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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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docx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3 年修改版)文本(获批稿)二一四年十二月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规划总则 2第 1 条 规划依据 2第 2 条 规划原则 2第 3 条 规划期限 3第 4 条 规划范围 3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修改年) 4第 5 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4第 6 条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4第 7 条 土地利用形势与挑战 5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 8 条 总体战略 7第 9 条 规划目标 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9第 10 条 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 9第 11 条 2006-2012 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9第 12 条 2013-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9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1第 13 条 规划导向 11第 14 条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1第 15 条 标准农田建设 12第 16 条 标准养殖塘建设 13第 17 条 耕地功能定位 13第 18 条 耕地占补平衡 14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与布局优化 15第 19 条 城镇开发边界线 15第 20 条 城乡建设用地 15第 21 条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6i第 22 条 旅游及其他建设用地 17第 23 条 节约集约用地 17第七章 海域开发与保护 20第 24 条 战略布局 20第 25 条 海洋功能分区 20第 26 条 岸线资源开发利用 22第 27 条 滩涂围垦及围填海 23第 28 条 海域使用导则 25第八章 海岛生态环境保护 26第 29 条 基础性生态用地 26第 30 条 生态保护红线 26第 31 条 重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 27第九章 土地利用分区 30第 32 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0第 33 条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2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35第 34 条 规划范围 35第 36 条 现状规模 35第 37 条 发展定位 35第 38 条 用地规模及控制指标 35第 39 条 用地布局导向 36第 40 条 三线划定 39第 41 条 规划分区 39第 42 条 集约利用导向 40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43第 42 条 规划指标调控 43第 43 条 土地利用空间引导 43第 44 条 重点区块协调 45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46第 45 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46ii第 46 条 陆海资源统筹利用机制 46第 47 条 土地用途差别化、精细化管理规范 47第 48 条 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监管机制 48第 49 条 承接省政府下放规划实施行政审批机制 48第十三章 规划附则 50第 50 条 实施主体 50第 51 条 实施时间 50第 52 条 法律效力 50iii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前 言2011年6月30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成为我国 首个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战略新区。2011年6月27日, 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创新国土资源 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指出: 支持浙 江省根据舟山群岛建设需要, 开展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1年7月, 国土资源部下发 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将舟山市列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试点单位。2012年5月5日, 国土资源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组织审查舟山市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认为舟山市规划实施评估成 果符合部、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要求, 建议舟山市启动市、 县 两级规划修改工作。 6月4日, 省政府下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和嘉善县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1290号,同意舟山市开展 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版) 在认真研究 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审查意见,以及省市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后, 历经三年的修改完善, 2014年12月30日,经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浙政函2014 135号)。1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 1 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市(地)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市(地) 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6、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7、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8、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112015年);9、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15号)、关于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修改稿补充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1390号);1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第 2 条 规划原则1、“三线”管控、强化约束、持续发展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线, 严格管控, 强化规划的硬约束, 推进生态优先的 可持续发展。