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docx
目 次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5)4 水量与水质(6)4.1 设计水量(6)4.2 设计水质(7)5 污水收集(9)6特殊医疗污水处理(12)5.1 放射性污水 (12)5.2 其他污水(12)7 处理工艺及设施(14)7.1 工艺流程(14)7.2 处理设施 (16)8 消毒 (20)8.1 一般规定(20)8.2 臭氧(21)83紫外线(21)8.4 其他(22)9 污水处理站(24)9.1 一般规定(24)9.2 站址选择(25)9.3 设置要求 (25)10污泥、废气处理和处置(28)10.1 污泥处理和处置(28)10.2 废气收集和处理(29)11 施工(31)11.1 一般规定(31)11.2 土建施工(32)11.3 设备与管道安装 (33)12 验收调试(36)13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38)13.1 运行管理 (38)13.2 监(检)测控制 (39)13.3 安全与应急管理(40)附录A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划分(42)附录B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6)附录C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调试记录(49)本标准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2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4)3 Basic requirements (5)4 Water quantity and quality (6)4.1 Design water quantiy (6)4.2 Design water quality (7)5 Sewage collection (9)6 Special medical sewage treatment (12)6.1 Radioactive sewage (12)6.2 orher sewage (12)7 Treatment technology and facilities (14)7.1 Technology flow (14)7.2 Treatment facilities (16)8 Disinfection (20)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8.2 Ozone disinfection (21)8.3 Ultraviolet disinfection (21)8.4 Other disinfectant (22)9 Sewage treatment station of medical institution (24)9.1 General requirements (24)9.2 Site selection (25)9.3 Setting requirements (25)10 Treatment and disposal of sludge and waste gas (28)10.1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28)10.2 Waste gas collection and treatment (29)11 Construction (31)11.1 General requirements(31)11.2 Civil construction (32)11.3 Installation of equipment and pipeline (33)12 Acceptance and debugging (36)13 Operation managementand safety protection (38)13.1 Operation management (38)13.2 Monitoring (detection) control (39)13.3 Safet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40)Appendix A Acceptance division of sewage treatment engineering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42)Appendix B Quality control data of sewage treatment engineering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46)AppendixCDebugging records of sewage treatmentengineering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4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2) 4 1总 则.o.为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 管理和安全防护,做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安全可靠和经济适用, 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水处 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管理和 安全防护。1 .0.3医疗机构规划与工程设计应包括污水分类收集、安全输送 和处理设施等内容。1 .0.4医疗机构区域内排水应采取雨污分流,传染病医疗机构屋 面及地面雨水严禁回用。1. 0. 5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统筹考虑医疗机构发展规 划,遵循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处理站选址及布局应进行技术经济 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并经综合比选后确定。1 .0.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和符号1 .1术 语2. 1. 1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institution sewage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 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其他污 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统一视为医疗机构污水。3. 1. 2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infectious diseases medical institutionsewage诊断与收治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 病病种病人的专科医疗机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设有 感染性疾病门诊、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当此区域污水未单独 收集并经预处理时,其排水也视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4. 1. 