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餐服务合同(与互联网平台签订)、餐饮服务合同(单位统一结算)、餐饮配送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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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订餐服务合同(与互联网平台签订)、餐饮服务合同(单位统一结算)、餐饮配送服务合同.docx
企业订餐服务合同(与互联网平台签订)要点:乙方(互联网平台、服务方)向甲方(企业、委托方)提供订餐服务,甲方员工通过平台订餐,甲方向乙方统一结算支付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费发票和部分商户发票。含:1.企业订餐服务合同专用条款2.企业订餐服务合同通用条款3.订餐服务赔付条款4.委托方关联公司名单甲方(委托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企业订餐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服务项目1.1.乙方通过旗下 平台(企业版)(下称“平台”)向甲方提供订餐服务。1.2.订餐服务具体内容:以甲方企业账号管理员实际开通为准。2.服务期限2.1.服务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2.2.服务期限届满后,如甲方仍在平台使用本服务且双方无其他约定的,则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3.费用结算3.1.就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支付:消费金额与技术服务费。3.1.1.消费金额:甲方订购餐饮或商品消费本身所收取的费用;以该服务、商品所标价格为准。3.1.2.技术服务费:按消费金额的 %(百分之 )计算。3.2.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结算费用(勾选):【 】充值+按月结算扣费方式:首次充值金额不低于5000元。【 】定期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为月。【 】定期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为季度。4.委托方信息4.1.甲方授权企业账号管理员手机号(登录账号):邮箱:4.2.甲方授权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上述联系方式可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4.3.甲方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5.服务方信息5.1.服务方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5.2.服务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电子邮箱: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7.本合同附件7.1.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1)企业订餐服务合同通用条款(2)订餐服务赔付条款(3)委托方关联公司清单(如有)7.2.甲方同意,下列文件同样作为本服务合同的附件:7.2.1.甲方人员(包括甲方企业账号管理员、对账负责人、甲方用户)登陆平台所确认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平台规则等文件。7.2.2.平台向甲方人员(包括甲方企业账号管理员、对账负责人、甲方用户)发出并经甲方人员确认的各类通知、规则。7.3.上述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8.附则8.1.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两份,甲方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甲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甲方违约责任条款。甲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企业订餐服务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条款1.1.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企业订餐服务合同(含附件)。1.2.乙方平台:平台名称为“ ”,简称“平台”,是乙方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格权限运营/管理的,为合作企业用户提供信息展示、预订及交易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网、大众点评网、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运营/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及未来可能新设或合作的网络平台。合作过程中,乙方平台名称存在变更的可能,若乙方平台名称发生变更,乙方应告知甲方,甲乙双方按原有合同继续执行。1.3.乙方商户/服务商:指根据乙方平台规则入驻乙方平台并向甲方用户提供最终合作产品/服务的商家/服务商。1.4.甲方用户/用户:甲方许可并授权通过本合同双方确认方式完成购买/预订合作产品/服务的甲方员工及关联企业。1.5.合作产品/服务:乙方基于本合同向甲方推送或展示本合同合作的产品/服务。1.6.乙方平台规则:乙方平台现有的或未来不时更新并向甲方推送或展示的平台、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规则、合作产品/服务预订规则 、退改规则 、客服标准、公告等所有信息。1.7.外卖:甲方用户通过订餐平台查看平台商户和餐品信息,并通过平台订餐,由平台入驻商户接受订单后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配送服务将餐品送至甲方用户指定地点或者甲方用户可选择自行到店将餐品取回的服务场景。1.8.到店堂食:甲方用户通过订餐平台查看可到店消费的平台商户信息,线下抵达平台商户店内用餐消费,甲方用户通过打开接入终端、进入平台商户信息页面、发起线上支付,经系统身份验证后完成电子结算,该商户于乙方后台或收银系统收到付款成功通知后视作本次用餐完成的服务场景。1.9.配餐:甲方用户通过订餐平台专门入口进入商家页面点餐下单,企业餐品集中下单配送合作模式。1.10.现场打餐: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由乙方商户入场为甲方用户提供餐品售卖的合作模式。甲方用户通过刷工卡或者现场扫码的方式完成线上支付。1.11.非餐商品:非美食、甜点、饮品品类商品1.12.预订:用户通过乙方平台进行在线预订的行为。1.13.消费金额:用户通过乙方平台预订产品所产生的产品、服务本身的金额。1.14.技术服务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1.15.扫码绑定员工工号功能:乙方提供扫码绑定员工工号功能,该功能限制一个员工只能绑定一个员工工号,但受产品能力影响,乙方无法确认绑定工号人员是否为企业员工。基于此甲方应自行向其员工宣导员工不得对外泄露该功能的绑定二维码和员工工号,避免非甲方人员通过泄露的二维码与工号绑定为企业员工,进行消费。甲方开通该功能,即代表甲方认可通过扫码绑定其员工工号项下的消费均视为其员工消费。2.合作内容2.1.服务流程2.1.1.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企业版”平台企业账户的开通授权,甲方开通并绑定平台企业账户,并向其用户推送或培训平台用户账户开通方式,以便乙方为甲方用户提供更丰富消费场景。