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从容建设依据生态环境容量进行海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控制土地开发建设强度和节 奏,实现建设用地理性增长, 从容建设海岛花园城市。3、节约优先、 紧凑集约、均衡发展统筹安排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 统筹安排基础设 施,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2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4、陆海统筹、产业互动、壮大优势统筹陆海资源优势,协调海域、海岸带及陆域腹地开发,实现陆海产业互动、 布局互联,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分步实施,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海洋优 势产业。第 3 条 规划期限1、基期年:2005年。2、规划期限:20062020年。3、修改版规划重点期限:2013-2020年。第 4 条 规划范围1、规划适用范围 :舟山市行政辖区, 下辖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 县。市域总面积为2.23万平方公里, 其中陆域面积 (土地面积) 1455平方公里, 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定海区的临城街道、昌国街道、环南街道、 城东街道、盐仓街道、双桥街道、马岙街道、白泉镇、干览镇和小沙街道(不含 原长白乡);普陀区的展茅街道、沈家门街道(不含原蚂蚁岛乡和原登步乡)、普 陀山镇、东港街道(不含葫芦岛)、朱家尖街道(不含原白沙乡)。总面积1016.8 平方公里, 其中陆域面积 (土地面积) 60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11.5平方公里。3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修改年)第 5 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12年舟山市土地总面积145470公顷。其中, 农用地86028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59.14%;建设用地32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6%;其他土地273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0%。1、农用地。耕地23883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6.42%;园地2209公顷, 占土 地总面积的1.52%;林地51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8%;其他农用地84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2%。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2279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5.67%。其中,城 镇用地9068公顷,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22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1495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325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29%。3、其他土地。水域819公顷, 滩涂沼泽15257公顷, 自然保留地11268公顷, 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56%、10.49%、7.75%。第 6 条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1、陆域面积小,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岛屿分布呈现“大岛近岸、小岛离散”的形态,陆域面积狭小。群岛城镇用 地多布局于沿海平原地带,临港产业大多依海而建, 城镇工业建设用地呈现较为 分散的状态;各岛屿基础设施自成体系, 共享性差,基础设施用地比重高于浙江 省的平均水平;风景名胜资源丰富,旅游设施用地较多, 同时特殊用地和盐田面 积较大,布局分散。2、淡水资源匮乏, 农业以渔业为主, 耕地质量较低淡水资源主要靠大气降水,集水面积小, 蓄供水工程少而散, 雨量丰沛时需 泄洪,雨量少时就干旱,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613立方米,仅为全省和全国人均 拥有量的25.4%和23.6%。第一产业以渔业为主导, 渔业生产总值占农业总产值的 90.4%,全市粮食自给率仅约为5%。海岛上农用地以沿海防护林和生态公益林为 主,发挥着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耕地少且布局分散,自然灾害侵袭较多,4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土壤盐碱化日趋严重,耕地质量较低。3、可利用土地有限, 耕地后备资源枯竭受海岛地形、地貌限制, 全市可供开发利用的岛屿个数仅占岛屿总数的31%。 岛屿地面坡度大于15°的面积占土地总面积44.3%,大部分为生态防护林,不宜 开发利用。地面坡度小于15°的土地中, 其他土地面积占40.8%,主要为岛屿岸 线潮间带,可利用土地资源非常有限。4、滩涂、深水岸线资源丰富, 开发利用率低滩涂及浅海资源较为丰富,共有-5米等深线以上的滩涂和海域资源89.35万 亩(596平方公里)。岸线资源丰富, 适宜开发建港的深水岸段有69处, 岸线总长 384公里,舟山港域航道畅通、港池宽阔、锚泊避风条件优越,港口资源可建码 头泊位年吞吐能力超过10亿吨, 相当于目前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的 总和。适宜开发的384公里岸线中, 有221公里尚未开发利用, 目前已开发利用的 岸线,利用方式比较粗放。第 7 条 土地利用形势与挑战1、规划建设空间不能适应新区发展需求国务院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 使舟山在我国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中具有 独特地位。 舟山群岛新区要实现国家发展战略, 土地利用面临严峻的挑战。现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剩余量不足, 且布局分散, 致使大部分新区建 设用地项目无法“落地”,规划难以适应新区发展。2、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空间矛盾突出舟山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六个大岛的丘陵之间及沿海的海积 平原、洪积平原, 这些地带大部分是未来建设花园城市、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 交易基地, 以及发展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等海洋经济所需要的用地空间。新区 城乡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在用地上高度重叠,空间布局矛盾突出。3、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任务艰巨全市大潮平均高潮位以上面积大于或等于500平方米的海岛共有1390个,除 103个有人居住岛屿外, 剩余的1287个岛屿处于自然状态, 有着良好的自然生态 环境。 