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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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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docx

    庆元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报批稿)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少年儿童是未来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为所有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一直是我国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庆元县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庆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部分 庆元县儿童发展现状一、“十三五”时期我县儿童发展的主要工作成效“十三五”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县儿童卫生保健状况不断改善,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生存发展环境继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活力持续增强,推动了新时代全县儿童事业创新发展。儿童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连续五年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8%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8苗接种率均稳定在99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95%以上。我县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惠普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4.2%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连续五年均为100%,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在2020年达到100%。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中小学校警校共建率等连续五年为100%,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结案率为100%。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比例均为100%。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的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二、“十三五时期”我县儿童发展的问题与挑战“十三五”以来,我县儿童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支持下,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成长环境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县儿童事业发展还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一是妇幼保健水平有待提高。医共体改革推进后,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队伍不稳定,乡镇服务能力弱,乡镇妇幼人员服务能力两极分化,而且人员调整过快,无法有序培养队伍。实行基本公共卫生当量购买服务方式后,实际对妇女、儿童卫生服务中服务成本无科学体现,对我县公共卫生妇幼服务能力提升带来长远影响。二是教师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省优骨干教师仍旧稀缺,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教师“招聘难、留才难”现象依然存在,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4.73%、初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0.4%、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2.8%,均未达到规划预定目标,特别是后两项相差甚远。三是学前教育短板亟待补齐。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小区配套园少,农村幼儿园规模小、分布散、办园水平低,园点规划布局亟待调整和优化。学前教育县城紧、乡村弱,公办幼儿园强、民办幼儿园弱,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城乡不均衡,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虽然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但是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仍不尽如人意,仅有39.6%,与规划预定的85%目标相差较远。三是儿童事业支持还需加大。虽然县财政对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有力促进全县儿童工作顺利开展,但由于我县地方财力薄弱,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社会保障扩面、新农村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刚性强,重大工程建设的债务风险向财政聚集压力增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支出压力巨大。从监测数据可以看出,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增加儿童福利机构数、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儿童活动中心等都未达标,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四是家庭教育工作有待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工作有待加强,家庭教育研究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有的学校认为家庭教育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也不属于某个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所以未能把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有的只是临时应付,短期行为,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家庭教育工作存在不平衡。由于经济条件、综合素质的缘故,家长重视家庭教育的程度也不同。为此,儿童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仍然是重中之重。第二部分 庆元县儿童发展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坚决践行“庆元嘱托”,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 总体目标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形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健全,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在全生命周期中儿童健康得到更好呵护,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为健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等领域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县儿童综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努力使我县儿童事业成为展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山区范例”特色标识。庆元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序号主 要 统 计 指 标单位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1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09.5预期性2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4.21预期性3每千人拥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2.354.5预期性4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8.78预期性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0095预期性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598预期性序号主 要 统 计 指 标单位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7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100100预期性8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14应援尽援预期性9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60逐年增加预期性10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52.6100预期性11以县为单位建立儿童活动中心%100100预期性1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85预期性13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成约束性三、 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一)儿童与家庭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庆元精神,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2.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开展线上和线下、团体和个体辅导,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建设完善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以及镇(街)、村(居)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实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幼儿园、中小学(含中职)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3.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是儿童潜移默化学习的对象。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和监护责任。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 时时处处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5.注重培育良好亲子关系。以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为基础,注重思想理念创新,鼓励和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做到娱乐与学习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不断增进亲子情感。6.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建设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二) 儿童与健康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机制,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深入实施“健康庆元”,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推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推进医疗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提升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妇幼健康信息化平台,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推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发展。提升妇幼健康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应用。2.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联合体”。完善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医疗质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医疗质量,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规范化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落实临床与保健协作、抢救应急预案等核心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加强婴儿母乳喂养宣传,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提高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下。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7以上。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筛查、诊断、干预。对0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建立儿童近视、肥胖数据库并动态管理。开展健康口腔教育与宣传工作,实施儿童口腔窝沟封闭,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3.0、5.0和6.0以下。6.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哮喘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宣传普及幼儿手足口病、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及预防措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免疫接种率保持98%以上。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7.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推动建设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社区、居住小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8.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全面建设“健康家庭”,提高儿童家长的健康素养。