甲方知悉并同意,平台为合作企业用户提供信息展示、预订及交易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不直接拥有或经营有关产品/服务。2.1.2.为了满足甲方及甲方用户/员工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代向实际提供产品/服务的供应商或者商家购买产品/服务。乙方在代购情形下仅作为甲方的受托人,根据甲方要求代甲方向商家购买产品/服务,该等产品/服务均不由乙方直接出售/提供。2.1.3.乙方按照企业用餐服务合同信息表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丰富消费场景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一种或多种服务:(1)企业用餐的信息展示、预订;(2)企业消费的管理与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配置、权限配置、审批配置、消费规则设置、提醒事项、报表分析、订单和账单查询等;(3)对公付款业务;(4)其他企业消费相关的服务。2.2.甲方管理员账号权限2.2.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企业账号管理员信息,乙方将以邮件形式向甲方企业账号管理员发送账号用户名及密码,甲方收到用户名和密码后,应及时修改账号密码并自行妥善保管,若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企业账号管理员信息或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最新有效信息并及时在平台企业账号后台进行变更,否则造成无法正常使用平台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2.2.甲方拥有企业账号管理权限,该企业账号对应唯一一组用户名及密码,甲方只能以该企业账号登录平台,并由管理员在平台企业账号后台进行各项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消费金额的充值、消费记录的查询,财务账单的下载,对账、结算;用户信息的添加/删除/更新、用户权限的设置;合规规则的设置、合规事件的处理;预算周期及额度的调整。针对平台企业账户后台功能,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运营规划及合作方需求进行不定期优化调整。2.2.3.甲方企业账号的效力:甲方企业账号管理员以填写、勾选、添加、点击等方式确认的内容,都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企业账号下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的操作,甲方应当就此承担全部责任与法律后果。 2.2.4.代客下单服务(仅在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客下单”服务时适用)2.2.4.1.代客下单,指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企业后台创建有下单权限的用户账号,并由乙方代甲方完成需求商品/餐品的选择、订单提交等操作。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当甲方有代客下单的需求时,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乙方确定订单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餐品种类、数量、收货人及地址、支付方式等)。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订单信息,通过在甲方后台创建的账号完成下单的操作。2.2.4.2.乙方完成“代客下单”后,甲方可以登录平台查看具体的订单信息和状态。若甲方想变更订单信息,可以自行或联系乙方尝试解决,但若订单已经开始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除外。2.2.4.3.代客下单的订单与甲方自行下单的对账结算等方式相同。3.费用及支付方式3.1.技术服务费结算3.1.1.收费前提:基于乙方利用其供给网络、软件技术优势以及运营服务,为甲方提供其用户预订、消费管控、对账结算等技术及运营服务,以满足甲方需求。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3.1.2.费用标准具体服务费标准如下:(1)外卖和到店堂食:技术服务费率 %;订单退款:乙方不再另外收取服务费且已收取的服务费按退款比例退回;技术服务费计算公式=单笔消费订单的企业支付金额×服务费费率(是否从员工预算额度扣除)。(2)配餐和现场打餐和非餐商品模式暂不收取服务费。(3)甲方通过“公司账户”支付时,乙方针对外卖、到餐品类订单的个人支付金额不收取服务费。(4)如在未来的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以外的个性化定制需求,则双方应另行评估,可能会涉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费的额外增加,具体收取的标准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为准。3.1.3.支付方式:随单扣,由甲方在甲方用户消费时,随单笔订单直接支付。3.2.结算付款方式(预付款)如选择预付款方式,则:3.2.1.甲方首次需预付约定的最低金额至乙方为甲方设立的“公司账户”内。甲方通过乙方预订所产生的费用,可由该“公司账户”支付。3.2.2.甲方应随时确保其在乙方的“公司账户”内有足够余额支付预订产生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3.2.3.如超出该预付款金额消费,对于超出部分金额,甲方仍应支付。3.3.结算付款方式(按周期结算)如采用按周期结算方式,则:3.3.1.甲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结算周期内产生的费用。3.3.2.授信额度:如甲方应付服务费用超出授信额度,则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提供服务。3.3.3.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授信所需资质,乙方根据甲方资料确定甲方的授信额度;同时,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还款情况,公司运营等情况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金额,甲方实际授信额度以乙方在系统中维护的信用额度为准。3.3.4.关于甲方对甲方用户消费额度的授权,由甲方与甲方用户内部协商决定,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授权有误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3.3.5.授信额度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对其用户消费金额的授权,允许甲方用户在授权额度内在乙方平台进行消费。3.3.6.甲方用户通过乙方平台消费后,由乙方将消费记录及账单信息同步记入甲方用户对应的平台后台供甲方查看,同时在甲方“公司账户”中划扣相应消费额度。3.3.7.甲方用户在乙方平台所产生的消费额度一旦超过授信额度,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提供服务。3.4.对账周期3.4.1.结算周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一个 自然月 为一个完整的费用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届满次日为下一个结算周期的起算日,以此类推。3.4.2.对账:乙方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指定对账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上一个 自然月 期间甲方的账单数据,账单数据含甲方依不同品类支付成功的消费明细及技术服务费总金额等。