岛屿周边约5000公顷的海涂,是海洋生态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的过渡带, 是海岛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 随着新区发展目标的推进,海岛资源潜在价值不断5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显现,部分海涂湿地将是开发建设的重要空间, 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任 务艰巨。4、“多规合一”引导和调控作用亟待加强目前新区发展势如破竹, 一些重大海洋经济产业项目、海岛综合开发保护项 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纷纷上马, 现行空间规划缺乏统一与衔接的问题突出。协 调、融合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城市规划、 生态保护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势在必行, 亟待按照“三规合一”目标, 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实现生活、 生产、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用地布局、规模、时序等的有效对接和功能互补。6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与规划目标第 8 条 总体战略实施“陆海统筹、 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生态优先”的土地利用战略,将新 区建成海洋经济领先、工业港口重塑、城镇风光独特、生态环境美好的海岛花园 城市。1、陆海统筹、 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坚持陆海统筹, 推进陆海资源联动利用, 科学开发岸线和岛屿, 合理配置海 洋经济产业发展空间, 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 清水秀的土地利用布局。2、节约集约、走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用符合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用地标准, 管住用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鼓 励利用低效用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实现较大规模的经济增长。3、坚守底线,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实行最严格的优质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探索多途径、多方式 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并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4、生态优先, 顺应山海格局,强化空间保护维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推进海岛生态环境建设, 保护海岛生态湿地, 把群岛新区建成山海秀美、人地和谐、生态宜居的海岛花园城市。第 9 条 规划目标1、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2020年, 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028公顷 (36.04万亩)。基本农田。严格保护18085公顷(27.1万亩) 基本农田、8000公顷(12万亩) 标准农田; 首期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的耕地面积不低于4891公顷(7.33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73公顷(42.26万亩) 以内。2、预期性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5581公顷7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23.37万亩) 以内。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2020年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人均 农村居民点用地下降至155平方米;万元海洋生产总值用地量控制在16平方米以 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9.8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 率达85%以上;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达14%以上。建设用地总量与土地开发强度。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2351公顷 (63.53万亩) 以内;规划期末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30%以内。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约1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12.5万人,农村人口37.5万人,城乡两栖人口约25万人; 2020年旅游高峰期日 均旅游人数45万人。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5%。3、市留机动指标2006-2020年期间, 市留机动新增建设用地1067公顷;其中2013-2020年市留 机动新增建设用地947公顷;市留机动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8公顷。市留机动指标主要用于:(1) 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 军事等特殊用地;(3) 规划期间新增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防灾减灾、旅 游、新农村建设等民生类项目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 规划已经预留但未 定位的建设项目, 规划文本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 确定的建设项目。8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第 10 条 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1、生态优先,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国土生态空间,实现长远 持续发展。2、保护耕地,严格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3、城乡统筹,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实现城乡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4、陆海统筹, 优化区域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区域基础 设施共享度,合理开发岸线、滩涂资源。5、突出特色,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尊重山海格局,合理选址,集约布局旅 游用地。第 11 条 2006-2012 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1、农用地2006-2012年农用地面积减少, 由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59%下降到59.14%, 下降了4.45个百分点,其中, 耕地减少明显, 其它农用地略有减少, 园地、林地 略有增加。2、建设用地2006-2012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 由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2%上升到 22.06%,上升了4.89个百分点,比重上升明显。