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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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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docx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44.1 一般规定44.2 暖通空调系统5 冷热负荷计算5 暖通空调能耗计算74.3 生活热水系统114.4 照明及电梯系统154.5 插座及炊事系统184.6 可再生能源系统204.7 建筑降碳量计算225 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275.1 一般规定275.2 建筑建造285.3 装配式建造306 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316.1 一般规定316.2 建筑拆除317 建筑碳排放核算347.1 运行阶段347.2 建造阶段357.3 拆除阶段35附录A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37附录B 碳汇相关数据40附录C 建筑物运行特征43附录D 降碳量计算基准建筑系统形式及能效指标48附录E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51附录F 安徽省建筑碳排放汇总表76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规范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编制本标准的目的。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以及既有民用建筑的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的碳排放核算。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建筑领域碳排放计算边界。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建筑材料生产阶段导致的碳排放属于制造业碳排放,建筑材料运输阶段导致的碳排放属于交通运输业碳排放,为了与城乡建设领域能耗统计边界保持一致,因此本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仅考虑建筑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若要计算建筑全寿命期的碳排放,涉及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的规定计算。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在建成前,通过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技术材料中与碳排放有关的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和汇总,使用本标准给出的方法和因子,计算得到建筑碳排放量。已建成的既有民用建筑应通过计量能耗的方式进行碳排放量的核算。1.0.3 建筑碳排放计算和核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其它技术标准的关系。792 术语2.1.1 建筑碳排放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1.2 计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与建筑物建造及拆除、运行等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2.1.3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2.1.4 建筑碳汇 carbon sink of building在划定的建筑物项目范围内,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2.1.5 建筑碳排放强度 building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intensity在设定计算条件或实际运行条件下,年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照明、电梯、插座与炊事等终端能耗和建筑本体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按碳排放因子换算为碳排放量后,两者的差值与建筑面积的比值。2.1.6 建筑降碳量 building carbon dioxide reduction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和设计建筑碳排放强度的差值。2.1.7 建筑降碳率 building carbon dioxide reducing ratio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和设计建筑碳排放强度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的比值。2.1.8 基准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基准建筑是一栋符合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和本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作为建筑降碳率计算时,与设计建筑相对应的,计算建筑碳排放强度的比较对象。条文说明:本条中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2.1.9 全球变暖潜值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在固定时间范围内1kg物质与1kg二氧化碳(CO2)的脉冲排放引起的时间累积辐射力的比率。3 基本规定3.0.1 建筑物碳排放计算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计算对象。条文说明: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如果单栋建筑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建筑两种功能,则可以按功能分别计算碳排放量后再合计得出单栋建筑总的碳排放量。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对建筑群,则可通过对各单体建筑碳排放进行合计。3.0.2 建筑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中因电力消耗造成的碳排放计算,碳排放因子取值应为0.763 kgCO2/kWh。条文说明:依据中国区域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研究(2023),安徽2020年电网排放因子为0.763 kgCO2/kWh。