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家乐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米三聚氰胺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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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家乐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米三聚氰胺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10000 立方米三聚氰胺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郑春伟联系方式13504030962建设地点辽宁省 (自治区) 沈阳市 沈北新区县 (区) 七星大街 84 号-3 号地理坐标( 123 度 23 分 57.793 秒, 41 度 58 分 32.37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业 2034 人造板制造 202 其他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无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100环保投资 (万元)25.5环保投资占比(%)25.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面积 (m2 )25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 (编码HNTP)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 (沈政 2020 35号) (2020年8月29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正在审查过程中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1 、规划相符性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 (编码HNTP)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东至天乾湖街,南至四环路,西至道义大街,1北至京哈高铁,单元面积约 6.98 平方公里,功能产业定位为沈阳市 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 街 84 号-3 号,位于中电光谷信息港项目内部。中电光谷信息港项 目共分为 A 、B 、C 三个地块, 占地 124651 平方米,共有建筑 37 栋,为工业厂房,本项目位于 A 地块内 A3 工业厂房 (局部) 。中 电光谷信息港项目用地属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编码HNTP)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内二类工业用地,项目 地理位置图及规划图详见附图 1 和附图 2。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 (编码HNTP) 控制性详 细规划规划定位为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本项目属于人 造板制造行业,租用中电光谷信息港项目现有工业厂房,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符合规划。其他符合性分 析1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84号-3号,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23 57.793 ,北纬: 41°58 32.373 。项目评价范 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等环境敏感点分布。本项目租用中电光谷信息港项目内A地块内现 有工业厂房A3一层 (A3为局部二层厂房,二层为闲置) ,项目北 侧为中电光谷信息港内现有道路,隔道路为中电光谷信息港外闲置 空地及500KV沈沙1号线架空电力线路,项目南侧为A2 、A4栋工业 厂房、A2现为大家检测、A4现为西施洗衣店和闲置厂房。东侧为 中电光谷信息港内空地,项目西侧为中电光谷信息港内现有道路, 隔道路为中电光谷信息港内闲置厂房A5,用途为仓库,周边关系图 见附图3 ,周围环境照片详见附图4。中电光谷信息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 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 (编码HNTP) 控制性详 细规划中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范围。本项目属人造板制造行业,不 新增占地,租用中电光谷信息港内现有工业厂房,选址满足沈阳2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 (编码HNTP)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 求。本项目租用中电光谷信息港 A 地块内 A3 工业厂房 1 层,中电 光谷信息港已于 2016 年 12 月编制了中电光谷信息港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并取得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沈环保蒲河审字 (2016) 071 号,该报告表及批复中对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做如下要求:仅引进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高新产业及中小科技产业项 目;不引进产生含有一类污染物废水的工业项目;不引进重工业及化工医药类项目;不引进包含电镀、喷漆 (除汽车 4S 店以外) 等表面处理工 艺的机械加工项目;不引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仓储项目;不引进包含发酵工艺的食品加工项目。中电光谷信息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入驻企业提出如下 要求:对入驻企业可能产生的有机挥发性气体及烟粉尘等大气污 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中规 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入驻企业可能产生的废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DB21/ 1627-2008) 表 2 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对入驻企业可能产生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辽宁 省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地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执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 号) ;对入驻企业产生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人造板制造,主要为外购成品人造板及三聚氰 胺浸渍胶膜纸,进行成品人造板热压贴面加工,无现场配胶、涂胶 等工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沈阳光谷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出 具的情况说明 (具体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产生含有第一类污染物 的废水,不属于重工业、化工医药类项目、不属于包含电镀、喷漆 等表面处理工艺的机械加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仓储、 不属于包含发酵工艺的食品加工项目,故本项目符合中电光谷信息 港工业项目准入条件。本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甲醛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中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2019) 表A. 1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产生废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DB21/ 1627-2008) 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 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 险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2020) 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 597 -2001) 及2013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满足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垃圾管 理规定;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行业,为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的制造 企业,年产量为 10000 立方米三聚氰胺板。根据国务院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第二类 限制类 一、 农林业 9 、1 万立方米/年以下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视为允 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4知 (环环评 2016 150号) 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 防范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三线一单”要求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 合 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 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 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 意见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 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 施。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 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辽宁沈阳市沈北 新区七星大街 84 号-3 号, 中电光谷信息港项目内,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 为租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 地,不在沈北新区生态保护 红线区范围内。符 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 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 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 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 放控制要求。根据2020 年沈阳市环境 质量公报和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要求,沈阳 市为不达标区。根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和 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 案 (20182020 年) 的通 知 (辽政发2018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 沈阳市制定了2020 年沈 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采取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 环质空气质量中 PM2.5 及 PM10 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 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能符 合5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够明显得到改善;同时,委 托检测单位对项目所在地 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 个 点位非甲烷总烃、甲醛进行 监测,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 烃小时均值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浓 度限值要求,甲醛小时均值 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大气环境 (HJ2.2- 2018) 附录 D 表 D. 1 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 染物为甲醛,经集气罩收 集,UV 光催化+活性炭处 理后,经 1 根 17m 排气筒 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项 目产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本项目东、南、西、北 厂界声环境监测点监测结 果昼间 (夜间不生产) 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 096- 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 功能区标准的限值要求。 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 声、设备基础设置减振、泵 类设备与管道连接处采用 软连接,风机采用减振、隔 声、消音措施后厂界噪声可 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较 小。整体来说,本项目建成 后排放的污染物较少,污染 物满足排放标准,对区域环 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 域环境质量目标。符 合 符 合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 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 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 “天花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 进资源节约,保障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完善 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和能源消耗的总量、强度、 效率等要求。本项目为租用现有工业厂 房,购买成品人造板及三聚 氰胺浸渍胶膜纸,进行热压 贴面,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水等,项目资 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 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 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国家工信 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 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关6列单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 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4 、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1) 与“水、大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水十条” 、“气十条”及“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2表1-4。表 1-2 与“水十条”相符性分析序 号国发2015 17 号“水十条”项目具体 情况符合性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 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 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 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 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 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 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 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 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 量置换。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 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 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 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 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 制药 (抗生素、维生素) 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 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本项目不属于“十 小”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 本项目所 在区域给 排水管网 完善,用 水来源为市政给 水,污水 排入园区 化粪池, 入园区市 政排水管 网,最后 排入道义 开发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符合7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 信息化部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 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 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 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 施。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 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 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 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 定撤销其园区资格。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2(五)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 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 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 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 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 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 参与)本项目不 属于产 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 录 (20 19 年本) 鼓励、限 制、淘汰 类,为允 许类项 目。符合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3(八) 控制用水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指标体系。加强 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 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 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本项目运 营期仅产 生生活污 水和地面 清 洁 用 水,用水 量较小。符合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本项目风 险物质仅 为导热 油、液压 油并针对 风险物质 提出风险 防治措 施。符合4(二十二)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 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参与)8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 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 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 布预警信息。 (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 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5(二十四)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 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 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 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自 2018 年起, 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 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 委等参与)本项目未 在饮用水 源保护 区。