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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县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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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县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docx

    庆元县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庆元县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I一、“十三五”期间庆元城镇住房保障成效分析评估庆元县历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坚持民生优先、创新驱动,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上持续发力,高质量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已基本形成由公租房、人才专项租赁、棚改征收(拆迁)安置三类保障性住房,以及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货币补贴、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货币补贴、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租房货币补贴三类货币补贴构成的,广覆盖、分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架构,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确定的住房保障各项目标和任务。(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绩1.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障效果明显“十三五”时期,庆元县实施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障效果明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共计完成并交付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其中同德新村180套,同心小区220套。庆元县从原有的翔龙佳苑270套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到了670套,大幅提高了可分配房源,有效的保障了实物配置需求。其中翔龙佳苑1幢、2幢、8幢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3幢、6幢、7幢为人才公寓;同心新村入住人员全部为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同德新村为外来务工人员及地质灾害避险农民入住。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方面:完成了黄麻淤、学后路、省里、庆元饭店、东环路北段(土产公司)五区块征收,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93227.41(289.84亩),总建筑面积为87899.04,总户数为654户,其中私人房产612户(私人住宅546户,私人商业用房66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方面:共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两个,一是庆元县棚户区改造一期(菇城佳苑)安置房项目(图1)于2018年3月8日开工建设,2020年10月30日竣工,用地面积为82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913平方米,工程总投资为42486.01万元,建成安置住宅总套数194套。二是黄麻淤区块安置房项目(图2)于2020年5月动工,预计2022年竣工,总用地面积为22078.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984平方米,总投资49617万元,安置住宅总套数378套。 图1 菇城佳苑安置房航拍图 图2 黄麻淤区块安置房规划图截止2020年底,庆元县公共租赁住房在保839户,其中对670户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对169户(次)轮候期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使一大批城镇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2.积极开展主动保障、扩面保障、重点保障一是通过“主动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通过住建、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联动,对城镇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等社会救助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通过建档立卡、常态化审批等形式实施精准核查和主动救助,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开展“扩面保障”打破“户籍限制”。持续深化提档扩面工作,进一步打破“户籍限制”,保障对象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群体,逐步缓解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问题,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三是实施“重点保障”解决“行业需求”。推进重点行业保障,以租赁补贴等形式实施专项住房保障政策,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降低门槛,推进公交、环卫行业等一线人员的公租房保障,努力改善特定行业人员的居住条件。3.着力推进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建设,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通过编制系列保障规划和计划,有力地促进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2016年编制完成了庆元县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两个子规划。二是出台了一系列适合于庆元县的政策文件,指导了住房保障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十三五”期间,庆元县政府下发了庆元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庆政发2017184号)、关于印发庆元县房屋征收产权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2044号)、关于印发庆元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53号)等多个文件,使得棚户区改造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确保了征迁工作的规范性。三是管理水平及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全县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纳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与浙里办APP实现数据共享,达成线上受理率不低于80%的目标。根据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坚持数字赋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公租房“进出”管理机制。四是高标准抓好保障房建设工作。通过指标核查、过程监管、施工图审查和样板房验收等举措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保障房建监管验收制度。通过“十三五”期间的不断努力,极大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住房困难状况,满足了群众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也丰富了民生内涵,提升了城市生活品位,为“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二)庆元县住房保障事业存在的问题1.保障模式单一,资金保障压力大目前我县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模式单一,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如已投用的公租房670套均为政府性投资,保障房建设资金压力大。2.审核体系尚不健全,影响保障公平目前,我县已将房产、汽车、缴纳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工商登记等情况纳入收入审核范围,但对申请家庭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存款等资产以及在其他地区拥有的房产、收入等情况尚难以进行有效审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障房分配的公平性。3.管理相对薄弱,有效的退出机制尚未形成一是物业管理资金有限、服务范围不全面;二是公租房违规转租、占用情况无法完全有效杜绝;三是对因经济条件及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按规定做清退处理时,执行难度较大;四是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少,工作量逐年增加,造成各方面工作难以兼顾。4.棚改户期望高,征迁工作政策处理难一是被征迁户对拆迁预期期望值过高,现行政策无法满足其需求;二是部分生活困难群众无经济能力承受征迁带来的置换成本;三是被征迁户集体抱团提出过分的补偿安置诉求,集体不配合征迁工作。此外,仍存在我县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偏低,中低收入人群、高层次人才、公交环卫行业一线人员公租房分配多头管理等问题。以上种种是发展中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也有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瑕疵,抑或思想层面不够重视造成的。只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通过体制创新、完善机制、狠抓管理落实,不断提升管理者政务水平等措施来解决相应问题。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县城镇住房保障面临较大挑战。同时,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型城镇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重要窗口”建设等新目标、新定位给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也带来了新机遇。(一)“十四五”面临的形势1.“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首先是资源环境约束与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加大;其次是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货币化方式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再次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与管理人员数量、素质参差不齐等矛盾,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基础性工作和法规体系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加强。(1)整体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际环境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且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中美矛盾升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使“十四五”时期经济增长面临巨大挑战。