甲方账单金额以乙方出具的账单数据为准。3.4.3.甲方应在乙方提供账单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其应付金额。如甲方对部分消费明细有异议的,须在上述期限内以邮件形式进行说明。若甲方提出的异议,双方未能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对解决的,经双方确认后可将所涉及的争议款项转至下个结算周期继续协商处理,对于无争议部分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3.4.4.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或未提出异议,以乙方平台后台统计数据为准。3.5.付款3.5.1.付款方式:先票后款(发票不作为已付款证明)。3.5.2.开票时间:乙方应在与甲方及关联公司在对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发票。3.5.3.付款时间:3.5.3.1.甲方应在乙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后及时付款,甲方最迟不应晚于一个结算周期届满后30个自然日内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付款,付款时间以款项实际到账日期为准,收款以银行入账金额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手续费及汇率差。如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有权暂停甲方“公司账户”支付功能,同时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滞纳金。3.5.3.2.由于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发票无法按时寄出时甲方应就已收到且核对无误的发票部分先行打款。3.5.4.甲方还款的核销先后顺序为:先核销甲方账户已产生的滞纳金,然后按照未还款账单的先后顺序进行核销。3.6.发票3.6.1.开票主体: 。特别地,换签过程中,如涉及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开票主体以甲方在乙方企业后台实际消费金额所归属的结算账户主体为准。3.6.2.依据与甲方约定,根据甲方的实际消费金额及服务费,分别开具对应发票。将实际消费金额与技术服务费发票合并开具 是 否款项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用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现代服务*代订餐费服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代服务*技术服务费用现代服务*服务费3.6.3.特别地,非餐商品发票由实际商品提供者提供,按照以下选项为甲方开具,乙方不再开具非餐商品发票。款项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非餐商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水果*水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水果*水果增值税专用发票3.6.4.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甲方被税务局警告或罚款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7.合同提前解除时的款项处理3.7.1.本协议自然到期或任何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协议,但甲方在乙方设立的“公司账户”仍有余额的,甲方可将“公司账户”余额使用完毕后本协议终止或一个完整的费用结算周期结束后,进行对账、开票、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3.7.2.本协议自然到期或任何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需向乙方结算当前所有未结费用,完毕后本协议终止。4.服务要求以下是对于配餐和现场打餐服务相关说明(到店堂食和外卖模式、非餐商品不涉及)4.1.乙方负责协调乙方商户为甲方提供订餐服务,乙方商户负责餐品制作和配送。4.2.乙方安排客户经理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沟通,甲方指定对接人与乙方客户经理进行日常沟通;双方对接人在合同期限内主要沟通事项包含合同签署及执行过程中的联络工作、确保用餐正常、合同审阅验收及对账、结算和付款工作;4.3.乙方商户轮转机制(非餐商品不涉及)。在轮转周期内,甲方如果对乙方商户提供的餐品品质有意见,可与乙方客户经理进行沟通。如沟通后仍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商户。4.4.预定订单发生后,如果甲方需要增加或调整送餐地点的,受乙方商户配送范围限制,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与乙方客户经理协商确认。如甲方需要临时调整送餐时间或送餐份数,且送餐份数调整比例较大的(配餐/现场打餐:超过10份;非餐商品:超过10%),甲方应在原定送餐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客户经理;如甲方需要临时小比例调整送餐份数的(配餐/现场打餐:10份及以下;非餐商品:10%及以下),可在原定送餐时间前三小时之前直接致电乙方客户经理。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或额外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权利和义务5.1.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须按照本合同合作内容完成开通及绑定平台企业账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甲乙双方进行其他系统对接的,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技术协助,并保证其提供的甲方平台/系统不存在任何程序缺陷、漏洞、电子病毒等威胁乙方系统安全的情形。若发现安全隐患,甲方应立即整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与甲方的合作,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2.甲方应对其用户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在企业账号项下添加/更新/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消费行为的管理及合规;用户消费额度的授权;乙方平台规则的宣导;用户咨询及投诉的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用户投诉未能有效解决,因此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视前述情形的严重程度,乙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5.3.乙方可在自有宣传渠道宣传本合同项下双方的合作。5.4.双方不得损害甲方用户的利益、对方声誉,甲方应保证防止第三方通过甲方平台企业账号等甲方可管控的渠道以恶意刷单等欺诈手段获取收益。如一方发现该等行为,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相互配合立即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完整数据、禁用第三方账号,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5.5.