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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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doc
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 本(报批稿)二一六年五月108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规划原则1第三条 规划依据1第四条 规划任务3第五条 规划期限3第六条 规划范围4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5第七条 区域发展战略5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5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6第十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9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9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9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0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1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2第十五条 生态建设目标12第十六条 生态用地格局12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2第十八条 重要生态保护区13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15第十九条 耕地保护规划15第二十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6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8第二十二条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18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20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总体目标20第二十四条 城镇用地规划20第二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22第二十六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24第二十七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27第七章 主要专项规划29第二十八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9第二十九条 土地整治规划32第三十条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33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5第三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35第三十二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及管制规则39第九章 中心城区规划42第三十三条 城市性质及城市职能42第三十四条 主要控制目标42第三十五条 用地规划方向43第三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4第三十七条 扩展边界内建设用地规划46第三十八条 扩展边界外用地规划47第三十九条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49第四十条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49第四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50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1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52第四十三条 规划控制指标分解52第四十四条 “三线”划定引导52第四十五条 土地用途区与建设用地控制管制区规划引导54第四十六条 各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61第四十七条 加大行政监管和规划审批制度61第四十八条 规范考核、监督、激励和评估机制62第四十九条 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63第五十条 完善社会监督管理制度63第十二章 附则65第五十一条 规划法律效力65第五十二条 规划实施期限65第五十三条 规划修改规定65第五十四条 规划实施主体65前 言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0年底经省、市两级政府批准实施,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管控、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随着龙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51省道隧龙线(龙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龙泉至庆元(浙闽界)公路建设工程、龙泉至蒲城(浙闽界)公路主线建设工程、53省道龙泉至八都公路建设工程、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实施,现行规划已经难以适应龙泉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2013年,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下,龙泉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同年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龙泉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既是对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又是龙泉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也是龙泉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龙泉市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和布局。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增量,撬动存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城乡开发边界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比例结构,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保障龙泉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发展新格局,强化规划的边界管控,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龙泉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明确和落实保护空间和非建设空间,实现保护和发展并重;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举。2、节约集约: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3、“多规”融合: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兼顾重点与一般,科学合理划定“三线”与“三生”空间。4、公众参与:建立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发挥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第三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10)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12)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4);(1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4)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5)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16)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本)。二、政策文件、技术规程(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1号);(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4)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浙土资发201444号)。三、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4)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龙泉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6)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7)龙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8)龙泉市环境功能区划;(9)龙泉市湿地保护规划(2006-2020年);(10)龙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第四条 规划任务按照国家及浙江省对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任务,充分衔接龙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促进龙泉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42020年。第六条 规划范围(一)市域规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为龙泉市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总面积304483公顷,包括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塔石街道4个街道,八都镇、上垟镇、小梅镇、查田镇、安仁镇、锦溪镇、住龙镇、屏南镇8个镇,兰巨乡、宝溪乡、竹垟畲族乡、道太乡、岩樟乡、城北乡、龙南乡7个乡。(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龙渊街道、剑池街道、西街街道3个街道,土地总面积为20841公顷。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 区域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决策精神,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 “世界级知名剑瓷文化小城市”愿景目标,实施“文化名城、生态绿城”战略目标,对话世界艺术、创新平台载体、重构产业格局、强化内聚外联,把龙泉市打造成浙江省与世界对话新节点城市。 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建成“世界级知名剑瓷文化小城市”战略总目标,实现产业格局突破、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美化、文化发展繁荣、民生保障提高,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世界级文化小城市初具雏形。