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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真题演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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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真题演练 .doc

    (1). 下列( )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C. 除权判决应当宣告查票据是否无效D. 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票据持有人即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后,如果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得上诉。所以,选项D错误(2). 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 A. 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B. 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C. 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D. 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扩展阅读: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3). 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有( )。 A. 修改宪法B.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C.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D. 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参考答案:D【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指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等职权,而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据此正确答案为D。(4). 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 )。 A. 甲对自己承租的房屋享有的权利B. 乙对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权利C. 丙依据与丁签订的保管合同享有的请求丁支付报酬的权利D. 戊购买某公司股票享有的权利参考答案:B【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主要特征是:(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本题中,A项是租赁权,为债权。B项是土地承包权,为用益物取的一种,C项是保管合同,为债权关系。D项,戊享有的是股权。(5).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B. 天津市人民政府C. 中共重庆市委D.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参考答案:D【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须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故B、C错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北京市人大,不属于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围,而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属于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故正确答案为D。(6). 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决定杀害乙。在乙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里为乙庆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有毒药的菜,甲见丙吃那盘菜也很着急,但是怕事情败露而没有阻止丙,最后导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 A. 构成故意杀人罪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 构成投毒罪D. 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参考答案: A【查看本题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故选A。(7). 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B. 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C. 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D. 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参考答案:A【解析】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故选A。(8). 据保险法规定,王某不可以自行以下列人员中的哪些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 A. 本人B. 配偶陈某C. 王某抚养的孙子王小果D. 朋友李某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王某不能自行为朋友投保。故选D。(7). 张某因逆行驾驶被交通警察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张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该处罚决定无效B. 该处罚决定违法C. 该处罚决定可以被撤销D. 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因此,本题中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故选D。(8). 依法执政,就是党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下面对依法执政理解正确的是( )。 A.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B. 党制定法律,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C.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D. 依法执政要通过民主执政体现出来参考答案:A【解析】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正是基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变化,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故选A。(9).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不包括( )。 A.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B. 有明确的被告C. 具体的诉讼请示D. 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见D项不是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故选D。(10). 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了一次全家境外游,并为汤某的儿子入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 A. 混淆行为B. 虚假宣传行为C. 独占排挤行为D. 商业贿赂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所以,这一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故选D。(11). 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 A. 必须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B. 可以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C. 必须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D. 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故选C。(12). 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 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措施C. 行政强制执行D. 行政监督检查参考答案:A【解析】吊销许可证属典型的行政处罚,即剥夺行政相对人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故选A。(13).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条件是( )。 A. 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B.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C. 征得其他监护人的同意D. 征得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正确答案为B。(14).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国家公务员不得( )。 A. 申诉B. 控告C. 控诉D. 辞职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故选D。(15). 自古以来,各国对相互派遣临时性的使者,都给予某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我国古代就有“两国交兵,不斩来使”之说。下列有关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遇有罪犯进入使馆躲避,驻在国通过外交途径要求交人时,使馆一般不可拒绝。如使馆拒绝交出罪犯,驻在国可采取派兵包围使馆等强制手段,迫使对方交出犯人B. 外交代表机关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发报机,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C. 使馆在驻在国领土上,无权在馆舍内拘留任何人,即使对其本国侨民,一概不得拘留。如发生拘人事件,驻在国有权要求有关使馆将人交出D. 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鉴于他们免受司法管辖,驻在国一般不提起诉讼,不由司法部门判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本公约或一般国际法之其他规则、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有效之特别协定所规定之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故使馆无拘留权和外交庇护权,A、C正确;另外公约还规定了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的权利,D正确;根据公约规定,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16).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 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成立的要件之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所谓时间性或紧迫性要件。王某将宋某打昏后,已经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继续加害宋某,属于故意杀人。故选D。(17). 权力机关对行政监督的内容,除法律监督外,还有( )。 A. 工作监督B. 会议监督C. 日常监督D. 专门监督参考答案:A【解析】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看,包括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故选A。(18). 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C.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D. 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参考答案:C【解析】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无权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项正确。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D项正确。故选C。(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组织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于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由此可以判断,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属于( )。 A. 属人主义B. 属地主义C. 保护主义D. 结合主义参考答案:D【解析】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4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从题干可知,我国采取的是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结合主义。故选D 。(20).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9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 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参考答案:C【解析】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故选C。(21). 某女士购买了一条电视广告中推介的纯金项链,可没戴多久项链上的颜色全掉了,原来是一条镀金项链。该女士要求厂家退货,遭到拒绝。厂家( )。 A. 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原则B. 违背了公平交易和自愿原则C. 侵犯了该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D. 侵犯了该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消费者权利。以假代真,要求厂家退货,遭到拒绝,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故选D。(22). 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 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B. 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C. 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D. 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参考答案: B【查看本题解析】(5).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务员受处分的法律后果理解不正确的是( )。 A. 受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B. 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C. 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能晋升工资档次D. 受开除处分的,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参考答案:A【解析】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故选A。(23). 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买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相近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2。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 ) A. 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B. 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 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D. 