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优”营商环境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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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优”营商环境工作方案.docx
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优”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仔细实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力争政务服务审批流程更优、审批效率更优、审批服务更优、审批执行更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注意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着力在理顺机制、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增加群众企业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坚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大力推行“四办”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巩固提升既有优势、补齐补强短板弱项,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剧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力行审批流程更优 1.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对现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重新制定嘉峪关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指导书目并刚好公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2.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再梳理状况,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在政务服务大厅及分中心和甘肃政务服务网嘉峪关子站线上线下同步动态调整更新。完善基本要素,确保信息精确、可用;压减申请材料,规范完善网上办事指南,确保申报、登记表格可下载、有填写样表;严格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依法依规、流程顺畅、按时办结。(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3.紧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的目标,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合并整合各政务服务分中心,确保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平台。办理量少、办理频率低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事留人走”的模式,设立“其他事务代办”窗口,由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签定授权托付书,刻制审批服务专用章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运用,即办件事项干脆办理,承诺件事项受理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转交职能部门按承诺时限审批办理,杜绝事项体外循环。推动实现“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全流程统一监管,破解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多次跑、来回跑、多头跑的问题。(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4.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实际,对已下放社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探讨评估,本着科学便捷的原则,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确定接着下放的,要加强部门与社区连接,确保社区接得住、办得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5.坚持依法依规,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仔细梳理研判,优先对市级设定的事项层级进行清理,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削减部门内部审批层级,实现办事流程优化再造,时限进一步缩减。(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6.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落实,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和部门规章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确需保留的,充分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查论证,纳入清单管理,并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力争审批效率更优 7.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通过提前介入、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实行容缺受理。先行予以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项目申报材料补齐后刚好出具审批看法,再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8.除国家明令禁止、严格限制和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生态平安、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项目外,对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的项目推行承诺制改革,实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模式。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由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加强过程监管、失信惩戒,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9.对国家、省政府批复设立或经省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特别功能区,探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变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0.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对提出申请、作出相关承诺但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投资项目,开展模拟审批。由项目单位按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打算报批材料,后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看法,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使项目早日开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11.比照国务院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别”改革的详细事项表,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干脆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详细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和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疏解“堵点”和优化流程的详细措施,破解注销难题;通过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面推动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放宽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要求,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22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22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2年底,与全国一道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 (三)力创审批服务更优 13.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拓展政务服务受理边界,主动探究推行“受办分别”,实现“前台集中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14.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探究建立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托付,无偿为企业投资者供应项目前期工作询问、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对各类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核准、备案及其报建审批事项实行分级代办,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投资项目的实施,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15.在2022年清理取消证明事项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级统筹支配,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接着清理取消市级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做好已取消证明事项的承接落实,开展自查与督查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16.全面加强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用,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和督查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公开、过程可控、结果可查;加快建设我市数据共享平台,做好共享数据的申请、运用工作,依托统一信息资源书目,动态完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推动办事材料网上核验,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17.进一步利用好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嘉峪关子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运用政务服务app,优先实现高频便民事项“掌上”可办、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全办理,真正做到“不见面”审批,为企业群众供应便捷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18.依照国家评价标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企业参加营商环境政策制定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络问卷调查、专家组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阔群众反映的详细问题和看法建议,刚好回应企业诉求。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我市经济吸引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力促审批执行更优 19.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看法,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开展,削减对企业的干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推动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信息“双公示”、信用红黑名单认定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推动落实保险、房地产、医疗、旅游、家政等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2022年10月底前建成市级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应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开展政府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1.全面梳理政府定价书目内容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策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收。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核查,对社会反响剧烈、企业反映突出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重点部门和行业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2.将服务企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作为打造“四优”营商环境工作主线,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全部签订的招商协议合同,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所做承诺均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内,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招商引资成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招商局牵头负责) 23.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五减一优”工作,全面取消退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办事要件、材料以外的全部前置条件。(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相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造“四优”营商环境工作,以讲政治的高度统筹部署、整体推动。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调查探讨,刚好探讨解决工作中的新状况、新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优”营商环境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增加大局意识,根据责任分工,亲密协作协作,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针对市场准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难点问题实现重点突破,为推动改革扫除障碍。