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4-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docx
4. 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发厅(2012) 1号近期,教育部组织编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 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 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主要由总则,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学校布 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建筑标准等五方面内 容组成,具体规定了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 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 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 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 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发布实行,是国家重视特殊教育的体现,必 将对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 的建设水平起到积极作用。1总则1. 0. 1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设计质量,创 造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 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1. 0. 3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 殊要求,遵循适用、安全、舒适和卫生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与设计。1. 0.4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 1 特殊教育学校 spec i a I educat i on schoo I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 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2. 0. 2 儿童福利院 child we I fare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无生活 来源的残疾孤儿。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 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2. 0. 3 特殊教育班 spec i a I educat i ona I c I ass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 少年的特殊教育班。2. 0. 4 残疾人 disabi I ity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 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2. 0. 5 盲学校 schooI for the blind person为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 育任务外,还有补偿视力缺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平等的 参与社会竞争创造条件。2. 0. 6 视力残疾 visuaI handicapped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以致不能进行一 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4. 7. 7厕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2厕所的位置应布置在方便使用、又较为隐蔽的部位,学校男女厕所左右 相邻的相对位置应全校统一;3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内每层均应设置男女厕所,厕所应设有洗手池(盆) 之前室,每间内不应少于2个蹲位;4室内外的厕所宜采用水冲厕所,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条件;盲 学校的冲水水箱应采用固定位置的扳手配件;5厕所内宜设宽度为0.90m的大便隔间,盲学校应设置宽度为1.20m 的隔间;6盲学校的大便器两侧地面和小便器前方站立位置应设有厚度为0. 010 0. 015m的脚踏板,盥洗室水池下部脚踏处应设宽度不小于0. 300m,高度为 0.1000.120m的踏台,室内地面应低于走廊的地平0.020rn(高差变化处设坡), 室内地坪应有排水坡度,低点应设地漏;7各类学校应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学生厕所应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并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 50的规定,还应留 有护理人指导或协助所需空间。5室外空间5. 1 一般规定5. 1.1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的室外空间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室外运动设施:运动场、球类场地,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游泳池等;2室外教育设施:室外学习活动园地、游戏场地、动植物园地、康复训练 场地等;3绿地设施;4其他室外设施:校门、前庭广场、道路等。5. 2. 2校内各种室外空间的设置应满足残疾学生的特点,确保使用上的功 能关系及安全性。室外空间与室内空间和半室外空间在功能上、空间上应具有连续性, 各空间应相互协调形成良好的室外空间环境。5. 2. 4校园外部空间环境应与学校周边的景观环境相协调,成良好的地域 景观与空间。5. 2室外运动设施5. 2. 