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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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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docx

    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二零一六年五月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总体部分)目录第一章 “十二五”保障成效分析评估 1一、工作成绩1二、问题分析与对策6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 9一、“十三五”机遇和挑战9二、“十三五”发展趋势预测 9三、编制依据15四、范围、期限 15五、指导思想15六、基本原则15七、发展目标17八、具体指标18九、年度实施计划 20十、用地和资金测算20十一、市政、环保等配套 20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23一、主要任务23二、重点工作24第四章 保障措施 28附表 130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第一章 “十二五”保障成效分析评估一、工作成绩“十二五”时期是丽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 在丽 水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围绕“保民生, 促发展”目标理念, 全 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的各项要求, 狠抓落 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 设力度, 不断地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通过科学建设、有序发展、阳光 管理, 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 有效改善了民生, 实现了住房保障 事业跨越式的发展,使更多的市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政策红利, 对于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二五”时期,共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约 2.6 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住房)约 1.47 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约 0.15 万套,限价商品住房 0.037 万套;其他城市老街区保护性改 造、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定向安置住房 0.943 万套。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新开工面积约从 2010 年末的 344.0 万平方米增加到 2015 年末的 559.0 万平方米, 新增 255.0 万平米, 同比增幅 174.2%。“十二五”时期,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累计 竣工约 1.9 万套, 125.0 万平米,累计交付约 1.35 万套, 89.0 万平 米。 (见图 1-1、1-2 及附表 1-1)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十二五”时期共解决了各类保障对 象约 3.26 万户 8.9 万人。截止 2015 年末, 累计解决了各类保障对象 约 8.92 万户 24.1 万人, 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为 20.01%,较 2010 年 末的 14.86%,提高了 5 个多百分点,实现了“十二五”预定的目标 (见 图 1-3 及附表 1-2) 。1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2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2.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符合丽水实际的住房保障 政策体系全面总结以往工作经验, 统筹考虑实际情况后, 我市进一步优化 了制度设计。 及时研究制定了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法等实施细则,出台了近 20 多个住房保障配套政策文件。特别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 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的通知要求及“三房并轨”新情况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共租赁住 房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有效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 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 2013 年后调 整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合理衔接。与此同时, 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 准入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以市区为例, 廉租住房自 2004 年实 现应保尽保之后,其准入门槛的收入标准 2010 年将保障标准调整为 2 倍低保之内,2011 年再次调整为 2.5 倍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自 2011 年起将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条件准入门槛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调整至 80%以下。还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补贴方式, 明确补贴数额, 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的后期退出管理。公共 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转变住房保障供应方式和运营管理模 式,并有利于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二是调整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十二五” 期间, 对原有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做出重大调整, 2012 年以后不再进 行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投入,并将其保障对象并入公共租赁住房 范畴; 与之同时,加紧完成其后期建设和分配工作, 并将部分经济适 用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科学确定住房、收入、3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资产标准,明确了再上市交易年限,并采取提高补交土地收益比例、 政府优先回购等政策措施,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限价商品住 房政策主要在青田等少数县市实施,供应对象主要为中等收入住房困 难居民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既具有商品房属性,又具有保障属性,对 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起积极作用。三是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和老街 区改造、城乡结合部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建设筹集定向安置 住房房源,加大部分危旧房的搬迁改造工作, 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群 众住房困难。