(2)房地产市场发展风险高住房保障不是单一的政府行为,与房地产市场、宏观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房地产市场近年已经从高速发展转向平稳发展,部分地区存在区域性、结构性、阶段性过剩矛盾,大部分三、四线城市仍面临房地产去库存的压力。房地产市场风险积累和不确定性必将会给今后制定诸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等政策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3)保障基数增大,保障资金筹措压力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庆元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城镇化率将由2020年的63.5%,提高至2025年末的70%,平均每年需提升1.3%,城镇化率的大幅提高,加上以往保障率的不足,意味着十四五期间庆元县将有大量的保障群体增加。此外,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方面,许多未改造的地块位于改造难度较大的老城区,改造难度和征收成本都将大大提高。庆元县是加速发展地区,经济体量小、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随着房地产市场进一步疲软和国家政策调整,土地、财政末端效应显现,而新常态下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降速加剧,均使得“十四五”期间保障房资金在内的投入规模受限。而我县保障房发展仍然由政府主导,需要有较大的资金投入推动,使县政府的财政压力加大。2.“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机遇(1)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房住不炒”定位突出了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民生属性,住房保障充分体现了兜底线、保基本、稳预期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省、市层面等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下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各部委先后出台下发了有关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条例,不断从土地、财政、金融等手段加大扶持保障。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仍会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法立法的步伐,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2)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庆元带来政策红利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支持浙江创造性贯彻“八八战略”,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决践行“庆元嘱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以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构建形成具有鲜明山区特点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与全省同步迈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将是庆元新一轮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动能。(3)建设高品质花园城市、打造“幸福单元”助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期间,庆元县为建设高品质花园城市乡村将大力度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旧城城市服务配套,提升老城综合服务功能,最终形成庆元高品位城市会客厅。同时为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将全面融入未来社区理念,打造集观光旅游、生活居住、生态体验为一体的生态休闲区。建设高品质花园城市、打造“幸福单元”都将对现有庆元县城进行有机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从而在推动棚户区改造、提升公租房、安置房及老旧小区品质等方面加快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步伐。3.“十四五”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预测分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各城市的人口增长出现明显分化,人口持续向经济发达省市集聚,尤其是向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强省会流动的趋势进一步强化。庆元县作为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县之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长三角地区处于靠后水平,人口往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乃至丽水、龙泉等附近城市流动,户籍户人口近几年一直为负增长。20162020年庆元县户籍人口、常住城镇人口统计表年份户籍人口(万人)常住人口(万人)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万人)201620.5913.7551.97.14201720.5513.8854.97.56201820.5113.9655.87.79201920.4013.9256.87.91202020.2914.2663.59.05注:2016-2019年数据源自庆元统计年鉴2020;2020年数据源自2020年庆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庆元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结合庆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2025年城镇化率的预测,预计2025年庆元县城镇常住人口约9.53万人。截至2020年底,庆元县保障性住房政策已累计保障4190户,直接受益人数12282人,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15.53%。低于全市平均的19.07%,位于全市第七位。预计“十四五”期间庆元县新增保障8600人,至2025年底庆元县累计保障人数达到20900人,才能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达到全省“十四五”规划目标水平。(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订版)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4.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6.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7.庆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8.庆元县城市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11.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9174号)12.国务院、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与城镇住房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等(三)范围、期限规划编制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20212023年为规划前期,制订落实详细计划;20242025年为规划后期,制定宏观计划实施目标。规划保障范围:本规划研究范围为庆元县中心城区,包括松源街道、濛洲街道、屏都街道三个街道。(四)保障对象“十四五”规划涉及的保障类型主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两类,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十四五”时期重点研究加大对退役军人、消防官兵、社区服务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保障力度。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是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和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群体。棚户区改造保障对象:城镇棚户区改造(含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改建)涉及的拆迁对象。(五)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系统,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六)基本原则因地制宜、保障适度。在符合国家和省市层面的城镇住房保障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市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因素带来的新需求新变化。认真分析和科学预测“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庆元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资源禀赋及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改造方式和改造时序。坚持走自身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发展之路,重点解决我县当前急迫解决的住房热点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城镇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充分考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市民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的需要,稳妥扩大保障收益覆盖面,又要兼顾棚户区改造,加快改善棚户区家庭住房条件。既充分尊重部分困难群众的实物保障意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又要重点推进货币化保障,促进职住平衡。既要加大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政府保障力度,又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努力满足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要统筹兼顾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和棚改实施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创新手段、强化管理。随着保障性住房房源大幅度增加以及保障人群类别的多样化,对于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日益迫切。要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继续强化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分配管理和后续物业管理,实现住房保障数字化转型。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理。要加大住房保障政务信息透明、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七)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总体上要实现“四三一一”目标,即完成“四个基本”、着力“三个要点”、形成“一个体系”、力保“一个指标”。