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docx
2022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比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呼和浩特市2022年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呼扶组发2022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今年以来重点工作推动完成状况,以及典型阅历汇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状况 依据市扶贫办供应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医疗保障参保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参保人数,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对未参保的逐一动员,刚好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淌等缘由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56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26623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28829人,边缘户113人,其中,市域内参保54732人,省域内参保423人,省域外参保325人,累计参保55470人。除95人因死亡、服刑、服役、无有效身份信息等缘由无法参保外,均已落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费用报销状况及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状况 (一)“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状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刚好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刚好调整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以及将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制度”全覆盖。 二是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法、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别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待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门诊流程,实现居民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一般门诊、“两病”、乙类慢性病就医,无需申请,无需办理干脆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并且作为先进阅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截至12月31日,我市通过医保系统登记在册管理的慢性病患者56648人,其中13种甲类慢性病31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63人,高血压、糖尿病24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0人。 三是深化医药改革持续发力,为保障药品刚好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便利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报销,不断加强职能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状况进行多次调研,分析研判,创新思路,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217号),变更药品配送模式,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将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旗县医院,旗县医院担当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选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加快基层药品配送速度,为药品配送企业减负,努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满意患者用药需求。 (二)费用报销状况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般门诊报销29213人次,报销123.89万元;特别慢性病报销61011人次,报销534.61万元;住院报销6447人次,报销35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6人次,报销474.3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368人次,报销771.26万元;其他保障政策报销3376人次,报销396.9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9.5%,综合实际报销比例为86.51%。 (三)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状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疾病编码更新工作,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刚好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调整支付标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实现大病专项救治的待遇支付工作。 截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集中救治513例,其中脑卒中258例、慢性堵塞性肺气肿128例、肺癌18例、直肠癌10例、胃癌13例、终末期肾病179例、急性心肌梗死11例、乳腺癌12例、白内障28例、宫颈癌5例、食道癌4例、重性精神病3例、结肠癌1例、肝癌1例、儿童白血病1例。 三、盟市域内“一单制”结算状况 为便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并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主动建设了城乡居民“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 “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上述人员信息在“一单制”结算系统中进行了标识,在患者就诊结算时,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刚好得到保障。 “一单制”结算系统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12345”兜底保障起付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等多项政策实现“一单制”结算。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计算,解决了许久以来存在的因多部门、多系统信息不畅通,数据共享不刚好导致的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刚好、不到位的问题,既避开了重复保障、过度保障,也避开了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落实。 四、主要成效 (一)组织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对贫困户慢病卡发放状况进行排查,根据自治区统一模板要求,刚好印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放慢病卡。结合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收回原有的各类没有作用和仅发挥政策宣扬作用的慢病管理(证)卡,重新统一制作、规范宣扬内容,集中发放新的慢性病管理卡。在发放慢性病管理卡的同时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有针对性地宣讲慢性病政策,让贫困人口知晓医保政策,明白慢性病管理卡作用。二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慢病追踪机制,对已发放的慢病卡和新增慢性患者进行动态追踪,确保慢病卡随患者所患疾病同步,新增慢病患者刚好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截至目前我市入户排查13801户,制作慢病卡11671张,新增慢病患者111人,已发放11467张。 (二)全面推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干脆结算,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信息共享和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高门诊医疗待遇,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法(呼医保发202235号),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在全部定点机构就医干脆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取消乙类慢性病审批环节,扩大甲类慢性病范围,除13种特别慢性病须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并且无病种限制,无需申请、无需办理慢性病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软件流程,便利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便利参保患者申请办理门诊特别慢性病,刚好享受待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别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218号),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别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门诊特别慢性病申办流程,将门诊特别慢性病备案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机构医保科审核后,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患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干脆享受相应门诊特别慢性病待遇,实现慢性病患者申报、备案、待遇享受“一站式”完成。 二是加强慢性病信息化建立“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提取慢病患者信息。为便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建立城乡居民“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就医购药仅需持二代社保卡即可即时干脆结算报销,享受待遇。 三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干脆报销结算,打通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结算“最终一公里”。为便利乡镇、村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医购药,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多次调研、系统调试,实现了村卫生室门诊通过系统线上干脆结算,打通了基本医疗待遇结算“最终一公里”,确保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卡就可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医购药干脆结算报销。 四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充分保障常见病、慢病患者用药。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药品配送不到位,药品串换等问题,保障乡镇、村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就医购药时常见病、慢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能够满意患者用药需求,要求各旗县区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选购药品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外网选购药品;各旗县二级医院担当域内基层医疗卫朝气构选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乡镇卫生院凡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朝气构对口帮扶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用药书目参照二级医疗卫朝气构执行。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新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根据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县医院,解决因配送成本高、数量少、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 (三)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状况,重点排查符合一般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刚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应报尽报”。 一是实行多种宣扬方式加大政策宣扬与引导,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时削减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与人社部门合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卡率。对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尽快督促办卡、领卡。对人数较多的地区,要主动协调驻村书记、帮扶干部、当地金融机构,组织统一办卡。三是接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梳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落实到位。对全部票据再进行梳理登记,逐张录入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台账。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要刚好兑现待遇,并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进行标注;对于未提交材料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其他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刚好协调村医、驻村干部督促尽快报送材料;对于不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加盖“鉴定背书章”。对发觉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过度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困难人员流淌性大,精准驾驭全部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状况难度较大。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中,部分青壮年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情愿缴纳保费,部分农村高龄群体没有经济来源且为给子女减轻负担,不情愿缴纳保费状况。动员参保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对全部贫困人群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结合国家“全民参保”安排将全部户籍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防反贫致贫机制。尤其是推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重残等困难人群的动态参保。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动态参保规则,动态为困难人群随时参保,刚好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安排以各旗县区政府牵头,乡镇为单位进行布置,逐村进行摸排,了解状况,驾驭流淌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状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确保全部困难人群参与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及防返贫预防措施。 (二)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市级统筹层次,优化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保障水平,让困难人群“看的起病、看得好病”。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实现困难人群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削减困难人群跑腿垫资,为困难人群供应便捷服务。 (三)探究推动跨省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四)加大政策宣扬力度。持续解决医保政策群众“看不到”“听不懂”等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通过印制宣扬手册、宣扬材料、组织培训等方式,突出宣扬“去哪看”、“怎么看”、“报多少”节点性政策。政策宣扬覆盖驻村干部、村医、非贫困户、贫困户,提升各类群体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知晓程度,形成互帮互助、合力帮扶的局面。 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