为保证甲方用户可以正常使用乙方平台服务,甲方应保证按照乙方现有或不时更新的规则要求将用户需求、用户信息通过双方确认的方式传输给乙方,甲方应保证其已获得用户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确认、邮件、微信、系统或其他电子形式确认)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下将相关数据提供给乙方。如因甲方未履行前述义务,或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甲方用户投诉的,由甲方负责直接处理,同时应承担用户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6.如参与本合同执行的甲方关联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及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相关欠款时,甲方对其关联公司的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票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5.7.甲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资格与能力。同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证件、经办人有效证件等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5.8.关于甲方合法使用乙方服务的承诺:5.8.1.不将乙方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乙方服务。5.8.2.不利用乙方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若因此导致乙方及乙方关联方或其他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8.3.上述5.8.1和5.8.2适用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甲方服务;(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其他乙方认为不得使用乙方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8)从事任何可能侵害甲方服务系统、数据之行为。5.8.4.甲方对其授权使用乙方服务的人员负全部管理责任,并保证相关人员亦遵守上述承诺,否则因此给乙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连带责任。5.9.针对本次合作,在合同签约、上线部署等商务上,甲方授权乙方及其关联方永久免费在乙方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媒介使用甲方品牌(名称、solgan、图片等)。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关联方使用含甲方品牌信息用于合作展示时,不再因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5.10.配餐和非餐商品和现场打餐订单出现订餐履约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迟到、食品安全等),甲方应第一时间联系乙方客户经理,并按照附件三配餐和现场打餐模式赔付条款协商处理。5.11.外卖和到店堂食订单出现订餐履约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迟到、食品安全等)优先致电客户服务电话 ,按照平台规则 及相关食品安全规范处理。6.乙方权利和义务6.1.乙方保证,甲方用户能通过乙方平台进行正常消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并不直接拥有或经营有关的服务产品,因此甲方在使用中如果发生损失应由相关服务产品供应商/商家承担责任,但乙方承诺将尽力协助甲方与相关服务供应商/商家进行协调。6.2.乙方提供服务的义务取决于机票、酒店、火车票、用车等产品服务的可供性,而所有这些又取决于价格,限制条件和航空公司或者其他服务供应商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当航空公司、航政政策、市场情况等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对该服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6.3.乙方应负责其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若乙方平台出现无法打开、无法正常显示或遭遇大量用户投诉等严重影响用户体验问题,若确认是由乙方自身问题所致,则乙方应尽快恢复或解决。6.4.乙方有权根据平台页面内容或产品性的调整,相应调整乙方服务形式和/或服务入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内容、版式设计、使用方式),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形式进行更新。6.5.因甲方未能对甲方用户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其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违反乙方平台规则,乙方有权不为该用户提供服务或取消该用户的使用资格的权利,甲方应予以配合。6.6.乙方应负责对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有权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若因系统升级须暂时中止提供平台服务的,应提前7日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6.7.乙方保证按照乙方平台规则向甲方用户提供约定消费场景的预订服务,若甲方用户发起的预订服务不符合乙方在平台配置的管控规则,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用户使用约定服务项下的企业支付等功能。6.8.甲方应及时向其用户推送或培训乙方的用户协议及乙方平台规则,甲方用户在发起预订服务前应确认已阅读并同意平台用户协议及平台规则,若因甲方用户未同意相关协议及规则导致无法使用乙方提供预订服务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9.乙方应保证平台发布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不违反公序良俗,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发生的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行政处罚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6.10.乙方基于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或其他因素的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监管要求、税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原因等),可以提前30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或暂停、中断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乙方确保其关联企业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甲方已有权益不受减损。7.