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层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篇文:学纪、知纪、明纪、 守纪与筑牢心中戒尺时刻心存敬畏规范自身言行不越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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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层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篇文:学纪、知纪、明纪、 守纪与筑牢心中戒尺时刻心存敬畏规范自身言行不越界.docx
2024年基层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篇文:学纪、知纪、明纪、 守纪与筑牢心中戒尺,时刻心存敬畏,规范自身言行不越界2024年基层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学纪、知纪、明纪、 守纪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为帮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款要求,真正做到学纪、知纪、 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 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今天,我重点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个方面,给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 一、学党纪是终身必修课,必须坚守绝对忠诚,将其作为党员干部的生命线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一个政党,党纪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党纪是“高压线”。一系列关于加强党纪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环环相扣、梯次推进,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党纪建设的高度重视,又彰显出对全面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学好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 (一)在学党纪中明方向,不断筑牢信仰之基。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强党纪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党员干部要多学习,在深入阅读中琢磨“要义”,在深刻领悟中汲取“精髓”,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认识自身所肩负的重要责任与使命,以案为鉴,从而更坚“心中之志”、 更明“行路之向”。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把各项工作扎实做好、落到实处,做到面对问题“有方法”,面对挑战“勇气足”,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阔步前行中走出更加光辉美好的未来,把优良作风发扬在新征程上。 要严格整改,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 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在学党纪中强筋骨,真正发挥先锋作用。党员的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战斗力的源泉、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 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广大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国家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糖衣炮弹”。一些党员淡忘了初心,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不仅严重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影响了党的先进性,而且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干部要敢于同自己斗争,给自己“立规矩”,一人时“常自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能够把自己“摆进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慎独慎初慎微穿好“金钟罩”“铁布衫”,始终与党“步调一致”。要敢于和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歪风邪气作斗争,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做摇摇晃晃的“墙头草”,不能做表里不一的“两面派”,要敢于亮剑、袖揽清风,忠诚践行使命,做自我革命的“标杆”,做勇立潮头的“先锋”。 (三)在学党纪中修初心,真正站稳人民立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净化党风、严明党纪的内在依据。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从根子上说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实践表明,只有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 才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严守党纪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心底无私、真诚奉献”,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务实。党员干部先要把群众的点滴小事置顶心中,不能在办公室“坐等”群众上门,不能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不能以“回复”代替解决问题,最终群众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问题还在原地“盘旋”。党员干部要多下基层、深入群众,勤勤恳恳去调研,深入实际去思考,全力以赴去解决,不动“歪脑筋”、常思“贪欲害”,以“钻之深”“行之笃”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办成,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融入实践,以“赤诚之心”对待人民群众,答好“何以为民”,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知党纪是遵规守纪的前提,必须铭记行为红线,将其作为自我鞭策的座右铭“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所往”,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党的纪律规矩,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要熟知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弄明白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做到心中有责,对于该干的、必须干的,不仅要办好,更要办实;更要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做到心中有戒,不该伸手的坚决不碰,勇于带头向违纪行为说不。同时,要将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以党规党纪为镜,检视自身言行,确保不越雷池一步。 (一)保持敬畏心,在铭记党纪中锤炼党性。“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畏,即“又敬重又畏惧”,指人们在面对庄严或崇高的事物时一种谨慎、 尊敬的情绪和态度。敬畏是一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德、严正态度和为官智慧。“敬畏之心”就是党员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又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接受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了初心使命, 就失去了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因此,党员干部只有对权力有一种敬畏,对法纪有一种敬畏,才能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职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将“敬畏”二字植根于内心,扎根于灵魂,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由敬而生畏,因畏而自律,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防止成长“黄金期”变成违纪“危险期”。 (二)守牢底线,在铭记党纪中纠风除弊。加强作风建设,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一场雨”,而应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平常,做纪律上的“清醒人”,在心中念好“紧箍咒”、架起“高压线”、设立“防火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 谨慎公正地行使权力,扛得住干扰、经得起诱惑、顶得住压力,切实为人民谋福利、谋幸福、谋福祉。要克服简单、空洞、呆板和“-阵风”的教育方式,对症下药、循序善诱、 久久为功、潜移默化。要坚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切实抓出常态、抓出习惯、抓出自觉,使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落地生根。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成为锤炼党纪意识的重要平台。 (三)做到自律,在铭记党纪中肃清党纪。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干部的腐败几乎都是从不经意间的“小事”开始,从“小事”上的不拘小节,慢慢就累积成贪污大事,从第一次的“下不为例”,慢慢转变为“欲罢不能”,不少违纪违法案例都是从“小事”上不自律开始,继而突破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忽略了做人的基本原则,最终犯下大错, 继而沦为“阶下囚”。党员干部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是检验其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经验交流”,应当慎独慎微、慎友慎初,看透“杯中酒”“枕边风”背后的利益图谋,守住交往关、生活关、 亲情关。要想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要做到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自觉接受他人的监督,自觉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廉洁自律作为终生课题,常抓不懈。 三、明党纪是增强规矩意识的基础,必须保持作风正派, 将其作为一心为民的风向标党纪学习教育也要讲求学懂、弄通、做实,学纪、知纪是内化于心的基础,接下来就是要明纪,形成方向明确、是非明辨、公私分明的办事准则。