1室外运动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的长轴应为南北向;为避免对校舍和周边居民的噪 声干扰,应在场地周围设置绿化带;2运动场地的表面材料应选用不起灰尘、表面平坦、具有一定弹性的地面 材料,确保良好的排水性;3盲学校的田径场地的边界周围应绿化,弯道的转弯处应设置触感标志;4固定运动器械的设置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决定需要的种类、数量及位置;5在运动场地的周边和各项活动场地之间应设置隔离草坪。5. 2. 2体育器材库的设置应根据运动场地的规模、方便学生使用等因素决 定其大小和位置,同时应设置运动场地维护管理所需工具仓库等设施。6. 2. 3在运动场周边适当的位置应设置学生用洗手池、洗脚池、厕所,并 应在室内设置更衣室等设施。7. 2.4屋顶设置运动场时,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网的孔径不大于0.05m 且无法攀爬的安全网。当需要隔声时,应设置隔声板。5.2. 5游泳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游泳池应设置在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段,周边应设遮挡视线的屏障;2游泳池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学校规模、条件以及向社区开放的需要决定; 其深度应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决定,避免深度的急剧变化,并应在易于看到的位 置标示出水的深度;3游泳池四壁及池底的表面材质应保证使用上的安全和卫生,应便于清扫 和维护管理,排水孔处应设置防止产生吸入事故的保护装置。5. 2. 6游泳池的端部地面应有较为宽敞的活动场地,并应选用防滑地面材 料。5. 2. 7盲学校在游泳池周边应设置防止学生不慎掉入泳池的设施。距游泳 池边缘0.60m及距外屏障内侧0.60m范围内,地面材料的触感应有不同的处理。 弱智学校在游泳池端部应考虑使用轮椅学生的出入水口。5. 2. 8应在可俯视全池的位置设置安全监视室。5. 2. 9人口、更衣、淋浴、卫生间等辅助设施的位置应符合使用流程;盲 学校,各部分的位置路线应简洁、易于辨认、使用方便。弱智学校,为便于轮椅 学生的使用,在高差处应设坡道。5. 3室外教育设施5. 3. 1室外学习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游戏、训练场地应设置在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并对周围环境不产生 干扰的场所;2游戏场宜分为游戏区和玩具活动区;盲校游戏区的边缘应设置宽度为1. 50 m以上的草坪;玩具活动区的游戏设施必须确保使用上的安全性;3游戏场地地面宜采用塑胶地面、橡胶砖、草坪等不致使人跌伤的材料铺 面,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性;4训练场地的位置应临近职业技术培训用房,共同构成职业技术培训的场 地;5场地内应包括较宽裕的训练空间、准备空间和器材存放场所;场地内的 简易、临时性设施应保证其安全性;6练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从训练场地进入培训用房的人口附近应设 置洗手、洗脚水池。5. 3. 2康复训练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复训练场地,应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生长阶段的体能、运动健身技能等决 定场地的面积、形状及设置器械的种类,宜临近室外运动场设置;2场地周边宜设置维护的扶手栏杆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在器械的 周边危险部位应有防止学生碰伤的保护措施;3盲校中作为定向行走训练场地时,在场地维护扶手栏杆内侧1.00 m 处的地面应有场地边界的触感标志;4场地的地面宜采用具有一定弹性的塑胶、橡胶砖等材料铺面,并应保证 场地有良好的排水性。5. 3. 3动、植物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动、植物园地应设置在阳光充足、适于植物生长的位置;小动物饲养舍 应合理地安排好饲养空间、观察空间、收藏空间以及动物排泄物的暂时保管场所 等;2园地内种植及饲养的植物、动物等应便于动、植物的成长,以及管理上 的方便;当设置水生植物及水生动物作为观察内容时,应采用池底水深不大于 0. 40 m的水池;3种植的植物应结合土壤、气候等条件,应选择无刺、无毒、不生长各种 寄生虫的树种,并应选择四季富有变化、形态相异的树木种植在适于观察的位置。 5. 4绿地设施5. 4. 1校园内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校园内的绿地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的气候特性、观察植物生态的需要以 及降水、温度和湿度及土壤条件,选择易于管理的树木、花草等;2校园周边种植的树木,应构成地区景观的组成部分;校舍周边种植的树 木,不应影响教室的采光与通风;3校园中的树木应结合所选树木的树形、高低、体量,进行点、线、面结 合的立体配置,形成丰富的校园生态空间环境。5. 4. 2幼儿及小学低年级学生使用的游戏场、保育室及普通教室前面应种 植草坪,并应合理选择品种。5. 4. 3花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易于管理、向阳及易于观察的场所;2对盲学校,应有效地选择有利于学生触觉及嗅觉的花木。5. 5其他室外设施5. 5. 1校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校门的尺度应根据学校的规模、人流通过量的多少决定其出人口的大小, 车行与人行的出入口必须分别设置;2校门的位置应退后城市干道红线5. 00 m以上,形成相应的缓冲空间; 校门及两侧围墙的形式、绿化空间等,应结合校门周围的空间环境设定;3校门外应设置:车辆慢行、注意避让等指示牌;4选用手动门或电动门时,应保证安全性;5校门的人行出入口应设置盲道,并应与城市道路的盲道相通。5. 5. 2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校园前庭广场应规划好车行与人行的交通流线,设置全天候校车接送学 生的上、下车场所;2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师生使用的自行车存放处和外来机动车辆的停车 场。停车台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和校车的台数设定;3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校区标识向导图,盲校应设置触摸式向导图。并应 设置通知、展示用橱窗。5. 5. 