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因以下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出差费等合理费用,损害赔偿等),违约方应进行赔偿:(1)重大疏忽或故意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3)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4)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声明保证。7.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其他机构或平台转让、转包乙方向其用户提供的服务业务,否则甲方应支付2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甲方另行足额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且已收的保证金不退。7.3.合同执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否则应按照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4.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双方确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偶然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对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的年度技术服务费。7.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若10日内违约方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仍无法纠正违约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7.6.一方依照本合同所获得或保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均不排除该方所拥有的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适用,并可同时适用上述各项权利、权力或救济。8.授权范围和保密条款8.1.甲方充分知悉且理解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乙方在提供相应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获取、解析、保存、更改、使用、传输、删除等方式(以下统称“处理”)个人数据。甲方对此知悉并确认: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信息、甲方订单及结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将有服务需求人员的必要个人信息提供给实际终端服务商、对接形式中合作的费控平台及中间所涉及的供应商。8.2.甲乙双方均应对合作内容、业务数据、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本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计划和项目书等所有信息和经声明的保密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泄露上述内容予任何第三方(如因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披露的除外),亦不得使用相关资料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有违反本条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3.甲方同意,尽管前款规定,乙方可向其职员、顾问及供应商透露上述内容,前提是该种透露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所必需,且上述职员、顾问及供应商同意承担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相同或更严格的保密义务。8.4.合同任何一方若得知所保管的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已经被第三方获得,则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8.5.保密资料安全保护要求8.5.1.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对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当至少涵盖以下要求:(1)对于保密资料的访问应当充分做好访问控制(包括技术层面、物理层面),仅限于授权的相关人员或者相关应用进行访问。(2)禁止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如网盘、网站、博客等提供信息存储的平台)公开存储或处理对方的保密资料。(3)应当确保用于存储保密资料的技术平台安全性(包括网站、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4)应当对指定保密信息(如用户信息等)的传输和存储实施满足国家及监管要求的加密安全措施。8.5.2.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发现对方存在涉及保密资料保护措施缺失、数据滥用、严重泄露等问题,发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已产生的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对方全责承担。8.6.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而失效。9.知识产权条款9.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其相关服务的著作权、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各自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改变。9.2.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任何一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服务、数据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任何知识产权、所有权、名称或利益的转让,该等知识产权、所有权、名称或利益仍归原所有权人所有。9.3.本合同执行期内,本合同一方获得另一方的授权,可基于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标、标识等产品或服务标志以及企业名称、标识,但应当保证该等使用仅限用于本合同下的合作事项,不夹带任何与本合同目的无关的内容,且不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同时,该种使用也不应使任何第三方产生诸如另一方为对方的分支机构、关联方或合伙人之类或有其他超出本合同规定之合作关系的误解。如本合同终止,上述授权自动终止。9.4.任何一方因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品牌、相关信息进行宣传推广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被采取行动或索赔,所有方应承诺积极消除上述影响,进行公开的事实澄清,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9.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复制、再造或制造与对方商号、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公司名称、LOGO等知识产权、品牌及相关信息有关的派生产品。