3.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实施体系“十二五”时期, 在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坚持建设 和管理并重,紧紧围绕“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四个重点环节, 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政策制定、建设计划、土地供应、建设过程等全 面公开, 打造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 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四个优先”措施。优先安排储备土地 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优先在便捷城区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 优先安 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 前期手续, 完善绿色审批机制。严把“五道关”。规划设计上, 严把 评审关, 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工程建设上,优选实力强、 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建设主体; 建材使用上,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 节能建材; 工程质量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执法检查力度,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竣工交付的保障性住房实现 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交付同步到位。二是创新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做4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到“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 果、退出结果”等七公开。 同时建立了日常审核和定期复核联合审查 机制, 通过保障性住房审核信息管理系统, 初步建立与房屋交易、住 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等系统数据的信息比对机制, 提高审核准确性;对已登记在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人才房) 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审查复核。三是推进分配公开。首先社会监督方面,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经 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范围和具体条件的审核结果,通过丽水日报等主 要报刊和建设系统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社区张贴, 主动接受 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其次审核机制方面, 成立了由相关部 门组成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联审工作小组, 负责保障对象的住房、 经济状况的审核、确认和分配。四是规范后期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检查, 依法严肃查处 转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力度清退已不合标准的住户。 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 试行业主入住前成立业主大会, 组织 开展物业承接查验试点,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4.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丽水市通过建立以各县市为主体, 全市统筹的 组织管理体系, 全面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初 步形成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有 力的保障了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一是建立全市住房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 34 次全市住房保 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住房保障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布置、早落实, 促进各县(市、区) 之间住房保障经验交流, 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同时, 各县(市、区) 政府均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明5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确、责任落实。二是有序开展项目前期谋划。以丽水市本级为例,2012 年完成 了丽水市住房保障规划的编制和论证; 2014 年编制完成市区 2014-2018 年保障房建设计划; 2014 年完成了丽水市区城市旧 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 改造规划(20132017)编制及审批; 2015 年完成了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 编制及审批工作, 以及近期完成的丽水市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 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等, 均为后续工作开展进行了很好 的项目前期谋划。同时,着力加紧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配建制度, 2012 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 见(丽政发201262 号), 明确今后市本级出让的拟建普通商品 住房用地,原则上按总建筑面积 510%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之,“十二五”时期丽水市住房保障事业实现了较快地发展,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问题分析与对策1.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单一, 房源筹集面窄目前我市各地的保障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基本以政府投入为主(见下 图 1-4)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更是基本由财政投入,社会力 量参与度不高, 融资面小, 投资主体单一; 且房源筹集主要是通过新 建方式来解决, 筹集面窄。随着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大,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加大。6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2.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受政策处理制约较大,建设周期长近年来, 部分群众对征迁补偿期望值高, 征用土地时还要求附带 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征地成本非常高,政策处理难度相当大。 受此影响, 一些安居工程项目的用地无法如期供应, 导致工程规划许 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程序不能及时办理, 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以 致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未能办理正常移交手续,甚至到了项目施 工阶段仍存在征收工作未干净现象。