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8_T 10-2024 牛羊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控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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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8_T 10-2024 牛羊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控技术规范.docx
ICS 65.020.30CCS B 41焦 作 市4108地 方 标 准DB4108/T 102024牛羊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控技术规范2024-03-18 发布2024-04-18 实施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108/T 102024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15 从业人员防护 15.1 饲养人员防护 15.2 屠宰、加工人员防护 15.3 采样及检疫人员的防护 25.4 防疫人员防护 25.5 实验室检测及研究人员防护 25.6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防护 25.7 扑杀及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 26 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3IDB4108/T 102024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焦作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焦作市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发展中心、孟州市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发展中心、沁 阳市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发展中心、焦作市山阳区农业农村局、修武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博爱县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张靖蕾、张芬芬、李海珍、刘文娟、李娟、杨志健、张迟蕾、李伍杰、武丽萍、 李孟嵩、杨凡凡、薛声明、张阳阳、姚利双、梁梦圆、秦鹏、李全成、丁立、皇甫淑婉、焦丽锋、宫颖 超、秦晓晨、程涛涛、严明、张江波、李孟海。IIDB4108/T 102024牛羊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护及健康监测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牛羊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DB41/T 1918 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从业人员指与牛羊布鲁氏菌病相关的饲养人员、屠宰加工人员、采样及检疫人员、防疫人员、实验室检测及 研究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扑杀及无害化处理人员。4 总体要求4.1 工作场地保持通风良好并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消毒。4.2 进入工作场所前应穿戴防护服、乳胶手套、医用口罩、医用帽子、一次性鞋套或者胶鞋等防护用 品。4.3 从业人员工作结束后,应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5 从业人员防护5.1 饲养人员防护5.1.1 禁止人畜混住,人畜饮水应分开。5.1.2 母畜生产接生,严禁徒手接产,避免直接接触病畜、排泄物、胎儿、胎衣等。5.2 屠宰、加工人员防护1DB4108/T 1020245.2.1 禁止徒手接触肉制品及皮毛。5.2.2 工作时受伤,应立即处理伤口,防止感染。5.3 采样及检疫人员防护5.3.1 进入养殖场前做好个人防护并按养殖场规定进行消毒。5.3.2 采样前对采样器械进行消毒。5.3.3 采样前采用物理限制设备保定动物。5.3.4 采集病料、剖检病死动物时在特定区域进行,避免造成污染。5.3.5 对剖检、采样后的动物尸体、废弃物等采取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5.4 防疫人员防护5.4.1 防疫人员防护同上。5.4.2 防疫人员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应按照 DB41/T 1918 执行。5.5 实验室检测及研究人员防护5.5.1 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良好操作规范和微生物实验室检验特殊要求。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感 染实验须在三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操作;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实验和灭活性实验,要在二级以上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5.5.2 实验室应设有专门废弃物处理区并配备专门的处理设备,实验室废弃物经高压灭菌后再进行无 害化处理。5.5.3 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前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应佩戴护目镜。5.5.4 实验过程中尽量使用自动化仪器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保持手和污染的物品远离面部。5.5.5 严格按照实验安全规程操作,在桌面使用吸收性物质收集和吸收迸溅物和液滴等,用消毒剂杀 灭废物收集容器中的微生物。5.5.6 在实验室检测中,须防范带菌锐器伤害。5.5.7 实验室检测中一旦有样本、培养液等危险物质溢洒时,应立即清洁并消毒处理;若有物质溅入 眼中应立即用洗眼器冲洗,严重者去医院诊治。5.5.8 实验室消毒除采用紫外线等对布鲁氏菌检测实验室进行常规灭菌外,还可采用熏蒸法不定期对 实验室进行彻底消毒。5.6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防护5.6.1 流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的相关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不得造成流行病学调 查点之间交叉感染。5.6.2 流调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戴相应级别防护服、双层手套、防护靴,必要时戴护目镜、面罩。5.6.3 流调工作完成后,做好动物组织的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5.7 扑杀及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5.7.1 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戴相应级别防护服、双层手套、防护靴,必要 时戴护目镜、面罩。5.7.2 工作完毕后,应对场地及其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在场内或无害化处理地点的出口脱掉防护装备, 一次性用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防护装备进行消毒处理;对换衣区域进行消毒。2DB4108/T 1020246 从业人员健康监测6.1 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卫生部门健康监测。6.2 出现发热、乏力、多汗、全身关节酸痛、消瘦、不育或流产等症状的人员应尽快就医。 6.3 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患病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