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doc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检查、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安全规定,作了最基本规定。起重机强度、刚度、稳定性、构造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普通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规定。本规程合用于:桥式起重机(涉及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本规程不合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高设备、载人起重设备。1 金属构造1.1构造件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1.2构造件焊接规定1.2.1重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原则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规定。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材料相适应。1.2.3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规定。1.2.4焊接工作必要由考试合格焊工担任。重要受力构件焊缝附近必要打上焊工代号钢印。1.3高强度螺栓连接必要按设计技术规定解决并用专用工具拧紧。1.4司机室1.4.1司机室必要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某些连接必要牢固。1.4.2司机室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静载荷。1.4.3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司机室。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1.4.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不大于2m。1.4.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普通应设立走台。1.4.7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不大于2m。1.4.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普通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一侧。1.4.9司机室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畴具备良好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危害。1.4.10司机室窗子布置,应使所有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1.4.11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起重机如冶金用起重机机室应设降温装置。工作温度低于5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采暖设备。1.4.12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司机室,应设有效隔热层。受热辐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钢化玻璃。1.4.13司机室应设有舒服可调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立通讯联系装置。1.5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立高度不不大于70mm围护板。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承受4.5kKN(450kgf)载荷而不被破坏。1.6直立梯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不大于150mm,梯宽不应小300mm。当高度不不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不不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纵向连杆连接。安全圈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力而不破断。直立梯通向边沿敞开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1.7斜梯应按表1规定设立,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斜梯高度不不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后来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梯侧应设栏杆。 表1对斜梯规定 与水平面夹角(°)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梯级间距(mm) 160 175 185 200 210 225 235 245 踏板宽度(mm) 310 280 249 226 208 180 160 145 1.8 起重机上走台宽度(由栏杆到移动某些最大界限之间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不大于500mm;对人力驱动起重机不应不大于400mm。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不大于1800mm.走台应能承3kN(300kgf)移动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1.9 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1.10 金属构造报废1.10.1重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1.10.2重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减少至原设计承载能力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无计算能力使用单位,当重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1.10.3重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依照受力状况和裂纹状况采用制止裂纹继续扩展办法,并采用加强或变化应力分布办法,或停止使用。1.10.4重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营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于普通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在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2重要零部件2.1吊钩2.1.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献,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查,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按本规程关于规定检查、维修和报废。2.1.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锻造吊钩。2.1.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保险装置。2.1.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2.1.5材料a.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定钢或低碳合金钢;b. 锻钩普通应用GB699-65优质碳素构造钢钢号和普通技术条件中规定20钢;c. 板钩普通应用GB 700-79普通碳素构造钢技术条件中规定A3、C3钢,或GB 1591-79低合金构造钢技术条件中规定16Mn钢。2.1.6吊钩检查a. 人力驱动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查载荷进行实验;b. 