如: 丽水市本级的天宁公共租赁 住房、天和苑等项目存在集体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另一方 面, 由于政策处理等原因, 未能及时清场交地,施工合同签订后不能 按时开工, 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涨幅较大, 造成工程超概算, 很大程 度上影响施工建设进度。所以“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进展普遍不 快。截止 2015 年末仍有大量前期开工项目尚未竣工交付,个别项目 建设周期达 4、5 年之久,总体上从开工到竣工周期全市平均也约要 3 年左右,比普通住宅类建设的周期要迟滞。3.各地住房保障实施发展不均衡、多数县市仍需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市实现保障覆盖率约提高了 5 个百分点, 达到 20%水平,已属不易。但仔细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市与全省水平 相比仍处低位, 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特别是后几年进展缓慢,且 各县市发展很不均衡, 多数县市保障水平仍旧不高, 个别县市保证率 一直在低位徘徊不前 (见图 1-3)。4.住房保障实施对象的审核体系尚不够健全目前, 我市已将房产、汽车、缴纳公积金、养老金、个税和市场 监管部门注册情况纳入了收入审核范围,但对申请家庭拥有的银行存 款、有价证券等资产以及在属地外拥有的房产、汽车、收入等情况尚7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难以进行有效审核,仍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障 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5.住房保障管理相对薄弱,有效的退出机制尚未成熟目前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主要还集中在建设上,但随着今后 我市大批保障性住房建成及分配后, 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 位问题将会相当突出, 亟待下一步研究解决。对因经济条件及住房情 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尚缺乏有效的清退 手段,“退出难”问题仍然存在, 退出机制有待健全。6.个别县市的保障房空置、分配滞缓现象有待研究解决纵观丽水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分配和使用环节,或多 或少存在着分配周期长、利用率不高的现象, 个别县市空置现象还比 较突出。这与保障安居工程住房项目选址不当、配套不完善, 分配环 节制度设计不合理等有关, 此类现象亟待今后研究加以解决。以上种种问题均是发展过程中问题, 产生原因是多个层面的, 既 有客观因素, 也有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缺失等因素产生的。今后 只有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不断地提升管理 者的政务水平来解决。8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一、“十三五”机遇和挑战“十三五”是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生态文明 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也是国民经济进入“降速提质”新 常态时期。在复杂多变国内、国外新形势下, 住房保障工作本身也面 临诸多新问题, 也必将迎来更多挑战,当然也会有诸多有利的机会机 遇,只有用好政策,抓住机遇,主动改革创新中寻求突破。(一) 面临挑战“十三五”时期, 首先是资源环境约束与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之 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较大; 其次是保障性住房供 给侧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货币化方式 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再次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与管 理人员数量、素质欠缺间矛盾, 还有城乡一体化下户籍制度改革与原 有保障体系边界范畴划分冲突等挑战,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还需进一步健全,基础性工作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加强。1.房地产市场发展风险带来挑战房地产市场经过以往的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已进入深度调整, 并 且存在着区域性、结构性、阶段性过剩矛盾, 像我市这样的三、四线 城市还会面临房地产去库存的压力。住房保障不是单一的政府行为, 与房地产市场、宏观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房地产市场积累的风险和 不确定性必将会给今后制定诸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等政策带来 许多不确定因素。2.传统保障路径正面临新的挑战一是避重就轻、“绕弯前进”的住房保障手段和路径正面临挑战。9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比如棚户区改造方面,各县市剩余未改造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改造难度 较大的老城区, 或者说对政府来说土地“收益”不大的硬骨头。二是 传统以政府为主单一的保障途径正面临多元化保障需求的挑战。未来 城乡二元化结构正在破冰, 城镇租赁市场发展受农业人口转移影响加 剧, 以市场为主的多元化市场发展必然取代目前传统路径。三是当前 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 原有保障体系如何与新的城镇户籍管理体系 兼容, 如何将大量扩容的新进城入户的居民纳入现有保障体系, 建立 一个新形势下的科学合理的保障边界认定政策体系,是一个全新的命 题, 全新的挑战。四是是传统的保障政务水平滞后正面临信息化时代 挑战。比如棚改政策的补偿政策的制定滞后于房价、物价的上涨,公 共租赁住房住户信息一体化共享机制等问题急需互联网+的时代有更 加有效的新手段、新途径来解决。3.保障资金筹措压力进一步加大丽水市是浙江省的欠发达地区, 经济总量小, 财政刚性支出大, 收支平衡压力大,随着房地产市场进一步疲软, 土地财政效应末端效 应显现, 而新常态下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降速加剧,均助推“十三五” 期间保障房资金在内的投入规模受限。而保障房发展仍然由政府主 导,需要有较大的资金投入推动, 对各县市政府的财政压力加大。(二) 面临机遇1. 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将其提升到 了新的战略高度,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最近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基 本理念, 明确住房保障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各级 政府的重要职责, 纳入政府考核并实行问责。各部委先后出台下发了 有关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条例,不断从土地、财政、金融等手段10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加大扶持保障。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仍会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法立法 的步伐, 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省级层面。