3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合理地规划校园内交通路线及消防车通道;2道路宽度、形状及路面铺装材料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使用学生的身体残 疾特征确定;3盲学校校园内应设置盲道;4校园内的道路应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道路有高差变化时,应设坡度不 超过1: 12的坡道;高差超过0. 60 m时,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00.65 m 的扶手。6. 1各类用房面积指标6. 1. 1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不应低于表6. 1. 1的规定:6. 1. 2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盲学校、弱智学校应按每床6平方米计算, 聋学校应按3平方米计算。6. 2层数、净高6. 2. 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不宜低于表6. 2. 2的规定。6. 2. 1教学 及生活用房在无电梯情况下,盲学校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聋学校学生 用房不应设置在四层以上;弱智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二层以上。食堂、厨房、多 功能活动室等用房宜为单层建筑。6. 3建筑构造6. 3. 1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7. 通教室、专用教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8. 通风要求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9. 学校、弱智学校的各种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用房宜采用自动门、平 开门、推拉门,严禁设置门槛;10. 校房间名称标牌除应统一设置在门的开启一侧墙壁上部外,还应在 门扇的中部设置,其高度宜为距地面1201. 40 m,名称标牌应有中文和盲 文;11. 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12. 3. 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80 m,并不宜高于1. 00 m;2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离地面2. 00 m范围内, 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走廊的使用和通行安全;3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 m4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及专用教室等,宜设 防风沙窗;5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内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洗玻璃方便与安全;并应设 置下腰窗;6夏热冬暖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 窗。13. 3. 3严寒地区的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7交通与疏散14. 0. 1校园、教学与生活用房应为无障碍通行环境,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并应确保平时的安全顺 畅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7. 0.2校舍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入口处室内外高差,除应设置踏步外,尚应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 坡道宽度不得小于0. 90m,每段坡道长度不得大于9. 00m;2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出入口,不应设置弹簧门或旋转门,盲学校应设触 感标志(图B. 0. 4) o7. 0.3教学楼的门厅和走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学楼宜设置门厅,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 (门斗)或双道门,其深度不宜小于2. 40m;2门厅和走廊内不得设踏步,当有高差变化时,应采用坡道连接;房间出入 口与走廊有高差时,连接处应采用斜坡;其坡度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 50 的规定;3盲学校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应设有引导学生通向楼梯或有关房间的触感 标志(图B.0.3);走廊沿墙宜做踢脚线,颜色应与地面相区别;4教学用房走廊的净宽度:外廊不应小于1.80m,内廊不应小于2. 40m(指扶 手间的净距离);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5盲学校的走廊,沿内墙两侧均应设置与墙牢固连接的连续扶手,距地面高 度宜为0.800.90m;扶手端部应向墙方向做成弧形连接;教学及生活用房的门 厅或走廊、所设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8,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I: 12;6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 00m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应小 于1.20m;坡道应采用无凸状物的防滑地面;7兼作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置高低扶手,高扶手高度应为0. 90m,低扶 手高度应为0.65m,扶手应沿坡道及休息平台连续设置。7. 0.4楼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楼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2宜采用双跑楼梯,盲学校、弱智学校不得采用直跑楼梯;3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踏步板边缘不得突出踢脚板;楼梯坡度不得 大于30。