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docx
工商行政管理局解书2022工商行政管理局解书正文内容申诉方:XXXXX厂代理人:XXX,男,XX岁,供销科长XXX,男,XX岁,法律顾问处律师被诉方:XX纺织品采购站代理人:XXX,男,XX岁,业务科副科长申诉方与被诉方于年 月 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总价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年 月曰,申诉方 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产品含有化纤成份, 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 发生争执。愤商不成,XX棉纺织厂向我局申仲裁。经查明:此产品确属含有化纤成份的混纺布。但由于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 应视为合同的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解,双方共同愤商,达成愤议如下: 一、申诉方所发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白市布除含有红颜色部分公尺应退回申诉 方外,其余八千公尺由被诉方收购。二、年 月 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愤议成立之日起今冬止。三、被诉方所欠申诉方货款元于X年X月X日前一次付清。四、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千分之五征收,计X元各承担X元。五、其他无争议。本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诉方代理人XXX立琳议人:XXX被诉方代理人XXX仲裁员XXX书记员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解书docx工商行政管理局解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