二、具体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规划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在9%左右,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在15%左右。2、人口及城市化率: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达到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左右。3、生态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力求更好地体现龙泉作为全省重要生态涵养区的作用,主要污染物(COD)排放强度、万元GDP综合能耗等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根据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要求,全面落实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区域城乡一体化的协同发展;科学引导各乡镇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努力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1、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生态优先战略,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治理手段,着力提升龙泉市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协调发展。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构筑浙西南生态关键屏障。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稳步增长,出境断面空气质量、水质质量持续位列全国、全省前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逐步降低,全面创建生态市。2、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转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理念,注重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划定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探索“以定占补”的机制,全面实现耕地质量与数量的占补双平衡。3、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做好龙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青瓷小镇世界对话区、中国宝剑文化小镇等主要平台的开发建设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使产业转型升级,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土地挖潜,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4、布局合理优化:按照“强化中心、做优两镇、整合三片”的空间发展策略,加快形成“一核两重镇三片区”的市域空间开发新格局,促进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优化,突出中心城区发展主平台的核心地位,发挥安仁、查田两重镇承上启下功能,创新推动三大片区实现特色发展。引导城市建设组团式发展,通过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第十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1)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193公顷。(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420公顷。(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500公顷。二、预期性指标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基本农田质量指标:规划期内,6°以下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16%。(2)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00公顷。(3)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80公顷。(4)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67公顷。(5)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5%以内。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1%以内。(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高于806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高于426公顷。(7)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2574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少于880公顷。2、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总规模不超过7884公顷。(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74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超过848公顷。3、节约集约用地指标(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平方米以内。(2)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72平方米。(4)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5%。(5)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23%。4、规划预留指标(1)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85公顷。(2)永久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预留永久基本农田指标为82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抢险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民生、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以“多规”融合的理念,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妥善处理好生态建设、产业开发、城乡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城乡统筹的综合布局,促进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1、生态优化:优化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国土生态空间,实现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2、耕地保护:加强保护优质耕地,挖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潜力,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保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基本稳定。3、城乡统筹: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引导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4、突出特色:保护林地和水资源,保持自然生态的原始景观。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期内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农用地总量和结构保持稳定,在严格保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基础上适度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2013年农用地面积为290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2020年调整为290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期间减少1975公顷,增加2294公顷,净增加320公顷。1、耕地:2013年耕地面积为24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20年调整为24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期间减少1553公顷,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新增880公顷,主要为建设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净减少673公顷。减少的耕地主要位于八都镇和上垟镇。2、园地:2013年园地面积为1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20年调整为1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期间新增103公顷,减少41公顷,净增加62公顷。3、林地:2013年林地面积为258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2020年调整为258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期间新增98公顷,减少38公顷,净增加59公顷。4、其他农用地:2013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20年调整为6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规划期间新增1213公顷,减少343公顷,净增加870公顷。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期间,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风景旅游及特殊用地。2013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0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020年调整为78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期间减少1010公顷,增加848公顷,净减少162公顷。1、城镇用地:2013年全市城镇用地面积为18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20年调整为2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期间无减少,新增386公顷,净增加386公顷。增加的城镇用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2、农村居民点用地:2013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20年调整为2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期间减少994公顷,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位于八都镇、道太乡和龙南乡,为建设用地复垦;期间新增362公顷,净减少632公顷,新增的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兰巨乡和安仁镇。