;4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 20m;当超过0. 20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5室内楼梯的拦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部分及室外楼梯的 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 10m;6盲学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指扶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80m;7盲学校楼梯间沿墙应设扶手,此扶手应与走廊墙面扶手相连接;8盲学校楼梯间上下起步处的地面及扶手均应设触感标志(图B. 0. 5) o8. 0.5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防护栏杆(或栏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m;2栏杆(或栏板)离楼面或屋面0. 10m高度内不得留空;屯格,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 11m。8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II8. 1 一般规定8.1.1 学校各种教学及生活用房,应满足不同残疾学生所需的声、光、热、 通风等物理环境及卫生条件。8. 1.2在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1.3 学校配备各种设备器材的选用、安装、管线敷设及运行,应满足节能、 方便与安全等要求。1.1.4 各种外露的设备、器材、管道等的控制件等应考虑位置的安全性及使 用的易操作性,并应结合残疾人特点选择适宜的设施。8.2 采光1. 2. 1学校各种教学用房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比不应小于表8.2. 1的规 定,某些区域应同时利用人工照明以补充照度。8. 2.2教室自然光线的主要入射方向应为学生座位的左侧。9. 2.3侧窗采光房间的顶棚、远窗墙的墙面应采用浅色装修,室内各表面反 射比值应符合表8. 2. 3的规定。8.3 隔声8 . 3. 1对不同残疾学生及不同教学用房,应通过平面布置和构造措施等创造 良好的声环境,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产生噪声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当与其他教学用房 设于同一教学楼内时,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2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 数不小于0.50(中频50010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墙裙以上墙面设 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9 .3.2学校的声环境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1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高于35dB (A), 一般房间不 应高于40dB(A);2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50dB(A),楼板计权标准化撞 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A)。8. 4采暖、通风与换气8. 4. 1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冬季采暖,宜采用集中热水采暖系统。9. 4. 2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冬季设备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聋学校采暖设计温度应为16-18;盲学校、弱智学校的普通教室采暖 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8;2盲学校的按摩教室,冬季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不宜低于22。10. 4. 3盲学校、弱智学校可选用地板辐射采暖;当使用普通铸铁或钢散热 器时,必须暗藏或设暖气罩。11. 4.4夏热冬冷地区教室内应保证开窗通风时,气流应经教室中心区域, 或设置空调。12. 4.5严寒及寒冷地区,冬季室内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8. 4. 5的规定。13. 4. 6各种教学用房的换气、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地区应采用开窗通风的方式,而温和地区应采用开窗与小气窗相结 合的方式;2寒冷和严寒地区可采用在教室外墙和过道开小气窗或室内做通风道的 换气方式;小气窗设在外墙时,其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 /60;小气窗开向 过道时,其开启面积应大于设在外墙上的小气窗的2倍;当在教室内设通风道时, 其换气口设在顶棚或内墙上部,并安装可开关的活门;3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应低于8. 5给水与排水8. 5. 1校区内应设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8. 5. 2在严寒及寒冷地区,教学用房的给水进户管上应装设泄水装置。8. 5. 3校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供应全校学习、生活、消防用的蓄水池,其 容量应根据全校人数等因素计算。8. 5. 4教学楼的各层,应设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供应点。8. 6电气与照明8. 6. 1康复训练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的用电,应设专用回路,回路保护应 采用漏电开关装置。8. 6. 2学校各种用房的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8. 6. 2的规定, 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 7o8. 6. 3盲学校室内照明用电源开关应一律设置在房间门开启一侧墙壁上, 并应设置上下按键式开关。电源插座应一律设置在室内某一固定位置,并应使用 安全插座。