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县级机构中的幕友.docx
明代县级机构中的幕友近年来,明代幕府制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陈宝亮、白华等学者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对于明代县级机构中是否存在县官私人聘请的幕友,目前学界已基本有共识。据陈宝良研 究,至迟正统时,明代官员中已有“自己用人”的例子。至明中叶以降,各色官员聘请幕宾 蔚然成风。李乐见闻杂记卷八第五十二条:李初仕为泠令,“家兄辈以余不理会民事, 欲请一老主文同行"。又曰:“近日友人作令,雇主文行者,十有四五。”更被学界引为明 代县衙中出现幕友的明证。“主文”之称元末以来已有,“元末官府每曹自正吏外,主之者曰主文,附之者曰贴书、 日小书生,散文繁词,多为奸利,国初犹未尽革”又陈宝良根据所见资料认为,明代幕宾更多的是“帮闲”,而不是“帮忙”。“明代地方行 政的佐治之责,多由胥吏承担,而不是幕宾。即使佐治,也多集中于主持书札、文牍一类的 事务,而不是刑名、钱谷”。但至少从知县幕宾的情况来看,这一说法值得商榷。县官出身科举为多,多不通刑名,尤其是初任者。一旦上任,就要应付繁多复杂的案件,难免 一时难以胜任。除自己钻研律例,总结经验外,明末县官多于后宅雇请精通律学者,以备咨 询、探讨。“入官之初,先将大明律见行条例,公余研究。仍选善刑名法家一人,朝夕 议论”初仕录“明课算”条:“公事浩繁,须凭查算。如税粮、监钞、农桑、改折、改价、药 材、军需、造作等项,一遇上司坐派,须将概县里分,除去逃绝,备查原来会计,通融均派查 算的实,然后申呈上司。无徒专委吏书,或草率成案,以糊上官,或飞派作奸,以虐下民,致有 不公不均之弊,与时磨勘争差,受累多矣。凡居官者不谙算法,须择能算者一人,于凡钱粮数 目,再三覆算,分毫丝忽无差,方可填注申呈批解。仍取该吏,查算相同,供结立案,以备疏 虞。”这里的“能算者一人”,应是县官私人雇请,防止吏书作弊的财务方面的助手。明后 期知县还聘有掌理文案的“内书”、“掌稿”。余自强治谱“内书算”条:“凡套启 套书,俱发礼房誉写。若密禀密事,全在内书。新官赴任,如有书仆善书、通文义又可托腹 心者,此为最上。若有不通文义而善书者次之。本家原无须蚤觅之,此两项人以多带入衙为 妙者。若自家通不料理,只聘掌稿进衙,凡事倚赖,亦不细心防闲,断未有不滋弊者,慎 之。”三刻拍案惊奇第三十回“窃篆心虽巧完璧计尤神”,写知县有一门子,恃宠专 横,“又不与里边主文连手,里边票拟定的,他都将来更乱”说明主文主理文案,职司“票拟”。警世通言卷二十二“宋小官团圆破毡笠”:“偶然本处一个范举人选了浙 江衢州府江山县知县,正要寻个写算的人。有人将宋金说了,扣其所长,果然书通真草, 算善归除。”“却说宋金虽然贫贱,终是旧家子弟出身。今日做范公门馆,岂肯卑污苟贱, 与童仆辈和光同尘,受其戏侮。”可见此类掌写算的幕职又称“门馆”,地位高于一般童仆。从以上分析来看,明代知县所聘幕宾已广泛参与刑名、钱谷等事务,不能认为只是舞文弄墨 的帮闲之辈。知县幕友的产生,一方面是中叶以来朝廷任命的幕职典史不为县官所重、所 用;另一方面则由于高度烂熟的科举制度造成县官上任后先天的知识与技能缺陷,需要专门 人士来辅助处理刑名、钱谷等繁杂政务。明代知县幕友还处于初级形态,其产生的途径较 杂、层次较低,在衙门中的地位还比较低,吏书仍在县的行政事务中占有重要地位。需要说明的是,在明代方志中有的县衙在大堂之侧设有“内幕厅”至于李乐所说的县令自己雇佣的“主文”,则应可视作知县幕友的雏形。然主文一职究竟 何来?笔者以为,当从衙门中的积年书手演变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