3、其他土地2006-2012年其他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略有下降,由19.25%下降到 18.80%,减少了0.45个百分点,减少不明显。 但是面积略有增加,增加了350公 顷, 其中水域增加50公顷, 滩涂增加了2949公顷,减少的主要是自然保留地。第 12 条 2013-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1、农用地2013-2020年,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 引导和鼓励城镇建设使用低丘9缓坡地、存量建设用地和滩涂等未利用等,农用地面积由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59.14%,上升到59.21%,上升了0.08个百分点,同时, 通过农用地内部结构优化, 增加海岛生态农用地,尤其是生态林用地面积。2、建设用地2013-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由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06%,上升到29.11%, 上升了7.05%。与2006-2012年相比 (5.6%),增加速度稍微加快,与加快舟山群 岛新区建设相符合。对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加快推进国际著名的群岛型海洋体闲旅 游目的地和世界一流的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建设,2013-2020年增加交通、水利等 基础设施用地3545公顷,增加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1526公顷;调整城乡建设 用地比重,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545公顷;加快城镇低 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尤其是盐田的二次开发利用, 降低盐田 用地比重。3、其他土地面积2013-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由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的18.8%减少到11.67%, 比重变化较大。其中通过生态建设,增加了生态水域用地40公顷;因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等原因,滩涂沼泽面积减少8405公顷;因建设占用, 自然保留地减少2000 公顷。10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 13 条 规划导向1、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按 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引导和鼓励城镇建设向低丘缓坡、劣质农用地、存量 建设用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地转移, 加强对城镇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保护, 规 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91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率 控制在51%以下。2、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将田面坡度15°以上、耕层厚度小、 土壤 质量差、受淡水资源等条件制约严重的耕地, 调整为景观与生态用地; 将耕地集 中布局在舟山市较大岛屿的海积平原与洪积平原地带。规划2020年, 耕地保有量 不少于24028公顷 (36.04万亩)。3、分类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高标准农田建 设, 使优质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高度重合, 各县(区) 需确保基本 农田中6度以下耕地比重不下降,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耕地和基本 农田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全面保护的方向转变。4、固化“菜篮子”蔬菜基地。固化“菜篮子”生产基地,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菜篮子”生产基地征用赔偿、占补平衡机制。 要求舟山市两区两县内在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在空间上将 “菜篮子”生产基地1200公顷(1.8万亩), 固 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第 14 条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1、标准与范围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耕地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经省验收核查的优 质标准农田; 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成并生产稳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坡 度小于15度,连片面积不小于200亩(嵊泗县集中连片50亩以上),排灌水设施完 善,不易受到海水侵蚀的优质稳产耕地。要求省级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无公害蔬菜基地内的耕地,必须划入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11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2、空间结构形成“二带三环五片多点”的空间结构, 让永久基本农田均衡地与建设用地 和谐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绿带。 沿舟山本岛北部产城融合带的南部外端至本岛中部山体; 沿舟山本岛 南部花园城市带的北部外端至本岛中部山体, 划两条永久基本农田绿带, 分隔北 部产城融合带、南部花园城市带, 充分发挥其绿色隔离、田园景观等功能。绿环。 围绕岱山、桃花岛、衢山三个较大岛中部山体, 在山脚的海积平原与 洪积平原地带上,形成基本农田“环状绿带”。绿心(片)。将舟山本岛西北部岑港集中连片150公顷以上的优质耕地; 本岛 北部马岙集中连片100公顷以上的优质耕地; 本岛南部双桥集中连片100公顷以上 的优质耕地; 本岛中部白泉集中连片50公顷以上的优质耕地; 本岛东北部展茅集 中连片80公顷以上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做为城市绿心。绿点。结合城市规划绿地布局、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在区域内将集中连片13 公顷以上、具有海岛特色的良田沃土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将绿色田园景观深入 居民生活空间,彰显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功能。3、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地示范区,切实保护全市的基本农田, 规划全市永久 基本农田示范区内耕地面积不低于4891公顷(7.33万亩),其中定海区2062公顷, 普陀区1529公顷,岱山县1250公顷,嵊泗县50公顷。第 15 条 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标准农田8000公顷(12万亩)。1、重点保护全市4666 (7万亩) 坡度平缓、地块平整、设施完善、土壤肥沃、 无污染、水土保持良好的现状标准农田。2、因耕地质量等原因调整3334公顷(5万亩) 标准农田。调出标准农田要求: (1) 田面坡度在15度以上的耕地;(2) 15度以下分布零散、易受灾毁、盐碱化 的耕地;(3) 部分易被建设占用的区域。