8. 6. 4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5001x。黑板 面上的照度均勺度不应低于0. 7o8. 6. 5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不宜采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 挂高度不应低于180m。灯管排列应垂直于黑板布置。8. 6. 6低视力生教室每桌均应设局部照明,宜采用摇臂式灯具,地面应设 走线槽。灯具照度不应低于100lx。8. 6. 7聋学校应加强教师面部照明,其垂直照度不宜小于300lx。8. 7电教、信息网络设备8. 7. 1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所设的电教、信息网络系统应结合残疾人特点, 分别设置相应的系统。8. 7.2设有接收共用天线设施、闭路电视系统的学校,接收的各教室应有 合理的线路设计。8. 7. 3聋学校设置灾害广播系统,可在报警系统上增设发出闪动信号的装2. 0. 7 光感 I ight percept ion仅能感知光亮而不能辨认出眼前1m处手指的晃动。多数盲人保留有光感的 残余视力。2. 0. 8 定向行走 mobi I i ty or ientat ion盲人运用各种感官确定自己在一定环境中及其他物体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 的过程,是训练盲生能在各种环境中进行有目的地、安全、有效、独立自如的行 动。2. 0. 9 视知觉训练 sensory training以低视力儿童为对象,训练手与眼的协调动作,以及文字的读与写。2. 0. 10 盲道 sidewaIk for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力残疾者产生不同的触感,诱导 视力残疾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 0. 11 聋学校 schooI for the deaf person对有听力及语言残疾儿童、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机构。聋学校除与普通学 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弥补聋生听觉缺陷,使其身心正常发展的特殊任 务。2. 0. 12 听力残疾 hear i ng hand icapped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语 言声音。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 及交往。2. 0. 13 语言残疾 speech handicapped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语言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不能进行正常的语 言交往活动。2. 0. 14 律动课 rhythmic course内容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简单游戏、唱歌等。主要是利用学生残存 的听觉锻炼他们的触觉、振动觉,发展动作机能,培养学生对韵律的初步感受能 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 0. 15 听觉和语言训练 hear ing and speech training听觉训练是通过各种声音刺激受训练者的听觉器官,以期提高其感受和识别 各种声音的能力的一种训练。语言训练是通过发音、看话、会话等训练,锻炼受 训者对语言活动中的听觉或视觉信号的分辨力和理解力,形成和发展语言感受和 表达能力。2. 0. 16 看话 speech reading聋人利用视觉信息,感知语言的一种技法,又称视话、读话。2. 0. 17 弱智学校 schooI for the mentaI handicapped为弱智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从智力残疾儿童特点出发进行教 学和训练,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缺陷,将他们培养成为能适应社会生活、自食 其力的劳动者。2. 0. 18 智力残疾 menta I hand i capped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 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 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i2. 0. 19 肢体残疾 physicaI handicapped四肢残缺或者四肢躯干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障碍。3选址及总平面布置3. 1校址选择3. 1. 1校址选择应从所在地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内部环境,综合 分析确定。3. 1. 2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2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 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3. 1. 3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应具有安静、安全、卫生又有利于学生生活与学习、健康成长的 校园周边环境;2盲学校、聋学校校界处的噪声允许标准:昼间不应超过60dB(A)、夜 间不应超过45dB (A);3学校宜邻近文教设施、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公园绿地等地段;不应 与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为邻;4学校周边应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紧急疏散的校园外部道路,并应与城市 道路相接;5学校出入口不宜设在车辆通行量大的街道一侧或与车辆出入频繁的单 位为邻;6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3. 1. 4学校校园内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用地应有不少于学校规模所需的用地面积、适于建校的较为规整 的地形与较为平坦的地貌;2学校用地范围内应阳光充足、空气清新、通风良好、排水通畅;3学校用地应有适于校舍建设与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4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3.2总平面布置及用地构成3. 