3、采矿用地:2013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10公顷;2020年调整为95公顷。期间减少16公顷,新增1公顷,净减少15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3年无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20年调整为2公顷。期间净增加2公顷。5、交通水利用地:2013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20年调整为3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期间无减少,新增64公顷,净增加64公顷。6、其他建设用地:2013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3公顷;2020年调整为68公顷。期间无减少,新增35公顷,净增加35公顷。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保持水域面积基本稳定,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2013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6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20年调整为6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期间无新增,减少157公顷,净减少157公顷。1、水域:2013年全市水域面积为3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20年为3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规划期间水域面积不作调整。2、自然保留地:2013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20年调整为2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期间无增加,减少157公顷,净减少157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是开发为耕地。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十五条 生态建设目标围绕生态用地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基础建设,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重要生态用地。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使区域内水土污染和地质灾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减轻资源环境压力,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第十六条 生态用地格局以乌溪江源头汇水保护区、闽江源头汇水保护区和瓯江源头汇水保护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为生态节点,以龙泉溪、住溪和宝溪等河道生态保护区,G322国道、龙浦、龙庆、丽龙等高速公路防护绿带生态保护区及规划衢宁铁路防护绿带生态功能区为生态廊道,以凤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紧水滩水库、生态林等大面积区域为生态功能面,构筑龙泉市土地生态环境基础屏障,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099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主要分布在住龙镇、屏南镇、宝溪乡和道太乡。划定区域包括钱塘江一级支流乌溪江源头汇水区、瓯江源头汇水区、闽江源头汇水区、紧水滩水库沿岸保护区、凤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林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纳入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禁止建设区,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2、管制措施(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应满足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空间面积不减少的要求,且对不同生态用地保护区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2)严格保护重要的林业用地资源和森林景观,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科学安排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开发,实施有效管理。(3)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畜禽养殖,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4)严格保护文化遗产用地,依法确定文化遗产用地保护范围,严格限制各类建设侵占文化遗产用地;适度发展旅游业,加强遗产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文化遗产内的文物古迹严加保护,严禁破坏。第十八条 重要生态保护区1、源头汇水保护区全市现有源头汇水保护区3个,总面积为20644公顷,包括钱塘江一级支流乌溪江源头汇水保护区、闽江源头汇水保护区和瓯江源头汇水保护区。源头汇水保护区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2、紧水滩水库(龙泉段)生态保护区紧水滩水库属瓯江水系的上游大型水库。紧水滩水库(龙泉段)生态保护区位于龙泉东北部,东与云和县接壤,包括紧水滩大部分地区,核心区域面积为10643公顷。紧水滩水库水库(龙泉段)自然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纳入禁止建设区。3、凤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凤阳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位于兰巨乡、龙南乡和屏南镇三个乡镇,其核心区总面积为8412公顷。凤阳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兼有森林类型、野生植物类型及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类型,生物物种资源十分丰富,珍稀动植物种类繁多,森林生态系统具有稀有性、自然性以及生物多样性,是典型的东南沿海季风区中山丘陵森林生态系统为主的综合型自然保护区。由于保护区古老的地质起源、典型的地带性植被、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丰富的动植物容量,使其具有综合性保护功能和多学科科研价值。凤阳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纳入禁止建设区。4、生态公益林全市现有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70215公顷,主要分布在锦溪镇、道太乡和屏南镇等乡镇。生态林主要以提供生态服务和保障生态安全为主。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林纳入禁止建设区。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第十九条 耕地保护规划一、坚守耕地保护任务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进行保护,并实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规划期内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24193公顷,规划落实耕地面积为24218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二、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标准农田保护,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稳定,加强标准农田储备建设,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内,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6280公顷的标准农田任务,并落实到各乡镇,主要分布在八都镇、查田镇和兰巨乡。规划期间积极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类地力培肥技术提高土壤肥力,提升标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下达龙泉市建成高标准农田5867公顷,规划落实高标准农田5867公顷。至2014全市已共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57个,建设面积5032公顷,其中认定类项目40个,面积2538公顷;提升类项目17个,面积2494公顷。规划期内,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期间,龙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面积为6003公顷,至2014年底,龙泉市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4002公顷,主要分布在查田镇、小梅镇和住龙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有利于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及产业化生产,充分发挥优势农产品的强力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和农业的转型升级。五、耕地占补平衡与耕地质量提升1、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城镇建设向劣质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土地转移,加强对城镇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保护。积极实行土地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2014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42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由规划调整前的55%下降到51%,全市补充耕地不低于880公顷,其中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754公顷,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126公顷。2、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期内重点对质量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通过加强农地区的田水路林建设,优化耕作区块的水土资源组合;新增耕地通过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程,努力实现耕地整体质量不下降;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耕地地力培育、移土培肥等工程,努力实现耕地质量的稳步提升。第二十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19420公顷。