3 应急医疗设施污水emergency medical facility sewage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建设的医疗设施排出的诊疗、 生活及粪便污水。5. 1.4 特殊医疗污水special medical sewage医疗机构部分科室产生的需在科室排放前进行预处理的污 水,包括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科室产生的含第一类污染物的 污水,以及非传染病、结核病专科医院的医疗机构中感染性疾病科 (含传染科、结核科)产生的感染性污水。6. 1.5 放射性污水radioactive sewage采用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 质所污染的污水。7. 1.6酸性污水acid sewage医疗机构在检验项目中或制作化学清洗剂时,使用硝酸、硫酸、盐酸、高氯酸等酸性物质而产生的污水。8. 1.7 含鼠污水 cyanide-bearing sewage医疗机构在血液、细菌和化学检查分析中使用氟化钾、氟化 钠、铁氟化钾、亚铁鼠化钾等含氟化合物而产生的污水。2. 1.8 含汞污水 mercury-bearing sewage医疗机构各种口腔门诊治疗、含汞检测仪器破损,以及分析检 查和诊断中使用氯化高汞、硝酸高汞和硫氯酸汞等剧毒物质而产 生的少量污水。3. 1.9 含倍污水chromium-bearing sewage医疗机构在病理、血液检查及化验等工作中使用的重辂酸钾、 三氧化倍、倍酸钾等化学品形成的污水。4. 1. 10 显影污水 developer sewage医疗机构放射科照片胶片洗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5. 1. 1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medical institution sewagetreatment system由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 是医疗机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其中,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 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6. 1. 12 衰变池 decay tank利用衰变法处理放射性污水的构筑物。污水在衰变池中停留 一定时间,待其放射性经自然衰变而降低到一定浓度后再行处理 排放。7. 1.13?肖毒disinfection为杀灭污水、污泥、废气及栅渣中的病原微生物或使之灭活而 进行的处理过程。分为污水消毒、污泥及栅渣消毒和废气消毒。8. 1.14污水处理站sewage treatment station of medicalinstitution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泥、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场所,包括处理建(构)筑物、处理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2 符号2 . 2.1流量、水量Q-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Q,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q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qy应急医疗设施综合污水定额。2.2.2计算系数及其他K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K,-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N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Ny-应急医疗设施设计床位数。53基本规定3. 0.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 备,做到运行稳定、安全卫生、管理方便、经济合理。3. 0.2医疗机构污水的产生、处理、排放应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在 医疗机构区域内完成处理。3. 0.3医疗机构区域内污水宜进行源头控制和分离,病区与非病 区污水宜分别收集;特殊医疗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应单独 收集。3. 0. 4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3 . 0.5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维修和应急管理过程中应采 取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安全。4 .0.6特殊医疗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和符合进水 水质要求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5 .0.7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的产生。3. 0.8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设置污泥及栅渣堆放设施,堆放 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4. 0. 9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 相关要求进行建设。5. 0. 1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llO5的 有关规定Q4水量与水质4.1设计水量4. 1. 1当医疗机构的污水未采取源头分离时,医疗机构的全部污 水均应计入设计处理水量:当医疗机构污水采用源头分离,且有确 保非医疗机构污水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措施时,非医疗机构污 水可不计入设计处理水量。4. 1. 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应根据实测数据确 定,无实测数据时可按用水定额的90%计算;或根据经验数据,结 合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Q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汲讦处理水量(nWd);(4. 1.2-1)(4. 1. 2-2)Q = K喘N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床);K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取1. 1 1.2;q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L/ (床d),NN500 床的医疗 机构,q=800L (床d)I200L/ (床 d);200 床<N$ 499床的医疗机构,q=600L (床d)800L/ (床d); N<200床的医疗机构,q=400L (床d)600L(床d);床位数在上下限值中间时可按插入法取值;Q,-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nWd);Ny应急医疗设施设计床位数(床);K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 6取 1. 