2.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应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规划总平面 图进行校舍的设计。4. 2. 2学校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 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5. 2. 3教学用房与学生宿舍应安排在校内安静区,应有良好的日照与自然 通风,并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6. 2. 4教室不宜面对运动场布置,当必须面向运动场时,窗与运动场之间 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o7. 2. 5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7 2班时,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 及4-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 -2个球类场地。8. 2. 6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 训练、职业训练场地等,其场地用地面积应为4 m2/人,但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 400 m2 o9. 2. 7校园内人车流线应合理分流,道路系统应简明通畅,车行范围应控 制在一定区域内。10. 2. 8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 小于35%。11. 2. 9学校应作为向社区居民开放的残疾人康复、咨询指导中心。12. 2. 10总平面布置应预留一定面积的发展用地。4建筑设计13. 1 一般规定4. 1. 1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及其特殊要 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各类教学、生活训练、劳动技术、康复训练、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等用房。4. 1. 2校舍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2必须利于安全疏散;3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空间 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4盲学校、弱智学校的主要建筑物之间应用廊道或建筑体部联系。4. 1. 3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4. 1. 4各种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的设计,应提供安全和卫生的活动环 境,并为补偿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创造最佳条件。4. 1. 5各种教学用房的规格及使用面积,应根据班级额定人数、课桌椅尺 寸、座位布置方式、各种通道的尺寸及必要的活动面积确定。4. 2普通教室4. 2. 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种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应采用单人课桌椅;盲学校和弱智学校的课 桌椅可面向黑板成排成行地布置,聋学校课桌椅应布置成面向黑板的圆弧形;各 种教室的布置形式宜符合图A. 0. 1的规定;的学学度桌智聋深2盲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80mX0. 50m, 左右及前缘应设高度为0.015m的凸缘(图A. 0. 11,图A. 0. 1-2);1 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 60mX0. 42m(图A. 0. 1-3); 校单人课桌平面应为梯形,其尺寸宜为上宽0500. 55m,下宽0.60m, 0. 42m(图 A. 0. 1 -4-6);3成排成行布置的课桌间前后距离不应小于0.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 小于0. 60m,课桌端部与纵墙(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 于 0. 80m;4教室第一排课桌前缘至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 00m,最后一排课 桌后缘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 50m;当沿后墙面设有橱柜或水池时,则橱柜 外边缘至最后一排课桌后缘间距离不应2. 00mo4. 2. 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银幕挂钩、广 播音箱、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后墙面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 书柜。临窗处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4. 2. 3小学低年级教室附近附设卫生间时,盲学校应设置盲童专用的大小 便器,弱智学校应设置洗手盆、洗体盆、存放衣物的贮藏柜橱,及护理人员协助 的空间,还应设拉杆、扶手等辅助设施。4. 2. 4盲学校的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后墙应设置学生自用的书柜或书架;2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设放大阅读设备;室内应配备 遮光设施。4. 2. 5聋学校普通教室宜设置上下或左右推拉黑板。4. 2. 6弱智学校低年级普通教室沿后墙应设置一排存放玩具或模型的橱柜 或格架,并留出室内游戏活动空间。4. 3专用教学与公用学习用房4. 3.1专用教学用房,按不同类别学校宜设有语言教室、地理教室、计算 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及唱游教室、实验室、手工教室、律动教室、美术 及美工教室;公用学习用房宜包括视听电化教室、图书室等。4. 3. 2专用教室可设置在专用教学区内,或安排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教 室附近。