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9502公顷,其中预留指标82公顷;6°以下基本农田占比由11%提高到16%;8等以上高等别永久基本农田规模比例由调整前的37%提高到4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力等级均为三等以上。预留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2公顷,主要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不宜在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抢险救灾、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独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全市共划入基本农田2091公顷,平均利用等别为9等,耕地地力平均等级为三等五级,主要分布于八都镇、龙渊街道等。优先将城镇扩展边界外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建设占用的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全市共划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401公顷,平均利用等别为10等,耕地地力平均等级为三等六级,主要分布于小梅镇、兰巨乡和西街街道。划出的均为已被建设占用的、与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林重叠的耕地,低等别、坡度25度以上、质量较差、区位偏僻、不易管理零星的耕地、现状为非耕地以及因扩展边界调整涉及的基本农田。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划定条件:现行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中10等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优质耕地;已建成标准农田;经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农业科研试验田集中连片且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2013年底已验收的整治新增优质耕地。2、划定规模与分布:在保持粮食生产和粮食供需安全的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期内全市共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24103公顷,分布于全市各乡镇,主要集中在兰巨乡、八都镇、安仁镇和龙南乡。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划期内,全市规划落实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为5306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7%,主要分布于八都镇、兰巨乡、查田镇和小梅镇。划定要求:(1)优先将已建成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千万亩标准农田提升区域内及正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的二等标准农田划入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2)已立项实施或规划建设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耕地、已规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范围内的耕地、已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3)耕地质量等级和地力等级高且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第二十二条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一、园地保护规划规划控制园地减少,严格控制园地减少,重点发展优质果园、茶园,建设优质果产品和茶产品,加强园地改造,逐步提高园地生产效益。推进园地综合整治,适应种植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至规划期末,园地面积不少于15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主要分布在道太乡和龙南乡。20142020年,建设占用园地控制在41公顷以内,新增园地面积103公顷。二、林地保护规划严格保护林地资源,保障森林覆盖率,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率。至规划期末,全市林地面积达到2582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主要分布在道太乡、屏南镇和住龙镇。2014-2020年,建设占用林地控制在38公顷以内,新增林地面积98公顷。龙泉市重点保护林区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目的,特别是瓯江源头汇水区、凤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紧水滩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公里范围内以及凤阳山山脉海拔1700米以上的林地,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对坡度25度以上已经开垦种植、毁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并落实管护责任制,严禁随意调整公益林地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三、其他农用地保护规划至规划期末,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少于6375公顷。20142020年,建设占用其他农用地面积控制在343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建设食用菌、高山蔬菜、中药材、茶叶、生态畜牧等特色产业,提高其他农用地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统筹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总体目标加强“多规”融合,统筹城乡发展,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效划定城乡开发边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目标。至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8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500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8公顷以内,其中预留新增建设用地85公顷,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抢险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民生、省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二十四条 城镇用地规划一、发展目标以“多规”融合的理念,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根据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要求,围绕龙泉市“世界级知名剑瓷文化小城市”顶层发展定位,通过城镇用地布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及安仁镇、查田镇两大重镇,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经济实力,引导区域特色乡镇发展。二、布局优化1、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优化按照“强化中心、做优两镇、整合三片”的空间发展策略,加快形成“一核两重镇三片区”空间发展结构。 “一核”:即现状主城区域和锦溪镇、兰巨乡,以“世界级文化小城市”的发展定位要求统领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旧城有机更新和新城开发建设,积极推进城东、城西等新区的开发建设,加快推动主城区与锦溪镇、兰巨乡的融合发展。将锦溪镇和兰巨乡两地作为主城区重要的功能拓展区,其中锦溪镇通过积极培育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打造成为主城区的养老功能拓展区;兰巨乡通过发展特色餐饮、精品农业观光等,打造成为主城区的休闲功能拓展区。“两重镇”:即查田镇和安仁镇,两个中心镇在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产业培育和企业孵化等方面为中心城区主平台提供有力支撑。规划期间,加快两镇产业发展。以平台建设为重点,积极做好生产功能服务配套,既重视优势产业的扶持做大,又要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继续加快推进集镇设施建设,完善集镇公共服务配套。积极推进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集镇品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紧紧围绕“两美”建设目标导向,积极完善镇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促进引导人口集聚。“三片区”: 即中国八都养生国家公园片、浙江水生态休闲旅游片和浙江高山休闲游览片。中国八都养生国家公园片,以八都镇为中心,整合小梅镇、上垟镇、竹垟畲族乡、宝溪乡和住龙镇,积极围绕“温泉之都、窑址之都、青瓷之都、畲族风情之都、竹海之都、竹建筑之都、灵芝之都、红色文化之都”等八大旅游主题,打造形成景区集群的乡镇;浙江水生态休闲旅游片,以仙宫湖为中心,整合岩樟乡、城北乡和道太乡,依托丰富的水资源景观特色,积极打造以“水”元素为主题特色景区的乡镇;浙江高山休闲游览片,以龙泉山风景区为中心,整合屏南镇、龙南乡,主打“江浙之巅”品牌,依托山水资源和高山环境特色,打造“浙江最高峰休闲旅游分景区”和”长三角高山电商有机农业基地”的乡镇。2、工业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规划期内控制中心城区城北工业用地发展,逐步搬迁至大沙工业园区;保留青瓷宝剑园区一期用地;完善城南回归工业园建设和大沙工业园区建设,其中大沙工业园区建设包括城东片区工业区、高速公路南侧工业区和炉田工业区,工业用地性质以一类和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建设炉田组团工业用地,以一类工业为主;在丽龙高速公路入城口周边集中建设物流园区。三、用地规划至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4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用地为99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4平方米。20142020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86公顷,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134公顷,消化批而未供用地58公顷,建设用地存量盘活23公顷。新增城镇用地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及青瓷小镇、宝剑文化小镇、温泉小镇、红色旅游小镇等特色乡镇拓展。四、扩展边界划定根据用地规划,结合城镇用地实际情况,全市划定城镇扩展边界面积为3157公顷,主要包括中心城区2216公顷、安仁镇89公顷、八都镇116公顷、兰巨乡204公顷、塔石街道114公顷等乡镇(街道)城镇用地范围。第二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一、发展目标通过构建形成45个中心村、200个基层村的村庄等级体系,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差别化发展目标,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