各县 (区) 调出标准农田, 由各县 (区) 补建,并要求与本县(区) 优质基本农田高度重合, 确保全市调入的标准农田质 量高于调出的标准农田质量。12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第 16 条 标准养殖塘建设标准养殖塘作为海岛区域的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基地, 与基本农田具有同 等作用,要求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标准养殖塘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进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1、标准养殖塘建设标准标准养殖塘须符合以下条件:(1) 范围: 包括围塘养殖塘, 不包括滩涂养殖、 浅海养殖;(2) 设施: 配套基础设施须完善, 围塘护坡必须坚固, 塘坝宽度、围 塘深度须符合相关要求;(3)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4)管理到位:由具 体的农(渔) 村集体组织管理, 保护与利用养殖塘的责任落实到户、人, 登记在 册。2、主要布局通过养殖塘基础设施完善以及养殖结构调整, 集中建设1250公顷(1.9万亩) 标准养殖塘,主要布局在岱山岛北部的东沙镇、衢山岛中部南北两侧、舟山本岛 西北部、朱家尖南部、六横岛南北沿海区域。第 17 条 耕地功能定位1、城区耕地功能定位兼顾耕地的生产功能, 重点将耕地纳入城市生态、景观系统之中, 充分发挥 绿色隔离、田园景观、休闲旅游等功能, 作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与建设用 地和谐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2、风景旅游岛耕地功能定位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秀山岛, 突出发挥耕地的景观与生态功能, 兼顾 耕地的生产功能, 让耕地与园地、林地、水域等形成自然与人工相得宜彰的独特 景观效益,实现耕地的生态与景观经济效益最大化。3、其它地区耕地功能定位其他岛屿因地制宜, 把保护耕地的质量、数量提升到保护耕地所具有的多元 化功能的高度, 耕地保护以生产功能为主, 生态功能次之, 兼顾景观效益, 实现 耕地多功能保护效益。13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第 18 条 耕地占补平衡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1) 2006-2012年。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2214公顷, 其中市域内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1354公顷,市域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860公顷。(2) 2013-2020年。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 结合经典 岛村乐居旅游区建设,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改善舟山 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全市2013-2020年安排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00 公顷,主要安排在舟山本岛东北部、岱山岛东北部、六横岛中南部;安排宜耕后 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约235公顷;其它方式补充耕地5365公顷; 积极探索养殖塘 等开发补充耕地的机制。2、多方式、多途径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多方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1) 挖掘潜力,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宜耕后备资 源开发实现补充耕地335公顷;(2) 通过其它方式补充耕地5365公顷;(3) 建立 标准养殖塘储备库, 探索建立标准养殖塘补充耕地新机制。多途径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1)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减少建设占用 耕地,优先在滩涂围垦区安排临港工业、港口物流、海洋旅游等海洋产业用地; (2)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优先在低丘缓坡开发 区安排城镇村、工业和旅游产业等用地;(3)加快城镇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4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与布局优化建设用地优化形成“一体一圈五岛群”总体空间格局,积极建设舟山本岛(“一 体”),形成海岛花园城市的核心区;集中发展港航物流核心圈(“一圈”),包括 岱山岛、衢山岛、大小洋山岛、大长涂岛、大小鱼山岛等区,发展成为大宗商品 储运中转加工交易核心区域; 突出特色,分类建设五大功能特色岛群(“五岛群”), 即: 普陀国际旅游岛群、六横临港产业岛群、金塘港航物流岛群、嵊泗渔业和旅 游岛群、重点海洋生态岛群。第 19 条 城镇开发边界线1、定海、普陀区。 沿舟山本岛北部沿岸的产城融合带,南部的花园城市带 以及其延伸的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 划定本岛及普陀山朱家尖的主要城镇开 发边界线; 沿滨海环湾带, 划定临近本岛南部的长峙、小干、鲁家峙三个岛屿的 城镇开发边界线, 其余各岛在现状城镇、村镇用地附近合理的范围内, 划定城镇 开发边界线,其中定海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在170平方公里以内,普陀区在125 平方公里以内。2、岱山县。 避让岱山岛中部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区域、东沙古镇风貌协调 区,避让岛屿东北部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域, 沿岱山岛外围划定岱山岛城镇开发 边界线; 避让衢山岛海湾生态资源与自然特色保护区域, 避让岛屿东北部、南部 旅游休闲区域, 主要在岛屿西部、西北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线; 其余各岛在现状 城镇、村镇用地附近合理的范围内,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线。岱山县城镇开发边界 线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3、嵊泗县。 避让嵊泗列岛东崖绝壁等核心景区,避让嵊泗列岛永久基本农 田保护区,以现有城镇基础设施为依托,划定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的2平方公里范 围的城镇开发边界线, 主要集中布局在嵊泗本岛菜园镇的东部北部、 洋山岛、 嵊 山岛西部。第 20 条 城乡建设用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7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 地1722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0950公顷。15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1、中心城区。城镇用地布局呈带状组群,分别是南部花园城市带、北部产 城融合带。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88公顷以内。2、副中心城市。舟山市海岛城市发展的四个副中心城市为岱山岛、六横岛、 金塘岛和泗礁岛, 将建设成为有海洋经济特色的产城融合的新型城镇。