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doc
庆元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报批稿)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庆元县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庆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庆元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第一部分 庆元县妇女发展现状一、“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主要成效“十三五”以来,庆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牢记“庆元嘱托”,奋力打造美丽浙江的“最生态窗口”,全县社会、经济、文化、民生保障等事业均取得较大发展,为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妇女发展规划为统领,全力推动我县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稳步协同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县女性户籍人口9.81万人,其中女性常住人口6.9875万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49.02%。庆元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主要指标基本完成,规划涉及的七大领域发展状况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一)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81.42岁。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为95.21%,比2015年提高0.8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保持为零。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免费检测率均达到100%。注重女性健康,强力推进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五年来发动全县3.2万名城乡妇女参加“两癌”免费检查,帮扶72名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发放帮扶资金20万元。(二)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56.8%,比2015年提高0.8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达56.1%,连续五年保持在50%以上;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为57%,比2015年提高34.2个百分点;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5.24%,超过目标13.24个百分点。(三)妇女经济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普惠性、优惠性和特定性的妇女就业扶持政策,重点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全县妇女就业规模、层次和质量稳步提高。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全部残疾妇女比例66.7%,比2015年提高14.7个百分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52.31%,提前超过规划目标17.31个百分点。(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逐步提升。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女性公务员比例32.07%,比2015提高7.07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趋势;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达25.93%,比2015年提高3.71个百分点;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达16.36%,比2015年提高了8.86个百分点。女性参与基层自治组织管理的民主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占36.62%,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占10.4%,村(社)妇联主席100%进村“两委”,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整体能力和程度稳步提高。(五)妇女社会保障日趋完善。加大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妇女参保人数及覆盖人群,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20年,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为61.25%,比2015年提高21.25个百分点。其中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26万人,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1.25%;女性参加城乡养老保险3.57万人,占城乡养老保险人数46.67%,女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0.29万人。(六)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妇女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各部门持续做好寻找最美家庭、创建示范妇女之家(丽人幸福驿站)和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周边治理、文化市场监管等工作;关注外籍新娘的权益保障,成立全省乃至全国首家外籍新娘服务中心“洋媳妇娘家”,进一步推动两性平等、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各级各部门不断创新载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妇女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各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妇女法律援助、家庭暴力防范处置等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维权服务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立规范运行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为推动性别平等理念及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奠定基础。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三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由于庆元县地处浙西南山区,城乡和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儿童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女性健康方面,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偏高,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控制难度大,剖宫产率反弹明显;妇女参政议政的意愿和能力仍然偏低;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男女平等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性侵等问题依然存在,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力度需进一步提升;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发展还不平衡;全面三孩背景下的妇女生育环境和社会保障亟需优化,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养老多元需求亟需关注等,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三、“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是庆元加快跨越式发展、奋力打造美丽浙江“最生态窗口”的关键时期。这给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妇女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务实之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巨大挑战,对妇女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了政府服务的能力,也为妇女发展的数据统计和监测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撑;大数据资源平台的建成,“互联网+”的线上公共服务形式的拓展,将对妇女生活和社会经济参与产生深远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式的变化,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面临新的挑战;妇女事业将进入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历史发展新时期。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与挑战,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妇女更高水平发展,是“十四五”庆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第二部分庆元县妇女发展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庆元“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庆元建设成为美丽浙江、美丽中国的“最生态窗口”贡献巾帼力量。二、总体目标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更加巩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妇女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促进全县妇女走向共同富裕,进一步提升庆元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及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实效。到2025年,庆元县妇女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把庆元妇女事业建设成为展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山区范例”和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特色标识。庆元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序号主 要 统 计 指 标单位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81.4281.97预期性2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93.594.30预期性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0.570预期性4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56.1相适应预期性5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16.36提高预期性6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27.54提高预期性7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100%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预期性8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0预期性9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1.69增加预期性10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6.12增加预期性11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0.61增加预期性12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75应援尽援预期性13以县为单位建立妇女活动中心%100%100%预期性14出生人口性别比%109.56110约束性15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25预期性三、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一)妇女与家庭建设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西南革命精神,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为路径,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男女平等、相亲相爱、尊老爱幼、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家庭文明树新风、家庭教育育新人、家庭平安促和谐、家庭发展促家兴、家庭关爱解家忧等工程,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3.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推进联系妇女“五必访”,借助“网格”力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提升“美丽舅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服务效能,提前介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和教育指导服务,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开设婚姻家庭课程,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关注年轻一代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变迁,引导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观。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6.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和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积极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7.