52. O;qy应急医疗设施综合污水定额L/ (床d),N2500 床的 应急医疗设施,qy=5OOL (床d)600L(床d);200 床WN, 499床的应急医疗设施,qy=400L/ (床-d) 500L/ (床-d);N,<200床的应急医疗设施,qy =300L/ (床-d)400L/ (床-d);床位数在上下限值 中间时可按插入法取值。6. 1. 3新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可在实测或测算的 基础上留有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宜取实测值或测算值的10困20以4.2设计水质4. 2. 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采取实际水质取样检测的 方法确定污水污染负荷,也可按相似地域同等性质和规模的医疗 机构污水水质确定。水质取样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监 测技术规范HJ91. 1的有关规定。5. 2. 2 医疗机构的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可根据单位病床污染物排 放负荷或污染物浓度计算确定,污水单位病床污染物排放负荷可 按表4. 2. 2-1取值,污水污染物浓度可按表4. 2. 2-2取值。表42 2J医疗机构污水单位病床污染物H融负荷水质指标单位污染物排放负荷CODcg/ (床 d200320BOD5g(床 d)130-210SSg(床 d170-280氨氮g/ (床 d)524总氮g/ (床 d)524总磷g(床 d0.8-2. 4注:1 COD;指采用重铝酸钾(KCr2)作为氧化剂测定出的化学需氧量(CoD)。2 BODs指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 SS指悬浮物。表422-2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浓度水质指标单位污染物浓度CODcmg/L180500BOD5mg/L120250SSmg/L150300任氮mg/L20 60总氮mg/I20 70总磷mg/L25粪大肠菌群数MPN/I1.0× IO6"3. 0X108#5污水收集5.0.1医疗机构污水可分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和特殊医疗污水。5.0.2医疗机构的污水应区分病区与非病区、传染病医疗机构与 非传染病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收集。5. 0. 3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取室内就地预处理方式时,处理后的污水可直接接入 院区排水管道;2当采取室外预处理方式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网安 全衔接。5.0.4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管道应分区域设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1 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程度可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 染区;2清洁区污水管道应独立设置,其他区域管道宜独立设置,确 有困难时同一性质传染病的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管道可合并设置;3 不同性质传染病的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管道应分别排至室 外预消毒设施,进入消毒设施前不应合并或混接;4各区域的空调冷凝水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并应接入相应 区域的污水管道。5. 0. 5 医疗机构污水收集管道水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执行。6. 0. 6 医疗机构污水管道收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防止雨水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的措施;2应采取防止医疗废物进入污水管道的措施。5 .0.7 医疗机构污水收集管网的布置应根据院区规划、地形高 程、预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污水管道宜按 重力流设计,当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时,可采取局部提升等 措施。6 .0.8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染区排水管道在进入预消毒设施前不 宜设置检查井,清扫口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当设置检查井时,应采用密闭 井盖。当设置通气管时,宜在密闭井盖附近接出,管径不应小 于 DNlO0。5. 0.9医疗机构污水通气管严禁接入风井(管)道。5. 0.10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通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排水横干管上通气立管间隔不宜大天20叫室外排水 管道宜根据管道长度及现场条件采取通气措施;2上至屋面的通气管排出口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3呼吸道传染病区的通气管不应相互连通;4室内通气管排出口高出屋面不应小于2m;室外通气管排 出口应接至屋面以上2m,或接至远离建筑物的室外场地,且排出 口高度不应小于2m;5呼吸道传染病区的污染区排水通气管宜经消毒处理后,方 可与大气相通。6. 0. 11医疗机构污水收集管道应选用机制铸铁排水管、高密度 聚乙烯(HDPE)管等耐腐蚀的管道,检查井宜选用塑料、钢筋混凝 土等耐腐蚀、不易渗漏的检查井。7. 0. 12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保适当的排水坡度,并采取避免出现死区、发生放射 性污水聚集的措施:2应采用含铅的机制铸铁管道或外包裹铅防护层的不锈钢 管、塑料管等,并应采取防辐射措施;3 应有耐久标识。5.0.13 医疗机构污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和基础形式应根据土壤冰 冻深度、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计算 确定。污水管道下方宜设置带状基础。 19 6特殊医疗污水处理6.1 放射性污水6.1.1 放射性污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 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 8466 的有关规定。6.1.2 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值应满足总a放射性小于IBq/L、总B放射性小于10Bq/L。6.1.3 1.3 半衰期大于IoOd的放射性污水、污物应贮存在具有防福 射性能的专用容器内,并交由专业部门处理。