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确认书.docx
选房确认书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白沙县 项目准购人选房工作,提倡诚信守约、失信违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自愿选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签定此确认书。一、房屋基本信息乙方选择的房号为 栋 单元 层 房,建筑面积 (含公摊面积),单价: 元/,房屋总价: 元(按房屋建筑总面积计算)。二、 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以下第 条办理购房手续。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组合贷款。4.商业贷款。5.其他: 。三、其他约定1.乙方确定选定的房号与价格并签署本选房确认书之后,甲方应守约为乙方保留选定的房源。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房源及更名,如乙方放弃认购资格的需书面申请至甲方,甲方应及时将放弃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放弃认购的相关手续。2.乙方接到甲方正式办理购房手续通知时(需在项目取得现房备案后),乙方应按规定将房屋首付款,使用本人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交至甲方缴交以下指定账户。(甲方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并于 5 日内携带本选房确认书,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准购证,首付款银行交款单等相关有效材料到 办理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及其他相关购房手续。(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甲方应及时将放弃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该房屋交房具体时间及其他约定以双方签订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4.因选房确认书引起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乙方须在本确认书中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6.本确认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确认书一式贰份(一份为甲方存档、一份乙方留存),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乙方(认购人):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