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引导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可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方便子女探视和照顾老年人。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9.推动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养育教育、赡养老人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等多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提供公共服务产品,重点为困难困境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二)妇女与健康1.建设健康优先的大健康体系。大力推进“健康庆元”建设,贯彻落实“健康庆元2030”行动纲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强化大健康理念,全面推进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妇女的健康需求。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智慧医疗,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更好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群体需求。落实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模式,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库,加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全面维护和促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整合,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从备孕至分娩的全生育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构建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实施庆元县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妇女健康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升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积极推广产后盆底康复筛查工作,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加大女性常见疾病的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力度。在适宜人群中开展女性常见肿瘤防治以及HPV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强化相关卫技人员培训,做好“两癌”可疑病例跟踪随访工作,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减少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疾病影响。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播,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加强妇女再生育的服务和指导,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妇女选择科学分娩和喂养方式,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增强防控出生缺陷力度,实施孕前传染病筛查和叶酸水平检测,落实免费补服叶酸。及时指导高风险孕妇进一步进行遗传咨询筛查,有效减少唐氏综合征等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7.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深入推进医防融合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持续提升我县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和体质健康水平。8.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9.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社区、行政村全覆盖。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3%。(三)妇女与教育1.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传承弘扬“忠诚使命 求是挺进 植根人民”的浙西南革命精神。2.全面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在制定、修订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4.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依托县人力资源市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巾帼培训基地、“妇女之家”等载体和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异地安置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5.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及传播力度。加大科技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关注女性发展需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建立健全女性终身教育学习网络、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的学习支持服务,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7.培育乡村振兴巾帼共富队伍。实施巾帼新农人创业创新引领系列行动,选拔培养一批农村妇女产业带头人。加强农业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行动”,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女农民,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四)妇女与经济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不得在劳动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依法惩处。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围绕庆元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工作,实施妇女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大力培养高素质女性劳动者和高技能女性人才,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知识、创新技术、科学管理等培训,提高职业竞争力,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晋升通道。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高技能人才中女性占比逐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5%以上。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在创业经验、创业技能、经营管理、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强化政策帮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大力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培育妇女创业典型,营造女性发展良好氛围。加强政策整合和多方联动,为女性创业者拓宽就业渠道和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持续做好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支持妇女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来料加工、“妈妈的味道”美食、民宿等妇女优势产业发展。5.保障女性劳动安全和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6.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来料加工、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进一步改善残疾妇女就业友好环境建设,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7.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贯彻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庆元县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帮助女性生育后回归职场。认真落实女性生育假、就业补贴等待遇,提高女性生育意愿。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宣传贯彻母婴设施标准,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8.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9.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投身来料加工、农家乐等妇女创业就业优势产业和乡村特色旅游、创意农业等乡村产业。开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能力。培育一批农村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和女致富带头人。积极争取农村普惠金融政策向妇女倾斜,从资金、项目等多渠道支持有意愿的农村女性创业致富。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鼓励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促进共同富裕。(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及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反映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有关妇女法规政策、重大公共政策制定或修改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应配尽配。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及新阶层优秀女性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3.加大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力度。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相应。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平安丽姐、美丽帮帮团等巾帼志愿团队建设。(六)妇女与社会保障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2.健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机制。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完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向符合参保条件的女性推广“浙丽保”,扩大保障覆盖面。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妇女群体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人口相对聚集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5.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创新“养老管家”服务模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增加以“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为主的日间照料等各类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推进智慧养老应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提高到25人。建立健全失能失智人群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6.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困难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大力做好困难妇女解困脱困工作。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人身安全、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平安丽姐、美丽帮帮团等巾帼志愿团队力量在服务“三留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七)妇女与法律保护1.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机制。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庆元建设全过程,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的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探索在新形势下普法宣传新模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制普法模式,重点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普法工作,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3.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提供帮助。6.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尤其是女童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和侵权案件推进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威胁、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利用好“法律援助ETC”模式,及时更新低保妇女或存在家暴、单亲等情况的特殊妇女的信息,畅通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