6.1.4 半衰期不大于IOod的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1衰变池应按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容积宜按最长半衰期 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进行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及排放出 口允许浓度进行计算;2衰变池宜采用间歇式运行方式,间歇式衰变池不应少于 2格;3连续式衰变池应采用推流式,并设槽式排放口;4衰变池应有防渗、防腐和防辐射措施;5放射性污水处理后应直接排放,不得进入医疗机构污水处 理站。6.2 其他污水6.2.1 1酸性污水应采用中和法进行处理,出水PH值达到78 后排入院区污水系统。中和剂宜选用氢氧化钠、石灰等。6.2.2 含鼠污水宜采用碱式氯化法进行处理,处理槽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80d的污水量。6.2.3 含汞污水宜采用硫化钠沉淀与活性炭吸附组合法进行处 理,出水汞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6.2.4 含辂污水宜采用化学还原沉淀法进行处理,出水总倍、六价格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6.2.5 显影污水宜采用过氧化氢氧化法进行处理,出水总银、六 价倍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洗印显影 废液收集后应交由专业部门处置。6. 2. 6 当医疗机构设有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其污水处理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和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的有关规定执行。7. 2.7 当医疗机构设有动物房、动物实验室时,其污水处理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实验动 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的有关规定执行。7处理工艺及设施7.1 工艺流程7.1.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污水水质、水量、排放 标准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1.2 床位数在20床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可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7.1.3 1.3当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且 管网终端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图7. 1. 3) o按相关规定处置;-T预消卷卜1:心中感正件疾病;.、:门诊、传染病;:3分污水is传光病收疗机构污水T 化金池 IrWrH调节池 I混凝沉淀池前污泥处置污泥浓缩、脱水1Ly剩余污泥城镇污水管网图7 . 1 . 3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图注:虚线表示视实际情况应采取的措施。7.1.4 当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图7. 1.4)。图7L4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流程图注:虚线表示视实际情况应采取的措施.7.1.5 1. 5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应经预消毒处理后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图7 . 1 . 5)。达标排放图7. 1.5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流程图注:虚线表示视实际情况应采取的措施。7.1.6 1. 6 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宜按本标准第7. 1. 5条的处理工艺设计,当初期运行不具备二级处理工艺条件时,可按应急状 态运行(图7. 1.6)。二级处理工艺应急医疗设施污水一预消毒一化粪池 一消毒池一城市污水管道/暂存池图7. 1.6 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注:虚线表示视实际情况应采取的措施7.1.7 在确保出水水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耗能低、效率高、经过实 验或实践检验可行的新工艺流程。7.2 处理设施7.2.1 2.1医疗机构污水应根据污水性质选择预处理设施。7.2.2 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豁免条款耍求的,医疗机构污水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7.2.3 医疗机构污水应设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再接入污水处理 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化粪池容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要求计算确定;2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化粪池停留时间宜为12h24h, 清掏周期宜为90d180d;3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化粪池停留时间宜为24h36h,清 掏周期宜为18Od360d。7. 2.4营养食堂、餐厅的含油脂污水,应经除油装置预处理,并满 足动植物油脂浓度不大于IOOmg/L、悬浮物浓度不大于300mg/L 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站。7. 2.5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区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在进 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进行预消毒处理,预消毒设施的水力停留时 间不应小于1. Oho7. 2.6当预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污水进入生化处理单元 前应进行脱氯处理。8. 2.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格栅,格栅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1格栅渠(井)与调节池可采用合建方式;2格栅应按每小时最大污水流量选型:3格栅宜采用回转式、阶梯式、回转滤网式和移动式等机械 格栅,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宜采用密封型格栅;4调节池前应设置粗格栅,生物反应池前应设置细格栅;当 采用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工艺时,生物反应池前应同时 设置细格栅和超细格栅;5粗格栅栅条间隙宜为16mm25mm;细格栅栅条间隙宜 为1. 5mm 10.0mm;超细格栅栅条间隙不宜大于Imm。