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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美佳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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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美佳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沈阳市美佳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沈阳市美佳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美佳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包金良联系方式139 4042 1117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 (区) 洪润路 74 号、沈胡路 71- 1 号 (2 门) 地理坐标( 41 度 49 分 22.802 秒, 123 度 15 分 35.00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 纸和纸板 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38 、纸制品制造 223 有涂 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 的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无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500环保投资 (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4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用地 (用海)面积 (m2 )5333.4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已经编制了沈阳永安 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已编制规划环评,取得了沈阳市于洪生 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文号: (沈于环发【2020】年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项目位置见附图2。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1包含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新兴产 业发展片区三个区域。本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本区域规划面积 22.2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速公路,西至于洪区 区界,北至秦沈铁路,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 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 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 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总体规划定位: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建成以智 能基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 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 。到 2030年,开发区主导产业体系基 本形成,主导产业集群集聚水平进 一步提升,智能基础装备制造、现 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等产业集群 产值持续提升,辐射带动作用进一 步增强,基础设施配套率明显提 升,形成集智能交通、智能市政设 施配套于一体的保障体系,实现开 发区的现代化治理和智能化运营。位本项目为纸制品业,为白卡纸加工,不属于开发区禁止进入行业项目。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符合总体规划定。符合区域定位: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 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 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 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 进制造产业基地。本项目为纸制品业,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符合先进制造 产业基地定位要求。符合用地布局规划: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现状 已开发1779hm2 ,现状以设备制造 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 具制造业、木制品加工业、纺织服项目及周边为工业用 地,项目已取得土地 证,附近无居住、商 住用地,对环境影响 较小,符合用地布局规划。符合2行装服饰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现 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制造业、金属 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类型。产业结构分布: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现状 已开发1779hm2 ,现状以设备制造 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 具制造业、木制品加工业、纺织服 装服饰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现 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制造业、金属 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类型。本项目为纸制品业, 符合先进装备智能制 造产业片区的产业结构类型。符合规划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规划定位及行业准入,本次规划的入驻企业均不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内,规划设置的准入负面清单可。本项目为纸制品业制 造,符合先进制造产 业基地的产业定位, 不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内。符合本项目为纸制品业制造,不属于禁止引进项目,符合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不在 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内,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 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2 、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表 1-2 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规划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前,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本项目供暖采用市政供暖,无锅炉。生产产生的VOC实行减量替代。符合3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 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 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 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 大于90% ,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 置,重点排污单位有机废气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设施。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符合1 、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 糖行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 等制造;造纸 (含废纸造纸) 业、 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 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石 灰制造行业、金属冶炼、煤气生 产、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进入;2、 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 限制的项目;3 、禁止新建沈阳市 第一批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4 、 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设 项目;5 、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 企业仅允许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不允许扩建。本项目纸制品业制 造,为白卡纸加工, 不属于以上禁止进 入行业项目位于工业区,不在生态红线 及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3 、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文号: (沈于环发【2020】年9号) ,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表 1-3 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4123序 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符合符合地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积约22.2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速公路,西于洪区区界,北至秦沈铁路,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 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 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润路74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从总体上看,沈阳永安经济 开发区符合沈阳市开发区产业空布局规划 (2019-2030年) ,拟发展的产 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能源利用政策、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要 求;本规划与沈阳市城市 总体规划(2011-2020)、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2017-2025)和于洪区总 体发展规划等具体规划要 求相一致。但在规划实施过 程中,引进项目应按照本规 划提出环境准入条件要求,还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严禁高 污染、高耗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并依法办理建设项 目环评手续及用地续。本项目为纸制品业 制造,不涉及产业准 入负面清单,不属于 高污染、高耗能、高 风险的生产企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1) 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提升区城中水回用为度;加快给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在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本项目废气经收集 后达标排放;本项目 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沙岭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噪54成区城,相关依托项目禁建 设,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2)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有效的地下水防渗措 施。深入调查园区水文地质 情况,结合园区区域含水层 系统和地下水径流系统特 征,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建 立园区地下水长期动态监 测计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 范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严 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园区企 业采取集中供水,其规划保 留五金园配水厂、沙岭配水 厂、物流港配水厂等水为园 区企业供水使用。 (3) 建 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 制度,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 督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环 境监测部门,定期对规划区 城进行的废气、废水、噪声 及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进行 跟踪监测,所有监测数据存 档并及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4) 针对开发区产业按照报告 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制定环境应急预和应急 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培训,配备相应设备, 做好区域环境应急风险控 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 善后处理等工作。声经降噪后达标排 放,本项目建设不会 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建立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本项目对办公区按简单防渗区进行要求;对车间、原料库、产品库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要求;对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要求,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较小符合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 入驻项 目排污行为产生的 累计影响,推行清洁生产, 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 方案,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及减排要求、区域环境 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废气经收集 后达标排放;本项目 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沙岭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噪6声经降噪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本项 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4。表 1-4 三线一单相符性序 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润 路74号,根据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沈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 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 达标区,当地政府已制定了大气污染 物减排计划,项目采取了成熟的污染 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均满足排放标 准,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较少,对 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符合3资源利用 上线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 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 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 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 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 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4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版)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年版) 中的相关要求。符合2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7表 1-5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 结果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于洪区洪润 路74号,项目所在 地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 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范围内,故本项 目不在优先保护单 元区域,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符合环 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符合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一般 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 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 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 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采用环保油墨从源头控制减排,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影响较小,企业按要求实施精 细化管理。