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结合建设美丽浙江特点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抓改革、促转型、治环境、惠民生, 统筹推进“五水共治”、“三改 一拆”、“四换三名”等重大举措, 这些重大工程实施都将会给住房 保障事业带来新的机遇。丽水市政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部署要求,结合丽水自身特点大力 推进“生态战略”、“四美丽水”、“绿富美”建设,同步深入推进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等工程。“十三五” 是丽水转型升级、实现绿色生态发展的重要战略窗口期,也是住房保 障发展的重要机遇期。2. 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十三五”时期,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性 调整的总体思路, 丽水市将加快构建新型城市空间结构,特别是通过 重大产业在市域空间范围内的优化布局和优质公共服务设施的转移, 中心城镇的居住和就业的吸引力将明显加强, 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 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建设模式、运营 管理等发展空间将一步增大。3. 高铁时代进一步助推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丽水迎来高铁时代,交通环境的瓶颈制约将大 为缓解, 丽水各县市政府抓住机遇,按照生态发展战略部署要求,构 建“宜居城市、养生福地”的“最美城市”,通过调整城市功能布局, 优化人居环境, 提升城市品位, 对现有城市布局进行调整, 必定助推 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步伐。11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二、“十三五”发展趋势预测(一) 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丽水市住房保障事业虽然取得高速发展态势, 就目前而言发展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和问题,急需“十三五”期间 进一步调整消化。1.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的库存量大截止 2015 年底,丽水各县市尚有近 2 万套保障性住房存量尚未 竣工、交付,特别是安置房库存量很大,需“十三五”期间消化。表 2-1 截止 2015 年底累计未完成的保障性住房未竣工未交付公共租赁 住房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公共租赁 住房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套数 (万套)0.65000.9610.940.10.011.172面积 (万)33.300131.148.20.90.9152.2合计1.613 万套2.244 万套164.38 万平米202.20 万平米2.采用货币化方式保障比例偏低“十二五”期间,丽水市在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安居工程过程中, 大量采用实物安置及实物配租的方式,货币补贴或货币化安置方式的 比例仅占二成以内,总体比例偏少。表 2-2 丽水市“十二五”期间采用货币化保障方式保障比例表公共租赁住房(万户)棚户区改造(万户)总体货币方式占比(%)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合计货币方式 占比(%)实物安置货币安置合计货币方式 占比(%)2.1730.48612.659118.28%0.86850.14611.014614.40%17.21%12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3.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缓慢“十二五”期间, 丽水市各县市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 征收 (拆迁) 共计约 1.0 万户,150.0 万平方米。但呈现出前快后慢的特 征, 2013 年后推进的速度和力度明显迟滞,呈后劲乏力之态。(二)需求趋势预测按照目前丽水市实际情况和发展状况,“十三五”期间总体上应 加大推进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保障力度。要准确预测“十三 五”期间保障需求是比较困难的, 在此我们通过以往发展状况, 今后 保障需求任务, 以及人口、城市化率等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如下:1.按 25%保障覆盖率及人口与城市化率预测据统计部门提供数据表明, “十二五”期间, 丽水市城市化率年 增 1.5-2.0 百分点,2015 年末城市化率为 56.4%,常住人口前几年略 有下降, 近几年基本企稳后小幅增加,2015 年末 213.9 万。基于此 预测“十三五”期间, 人口基本持平或略有小幅增长; 城市化率年增 幅在 1.5%2.5%之间, 2020 年末预计达到 65%70%之间 (注: 如按丽 水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城市化率目标为 70%) 。为此,本规划 2016-2020 年间基于上述理由建立两种模型预测:模型一(低期望值): 常住人口年基本维持不变,城市化率年增 1.72%,十三五末达到 65%。模型二(高期望值): 常住人口年增幅 1000 人, 城市化率年增 2.72%,十三五末达到 70%。通过推测,十三五如要完成 25%的住房保障覆盖率, 每年应当新 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受益人数约 2124526767 人/年, 按户均近 3 人推算, 每年新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受益增幅 70808920 户/年。(见附件 1-6 推测表预测)13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2.按“十二五”及以前的历史保障能力推测“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0126 户, 租 赁补贴 2918 户,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 8685 户,货币安置 1461 户, 以上两项合计折算每年 4638 户/年;即便算上经济适用住房 2730 户, 限价商品住房 758 户, 综合整治受益 9220 户, 合计总量为 35898 户, 折算每年 7180 户/年。“十三五”期间, 综合整治的已不再计入, 经 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数量大幅减少,所以说按丽水市历史水平 情况,本规划预测每年在 60007000 户较为切合量力而行的实际。3.如按每年受益 6500 户, 五年总计 3.25 万户, 9.75 万人的改造规模预测分解“十三五”期间,城市棚户区改造需求仍旧较大, 考虑丽水市承 受力, 改造规模较“十二五”提高 20%左右较为切合实际,如此预测 即(8685+1461) *1.20%=12175 户, 本规划预测“十三五”为 1.2 万 户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较“十二五”提高 20%左右,即 9924*1.20%=11910 户,本规划预测“十三五”为 1.2 万户;十三五 加大货币化保障, 为此预测“十三五”采用租赁补贴手段约 0.8 万户。4.配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预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截止 2015 年底尚未交付库存量,可作为本 规划期交付约有 0.94 万套, 考虑其 3-5 年轮回退出机制,规划期内 可保障约可保障 1.01.3 万户,若按 1.2 万户需求预测,不再需要 新项目开工了, 前期已规划实施项目则继续开工即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截止 2015 年底尚未交付, 可视为本规划期 交付约有 1.17 万套,150 万平米。本规划预测实施 1.22 万户, 改造 面积约 155 万平米,基本能满足要求, 理论上不再需要再建新的安置 房了,考虑一些项目前期已筹备, “十三五”期间尽早完工即可。14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三、编制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 号)2.