7.2.8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调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运行时,调节池有效容积应按日处理量的30*401 计算;2间歇运行时,调节池有效容积应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3当医疗机构设有洗衣房时,调节池容量应结合洗衣污水的 冲击负荷确定;4调节池不宜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方式设计;5调节池应采用封闭结构,防沉淀措施宜采用液下搅拌方式;6调节池应设置排空集水坑,池底应有不小于现坡度坡向 集水坑;7调节池产生的污泥应定期清掏。7. 2.9污水泵应根据工艺要求选用潜水泵或干式泵,传染病医疗 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宜选用切割泵或大通道无堵塞泵。8. 2.10当污水处理系统设有水解酸化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温度宜为15C40°C,溶解氧宜小于0 5mgL;2宜采用上向流方式,上升流速宜为1.0m/h1.5m/h;3 水力停留时间宜为I. 5h3.0h。7.2.11 混凝池宜采用机械搅拌方式,混凝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的有关规定。7.2.12 混凝剂宜采用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铁(PFS)等高分子混凝剂,助凝剂宜选用聚丙烯酰胺(PAM)。7.2.13 生物处理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7.2.14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接触氧化池前宜设置水解酸化池;2生物接触氧化池宜采用易挂膜、耐用、比表面积大、维护方 便的固定填料或悬浮填料;3生物接触氧化池容积负荷宜为2kgBOD/(m3dA 5kgBOD3/(m3d),水力停留时间宜为4h8h;气水比宜为815。7.2.15 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曝气生物滤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2m3/(m2h)3m3/(m2h), 容积负荷宜为 IkgBOD/(m3d)2kgBOD2(m3d),硝化负荷宜为0 3kgNH3(nVdhO.8kgNH3(m3d),滤床高宜为3m4m,气水比宜为46;2曝气生物滤池宜采用气水联合反冲洗,气速宜为40m/h 110mh,冲洗水流速宜为30mh50mh,历时5min8min。7.2.16 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膜分离装置的总有效膜面积应根据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 力和膜制造商建议的膜通量计算确定。当采用中空纤维膜时,设 计膜通量宜为10L(m2h)20L(m2h);当采用平板膜时,设计膜通量宜为12L(m2h)25L(m2h);当采用管式膜时,设计膜通量宜为 25L(m2h)50L(m2h)°2生物反应池污泥浓度宜为6g/L10g/L。 容积负荷宜为 0.4kgBODs(m3d)-0.8kgBOD5(m3d),污泥负荷宜为005kgBOD5(kgMLSSdH).10kgBOD5(kgMLSSd) 0水力停留时间宜为4h8h,气水比宜为1525。3污水处理站内应设置膜清洗装置,膜清洗装置应同时具备 对膜组件实施反向化学清洗和浸泡化学清洗的功能,并宜实现在 线清洗。7. 2. 17 鼓风机应选用低噪声、高效低耗的产品,设计处理规模小于 IOOOm3/d的工程宜采用罗茨鼓风机、回转式风机、高速旋涡风机等: 设计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IOOOm/d的工程宜采用空气悬浮鼓风机或 磁悬浮鼓风机等。曝气器宜采用微孔曝气器等具有较高充氧性能的 产品。7.2. 18沉淀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的有关规定7.2.19加药装置应实行自动化运行控制。自动加药装置的计量精度不应小于1%0。8消 毒8.1 -般规定1. 1.1 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液氯、二氧化氯、 次氯酸钠和二氯异氟尿酸钠等方法。2. 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排入地表水体时,宜采用臭氧消毒 或紫外线消毒,当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应采取脱氯处理。8. 1. 3 一级强化处理不宜采用臭氧消毒方式。9. 1. 4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不应采用单一紫外线消毒方式。10. 1. 5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造项目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 程,当无法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二级生化处理的有关规定时,应采用 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化粪池前设置预消毒设施,预消毒设施的水力停留时 间不应小于1. Oh;2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 Oh;3、消毒剂的投加量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消毒后污水的 PH值不应大于6. 5o11. 1. 6 消毒设施和有关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的有 关规定。12. 1.7医疗机构污水消毒运行方式可分为连续式和间歇式。连 续式消毒接触池有效容积应为污水容积和污泥容积之和。间歇式 消毒接触池有效容积应根据运行班次、消毒周期确定,宜为调节池 容积的1/2。8. 1. 8 消毒接触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毒接触池宜分为2格;2池内应设导流墙(板),导流墙(板)的净距应根据水量和维 修空间要求确定,宜为60Omm700mm;3消毒接触池的长宽比不宜小于20:1;4消毒接触池出口处应设取样口。8.2臭 氧8.2.1 当臭氧消毒处理规模较大时,宜设置空压机房、臭氧发生 器设备间和操作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臭氧发生器设备间应留有设备检修空间;2 严寒和寒冷地区臭氧接触塔应设在室内;3接触塔尾气应经处理后由排气管排至室外。8. 2. 2 臭氧消毒投加量应根据污水水质及处理工艺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1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ng/L;2 投加量宜为 10mgL 20mgL;3 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经试验确定,旦粪大肠菌群去 除率不应低于99 . 99%。8.2.3 臭氧投加宜选用高效溶解装置。8.2.4 臭氧系统的设备、管道等应采取防腐措施。8. 2. 5 臭氧设备间应设置通风设备,通风机应安装在靠近地面处。