动力驱动起升机构用吊钩,检查载荷按表2取值: 表2吊钩检查载荷 额定起重量 检验载 荷 额定起重量 检验载荷 t k tf t k tf 0.1 2 0.2 6.3 125 12.5 0.125 2.5 0.25 8 160 16.0 0.16 3.2 0.32 10 200 20.0 0.2 4 0.4 12.5 250 25.0 0.25 5 0.5 16 315 31.5 0.32 6.3 0.63 20 400 40.0 0.4 8 0.8 25 500 50.0 0.5 10 1.0 32 600 60 0.63 12.5 1.25 40 700 70 0.8 16 1.6 50 850 85 1 20 2.0 63 1000 100 1.25 25 2.5 80 1200 120 1.6 32 3.2 100 1430 143 2 40 4.0 112 1580 158 2.5 50 5.0 125 1725 172.5 3.2 63 6.3 140 1890 189 4 80 8.0 等于或不不大于160 超载33% 5 100 10.0 注:额定起重量。指吊钩于正常使用状况下,所容许承受最大质量。c. 吊钩卸去检查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和变形状况下,开口度增长不应超过原开口度0.25%;d. 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检查载荷而不脱落;e. 对工艺成熟、质量稳定、采用惯用材料制造吊钩,应逐件检查硬度;对每批具备同炉号、同吨位、同炉热解决吊钩,除硬度外其他机械性能、应按表3规定抽检。采用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所有吊钩作100% 材料机械性能检查。检查成果应符合相应材料原则。2.1.7检查合格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标记,并签发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涉及:a. 额定起重量;b. 厂标或生产厂名;c. 检查标志;d. 生产编号。 表3吊钩材料性能抽检数量 额定起重量(t) 抽检数量 不大于或等于50 5%,但不少于3件 不不大于50 100%2.1.8吊钩浮现了下述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长15%;d. 扭转变形超过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f.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g.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5%时,应报废心轴。2.1.9吊钩上缺陷不得焊补。2.2钢丝绳2.2.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原则,并必要有产品检查合格证。2.2.2钢丝安全系数,不应不大于表4和表5规定: 表4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 机构工作级别 M1, M2, M3 M4 M5 M6 M7 M8 安全系数 4 4.5 5 6 7 9注: 对于吊运危险物品起升用钢丝绳,普通应用比设计工作级别高一级工作级别安全系数。对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7、M8某些冶金起重机,在保证一定寿命前提下,容许用低工作级别安全系数,但是最低安全系数不得不大于6。 臂架伸缩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不大于4。2.2.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洁排列。2.2.4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受力均衡装置。2.2.5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钢丝绳。使用其他办法接长钢丝绳时,必要保证接头连接强度不不大于钢丝绳破断拉力90%。2.2.6起升高度较大起重机,宜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钢丝绳。采用其他钢丝绳时,应有防止钢丝绳和吊具旋转装置或办法。2.2.7当吊钩处在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除固定绳尾圈数外,必要不少于2圈。2.2.8吊运溶化或炽热金属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温纲丝绳。 表5其他用途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支承动臂用 4 起重机械自身安装用 2.5 缆风绳 3.5 吊挂和捆绑用 6 2.2.9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安全规定:a. 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6规定,同步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不大于钢丝绳破断拉力85%;b. 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不大于钢丝直径15倍,并且不得不大于30mm。连接强度不得不大于纲丝绳破断拉力75%; 表6用绳卡连接时安全规定 纲丝绳直径(mm) 7-16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6倍 c. 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不大于钢丝绳破断拉力75%;d. 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e. 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应用可靠工艺办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连接强度应达到纲丝绳破断拉力。2.2.10钢丝绳维护a. 对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导致性能减少;b. 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c. 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办法;d. 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干净地方拖线,也不应绕在其他物体上,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 表7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绳钢丝绳构造(GB1102-174) 绳6W(19) 绳6×(37) 绳6×(19) 一种节距中断丝数 安全系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不大于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不不大于7 16 8 30 15 断 丝 数 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称于1.7根细钢丝。 一种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轴向距离。e. 纲丝绳应保持良好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规定,并且不影响外观检查。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部位,如平衡滑轮处钢丝绳;f. 领取钢丝绳时,必要检查该钢丝绳合格证,以保证机械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规定;g. 对寻常使用钢丝绳每天都应进行检查,涉及对端部固定连接、平衡滑轮处检查,并作出安全性判断。2.2.11钢丝绳应按关于钢丝绳检查和报废原则报废此原则尚在制定中。2.2.12对于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原则钢丝绳,在断丝与磨损指标上,也可按下述规定检查报废:a. 钢丝绳断丝数达表7数值时;b.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7报废断丝数按表8折减,并按折减后断丝数报废; 表8折减系数表钢丝表面磨损量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不不大于40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c.