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docx
E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退药条件1、无条件退药:凡包装完好、药品外观无变化的西药 及中成药,根据以下情况,可无条件办理退药、退款手续。(1)患者用药后,临床观察到引起严重的药品不良反 应。(2)药房工作人员发错药品或用法交代错误的药品。(3)药房工作人员所调剂的药品已经存在发霉、变质、 变色等质量问题,或已经超过使用期限,或已接近失效,并 在超过有效期后仍不能使用完的药品。(4)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 致,医生认为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2、不予退药:下列情况不予退药。(1)前期在我院门诊部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 等原因转入住院或到其他医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 理规定开出的药品,原则上不办理退药。(2)医生开处方时,没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 院的相关规定,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3)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二、患者退药程序1、请医生在原处方上,写明退药原因(或填写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表)、所退药品名称和规格、数量,并签名以示 负责。2、退药病人持医生所写的退药证明、处方和需退药品 到门诊药房,由药房负责人验收退回药物,填写退药清单并 签名确认,并详细登记。3、退药人持退药处方和原始收据到收费处办理退款手 续。4、如果需要调换其他药品,须在办理完退药手续后。 再通过医师处方重新开药,不能以药换药。三、药房退药程序1、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生多例(3例以上)不良反 应,各药房应及时收回,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 号后,由组长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2、药品在使用期内发现原包装内药品有质量问题(霉 变、破损等)时,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 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3、对有效期仅剩三个月,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 量、批号后,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4、对某些临床三个月未使用的药品,由药房负责人核 实数量、批号,报科主任审核后,再退回药库。5、药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 的破损,由药房负责人核实后,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 批号后,退回药库。6、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停止使用的,或经药事委员会 批准停止使用的药品,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7、除上述情况外,如果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药品过期、 失效、毁损(如在领用新批号药品后,还出现前期批号并过 期的药品)等情况的,不予办理退库。8、对有效期仅为1年的药品,或某些特殊药品(抢救 用药、求购药品、供应短缺药品等),可使用至有效期前1 周。9、所有退库药品必须由药房组长填写药品退库登记表, 经科主任审核签字方可办理退库手续。10、药品库房在收到正常情况退回的药品,要及时登记, 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将退回药品另库存放。除某些特殊药 品(抢救用药、求购药品、供应短缺药品等)外,应及时联 系供货公司,通知退货,不得拖延。不能退货的,应及时填 写报损表,定期交科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