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加盟店排行榜_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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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加盟店排行榜_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的运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赐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其次条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 总部依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胜利阅历,建立起以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遵守法律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担当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干脆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担当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担当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见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确定本合同接着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干脆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担当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允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允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冲突,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其次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岁至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 (三)有_年以上_行业的从业阅历; (四)无刑事犯罪及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记录; (六)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平方米至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 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用。加盟店运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担当。 第七条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运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 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运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日内作出确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运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运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运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运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隐私、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登记号为_,登记机关为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独创(好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专利有效期截止_年_月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年_月_日; (五)商业隐私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的技术,以及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等等; (七)_。 第十条运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种方式运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运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一般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运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像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运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加盟店运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状况改变时,假如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市_区(县)_路(街)_号建筑物_层,面积_平方米,产权系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运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 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截止日期为最终一个年度的_月_日。 假如加盟店满意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年,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意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元的续约费; (五)_。 第十七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运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具体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批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担当。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担当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其次十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依据加盟店的实际状况,经分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详细状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学问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全部。 其次十一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实行措施予以订正,并进行惩罚。 其次十二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全部权属于总部全部,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人员查阅运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其次十三条培训职责 对加盟商供应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担当: (一)对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加盟店供应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 其次十四条初始培训 总部(分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天的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详细支配。 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选派参与培训的人员,并将参与培训人员的状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推翻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 其次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 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详细事宜由分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次向加盟店供应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说明精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阅历; (五)_。 其次十六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一般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根据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其次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与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全部人员必需参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其次十八条培训费用 依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或分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分部负担,但参与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分部实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分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其次十九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起先至正常营运时,分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供应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 分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阅历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个月,并应依据须要时常派出有关专业人员供应辅导与支持。 第三十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供应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分部_部门详细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供应辅导与支持; (二)供应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与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看法; (五)刚好提出应对突发性事务的应急方案; (六)_。 第三十一条工作指令 分部有权依据总部的规定时常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分部工作指令行事。 分部关于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详细实施方法。 分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分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区域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刚好向分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分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分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惩罚的,分部应当担当责任。 第三十二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分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分部可以为加盟店供应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须要的专业询问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三条费用 分部为加盟店供应支持时,分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负担。 分部为加盟店供应服务时,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四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根据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运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意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详细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五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运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分部向加盟店转租,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选购。 加盟店向分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选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分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状况。 在本合同 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分部。 第三十六条运用与修理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担当_责任。运用期间的修理责任由分部负责。 第三十七条保险 加盟店应当根据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担当。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选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分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分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根据_价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选购 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向分部举荐的供应商选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选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分部及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得经济利益。 第四十条质量标准 分部或分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分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应当担当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分部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担当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分部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应与销售 第四十一条产品书目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书目。未经分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书目以外的产品。 第四十二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分部(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分部的行为,由分部对加盟商担当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配送与选购 产品书目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选购。 产品书目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选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选购。 产品书目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加盟店根据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选购。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运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选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对分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五条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书目。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根据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六条销售返利 供应商根据产品的销售量(额)赐予分部(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根据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安排。 分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分部(总部)举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安排状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分部安排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丢失销售返利的安排权。 第四十七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八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详细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执行,_配送中心及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运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分之一。 第四十九条产品质量责任 依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分部、加盟店及供应 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担当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分部(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担当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五十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根据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方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根据分部(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五十一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根据分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假如分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状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分部报告。分部应当依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状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确定。 第五十二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元。假如连续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分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三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约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根据分部(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五条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依据产品销售状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安排,配送中心将依据该安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安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担当; (五)_。 第十章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六条运用许可 分部许可加盟店运用总部拥有的_商标、_商号和_标记,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一般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限制与保留 分部对许可加盟店运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运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竞赛或公益活动运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运用协议或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八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运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其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分部或加盟店分别担当。 第五十九条宣扬 分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扬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扬安排由总部制定。分部应向加盟店供应宣扬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分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在特许区域内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