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 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 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C2231 纸 和纸板容器制造” 项目。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 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综上,本项目 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符合8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选址合理、平面 符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润路 74 号。项目所在 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结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图, 本区域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评价区内没有生态敏感点与脆弱区,周围无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名胜古迹等敏感目标。该区域交通便利, 环境状况良好;地区现有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符合三线 一单要求。因此,厂址选择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相关内容,本项目为纸制品业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 类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6 月 23 日) ,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 汇总见表 1-6。表 1-6 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断情况一览表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 合 性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布置合理 合存在下列 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情形之一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的环境影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 各污染物达标 符(表) 不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响报告书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 排放 合予批准 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相应污染 符9(二) 生 态保护红 线区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 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治理措施并确 保达标排放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引用沈阳市环 境质量报告作 为依据,项目基 础数据已与企 业核对,符合企 业建设内容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 建设项目。不涉及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本项目为允许 类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不涉及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 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不涉及新建“头顶库” 、危库、险库、无 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 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不涉及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 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选址所在区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 设其他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 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 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 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 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10(三) 水 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 得增加污染负荷。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 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纸制 品业制造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 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 造、印染等项目。不涉及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 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 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 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 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 涉水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 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 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 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 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不涉及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 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 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 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 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 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 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 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 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 用。不涉及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 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本项目为纸制品业制造,不属于造纸业11(四) 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五) 环 境空气质 量功能区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 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 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 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 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 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 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 加排污量。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 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 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本项目所在区 不在环境空气 质量一类区内, 不涉及相关内容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 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 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 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 臭气体。12(六) 自 然保护区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七) 土 壤环境保 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 替代。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 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污架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 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 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 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 的,应当限期治理。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 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本项目危废间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所在区域未涉及污染地块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 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符合总体规划定位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 土地复垦。不涉及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本项目为工业 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 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 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涉及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不涉及13(八) 固 体废物环 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九) 森 林环境保 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十) 湿 地环境保 护环境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 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 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按规定划分防渗区,按要求进行建设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 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不涉及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 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 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 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 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 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不涉及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 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 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 圾填埋场。不涉及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 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本项目固废合 理处置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本项目固废暂存场所按标准建设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 移危险废物。不涉及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 行为。不涉及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 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不涉及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 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 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不涉及14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十二)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 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 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 动。符 合符 合符 合符 合符符 合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 的原则进行补偿。不涉及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 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 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 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 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 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的意见。不涉及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1) 开 (围) 垦、填埋湿地, 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2) 永久 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 非法挖砂、采矿; (4) 过 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 水、放生; (5) 引进外来入侵 物种; (6) 破坏湿地野生动物 栖息地和迁徙乡回游通道,在湿 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 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 为; (8) 向湿地内排放污水、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 圾; (9) 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 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 筑物; (10)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 生态功能的活动。不涉及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 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本项目属允许 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 (2020 年版) 、对于禁止 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本项目建设符15园区环境 准入限制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 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合园区规划相 关要求合的相关要 目。 求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不涉及酸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 符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合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 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 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符 合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 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 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符 合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 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 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项目采用了原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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