企业名称侵权纠纷参考答案:C【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全聚德”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故符合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求“低于成本价”,本题也不符合。“仝聚德”与“全聚德”是不同的名称,不构成侵犯名称权。故选C。(24).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 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B. 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C. 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D. 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参考答案:B【解析】A项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A项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在B项中,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项中,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D项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故选B。(25). 下列案例中构成犯罪未遂的是( )。 A.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 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法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 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法处罚,将赵某释放D. 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参考答案:A【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A项中甲已经对胡某实施了诈骗行为,只是因为被胡某识破骗局而未能得逞,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当选。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据此可以知道B、C两项都属于犯罪中止。D项只是抓了下李某的手腕,并没有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犯罪形态。故选A。(4).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 成都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B. 四川省人民政府C. 中共成都市委D.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参考答案:D【解析】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来说就是通常所谓的计划单列市。故选D。(9). 下列对公务员的处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B.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C. 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D. 警告的受处分期间为六个月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项错误,其他三项正确。故选C。(12).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一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 A. 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B.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 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D. 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故选A。(13). 市辖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什么机构选举产生?( ) A. 下一级的人民代表B. 同一级的人民代表C. 同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D. 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考答案:D【解析】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选D。(20). 我国对外贸易领域从货物到服务不断拓展,规模从小到大不断扩大,质量从低到高不断提升。关于对外贸易的说法中,下列各项错误的是( )。 A.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确定了“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外贸工作原则和方针B.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外贸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主要是从政府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过渡,由指令性计划为主向市场调节为主转变C.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系统调整、清理原有法律法规,使货物进出口管理实现了法律化和规范化;降低了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等D. 我国粗放型的贸易增长方式得到根本扭转,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能够支撑大规模出口参考答案:D【解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确定了“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外贸工作原则和方针,A项说法正确。在加入世贸组织前,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主要是由指令性计划向市场调节为主转变,B项正确。入世后,我国调整法律法规,降低了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有利于经济发展,C项正确。D项,我国粗放型的贸易增长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扭转,脆弱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无法支撑大规模出口,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故本题选D。(3).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条件是( )。 A. 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B.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C. 征得其他监护人的同意D. 征得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正确答案为B。(3). 下列做法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是( )。 A. 甲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于3月1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3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截止,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B. 乙对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 丙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于自家房屋旁另建40平米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于新建房屋不予补偿D. 丁、戊、己、庚四人的房屋要被征收,于是四人协商选定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补偿依据参考答案:A【解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故A项错误。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正确。第16条第1款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C项正确。第19条第1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20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10). 对于(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A. 预备犯B. 未遂犯C. 中止犯D. 胁从犯参考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正确答案为A。(14). 王某因受贿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王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 A. 县人民法院B. 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C. 市中级人民法院D. 县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由此可知,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作为二审法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18). 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以下关于民族自治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B.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乡乡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D.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民族自治的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自治乡。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B项错误。(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B. 修改宪法属于全国人大代表行使的职权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参考答案:B【解析】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修改宪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故B项错误,本题选B。(13).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 A. 甲和乙约定一同去看足球比赛,但是甲迟到一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 甲听说房价很快就要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赶紧购买房产,没想到几个月后房价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 甲对乙承诺,如果乙比赛夺冠,甲将陪同乙出国旅游,后来乙果然夺冠,但是甲以工作忙为由推脱,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D.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果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20万元,后来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事实上,不只是民法,任何法律都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例如属于道德范畴的事项,就不属于法律所调整的范围。A项“约定一同去看比赛”和C项“陪同出国旅游”是道义上的责任,受道德调整,因而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B项,甲只是向乙转述自己的听闻,乙作为成年人有判断信息真伪的能力,应当自己承担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甲不承担乙在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D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应得到支持。(1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 张某不服公安机关对其与徐某的土地纠纷进行的调解B. 何某对我国政府对美国的外交政策有异议C. 王某对工商局不给自己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不服D. 李某对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服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必须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才能提起。A项行政调解行为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不能针对行政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项外交政策和D项司法解释都不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D项均应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项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15). 以下关于刑法的量刑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B. 免除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因而对于非犯罪行为,也可以适用免除处罚C.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D.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据此可知A项正确。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C项正确。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D项正确。免除处罚,也称免除刑罚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免除处罚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故对于非犯罪行为,不得适用免除处罚,故B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18). 下列说法,符合公务员法的一项是( )。 A.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B.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C. 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D.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A项错误。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故B项错误。第36条第2款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故C项错误。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知D项正确。(20). 以下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B.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C.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国务院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A项应为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故A项错误。根据选举法第30条的规定可知,B项应为间接选举的情形,而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故B项错误。选举法第16条第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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