8.2.6臭氧消毒系统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中臭氧 含量应低于0. Img/L。8.3 紫外线8. 3. 1 采用紫外线消毒出水的透射率不应小于60%,悬浮物浓 度应小于Iomg/L。9. 3.2紫外线剂量不宜小于40mJ/c)2,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IoS或由试验确定。8. 3. 3 采用紫外线消毒处理时宜采用封闭型系统。21834采用紫外线消毒处理时应设置自动清洗装置,清洗方式应 根据水质情况、设备寿命和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8.4 其 他8. 4.1含氯消毒剂可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粉精、漂 白粉、二氯异鼠尿酸钠和三氯异鼠尿酸钠等。9. 4.2液氯可用于规模较大且远离人口聚居区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液氯消毒应采用真空加氯机等投加系统。8. 4.3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消毒剂可用于各种规模医疗机构污水 的消毒处理。9. 4. 4 当二氧化氯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时,应设置事故通风系 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尾气浓度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每小时换 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10. 4. 5 规模小于IOO床的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可采用漂粉精 或漂白粉。11. 4.6加氯量(以有效氯计)应根据污水水质、消毒时间、出水余氯 要求等因素经试睑或计算确定。-级强化处理工艺加氯量宜为 30mgL50mgL,二级处理工艺加氯量宜为15mgL25mgL°12. 4.7 加氯系统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输送液氯、氯气的管道应采用紫铜管、无缝钢管,不应使用 聚氯乙烯管;2输送含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质聚氯乙烯管、工程塑料 管、聚四氟乙烯管,不应使用铜、铁等不耐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8. 4. 8加氯系统的管道宜明装,地下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固 定和安装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GB 50873的有关规定。9. 4.9与各种消毒剂和消毒剂原料接触的容器、管道、阀门等均 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10. 4.10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时,次氯酸钠溶液储存量宜按5 %有效氯浓度7d的消耗量确定。8. 4.11加氯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l 1984的有关安全规定。239污水处理站9.1 -般规定9. 1. 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内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宜 少于2个(格),并按并联方式设计,重要处理设备宜设有 备用。10. 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设应急事故池,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1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应小于 日排放量的100%;2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应小 于日排放量的30%;3设置方式可与调节池并联,发生事故时应采用超越管 引入;4应急事故池内污水应逐渐送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其流量 不应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11. 1.3 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水应回流 处理。12. .4格栅间应设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非 密闭格栅井应加盖密闭。9. 1. 5 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进水口和出水口宜采取整流 措施。10. .6对污水处理站中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 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11.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应设置排放口,排放口设置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和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 1的有关规定。9.2 站址选择9. 2.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应根据医疗机构总体规划、主 导风向、污水排放口位置、运输条件、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耍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10. 2. 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应根据医疗机构总体规划预留发展 用地。11. .3新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与病房、居民区建筑物的距 离不宜小于IOm;2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与周边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 20m,并应有安全隔离措施:3污水处理站区域宜设置围栏,高度不宜小于2m。9.3 设置要求9.3.1 3.1污水处理站面积应根据处理规模、站址位置、处理工艺等 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9.3.2 污水处理站应根据站内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流程 要求合理布置,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运行调试 及设备更换等维护管理要求,并宜留有适当发展余地,还应考虑最 大设备的进出要求。9.3.3 污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场地条件, 符合水流通畅、降低能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