4 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插座及炊事、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条文说明: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包含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插座及炊事等系统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产能的减碳量、建筑碳汇的减碳量的计算。考虑到插座和炊事能耗是实际建筑运行中不可忽略的一项,为了使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值与实际情况更接近,本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的基础上,增加了插座及炊事的碳排放计算方法。4.1.2 碳排放计算中采用的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当设计文件不能提供时,应按50年计算。条文说明: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普通建筑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计算应采用设计值,但没有相关参数时,可按50年计算。4.1.3 建筑物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和可再生能源及碳汇系统的减碳量。条文说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即用地红线范围。建筑物碳排放的计算范围仅指建筑本身的碳排放量,不包含道路、景观等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4.1.4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总碳排放量(CM)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1.4-1) (4.1.4-2) (4.1.4-3)式中:CM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kgCO2/m2);Ei建筑第i类能源年消耗量(单位/a);EFi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Eijj类系统的第i类能源消耗量(单位/a);ERijj类系统消耗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第i类能源量(单位/a);i建筑消耗终端能源类型,包括电能、燃油、燃煤、燃气、市政热力等;j建筑用能系统类型,包括供暖空调、照明及电梯、插座及炊事、生活热水系统等;Cp建筑碳汇系统年减碳量 (kgCO2/a);m碳汇类型;Ci第i种碳汇的量(m2);Qi第i种碳汇的碳汇因子,按本标准附录B取值;y建筑设计寿命(a);A建筑面积(m2)。条文说明:建筑总用能根据不同类型的能源进行汇总,再根据不同能源的碳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量。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量应在建筑对应用能系统的常规能源消耗量中直接扣除,当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供能量大于能源系统的常规能源消耗量并对外输送时,计算结果为负值,可在建筑物的总碳排放量中核减。建筑场地内的绿化碳汇产生减碳量在建筑碳排放量中进行核减。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4.2 暖通空调系统 冷热负荷计算4.2.1 建筑碳排放计算时应采用动态负荷计算方法进行全年累计冷热负荷计算,计算软件应具有以下功能:1 能计算全年8760h逐时负荷;2 能逐时设置人员数量、照明功率、设备功率、室内温度、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3 能计入建筑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影响;4 能计算建筑热桥对负荷的影响;5 能计算10个以上建筑分区;4.2.2 建筑碳排放计算中的累计冷负荷应根据下列内容确定:1 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热量;2 透过透明围护结构进入的太阳辐射热量;3 人体散热量;4 照明散热量;5 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内部热源的散热量;6 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7 渗透空气带入的热量;8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4.2.3 建筑碳排放计算中的累计热负荷应根据下列内容确定: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2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4 通风耗热量;5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条文说明:本条从现代空调负荷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出发。规定了计算空调区夏季冷负荷所应考虑的基本因素,强调指出得热量与冷负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空调房间为例,通过围护结构传入房间的及房间内部散出的各种热量,称为房间得热量。为保持所要求的室内温度须由空调系统从房间带走的热量称为房间冷负荷。两者在数值上不一定相等,这取决于得热中是否含有时变的辐射成分。当时变的得热量中含有辐射成分时或虽然时变得热曲线相同但所含的辐射百分比不同时,由于进入房间的辐射成分不能被空调系统的送风消除,只能被房间内表面及室内各种陈设所吸收、反射、放热,再吸收、再反射、再放热在多次换热过程中,通过房间及陈设的蓄热、放热作用,使得热中的辐射成分逐渐转化为对流成分,即转化为冷负荷显然,此时得热曲线与负荷曲线不再一致,比起前者,后者线形将产生峰值上的衰减和时间上的延迟,这对准确计算空调设计负荷有重要意义。本条冷热负荷计算内容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编制。4.2.4 建筑碳排放计算气象参数的选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标准的计算应采用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中的典型气象年数据。当所计算建筑不在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所给出的城市列表中时,可采用中国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气象数据集中的数据作为补充。当两个数据集不足以满足本地气象参数时,应就近选择附近地点气象参数,或当地相关标准推荐数据。当两个数据集中有重复站点时,优先采用国家现行标准。