完成“四个基本”:基本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基本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管理体制;基本完成现状存在的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着力“三个要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覆盖面;努力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推行实物和货币化手段相结合的安置形式;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形成“一个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机制,全力推进住房保障数字化改革进程,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阳光工程”,全程引入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一个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指导性强、信息化程度高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力保“一个指标”:力保2025年底,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0%以上。(八)具体指标总体指标:“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受益3385户,约8738人。保障方式分为四类: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各类保障具体户数如下:政府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共1035户。其中原有公租房实物配租835户,新增人才公寓实物配租200户。公租房货币补贴方式保障共950户。企业政策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400户。棚户区改造方式保障共1000户。其中安置房实物安置300户,货币补贴700户。“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新增保障方式及人数详表序号保障方式保障户数户均人数保障人数1实物配租(原有公租房)8352.520882实物配租(新增人才公寓)2001.53003货币补贴950328504企业政策性租赁住房4002.510005棚户区改造10002.52500合计33858738力保2025年末时达成23.0%的保障受益覆盖率。努力实现在2025年前将城镇人均收入线以下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的目标,对以实现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保障。为实现保障目标,“十四五”期间规划续建、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约760套(间),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150套(间);新增企业政策性租赁住房310套(间),续建各类定向安置住房378套。公共租赁房及安置房在建项目和将新开工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做好建设计划安排。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数字化改革,实现公租房保障“一件事”线上联办,全流程管理线上“一站式”管理。另外,“十四五”期间还应继续实施城市老小区等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工程,改造完善我县主城区内的老旧小区居住配套功能,提升住房保障民生事业的水平和推动城区品质面貌的有机更新。(九)年度实施计划2021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367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27户(实物配租167户,租赁补贴6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货币安置140户。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70套,建筑面积0.42万平方米。2022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473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63户(实物配租167户,租赁补贴96户);政策性租赁住房7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货币安置140户。新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5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80套,建筑面积0.48万平方米。2023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861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21户(实物配租167户,租赁补贴154户);政策性租赁住房10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440户(实物安置300户,货币安置140户)。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60套,建筑面积0.36万平方米。2024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812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62户(实物配租317户,租赁补贴245户);政策性租赁住房11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货币安置140户。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50套,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2025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872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12户(实物配租217户,租赁补贴395户);政策性租赁住房12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140户(货币安置140户)。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50套,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十)用地和资金测算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地面积需求0.3万(4.5亩),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0.3万(4.5亩)。规划期内,预测投入资金13.87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5940万元,发放货币补贴759万元;黄麻淤区块安置房续建资金4.8亿元,棚户区征迁货币安置8.4亿元。36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一)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坚持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坚持实物保障和住房补贴相结合,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共有产权、规范管理,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对保障对象分类予以保障,逐步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一是在规划保障上,继续坚持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上实行的“工作、交通、生活”三便利、“医院、学校、菜场”三就近的做法,根据城市发展和老百姓需求,保障性住房要均匀布点、均衡建设。二是在用地保障上,每年做到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的前提下,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新建公租房的地方,要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公租房用地应保尽保。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二)进一步创新探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扩大资金来源,创新建设模式,提升建设品质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公积金增值收益除风险准备金外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此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城市通过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利用存量工业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并充分发挥国有和民营企业功能作用。支持园区和企业配建(改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和新引进企业中外地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居住。在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统一分配安置。最后,不断提升公租房设计水平和建设品质。为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高新建公租房建筑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推行装配式等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化设备,提升公租房的智能化水平。推广公租房代建模式,鼓励品牌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积极推进全过程咨询管理,提升公租房质量。2.降低准入条件,加大补贴力度,扩大受益面降低保障准入条件。“十四五”规划期内,在现有以全面解决低收入家庭及高层次人才的“应保尽保”,满足其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与申请租赁补贴的需求的情况下,基本解决低收入、高层次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租房的问题,通过轮候制(轮候期间发放货币补贴)基本满足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加大货币补贴力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保障标准。现有的保障体系中,存在货币补贴的力度偏小,户数少,受益面小的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在实物配租难以满足的情况下,积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扩大保障面,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3.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管理,实现数字化管理一是统一计划管理。各类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全县年度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二是规范建设标准。统一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标准。三是加强审核分配。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体系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分配模式,组织审核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严格后期管理,健全完善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租赁合同等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租金制定机制和租金补贴机制,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数字化改革。