要敢于领先突破,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阅历做法。 (三)强化考核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量化考核督查制度,实行明察与第三方评估、单位自查与日常巡查、评分与晒分等相结合方式,着力革除“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表现形式,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肃穆问责。 (四)注意培训宣扬,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优”营商环境工作进展状况进行宣扬报道。对各部门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好阅历、好做法要刚好宣扬推介,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要将改革宣扬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看法建议,正确引导社会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合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嘉峪关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和动力,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改革工作的看法(甘政办发202219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实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模式,探究建立有效、透亮、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通过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发企业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机制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机制创新和流程重构优化审批决策程序,同时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分行业分领域探讨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准入与企业承诺相结合。由政府设定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企业自主选择并签订相应承诺书,以承诺代审批,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过程监管与信用奖惩相结合。根据谁受理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对项目推动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并把监管信息纳入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相关部门比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运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验收或投入运用。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试行范围 试行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原则上是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书目(2022年本)(甘政发202257号)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即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的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限制和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生态平安、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 四、承诺规程 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并获得项目代码,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后,企业自主选择对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 (一)建立承诺公示制度,推动项目契约管理。 一是建立审批事项承诺标准。各相关部门公开项目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审批事项,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审批事项所依法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详细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是建立承诺公示制度。对企业出具的书面正式承诺书,由有关部门通过本级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承诺事项依法应当满意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步上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指定媒介察看相关承诺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进行监督,发觉有违约事项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三是企业根据承诺实施项目。对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在线平台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询问、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状况。对已承诺的项目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四是企业自主选择通过审批或承诺办理各类事项。对符合承诺制改革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选择对全部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也可选择对部分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质量等。对不实行承诺的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 (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过程监管职能。 一是政府实施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依据企业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询问、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状况,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在项目准入时,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根据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根据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刚好排查并消退各种隐患。 二是项目联合验收。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后,由该项目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企业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牵头部门供应验收告知服务,并根据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检测,作出同意投产或运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看法,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五、配套制度 (一)实行“区域评估”。充分发挥保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特别功能区政策集中、资源集中、服务集中等优势,给予其更多的行政审批自主权。对纳入各类特别功能区的项目实施涉及的雷电灾难风险评估、地震平安性评价、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试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 (二)实行失信惩戒。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行状况通过信用评价体系统一评价,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赐予政策扶持、优先支配资金;对列入本地失信名单,违反信用承诺的企业,赐予政策限制和相应惩戒,将违反承诺事项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惩罚,并追究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检测单位和其他参建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同时,将对相关主体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甘肃)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三)实行代办服务。完善项目代办制,为企业供应询问指导、网上申报、全程代办、沟通协调等服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托付,无偿为投资者供应项目询问、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四)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集成服务制度。全面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事项标准化。深化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平应用,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平台“一窗受理”,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涉批部门集中到位,涉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流程集成优化。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此项改革工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扎实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地方和行业实际,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细化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状况列入全省重大前期项目等“三个清单”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支配中心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挂钩。 嘉峪关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代办服务机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号)、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试行代办范围 (一)代办服务概念界定 “代办服务”是指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托付,无偿为企业投资者供应项目前期工作询问、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1.询问。依据项目单位须要,供应政策解答和审批事项申报等各类询问服务。 2.指导。依据项目单位须要,供应申报材料打算、申报、路径选择、推动安排编制等各类指导服务。 3.协调。依据项目单位实际状况,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办理各部门审批事项。 4.代办。代理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负责全程帮办盯办。 (二)机构建设及服务范围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立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代办窗口,开设政务服务网服务端口,充分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投资者供应线下线上服务。根据“企业自愿托付、政府免费代办、方案敏捷定制、政企协同联动、流程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精准”的原则,形成“一窗简办、专业代办、在线通办”的项目服务工作模式。 代办项目范围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凡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提出托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托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后,代办员即可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履行代办任务职责 (一)代办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为投资者在本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供应代办服务。 2.负责为投资者在省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供应指导、询问、帮助等代办服务。 3.负责对本中心代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监督。 (二)项目代办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从制定可行性探讨报告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托付代办的事项除外。 2.为项目单位供应项目办理事项的询问、指导等服务,代办投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报批手续。 3.协办与项目报批手续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单位原则上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可全程或部分环节托付代办。 4.依据项目单位要求,代办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代办员主要职责 1.指导项目单位熟识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依据项目实际状况,帮助编制项目审批进度安排。 2.帮助项目单位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3.全程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刚好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状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工作。 