4.2.5 建筑碳排放计算中建筑室内环境计算参数应与设计参数一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条文说明: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要求。4.2.6 建筑碳排放计算模型中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构造做法应与设计文件一致。条文说明:建筑应满足国家和安徽省现行节能标准后方可进行碳排放计算。现行节能标准包括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5076。4.2.7 建筑碳排放计算模型中建筑分区应按建筑物理分隔、建筑功能、空调系统服务半径、区域内采光(通过外窗或天窗)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划分。 4.2.8 空调负荷计算时,对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预热(冷)的新风系统,应扣除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冷量)。 暖通空调能耗计算4.2.9 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冷源能耗、热源能耗、输配系统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能耗。条文说明: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包括冷热源、输配系统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的能耗构成,输配系统包括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和风系统。4.2.10 根据建筑全年累计冷热负荷计算暖通空调系统终端能耗时应根据下列影响因素分别进行计算:1 供冷供暖系统类型;2 冷源和热源的效率;3 泵与风机的能耗情况;4 末端类型;5 系统控制策略;6 系统运行内部冷热抵消等情况;7 暖通空调系统能量输送介质的影响;8 冷热回收措施。4.2.11 空调机组的能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11-1) (4.2.11-2) (4.2.11-3)式中:Ejz空调机组年能耗(kWh/a); QAD建筑负荷率分别在 025%、25%50%、5075%、75%100%区间内的累计冷(热)负荷(kWh);COPAD建筑负荷率分别在 025%、25%50%、5075%、75%100%区间内的机组性能系数。Q全年累计冷(热)负荷(kWh/a);APF全年能源消耗效率;Ec全年累计冷负荷(kWh/a);SEER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条文说明:当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水冷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水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水冷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低环温空气源热泵机组应依据IPLV值中各个负荷区间的COP值进行能耗计算。当采用风冷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冷热泵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冷热泵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应依据APF值进行能耗计算。当采用风冷单冷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冷单冷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应依据SEER值进行能耗计算。4.2.12 锅炉的能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12)式中:燃气锅炉年能耗(m3/a),燃煤、燃油锅炉年能耗(kg/a);建筑全年累计热负荷(kWh/a);燃煤、燃气、燃油等锅炉或户式燃气供暖炉的热效率;燃料热值,天然气热值为9.85kWh/m3,标煤热值为8.14 kWh/ kgce,燃油热值为12.78 kWh/kg。条文说明:燃煤、燃气、燃油等锅炉或户式燃气供暖炉的热效率应按设计文件选取。4.2.13 水泵的能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13)式中:水泵年能耗(kWh/a);水泵承担的建筑的峰值冷(热)负荷(kW);水泵耗电输冷(热)比;n0水泵总台数;n14水泵分别在负荷率 025%、25%50%、50%75%、75%100%区间内的开启台数;TAD水泵分别在负荷率 025%、25%50%、50%75%、75%100%区间内的运行时间(h)。条文说明:水泵耗电输冷(热)比应按设计文件进行计算选取。4.2.14 送风系统能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14-1) (4.2.14-2)式中:送风系统年能耗(kWh/a);送风系统耗功率(W);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或风机盘管年运行小时数(h);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或风机盘管的同时使用系数;送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新风风量、空调机组送风量或风机盘管送风量,风机盘管按中档风量取值(m3/h)。条文说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设计文件进行计算选取。4.2.15 暖通空调系统中由于制冷剂使用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按下式计算:(4.2.15)式中:Cr建筑使用制冷剂产生的碳排放量(tCO2e/a);r制冷剂类型;mr设备的制冷剂充注量(kg/台);ye设备使用寿命(a);GWPr制冷剂r的全球变暖潜值。条文说明:假定制冷设备达到使用寿命后,制冷剂不回收。HCFC-22、HFC-134、HFC-134a的GWP值分别为1760、1120、1300;其他制冷剂的GWP值可参考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在计算制冷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时应统计各台设备的制冷剂类型,由台数乘以每台设备充注量得到mr,之后换算得各类型制冷剂碳排放量并加总。4.2.16 建筑物碳排放计算采用的冷热源及相关用能设备的性能参数应与设计文件一致。4.2.17 建筑运行参数应参照本标准附录C的建筑物运行特征确定。4.3 生活热水系统4.3.1 建筑物生活热水年耗热量的计算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3.1-1) (4.3.1-2)式中: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日用热水量(L/d);年用水天数(d);热水密度(kg/L);设计热水温度(),一般取60;设计冷水温度(),一般取5。