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大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上,推进公租房保障“一件事”线上联办,实现资格申请、收入核对、配租管理的全流程线上“一站式”管理。同时,强化“一件事”线上线下一体建设,为特殊困难群众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建设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三)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1.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全面融入未来社区理念,打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幸福单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全面改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城区内棚户区改造责任,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充分尊重改造主体意愿,坚持阳光征迁改造,充分发挥群众的集体智慧,切实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仑山路地块、北岸区块、学后路区块、老酒厂区块为焦点,开展老城区搬迁棚户区(工矿区、危旧房)改造,基本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庆元县在“十四五”期间规划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四个,总建筑面积20.96万平方米,完成征迁户数1000户以上。具体清单如下:“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项目列表序号区块名称面积(万平方米)1仑山路地块老旧小区改造1.942北岸区块开发4.413学后路区块开发10.644老酒厂区块开发3.97合计20.96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完善配套政策,优化项目审批。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设施改造、功能配套、服务提升等建设要求。2.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要增加政府对棚户区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撑与引导作用,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善于运用国家有关政策性贷款,弥补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不足。对已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引导实施主体通过优化包装,安置模式调整等,实施货币化、房票化安置,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加快安置、缩短过渡周期,减少拆迁成本。同时要引导旧住宅区居民分摊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整治改造成本,对于扩大居住面积、修缮更新住房产权人专有的设施设备等项目支出,应由受益的住房产权人承担。对于更新改造供电、电信以及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成本支出,应由各运营单位承担。3.建立长效的后续管理机制,巩固棚户区整治改造成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考量居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整治改造后住宅区的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未具备引入物业管理条件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民共同负责住宅区的维护管理。(四)加强保障性住房日常监管,促进持续健康发展1.健全后期管理机构,完善后期监管机制健全县、街道两级政府部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府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转租、出借、长期空置等违规行为,完善退出机制。2.创新物业服务模式,营造和谐社区环境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加强维护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工作管理机制,协商开展社区管理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营造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的社区环境。3.完善资格审核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建立与房屋交易、权属、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金融等数据系统联网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全面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健全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4.完善房源分配管理制度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数量、成员年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不同类型的分配规则和顺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明确进城落户农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侯规则,确保分配公平,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获得见义勇为表彰、特别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的以及居住危房的实行优先分配。5.完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准入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四、保障措施(一)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在管理机制上,完善各级政府的职责。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积极发挥住房保障中心的协调作用,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二是完善联审机制,加强部门联审监督作用。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查的对象、范围、条件变化情况,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审核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完善部门协同推进作用。继续加强住房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将评价重心从年度目标任务转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成效,提升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由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成的督查机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进行。(二)确保土地、资金等要素投入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性,土地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单独列出。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县政府编制住房保障专项预算和年度预算,预算中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结合年度保障形式、融资计划、资本金比例等方面调整政府财政投入计划。(三)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和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有序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的实施,各保障性房源建设主体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切实有计划、有目标地抓好落实。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实施专项监督,深化网格管理,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行住房保障终身责任制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快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体制、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条块结合、协调配合”的原则,形成健全的住房保障组织和事务管理网络。建立居民收入审核体系,加强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审查,探索制定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增加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人员、设施和经费投入,改善小区治安环境;在保障房小区设置爱心超市、再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志愿服务等社会救助设施,增加人文关怀,帮助低收入弱势群体克服生活困难。(五)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化对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改革创新,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努力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住房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自身建设上走在前列。持续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在全程服务、精准服务、联动服务方面再发力,确保“十四五”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六)建立规划检验评估机制,做好动态调整建立规划检验评估机制,形成“一年一体检,中期一评估、五年一总结”动态监测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监测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七)强化宣传工作,树立良好形象要不断强化宣传示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现场服务等方式,推广和介绍住房保障服务内容,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要加强对外交流、部门交流,探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定期召开座谈会、业务培训会,增强从业人员责任感,使命感,主动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信息公开,保障民生效益同步显现,切实提高审核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各街道设立受理点,实现“社会受理、系统审核、分期摇号”的一站式受理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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