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矩,将其作为心中的“紧箍咒”,时刻提醒自己要明纪律、不逾矩,从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做得到问心无愧。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纪律规矩的重要性,明白违反纪律的严重后果,从而不断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树牢铁纪“长牙” 生威的“硬形象”。(一)明确重点,做到明规矩。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党的纪律轨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党纪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 看一看,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心中高悬党纪的明镜,手中紧握党规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只有掌握党纪党规精神实质,才能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逐字逐句研学和牢记中,做到思想上固本培元、精神上同频共振,同时更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头等大事”,主动下功夫、花心思、见成效,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真正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眼里“明规矩”。 (二)经常对照,做到知敬畏。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坚决处理。在这一点上,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唯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用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让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用而不变的言行准则,筑牢违纪违法的“防火墙”。要始终以党纪党规为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同时主动聆听同事意见、收集群众反馈、接受组织检视、进行“全面体检”, 从细枝末节抓起、从工作内外管起,做到“由表及里”“由外向内”净化涤荡心灵,把党纪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变成增强纪律意识、鞭策自我进步、提升党性觉悟的过程,真正擦亮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形象, (三)接受监督,做到守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内规矩办事,就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的行为准则, 要明白守纪律讲规矩既是约束我们的“紧箍咒”也是保护我们的“护身符”,要把党纪学习作为“日常习惯”和“终身课题”,在学深、细悟、笃信、力行中收获满满,进而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我们的行动遵循,面对诱惑也好、考验也好, 经受“围猎”也好、亲涉“险滩”也好,都能以非凡定力和斗争精神坚持到底,在时刻紧绷纪律之弦、激荡清风正气中, 真正推动纪律教育严格落实,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切实用党规党纪约束自身的一言一行,争做遵守纪律的“明白人”。四、守党纪是担当有为的成事之基,必须坚守清正廉洁, 将其作为干事创业的护身符从立法必行的商鞅变法到割发代首的曹操制军,从挥泪斩马谡的执法严明到勇冠三军的黄克功被公审枪毙,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经典传唱到八项规定的拍手称赞,“师出以律”,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党员干部要切实将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让老百姓看到一支有纪必遵、有纪必守的担当铁军。要通过实际行动体现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负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实际行动交出令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一)守牢底线是党员干部基本操守。坚守底线必须顾大局识大体,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实为人根本。正确看待名利、升迁,保持重事业、重气节的健康心态,干净干事、清白做人,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强化宗旨意识,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党忠诚,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要正确处理组织意图和个人意图的关系, 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严肃处理,让组织纪律切实成为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不能超越的警戒线。党纪国法就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谨慎用权,要克服攀比心理、守纪吃亏的思想和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多办聚民心、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的事。要谨慎用权、依法用权,自觉把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在权力面前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权、慎行、 慎终。要遵守政治纪律,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这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最基本操守。 (二)扛起政治责任是党员干部职责使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必须牢固树立抓管党治党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观念,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 带头执行和维护法规制度,把党纪国法、制度规矩作为行动的标尺,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担当为要,实干为先,不搞花架子、喊空口号,做锐意进取、奋发有为、 关键时顶得住的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更大的勇气智慧、更强的意志品德、更优的工作成绩,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三)保持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严守党纪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心底无私、真诚奉献”,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务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勇于担当作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以群众呼声为信号,坚持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要向新事物学习,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培养与时俱进的眼光、敢于担当、勇承重任,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只争朝夕、锐意进取的奋斗姿态,争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面对诱惑、陷阱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做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的廉洁党员干部。 这堂党课我就讲这么多,谢谢!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筑牢心中戒尺,时刻心存敬畏,规范自身言行不越界同志们: 本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的重点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划出了党员不可碰触的底线。作为党员干部,要利用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机会,充分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深刻认识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今天的专题辅导,重点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也算是依次宣传解读。 一、从意义角度来说,新修订的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最新成果,为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有158条,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从条例的修订可以看出,党对于我们党员的政治意识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新时代的党员,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必须要有更好的提升。 条例要求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决定,让党员干部们能够做到自警、自省、自知,将石铁般的纪律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化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义务的自觉。此次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在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第四条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保持与二十大党章一致的制度建设需要。党的二十大已经修改了党章,而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中有关纪律规定必须通过党纪处分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得到具体化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党的二十大作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总结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条文,就是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促进全党更加自觉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比如,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 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 政绩观、事业观”;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等。 (三)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现实需要。条例的修订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导向,从纪律保障层面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忧患意识。 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 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纪律问题和违纪情形亟需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进行具体规定。在指导思想上与时俱进,明确将“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写入总体要求, 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在内容上丰富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围绕“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总体要求,补充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为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纪律规章。如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问责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 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全面落实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 严的氛围,大大提升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水平。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执纪力度上注重从严。 如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等等。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执纪力度上的全面从严。 二、从监管角度看,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是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标准要求。在全链条上持续用力,就是要坚持责任上全链条、责任环环相扣,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在全周期上持续用力,就是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在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就是要坚持对象上全覆盖,面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这三个“全”,强调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 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注重主体联动、工作协同、效果集成,目的是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一)在对象上对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覆盖,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纪律是党实现自我管理的基本手段,需要全党同志都参与进来、都负起责来,才能取得最优效果。既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又要注重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制定党纪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执行党纪时保障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真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使遵守纪律、维护纪律成为每一名党员的自觉行动。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此次条例修订,突出管党治党没有特殊、没有空白、不留死角,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进一步扩大了对象覆盖范围,延伸了监督触角。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 (二)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全周期从严,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 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始终保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在全周期上持续用力,就是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条例第五条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发挥“第一种形态”教育警醒功能,体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 这也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修订,体现了问题导向,释放了抓早抓小、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三)在责任落实上必须全链条从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懒政“不愿理”,认为一些“糊涂账”“烂账”成因错综复杂、关系盘根错节,弄不好自己深陷其中,不想“蹚浑水”;有的另起炉灶“不想理”, 认为干得好是前任的政绩,干不好显得自己没能力,在一张白纸上画“新蓝图”,比清理烂账、坏账更容易。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 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条例从压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对党员干部个人在工作中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作出规定,进而推进到明确规定“新官要理旧账”的要求, 进一步明晰了现任党员干部的责任,着力解决实践中干部交流后容易产生的推诿扯皮问题,对前任已经存在且属于现任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明确要给予处分,有助于压实现任领导的责任,倒逼其履职尽责。 三、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养成纪律自觉, 真正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在认识上再深化、在重点上再聚焦、在责任上再压紧,从严从实、深入扎实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纪刻印于心见之于行,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胜利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就必须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 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不断巩固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 (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学纪、 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引导大家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 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始终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基础课、常修课,紧跟时代步伐、把准时代节奏,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既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又清楚“什么不能干”,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从事什么工作,都要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常敲“警示钟”,常打“预防针”,坚决杜绝“不以为然”的麻痹心理、“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人为我为”的从众心理,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必须“吾日三省吾身”,常拿党章党规党纪“扫描”,想想有没有把准原则,看看有没有划清界限,及时扫除思想尘埃,纠正行为偏差;多从细节之处“体检”,审视一思一念,检查一言一行,慎独慎初慎微慎友,防止“未病”演变成“已病”;勤以典型案例“自照”,对标先进榜样思齐贤、补差距,对比反面教训内自省、改问题,严以修身,律己正行。 (三)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是攻坚战、持久战,只有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才能收到实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是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须加强组织领导,将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每名同志都能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检视学纪知纪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做到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重要基础。 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和激励担当作为有机集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惩治诬告陷害、 及时澄清正名,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责任清单、具体情形、操作流程,多维研判、精准划定“可容” 和“不容”界限,一体推进容、纠、改、治,设置干部回访帮带“观察期”,推动容错纠错向长效防错蝶变、“有错”向“有为”转变,浓厚敢闯敢干、奋勇争先氛围。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党员干部要利用党纪学习教育的机会,原原本本研读条例相关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通过深学细悟,要深入领会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意义,强化自我约束,提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做到自警、自省、自知,将石铁般的纪律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化为履行职责义务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