若未遵守本条内容,致使对方遭受相关经济损失和/或名誉损害的,违约方应积极消除上述影响,进行公开的事实澄清,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10.免责条款10.1.任何一方因其无法预见或虽能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封锁、罢工、黑客攻击、电脑病毒、运营商服务中断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在知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10.2.因合同主要条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当据实结算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款项,双方承担各自损失。10.3.合同执行过程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11.反商业贿赂条款 11.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2.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11.3.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经办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双方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将受到双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11.4.双方郑重声明: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11.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为任何一方受贿金额的十倍最高以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11.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合同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11.7.如发现对方或者己方合同有关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均可向己方以及对方公司举报,乙方反商业贿赂举报邮箱: 。12.附则12.1.若甲方要求额外签订纸质版协议,则甲方应当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打印协议后盖章;甲方不得擅自更改平台上的协议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12.2.本合同签署后,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或以邮件确认的方式,约定产品、价格、预订流程方面的变更。各方同意,邮件确认的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甲方采用平台在线签署补充协议,由甲方通过平台获取补充协议并自行在线点击确认,甲方认可在线点击确认的法律效力。12.3.本附件是主合同企业订餐服务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订餐服务赔付条款1.迟到1.1.迟到不超过15分钟,迟到送抵的餐品按九五折处理;1.2.迟到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迟到送抵的餐品按九折处理;1.3.迟到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60分钟的,迟到送抵的餐品按八折处理;1.4.迟到60分钟及以上,迟到送抵的餐品按四折处理。2.餐品问题2.1.关于异物的定义类型具体项目伤害性异物金属材料铁片、图钉、螺丝等。无机材料陶瓷片、玻璃片、尖锐石头等。其它材料食物原材料未处理干净的尖锐、利角。非伤害类异物非常见材料农药及化工包装袋碎片、杀虫药剂标贴等。令人反感材料指甲、创可贴、小碎石子等。常见材料泥沙、塑料、保鲜膜、标贴纸片、布片、动物毛发、头发等。动物虫类非常见蟑螂、水蛭、苍蝇等令人反感的虫类或部分此类虫类的肢体等。常见菜虫、青虫、小飞虫等体积小,造成感官反感的虫类。3.赔付标准类型伤害程度赔付伤害性异物造成实质性伤害1.当日当餐涉事乙方商户所提供的餐品,餐费八折处理。2.支付受伤人员全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3.对当事人免费替换餐品,并给予当份餐品价格十倍的现金补偿,该金额补偿至当事人平台账户余额。未造成实质性伤害1.当日当餐涉事乙方商户所提供的餐品,餐费九折处理。2. 对当事人免费替换餐品,并给予当份餐品价格五倍的现金补偿,该金额补偿至当事人平台账户余额。非伤害性异物 非常见材料/令人反感材料1. 当日当餐涉事乙方商户所提供的餐品,餐费九五折处理。2.对当事人免费替换餐品,并给予当份餐品价格等额的现金补偿,该金额补偿至当事人平台账户余额。常见材料1.对当事人免费替换餐品,并给予当份餐品价格等额的现金补偿,该金额补偿至当事人平台账户余额。动物虫类异物-非常见-1.当日当餐涉事乙方商户所提供的餐品,餐费九折处理。2. 对当事人免费替换餐品,并给予当份餐品价格的等额现金补偿,该金额补偿至当事人平台账户余额。动物虫类异物-常见-1.对当事人免费替换餐品或者给予当份餐品价格的等额现金补偿,该金额补偿至当事人平台账户余额。3.1.发现餐品变质:进食前或进食中,员工发现菜品腐坏或变质,乙方商户所提供的当份餐品免单并对当事人免费替换或者给予当份餐品价格的等额现金补偿,该金额补偿至当事人平台账户余额;3.2.若甲方员工在进食乙方商户所提供的餐品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现象,符合以下条件时,乙方商户承担甲方当事人医疗费、药物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并给予当事人当份餐品价格十倍的现金补偿:(1)甲方员工5人或5人以上食用乙方商户提供的餐品,并在用餐后5小时内产生呕吐、腹泻、发烧、痉挛等身体不适的情况的。(2)甲方在事发2小时内向乙方客户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同步事件信息,若事发在晚间下班时间,则甲方需在次日上班后2小时内同步事件信息。(3)当事人若产生医疗费/用药费用,需提供正规医院内科项目(血常规、肠道、排泄物、呕吐物范围内)的挂号单/病例和缴费小票。如当事人是在社区诊所就诊,需提供诊断证明和缴费小票。(4)当事人若产生交通费用,需提供与事件发生时间前后吻合的交通费用票据。(5)当事人若产生误工费,需甲方企业提供当事员工的病假申请和收入证明。3.3.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赔付情形的,乙方应监督乙方商户履行赔付义务,乙方商户拒不赔付的,由乙方先行赔付。4.免责条款4.1.乙方和乙方商户对非双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4.2.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当甲方依据主合同及本附件约定要求乙方和乙方商户向甲方或甲方用户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的(包括鉴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乙方商户免受来自甲方用户就同类赔偿的二次索赔要求。如乙方或乙方商户根据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应向甲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的,就乙方或乙方商户已向甲方支付的赔偿款(鉴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甲方应退还乙方或乙方商户该赔偿款或代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