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廉租房转让协议_2.docx
2022廉租房转让协议廉租房转让协议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小区廉租住房号楼单元楼房室自愿转让给乙方。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平方面积 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方。四、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将此房屋给第三方转让,如甲方给第三方转让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房屋总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五、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住址: 住址:年 月 日年 月 日廉租房转让协议2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见证方(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沿河县和平镇 单元7楼室,面积为 平方米,沿河县房管局规定该房屋整体房价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合同签订日甲方以57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元整)转让给乙方。二、付款方式,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分期付款,首付243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叁佰元整)到县房管局领取房屋钥匙,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7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元整)转让金。其余房屋款项由乙方支付。三、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条件,以防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任何其他人订立买卖转让合同。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乙方,另外按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如有违约,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甲方。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九、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未尽事宜:甲方: 电话:年 月 日乙方: 电话:年 月 日见证方: 电话:年 月 日廉租房转让协议3出借方:_新龙县审计局承借方: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制出 借 方(甲方):新龙县审计局 住 所: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95号邮政编码:626800 联系电话:0836-812212承 借 方(乙方):住 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 请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孜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甲方将座落于新龙县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借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为每套50 平方米。第二条 房屋权属性质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第三条借赁期限(一)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至20xx 年 1 月 1 日止。(二)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第四条 借金及缴付方式(一)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 2 元/平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 1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元),乙方应于到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 4 收取滞纳金。(二)其他缴交方式: 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三)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第五条 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一)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二)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三)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 20xx 年 6 月 15 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三)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 房屋的转借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二)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8、私自买卖房屋的;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三)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四)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五)乙方(申请人)已经死亡的。(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2.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1.提交甘孜州新龙县廉借住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各方各执壹份,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方:新龙县审计局代理人: 代理人:电 话: 电 话:签约地址:签约日期:20xx 年 6月 1 日 6廉租房转让协议4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会宁县会师镇宅后重建五期北河新村4号楼4 单元4楼403室,面积为52.02 平方米,合同签订日甲方以130000元人民币(大写:十三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三、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条件,以防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任何其他人订立买卖转让合同。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乙方,另外按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如有违约,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甲方。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九、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过户及后期费用,等到过户时,过户产生的费用以及后期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十一:未尽事宜。甲方: 电话:年 月 日乙方: 电话:年 月 日廉租房转让协议5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愿将xx房屋的权利义务全部让于乙方。二、全部购房款及其它有关费用由乙方以甲方名誉全部交纳。三、甲方转让出房权后,xxx小区xx楼x单元x层x号廉租房的所有权归乙方刘德新白淑珍所有,甲方xx只有名誉,没有房屋任何权利。xx之子,xxx无任何继承权利全部转让。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 xxx,愿拿贰万元作为对甲方xx、xxx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补偿费用。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六、如有违约,需按违约方损失的六倍赔偿对方。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证明人:年 月 日廉租房转让协议6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 ,以¥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见证方(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见证日期: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受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因本人长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亲自办理廉租房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我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 受托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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