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3.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549 号)4. 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6. 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四、范围、期限本规划研究范围为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所指 丽水市下辖九县市城(市) 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框定的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住房发展。以 2015 年底为基期,规划期限为 2016-2020 年。五、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 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 针, 正确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 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 阱的关系,主动适应新状态,积极创新新方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努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促进城镇居民居 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住房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六、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根据丽水各县(市、区) 的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资源禀赋特点出发, 在符合国家城15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镇住房保障方针、政策的前提下, 坚持走具有丽水特色的城镇住房保 障发展之路, 重点解决我市住房保障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把人 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城镇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保障适度、目标合理。 综合考虑新型城市化推进、户籍制度 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因 素带来的城镇住房保障需求新变化,认真分析和科学预测“十三五” 期间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统筹 考虑土地资源禀赋以及我市各县(市、区)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尽力 而为、量力而行, 合理确定我市各县(市、区) 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 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合理确定我市各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 改造方式和改造时序。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统筹考虑棚户区居民房屋质量完全状 况和其他城镇居民的经济状况、住房困难状况、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贡献程度等,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更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镇居民保 障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同时,区分轻重缓急, 合 理确定我市各县(市、区) 棚户区改造时序并纳入分年度实施计划, 坚持将质量安全隐患最严重、迫切需要改造的项目优先予以实施。要 全面建立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常态化受理制度, 全面建立轮候制度, 科 学合理地确定轮候排序和轮候规则,确保最需要保障的城镇居民优先 得到保障。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既要充分考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的需要, 积极稳妥地扩大保障覆盖面, 又 要突出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既要充分尊重部 分困难群众的实物保障意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又要重点推 进货币化保障。市场商品住房存量多的县市, “十三五”期间要尽量16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少建、甚至不建新的保障性住房, 确需筹集部分实物保障房源的,也 要尽量通过市场化手段来筹集;既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工 作,也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 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要根据各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容 量合理制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将其纳入城镇住房保 障体系。要重点保障专业技术工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外来务工 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 资建设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努力满足其他外来务工人 员的住房需求。创新手段、强化管理。 随着“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大量 保障性住房的建成分配,城镇住房保障面临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十 三五”期间, 除了要继续强化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外, 要切实 强化分配管理和后续管理。要密切配合和支持民政系统居民收入和财 产审核信息平台建设, 强化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严格把好准入退出 关。要切实加强包括我市各县(市、区) 若干子系统在内的市级住房 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在 2018 年底前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全面实现 信息化管理。要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 理, 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政府投资建设和营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实 行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理全覆盖。七、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 我市各县(市、区) 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总体上 要达成 “四个基本” 、狠抓“三个要点”、完善“一个体系”。