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L/(人·d),L/(床·d);计算用水的人数或床数;同日使用率。条文说明:依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和设计文件进行生活热水年耗热量的计算,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可按表1选取,同日使用率可按表2选取。表1 热水用水定额序号建筑物类型单位用水定额(L)1住宅有自备热水供应与沐浴设备每人每日2060有集中热水供应与沐浴设备25702别墅每人每日30803酒店式公寓每人每日65804宿舍类、类每人每日4055类、类35455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设公用盥洗室每人每日2030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3545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4555设单独卫生间、公用洗衣室50706宾馆客房旅客每床位每日110140员工每人每日35407医院住院部设公用盥洗室每床位每日4070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6590设单独卫生间110140医务人员每人每班6590门诊部、诊疗所每病人每日35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每床位每日901108养老院、托老所全托每床位每日4555日托15209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每儿童每日2040无住宿152010公共浴室淋浴每顾客每次3540淋浴、浴盆5570桑拿浴(淋浴、按摩池)607011理发室、美容院每顾客每次203512洗衣房每公斤干衣153013餐饮业中餐酒楼每顾客每次812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710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厅3514办公楼坐班制办公每人每班48公寓式办公每人每日2570酒店式办公每人每日5514015健身中心每人每次102016体育场(馆)运动员淋浴每人每次152017会议厅每座位每次2注:1.本表以60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2.学生宿舍使用IC卡计费用热水时,可按每人每日用热水定额25L30L;3.本表用水定额为平均日用水定额。表2 不同类型建筑物的b1推荐取值范围建筑物类型b1住宅0.50.9宾馆、旅馆0.30.7宿舍0.71.0医院、疗养院0.81.0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0.81.04.3.2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辅热采用电加热时,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3.2)式中: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kWh/a);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电热水器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应按表4.3.2取值;电热水器热水输出率,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应按表4.3.2取值;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取0.40.5。表4.3.2 户式电热水器能效指标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20.760%条文说明:电热水器能效等级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要求,因此能效等级应在2级及以上。太阳能保证率取值依据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DB34/1801-2012。依据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居住建筑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作为辅助能源。依据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配设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但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作为辅助能源。4.3.3 采用燃煤、燃气、燃油等锅炉或者户式燃气热水器/供暖炉供应生活热水,同时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3.3)式中: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m3/a);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取0.40.5;燃煤、燃气、燃油等锅炉或者户式燃气热水器/供暖炉的运行热效率,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应按表4.3.3-1 4.3.3-4取值;燃料热值,天然气热值为9.85kWh/m3,标煤热值为8.14 kWh/ kgce,燃油热值为12.78 kWh/kg。表4.3.3-1 燃油燃气锅炉的热效率(%)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锅炉热效率(%)燃油燃气锅炉重油90轻油90燃气92表4.3.3-2 燃生物质锅炉的热效率(%)燃料种类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D10/Q7D10/Q7锅炉热效率(%)生物质8086表4.3.3-3 燃煤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D20/Q14D20/Q14锅炉热效率(%)层状燃烧锅炉类燃煤8284流化床燃烧锅炉8888室燃(煤粉)锅炉产品8888表4.3.3-4 户式燃气热水器和供暖热水炉(热水)热效率类型热效率值(%)户式热水器/户式供暖热水炉(热水)189285注:1为热水器或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2为较小值。条文说明:燃煤、燃气、燃油等锅炉或者户式燃气热水器/供暖炉的运行热效率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要求。