4.刚好协调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6.代办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1.明确对接代办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向代办服务机构供应精确、真实的投资项目信息。 2.拟定项目申报进度安排,刚好打算申报材料,在代办服务机构指导下进行有序申报。 3.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刚好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各项工作在企业内部有序高效推动。 4.对投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交纳项目相关费用。 三、代办流程 (一)提前介入。审管部门对有意在本市范围内投资项目、设立企业的服务对象,应主动对接,了解项目概况,并供应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询问、指导服务。 (二)托付受理。企业(业主)可以在线或现场填写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供应项目单位授权托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应出具代办项目受理单,并与申请人签订投资项目代办托付协议,交由代办员进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未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确定书的投资项目,视为不符合代办条件,应明确告知不受理缘由。代办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代办申请后,应刚好支配代办员开展项目代办工作。代办员接到代办任务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联系沟通,确定代办项目有关事宜。 (三)制订方案。代办员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单位托付的详细代办事项,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拟订代办任务分解安排表,明确各阶段代办事项的详细名称和办理时限,确定各审批部门负责人,形成“一个投资项目、一支服务团队、一套安排方案、一张共享需求网、一张流程图和时辰表”的项目代办体系。 (四)组织落实。代办员依据代办任务分解安排和企业投资项目流程图的依次刚好间要求对项目审批进行催办、督办。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按项目进度安排牵头组织开展联合审批、联合评价(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探究企业投资承诺制。 (五)协调办理。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一般由代办员协调审批窗口并跟踪督办;审批窗口不能解决的难点问题,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按对口原则,审批部门负责人应在完成本级审批职能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并将报批状况和报批时间抄告代办员;须要同级政府解决的特别问题,应报送同级政府领导启动疑难会商机制。 (六)跟踪反馈。代办员要严格根据代办任务分解安排表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代办项目的协调跟踪,实时驾驭项目代办进展状况,每半月作好代办项目进度汇总并反馈项目单位。 (七)督办落实。代办服务要全程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代办进展状况要纳入审批管理部门信息化动态管理,代办工作要自觉接受审管部门监督,确保代办事项按时或提前办结。 (八)项目终止。因项目自身缘由或托付方要求终止代办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托付代办手续,在终止代办2个工作日内,填写代办项目终止单,注明终止缘由,移交相关资料。 (九)评价归档。代办员完成代办任务后,应刚好填写代办办结单和代办服务评价看法单,将代办项目办结单或代办项目终止托付单及相关资料刚好整理归档存留。 四、强化政府代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加强对代办工作的领导,大胆改革创新,刚好探讨解决代办工作的新状况、新问题;加大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推动措施。各审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协作,确保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二)敬重企业意愿。要充分利用代办员驾驭政策、熟识业务的优势,为企业(业主)供应专业化的优质高效服务。代办服务必需在敬重企业(业主)主体意愿的前提下,由企业(业主)自愿托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代办员要从现有干部队伍中选拔熟识业务、了解政策的业务骨干担当,并逐步建立首席代办员制度,同时加强专业化培训教化,建设一支业务实力过硬的代办队伍。 (四)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工作连接,做好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刚好对已收集项目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建立投资代办项目书目库,严格落实投资、审批、监察全程协同机制,加快项目落地。 (五)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代办结果考核评价机制,由代办员、企业(业主)对审批部门及其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看法、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各审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回访调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代办项目的督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投资项目政府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营造深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对政府代办服务工作的宣扬和引导,刚好精确发布、解读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改革信息,凝合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嘉峪关市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看法(甘政发2022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立刻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特定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供应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运用,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和事项 (一)实施区域。国家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特别功能区,省政府批复设立或经省政府同意由地方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特别功能区规划范围。 (二)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包括雷电灾难风险评估、地震平安性评价、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以区域进行整体评估评审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各类特别功能区管委会为实施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主体单位(未设立管委会的由所在地政府指定负责部门),负责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详细要求,按程序和要求托付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经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由各主体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按相关程序进行。 (二)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各类特别功能区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共享,对入驻该区域且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工程不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需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由申请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协作,狠抓工作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总,市政府将成立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督导。市政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各部门要把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纳入开发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适时调度工作进展状况,刚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障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顺当推动。 嘉峪关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号)、甘肃省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状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进行土地预审前就起先进入审核程序,由项目单位按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打算报批材料,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看法,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模拟审批范围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综合窗口、各分平台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的全部投资项目。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项目单位自愿为前提,由项目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愿担当可能的风险(包括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当项目达到法定条件后刚好申请将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文件等。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能评、环评、水评、安评、图审等各类技术文本的费用由项目单位担当。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询问、提前辅导、预先审核。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审批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未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四)有效期限原则。经审批办理模拟许可的证件或模拟审批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三、准入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限制性具体规划;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用耕地不超过50%,未办理用地手续; (三)模拟审批的项目特定主体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已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1.土地运用权不能取得的;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4.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改变的; 5.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的、项目主体发生改变的、总投资发生重大改变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的; 6.项目在正式审批前,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发生变更,对项目造成影响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四、操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阶段 项目单位向综合窗口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附件1),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单位根据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提交项目报批资料并作出相关承诺(附件2),综合窗口将相关资料分发给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经初审后,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会商(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项目是否可进入模拟审批阶段。 (二)模拟审批阶段 各审批部门收到综合窗口分发的受理材料后,可视同该项目已取得土地运用权,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并开展模拟审批,须要联合审查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召集相关部门同步模拟审批。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以模拟审批告知单(附件3)方式做出审批确定,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预审批文件,模拟审批文件可以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也可为中介机构询问、服务或设计招标供应参考。模拟审批文件由综合窗口统一保管。 (三)文件转换阶段 项目单位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确定书,取得土地运用权后,刚好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告知各审批部门进入文件转换阶段。各涉审部门接到综合窗口递送的前置审批文件,以公示结束时间为基准,依据部门审批前后依次,依法科学填写审批文件的日期,并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作出正式批复,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审批要求,刚好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