规划岱山 岛,为舟山本岛岱山岛洋山岛城镇发展带的中心,至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 地规模为1840公顷;规划六横岛,为舟山市东南部城镇发展带 (六横岛桃花岛 登步岛沈家门) 的中心,至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1100公顷;规划 金塘岛,为国际集装箱物流岛, 至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840公顷;规划 嵊泗岛,为舟山本岛岱山岛泗礁岛马鞍列岛城镇发展带的北部中心,至 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0公顷。3、重点镇。重点以衢山岛、桃花岛、长涂岛、洋山岛等岛屿为基础, 按照 资源、产业特点, 发展为各有特色的新型城镇综合体,至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 地总规模控制在1270公顷以内。4、新农(渔)村用地。按照“大岛建、小岛迁”的方针,加强新农(渔) 村建设, 加快并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在本岛布置小 沙、白泉和勾山等三个农村居民的集聚区。规划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下降 至155平方米, 新农(渔)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950公顷以内。第 21 条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达到9527公顷。1、交通设施用地形成以港航为龙头、水运为基础、公路为支撑、民用航空为支点、通用航空 为亮点的海、陆、空“三位一体”“目”字型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空间布 局。 “一体”即建设 “两纵四横”主骨架和“八大区域性枢纽”节点构成的综合 交通运输网络;“三位”即是水路、陆路、航空客货运输系统。 2013-2020年期间, 重点建设1个邮轮游艇基地、 16个车客渡陆岛码头、鱼山岱山长涂陆路通道、 本岛朱家尖快速陆路通道、六横宁波陆路通道、 1个航空基地,并配以适当 的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2、水利设施用地建成以骨干工程为主体的区域性防洪、灌溉工程网络, 加快水资源调配工程16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和蓄水工程建设, 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 建设马目黄金湾平地水库等10座本地水 资源拦蓄工程, 保障城镇和农村饮水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用水;保障大陆引水三期 工程实施;建立和完善沿海防潮体系、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加大中小河流治理、 小流域堤防建设等。第 22 条 旅游及其他建设用地结合观音文化体验区、港城景观游览区、经典岛村乐居区、滨海综合度假区、 时尚休闲区、海岛生态示范区等六大特色海洋旅游区建设,合理配置旅游用地; 建设邮轮、游艇、海钓、康体、禅修等五大旅游基地。 合理保障海洋旅游新产业, 观音文化、 定海古城文化等文化旅游产业用地; 登步、桃花等南部诸岛一体化旅 游产业用地; 岱山本岛北部旅游产业用地; 嵊泗休闲旅游产业用地。规划期间合 理保障旅游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布局, 节约集约用地,至2020年用地规模 控制在4651公顷以内。第 23 条 节约集约用地1、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按照“规模统筹、空间管制”的原则, 至2020年, 全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 30%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7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 地规模逐年减少, 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 万元海洋生产总值用地量降低到16平方米/万元,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 积下降80%。2、优化开发利用格局,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确定全 市的土地利用方向,引导全市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 使产业用地向产业功能 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农业经营向规模集中, 实现集聚发展、集中布局、 集约用地。工业用地比重逐步减少, 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比重逐步增加, 村庄用 地逐步减少, 城镇用地逐步增加。 2013-2020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 重上升2.44%;城镇用地比重上升3.73%,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下降0.37%。17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3 年修改版 文本3、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集约利用水平执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控制增量、 盘活存量,优化配置城镇和产业用 地,推进退二进三、退二优二,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划全市2013-2020 年,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不低于1600公顷, 其中, 定海区结合舟山本岛“南生 活、北生产、中生态”的总体布局, 推进本岛南部盐仓区块、甬东区块的工业用 地退二进三工作,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不低于400公顷; 普陀区重点推进开 发普陀中心城区、六横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开发面积不低于430公顷;岱 山县重点盘活岱山岛、衢山岛的存量盐田,存量盐田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面积不低于640公顷;嵊泗县重点推进泗礁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开发面积 不低于130公顷。4、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与盘活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分为2005年之前与2005年之后两个时段。 通过指标盘活、完善手续、强化供应等针对性措施, 逐步消化和盘活批而未供土 地,至2015年底,实现2005年前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消化。 2013-2020年,全市2005 年以后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不低于85%。5、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流量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时,同步减少原有存量城乡 建设用地, 既保持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缓慢增加, 又可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流量, 保 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各县(区) 内各类产业集聚 区用地增加应与乡镇、村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