人员受到照射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事发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向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确认事故等级后,立即向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4.3应急启动程序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或发现辐射事故后,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办公室开展调查处理、定性定级,辐射事故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同时上报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上报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应急行动启动后,应急办公室根据指令,通知各工作组组长。4.4指挥和协调应急办公室根据辐射事故级别特征,负责指挥协调、指导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综合协调其他职能部门、上下级间的接口与行动。4.5联络与信息交换应急办公室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专项实施方案,负责与应急组织体系内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国家、省、市各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开展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应急期间联络原则:(1) 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 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 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5应急处置5.1分级响应一般辐射事故(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先期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部门调动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组开展,必要时向市相关应急机构请求指导和支持。较大辐射事故(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报告,市级组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部门组织调动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组开展。重大辐射事故(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报告,省级组织应急响应。县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应急处置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报告,国家级组织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办公室、相关应急处置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5.2安全防护(1)明确进出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周边开展应急工作的有关管制或保护性规定;(2)根据各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各工作组的具体任务、目标、责任,分组开展工作;(3)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对现场污染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及范围,确定控制区、防护区、监督区、安置区、安全转移通道及转移疏散人员范围等;(4)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属于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对丢失现场或放射源可能移动的路线进行封锁或交通管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发布警告信息,并开展调查取证、侦查和追缴等工作。组织人力对可能受事故威胁的现场周边其他危险源进行监控,避免造成连带的环境或安全事故;(5)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对辐射事故进一步采取临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蔓延和再次发生;(6)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方式;(7)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8)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的管制和保护性规定要求;(9)根据辐射环境监测结果及其他因素,提出安全防护终止的建议。6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6.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应急终止的程序由各辐射事故专项实施方案作出具体规定,应急状态终止命令由应急响应启动者发布。6.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办公室还应开展下列行动:(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辐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3)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完善本预案的有关工作建议;(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程序进行修订;(5)评价辐射事故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场地修复、伤亡人员救助抚恤、应急资金补偿等善后工作;(6)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应在一周内向应急办公室提交相应总结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并在事故后两周内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最终的总结报告,视需向省、市人民政府提交报告;(7)辐射事故终止后,要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7应急保障7.1应急资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提出辐射事故应急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县财政资金预算计划,由香河县财政局组织协调。7.2应急设施设备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并实施应急响应配置设备标准和实施计划。应急设备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软件、个人防护用品、去污用品、现场设置标识用品及文件资料等。7.3信息保障应急办公室应收集整理本级和上、下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机构名单、电话,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信息资料,在辐射事故应急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内共享。7.4制度保障值班制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辐射防护负责人应保证通讯设备畅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应急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7.5应急能力维持为确保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2)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处置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8培训和演练8.1培训香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香河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举办1次辐射事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应制定辐射应急现场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香河县卫生健康局应制定辐射事故医疗救援应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香河县公安局、香河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纳入本系统内应急培训计划。8.2演练香河县应急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廊坊市应急办公室。9责任追究香河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10附则10.1预案修订香河县应急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10.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1附录附录1: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组成(1)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张锦山 香河县政府副县长副总指挥:任振宇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局长成英杰 香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 员:王立生 香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 彬 香河县委网信办主任李洪波 香河县卫健局局长刘 宇 香河县财政局局长白颖浩 香河县交通局局长马宝生 香河县民政局局长李长海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2)应急办公室主 任:任振宇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局长副主任:徐凤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副局长孙振河 香河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成 员:任宏伟 香河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石文焘 香河县委网信办主任科员田景浩 香河县财政局副局长杨 涛 香河县交通局主任科员张顺华 香河县卫健局副主任科员夏亦飞 香河县民政局副局长杜铁城 香河县公安局刑警队大队长附录2:有关单位联系方式(1)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电话:0311-87908513(2)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0316-2034442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电话:0316-2027296(3)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0316-8581137(4)香河县公安局 值班室电话:110联系电话:0316-8321236 (5)香河县卫生健康局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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