1. “四个基本”(1) 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 共有产权住房为补充的城镇 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17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2) 现状存在集中成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3) “三类群体”(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的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需求得到基本满足;(4) 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基本与浙江省同步实现 25% 左右的覆盖率。2. “三个要点”(1)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方 式,扩大保障覆盖面和降低保障准入条件;(2) 努力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完成, 大力推行货币 化手段安置;(3) 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 导住房消费,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3. “一个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审核、 分配和后期管理 机制,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阳光工程”, 全程引入廉政 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形成一个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指导性强、信息化程度高的 住房保障工作体系,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八、具体指标“十三五”期间,全丽水市规划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受 益 3.34 万户,约 10 万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实物配租 1.2 万户、 货币补贴方式 0.8 万户,棚户区征收改造 1.2 万户,其它方式 0.14 万户 (具体保障对象构成见附表 1-3) ;在此基础上实现保障收益覆盖面 提高 5 个百分点,争取 2020 年末达到或接近 25%的保障覆盖率。市18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区争取在 2018 年前将城镇人均收入线以下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其他 县市争取 2020 年之前纳入, 以实现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 做到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保障。为实现保障目标匹配,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开工各类保障 性住房 1.353 万套(间) ,建筑面积 161.6 万平米,其中公共租赁住 房约 0.136 万套(间) ,各类定向安置住房 1.217 万套; 续建、收购 各类保障性住房约 1.98 万套 (间) ,建筑面积约 183.5 万平方米,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 0.88 万套(间) ,各类定向安置住房 1.10 万套; 预计可交付各类保障性住房约2.0 万套 (间) ,建筑面积近 180.0 万 平方米,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 0.98 万套(间) ,各类定向安置住房 1.02 万套。另外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租金补贴方式发放家庭 0.8 万户, 货币租赁补贴(补偿) 方式比例占比宜达 30%以上;棚户区改造安置 通过货币方式的 0.30 万户,在安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对象 时,争取采用货币方式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见附表 1-4)另外, “十三五”期间还应继续着力实施城市老小区等旧住宅区 的综合整治工程,改造完善各县市的城(市) 区内的老旧小区居住配 套功能, 整饬改良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切切实实提 升住房保障民生事业的水平和推动各城(市)区品质面貌的有机更新。 预计“十三五”全市开工的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三、四十个, 约可完工 受益户 3.3 万户,318 万平米。丽水市区: 预测“十三五”新增保障受益 1.48 万户, 4.34 万人 次受益,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8000 户(实物配租 5750+货币补贴 2250), 棚户区征收改造 5800 户(实物安置 4600+货币安置 1200) ,经济适 用住房 1040 户; 保障受益覆盖面覆盖率提高近 6 个百分点,达到 27.26%。安居工程保障房新开工 7671 套(公租房 330+安置房 7341), 面积 91.4 万平米, 续建 8178 套(公租房 3678+安置房约4500), 可 交付约 1.1 万套(公租房 5700+安置房 4300+经适房 1000)。19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九、年度实施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实施每年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受益户 约 6600 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2400 户,租赁补贴 1600 户, 棚户区(危旧房) 征收改造 2400 户, 其它 200 户。 20162018 年再 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 1350 多套(间)、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住房 12200 套, 2018 年之后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开工建设项目。(详细年度计划见附表 1-3、1-4)十、用地和资金测算“十三五”期间, 预计全市共需投放建设用地约 112.0 公顷。其 中: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4.46 公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约 107.39 公顷, 通过征收预计可盘活土地上百公顷。由于新开工建设项目绝大多数已完成前期投入, 预计“十三五”期间建设用地实际需求还要少些。“十三五”期间,预计全市共需约 112.6 亿元 (不含综合整治) 。 其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8.6 亿元、租赁补贴约0.4 亿元;棚户 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及征地等资金 73.6 亿元、货币安置 30 亿元。“十三五”期间的棚户区改造资金中约三到四成为通过 PPP 模式 等由村集体等社会力量或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入,预计政府投入在 80 亿元左右,即每年投入 16 亿元左右。资金可由地方财政投入、申 请国家开发银行棚改专项资金、发行地方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以上用地和资金测算详细见附表 1-5)。丽水市区: “十三五”期间, 预计共需投放建设用地约 65.4 公顷 (公租房用地 0.8 公顷、安置房用地 64.6 公顷) 。预计共需改造资金 49.206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4.78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建设及征地等资金 30.776 亿元、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 13.5 亿元、公 共租赁住房采用租赁补贴资金约 0.15 亿元)。20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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