符合表 1-3 与“气十条”相符性分析序 号国发201337 号“气十条”项目具体情 况符合性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1( 一)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本项目每台 热压机上方 均设置集气 罩,热压废 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再 引至UV光催 化+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 理后经1根 17m高排气 筒有组织排 放;符合(二)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 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 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 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 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 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 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 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 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 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 建成区绿地规模。本项目租赁 已建成厂 区,施工期 仅为生产设 备安装调 试,无施工 扬尘。符合9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四)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 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 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 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 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 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 换。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产 业,不属于 落后产能。符合3(五)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 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 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 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 转型升级。本项目不属 于淘汰落后 产能。符合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4(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 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 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 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 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 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 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到 2017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2 年降低 20%左右,在 50%以上的各类国 家级园区和 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 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 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 40%左右。项目不属于 淘汰落后产 能,不属于 产能过剩行 业。符合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5(十五)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 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 目单位产品 (产值) 能耗要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 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 (产值) 能耗要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 于高耗能项 目。符合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6(十七)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 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 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 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项目各项 污染物达标 排放,并申 请总量。符合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10本项目积极 推行节能减 排制度。(十九) 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7 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8(二十三)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 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 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 。加大环境监 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 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本项目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符合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9(三十四)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 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 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 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 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 督。本项目已采 用可行性污 染防治技 术,废气污 染物达标排 放。符合表 1-4 与“土十条”相符性分析序 号国发201631 号“土十条”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十四)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 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 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 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 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国土资源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本 目 赁 房 现 园 工 厂 房 不 及 地项 租 厂 为 有 区 业 ,涉 耕符合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十六)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 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 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 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符合2本 项目 内部 存在 导热油 ,11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 2017 液 压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 油 ,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明确相关措施和责 针 对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部负责) 风 险物 质提 出了 土壤 防治 措施。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3(十八)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 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 泥、冶炼渣、 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 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 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 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 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 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 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自 2017 年起,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 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本 项目 危废 暂存 间等 均采 取防 渗措施 ,防 止污 染土 壤和 地下水。符合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4(三十四)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 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 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 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 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 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 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 实。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务院国资委等参与)企 业内 部已 建立 完善 的管 理机制。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的规范要求。(2) 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12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表 1-5 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 一) 大 力推进 源头替 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 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 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 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 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 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 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 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 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 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 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 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 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 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项目使用的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胶黏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符合重点对含VOCs物料 (包括含VOCs原 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 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 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 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提高废 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 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 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 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 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 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 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 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二) 全 面加强 无组织 排放控 制。项 目 使 用 的 成 品 人 造 板 及 三 聚 氰 胺 浸 渍 胶 膜 纸 游 离 甲 醛 含 量 符 合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标 准要求,热压工 序 产生 的 符合有 机 废 气 甲 醛、VOCs (以 非 甲 烷 总烃 计) 、经集气 罩 +UV 光 催 化+活性炭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废气由 17m13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 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 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 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 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排气筒排放, 废 气 处 理 效 率满足要求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 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 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 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 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 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 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 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 燃烧等技术。油气 (溶剂) 回收宜采 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 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 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 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 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 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 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 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 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 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 治理效率。(三) 推 进建设 适宜高 效的治 污设施符合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3) 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见表 1-6。表 1-6 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 ,提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 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 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 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符合项目使用的 成品人造板 及三聚氰胺 浸渍胶膜纸14升综合治理效率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 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 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 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 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 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 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 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 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 按地方标准执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 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 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 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 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 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 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 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 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 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 集方式;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 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 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 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 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 的,于 7 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 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 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游离甲醛含 量符合相关 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集气罩+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废气由 17m 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效 率满足要求;活性炭吸附技术选择碘 值不低于 800毫克/克的活 性炭。综上,本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4)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分析建设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 性分析见表 1-7。表 1-7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 加 大产业 结构调 整力度项目使用的成 品人造板及三 聚氰胺浸渍胶 膜纸游离甲醛符合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15( 一) 深 入调整 能源结构本项目冬季不供暖,生产用 热采用电作为能源。符合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含量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集气罩+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由 17m 排气筒排放,废气 收集效率及处 理效率满足要求,并按要求申 请了总量。综上,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相符。(5)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相符性分析见表 1-8。表 1-8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相符性分析相符条文明细 本项目情况 性分析1.推进清洁取暖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 治理4.实施散煤替代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本项目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