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取普通起重机钢丝报废断丝数一半,其中涉及钢丝表面磨蚀进行折减。2.3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3.1焊接环形链安全系数不得不大于表9数值: 表9焊接环形链安全系数 光卷筒或滑轮 链轮 捆绑物品吊挂用(带小 使用状况 手 动 机 动 手动 机动 钩, 小环等) 安全 系数 3 6 4 8 6 52.3.2焊接环形连材料,应有良好可焊性及不易产生时效应变脆性。普通应用YB6-71合金构造钢技术条件中规定20Mn2或20MnV钢制造。2.3.3焊接环形链,在检查时应逐条进行50%额定破断拉力检查。对合格链条应签发合格证,并在链条上作出下述标记:a. 质量级别标志,每隔20个链环长度或每米长度(两者中取小值)上,明显地压印或刻印质量级别代号;b. 在链条所有端部,由检查人员作出明显检查标志。2.3.4焊接环形链浮现下述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c. 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10%。2.4卷筒2.4.1卷筒上钢丝绳尾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性能。对钢丝绳尾端固定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2.4.2多层缠绕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或链条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或链条宽度。单层缠绕单联卷筒也应满足上述规定。2.4.3用于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卷筒,采用筒体内无贯通支承轴构造时,筒体宜采用钢材制造。2.4.4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h1不应不大于表10数值。2.4.5卷筒浮现下述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20%。 表10卷筒和滑轮h1、h2值机构工作级别 h1 h2M1、M2、M3 14 16M4 16 18M5 18 20M6 20 22.4M7 22.4 25M8 25 28注: 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应按机构工作级别取高一档数值。 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可不考虑工作级别,取:h116;h218。2.5滑轮2.5.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h2,不应不大于表10数值。平衡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h平 不得不大于0.6h2。对于桥式类型起重机,h平 应等于h2。对于暂时性、短时间使用简朴、轻小型起重设备,h2值可取为10,但最低不得不大于8。2.5.2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缺陷。2.5.3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装置。2.5.4金属锻造滑轮,浮现下述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绞;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20%;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50%;e. 其他损害钢丝绳缺陷。2.6制动器2.6.1动力驱动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营、旋转机构都必要装设制动器。人力驱动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必要装设制动器或停止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制动器,必要是常闭式。2.6.2起升机构不适当采用重物自由下降构造。如采用重物自由下降构造,应有可操纵常闭式制动器。2.6.3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也许导致重大危险或损失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2套制动器。2.6.4每套制动器安全系数,不应不大于表11规定:2.6.5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热容量。2.6.6制动器对制动带摩擦垫片磨损应有补偿能力。2.6.7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实际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理论接触面积70%。2.6.8带式制动器制动带摩擦垫片,其背衬钢带端部与固定某些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拴连接、铆接、焊接等钢性连接型式。2.6.9人力控制制动器,施加力与行程不应不不大于表12规定:2.6.10控制制动器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2.6.11正常使用起重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2.6.12制动器零件,浮现下述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绞;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c. 弹簧浮现塑性变形;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5%。 表11制动器安全系数 机构 使用情况 安全系数 起升机构 普通 1.5 重要 1.75 具备液压制动作用液压传动 1.25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 装有2套支持制动器时,对每 1.25起升机构 一套制动器 对于2套彼此有钢性联系驱动 装置,每套装置装有2套支持制 1.15 动器时,对每一套制动器 非平衡变幅机构 1.75 在工作状态时 1.25 平衡变幅机构 在非工作状态时 1.15 表12人控制力与行程 施加力 要求操作方法 行程,cm N Kgf 普通宜采 手控 100 10 40 用值 脚踏 120 12 25 手 控 200 20 60 最大值 脚踏 300 30 302.7制动轮2.7.1制动轮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缺陷,或沾染油污。2.7.2制动轮浮现下述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40%;c. 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d.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中b、c规定。2.8在钢轨上工作车轮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轮缘厚度磨损原厚度50%;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20%;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15%;e. 当运营速度低于50m/min时,椭圆度达1mm;当运营速度高于50m/min进,椭圆度达0.5mm时。2.9传动齿轮浮现下述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断齿;c.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30%,且深度达原齿厚10%时;d. 齿厚磨损量达表13所列数值时: 表13齿轮齿厚容许磨损量 比较基准 齿厚磨损达原齿厚% 用 途 传动级 第 一 级 啮合 其 它 级 啮 合 起升机构和非 平衡变幅机构 10 20闭式 其他机构 15 25 开式齿轮传动 30 磨损量e.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磨损限度,达本条中c、d项中数值50%时。2.10齿轮联轴器浮现了下述状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断齿;c. 齿厚磨损量达表14所列数值时。 表14齿轮联轴齿轮齿厚磨损限度 用途 齿厚磨损达原齿厚%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 15 其他机构 202.11气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