深入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创建体育现代化县。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完善“健康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的运动,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充足。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到2025年,力争实现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儿童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9.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健康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关注和满足孤儿、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三)儿童与安全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增强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巩固提升校园安全“三化+”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儿童急救系统,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增强学生的保护意识。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做好防控设施与宣传教育,减少事故发生,确保救援效率。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交通出行的宣传,增强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公共自行车监管系统,防止未满12周岁儿童骑行风险。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 95%以上。6.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净化力度,实施召回、改进不合格产品标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儿童娱乐设备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7.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预防儿童高楼坠落事件。加强玩耍区域防护,推广应用抗碎玻璃、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踩踏,加强教师疏导培训,巩固儿童秩序教育。预防儿童烧烫伤,普及儿童水电火等生活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儿童及看护人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急救技能。儿童伤害死亡率小于8.78/10万。8.严格防控和处理校园欺凌。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有序地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严肃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9.营造绿色健康的儿童网络环境。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积极响应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明确做到,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宣传绿色上网的重要性,家长、学校、社会三方一起引导孩子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学会合理安排时间,正确对待网络,让网络成为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助手。(四)儿童与教育1.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财政教育投入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和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建立完善多元化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更大力度实施教育提质行动计划,建立现代化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现代化质量保障机制。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2.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三色”德育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红船精神”、“长征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庆元精神”,以“育人三会”引领“三进”教育、培养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升智育水平,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提升学生劳动素养,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培养必备劳动能力和积极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力争2023年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集团化办学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三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实现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和优化健全“壮腰”机制,深化小学“阅读”、初中“壮腰”“强校”工程,积极推进初中强校建设,着力提高公办初中办学水平。“公民同招”新政平稳实施,促进公民办学校协同优质发展。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向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倾斜流动,加快缩小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4.推进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发展。扩大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24年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优化幼儿园布局,实施第四轮、第五轮发展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公办园、优质园的比例,加快推进和实施五都、屏都、余村、大坑口、黄麻淤小区配套园等幼儿园项目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大力引导和鼓励城镇优质幼教资源向乡镇农村延伸,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幼儿教育的科学水平与质量,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5.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特色发展。全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加强同类高中联盟建设。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高中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强化生涯规划教育,让学生积极主动选择多样性高中教育,实现人人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教育。6.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紧扣新时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合理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强专业现代化和实训基地建设,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教学与庆元生态产业特色融合。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推动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以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有效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注重技术技能培养,大力培养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文化素养、职业能力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以就业为导向,深入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完善“产教融合”的合理运作机制,探索中职学校“有效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不断丰富特殊教育内涵,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加强随班就读课程实施与研究,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深入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服务行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推进普特融合,提升培智学校办学品质。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资源教室配置水平,进一步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逐步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8.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持续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学校利用家长学校、家委会等途径密切家校合作,协同加强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实践体系。加强不同学段、不同主体的资源课程开发和服务水平提升。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之家、青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构建家校、家(庭)社(区)、家(庭)(网)警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干预和转介机制。9.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乱收费。(五)儿童与福利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关爱数据平台,健全儿童信息报告动态监测反馈机制。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2.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加大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儿童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大病补充医疗商业健康险,将孕早期产前筛查检测、小儿斜颈推拿治疗、培养细胞染色体检查(显带分析)、新生儿疾病筛查29项检测、婴幼儿视网膜病变检查(ROP)、儿童听力筛查(初次)等诊疗项目纳入补充医保,提高儿童就医保障水平。3.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提升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逐年增加。4.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孤儿和困境儿童“一证通办”,按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指标及时提高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范和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为需要家外安置、康复救助等服务的儿童提供适当服务。做好机构孤儿代养育工作,进一步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添翼计划”等项目。5.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与管理网络标准实施,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开通统一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实现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级儿童之家建设与长效运行。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村(社区)融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学业辅导、心理抚慰,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对可能出现流浪状况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各项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儿童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六)儿童与法律保护1.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建设法治庆元,努力打造法治浙江示范区。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严格限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依法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4.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格局。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法官进校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检查监督。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益。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审判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涉及家庭子女之间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扶养等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发挥调解功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要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9.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执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10.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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