公用学习用房则应位于教学区的适中部位,便于全校共同使用。4. 3. 3专用教室应与相关的辅助用房相连,各室之间应设门,门的宽度不 应小于1. 00mo4. 3. 4语言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盲学校语言教室的课桌规格为0.55mX I. 70nl(双人用),不应采用跨 座就位的方式;其布置方式应面向讲台成行成排的布置(图A. 0. 2-1);2语言教室前后排课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 20m,课桌左右纵向通道不 应小于1. 00m,课桌侧缘距纵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 80m;3语言教室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4教室照明应采用荧光灯,其布置方式应采用灯管垂直于黑板的布置方 式,其位置应设于课桌顶部;5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门窗应有密封措施,并设有换鞋处。4. 3.5地理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盲学校地理教室课桌规格不应小于0.60mX0. 80m(图A. 0. 2-2), 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 05m的凸缘;2盲学校室内应有存放地球仪的橱柜及陈列各种立体地图的空间,其位 置可沿侧墙或后墙设置,沿侧墙设置橱柜距课桌侧缘不应小于1. 20m,沿后墙 则课桌距橱柜的尺寸不应小于1. 50m;3准备室应设有工作台及加工机具、材料、教材等存贮空间。4. 3. 6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机教室应按每人一机配备,数量取班级额定人数上限;2计算机教室的机台布置应采用显示屏平行于黑板的方式;其具体布置 可见图A. 0. 2-3;当采用计算机台设于教室中部布置形式时,其楼(她)面下部 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3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4. 3. 7直观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观教室室内除设置学生课桌外,沿墙应设置各种模型、标本教材教 具等陈列橱柜;2直观教具室主要是陈列及存放各种大型模型、标本的房间,必要时学 生可在本室内上课。4. 3. 8音乐教室及唱游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音乐教室宜选定避免干扰其他教学用房的适当位置,否则,应采取有 效的隔声措施;2盲学校达到九班规模时,其音乐教室应设置声乐教室和器乐教室各一 间;3器乐教室及游戏教室内应设置讲台。4. 3. 9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验室,在小学阶段作为自然教室,在中学阶段 则作为物理、化学及生物实验室;各类实验室宜有较完备的电教设施;2九班规模的盲、聋学校均应设置两间实验室,其中一间作为化学实验室;3化学实验室所用的实验台的规格(双人用):盲学校实验台应为0. 60m X2.00m(包括0. 60mX0. 40m的水池)(图A. 0. 2-4);聋学校、弱智学校实 验台的规格应为0.60mX 1,6011(包括中部的0.60川><0.40巾的水池)(图人.0.2-5); 各类学校化学实验台的左、右及前缘均应设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4盲学校化学实验室的座位布置,采用面向黑板的U形布置形式;第一排 实验台侧缘距黑板应为2. 00m,实验台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00m,如沿后墙设 置实验器材橱柜时,则实验台距橱柜的距离不应小于1. 50m;5化学实验室应设排气扇或在实验台面上设置桌面排气装置;6化学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不应小于0.60mX2. 40m,演示台应设置一个事 故急救冲洗水嘴,室内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 源插座7物理实验室室内应设有23个龙头的水池;8物理实验室的楼(地)面应设走线槽或活动地板;9物理实验室的门窗应有遮光设施;10生物实验室的实验台前缘应设仪器架,仪器架下面临实验台面应装设 荧光灯管;11实验室的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化学实验药品贮藏室严禁与实 验管理员室相通。4. 3.10盲学校手工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盲学校手工教室是训练盲生触摸的重要课程手工教室的课桌规格及布 置形式与实验室相同(图A. 0. 2-6);手工教室2手工教室沿后墙应设有玻璃橱柜存放范品(采用安全玻璃制作);沿墙 应设置具有2-3个水龙头的水池;3低视力生手工教室应在桌面上设可调光的局部照明灯具;4手工教室内设置电动加工机具时,除位置不应影响学生通行外,电动 加工机具应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如在机具的周围设置防护围栏等);5手工教室的准备室应与手工教室隔开,室内应设置水池、泥库、搅拌 合泥机、压制机,并应配置动力电源。4. 3. 11聋学校美术教室及弱智学校美工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美术教室的规格应满足学生采用画架作画时所需空间,室内沿后墙设 置存放和陈列美术模型及展示学生作品的橱窗或展台;2美术教室的主要采光方向应为北向;在教室前后墙均应设置电源插座 并应设有窗帘盒、挂镜线等;3美术教室的准备室,应能存放绘画用的消耗材料以及画架、画凳、各 种模型、展示镜框等;4室内应设置23个龙头的水池及摆放工具的工作台。4. 3.12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律动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律动教室的位置应避免对普通教室的干扰,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振 防噪措施;2律动教室应有足够的面积以及规整的形状;墙面应平整、室内不得设 柱;3室内净高不宜小于4. 00m;并宜设置吸顶灯;4楼(地)面应为具有弹性的木地板;5室内应设通长的照身镜,其高度不宜小于2. 10m,并且宜设于横墙墙 面上;其余周边墙面上设置距墙至少0. 40m,高度为090m的把杆;窗台高度 不宜低于090m,并不得高于120m。4. 3. 13视听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