一次能源换算系数取自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表3 能源换算系数能源类型换算单位能源换算系数标准煤kWh/kgce终端8.14天然气kWh/m3终端9.85热力kWh/kWh终端1.22电力kWh/kWh终端2.60生物质能kWh/kWh终端0.20电力(光伏、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kWh/kWh终端2.604.3.4 采用并联式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水系统时,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3.3)式中: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kWh/a);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取0.40.5;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应按表4.3.4取值。表4.3.4 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W/W)制热量(kW)热水机型式普通型低温型H10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4.403.60静态加热式4.40-H10一次加热式4.403.70循环加热式不提供水泵4.403.70提供水泵4.303.60条文说明:该公式依据上海市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316-2020编写。4.4 照明及电梯系统4.4.1 建筑碳排放计算采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同设计文件一致。4.4.2 照明系统能耗计算应将自然采光、控制方式和使用习惯等因素影响计入。条文说明:照明系统能量消耗的计算应考虑日光照射、控制方式和室内人员的影响。建筑的使用模式是建筑中人员影响照明系统能耗的主要因素,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域差异、身体健康情况都会对人的行为模式产生影响,为了更为准确地考虑建筑物内人员对建筑物的照明能耗的影响,通常假定建筑物中的人员具有一致的行为习惯,此时,照明系统固有的控制方式是影响建筑物照明能耗的主要影响因素。照明系统可以根据人员需求对房间内的照明系统进行开关控制,人员感应控制可以根据室内人员的有无对照明系统进行控制,光电控制可以根据自然采光下的房间照度对照明系统进行控制,因此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是影响照明系统开启时间的重要因素。4.4.3 照明系统无光电自动控制系统时,其能耗计算可按下式计算:(4.4.3)式中:照明系统年能耗(kWh/a);第时第个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W/m2);第个房间照明面积(m2);第时第个房间照明时间(h);应急灯照明功率密度(W/m2);建筑面积(m2)。条文说明:建筑照明为满足建筑功能提供了必要条件,良好的建筑照明条件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与此同时,为了为建筑物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照明系统消耗一定的能源并产生碳排放。建筑物照明能耗是建筑物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计算照明系统的能源消耗需要考虑灯具的效率、使用时间、人员、控制策略、自然采光等对照明能耗的影响。4.4.4 电梯系统能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算中采用的电梯速度、额定载重量、特定能量消耗等参数应与设计文件或产品铭牌一致。 (4.4.4)式中:年电梯能耗(kWh/a);特定能量消耗(mWh/kgm);电梯年平均运行小时数(h);电梯速度(m/s);电梯额定载重量(kg);电梯待机时能耗(W);电梯年平均待机小时数(h)。条文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梯的使用量急剧增长,电梯的能耗强度大,其能耗受使用时间影响较大。随着电梯技术,尤其是驱动技术的发展,除了大吨位货梯,永磁同步曳引机驱动的曳引电梯已经成为新装电梯的标准配置。电梯的能耗情况不仅与电梯自身的配置情况有关,而且还与建筑的结构、电梯的数量和布局、建筑内客流情况以及电梯的调度情况有关,因此电梯的能耗计算复杂,准确计算需要通过建立能耗仿真模型等方式计算电梯的耗电量。本标准为了提高计算效率,参照国际标准Energy performance of lifts,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ISO25745-2:2015引人简易的估算方式。电梯在使用过程中,能量消耗主要体现在运行能耗和待机能耗两部分。德国标准Liftsenergy efficiency VDI4707.1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电梯能效标识系统,我国检测机构已经依据该标准开展相关测试和认证工作。标准中待机的能量需求等级和运行时的能量需求等级见表4和表5。表4 待机时的能量需求等级输出(W)50(50,100(100,200(200,400(400,800(800,16001600等级ABCDEFG表5 运行时的能量需求等级特定能量消耗(mWh/kgm)0.56(0.56, 0.84(0.84, 1.26(1.26, 1.89(1.89 , 2.80(2.80, 4.204.20等级ABCDEFG国内外学者对电梯的待机时间和运行时间进行了研究和总结,表6中列出了相关研究结果,可供计算时使用。表6 常见电梯平均运行时间和平均待机时间使用种类12345使用强度/频率非常低非常少低少中等偶尔高经常非常高非常频繁平均运行时间(每天的小时数)(h)0.2(0.3)0.5(0.31)1.5(12)3(24.5)6(4.5)平均待机时间(每天的小时数)(h)23.823.522.52118典型建筑类型和使用情况1.单元住户6户以下的住宅2.很少运行的小型办公楼或行政楼1.单元住户20人以下的住宅2.2层5层的小型办公楼或行政楼3.小型旅馆4.很少运转的货运电梯1.单元住户50人以下的住宅2.10层以下的小型办公楼或行政楼3.中型酒店4.中等运转的货运电梯1.单元住户50人以上的住宅2.10层以上的小型办公楼或行政楼3.大型酒店4.小型至中型医院5.只有一半的生产过程用货运电梯1.超过100m高的办公楼或行政楼2.大型医院3.多班次生产过程用货运电梯4.5 插座及炊事系统4.5.1 插座能耗应按下式计算,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和电器设备逐时使用率应按附录C取值。(4.5.1)式中:插座年能耗(kWh/a);第时第个房间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值(W/m2);第个房间面积(m2);第时第个房间电器设备运行时间(h);条文说明:插座能耗主要考虑日常生活、办公使用冰箱、电脑、打印机、电视、洗衣机等会从插座取电的电器设备能耗。根据能量守恒原理,输入功率=输出功率+损耗功率=机械功率+热功率。电器设备机械功率较小,主要为热功率,因此电器设备功率近似等于发热功率。故可按附录B中的电器设备功率密度进行估算。4.5.2 炊事能耗应按下式计算,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应按表4.5.2取值。(4.5.2)式中:炊事年能源消耗(m3/a); 燃气流量(m3/h); 燃气年使用时间(h/a)。表4.5.2 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类别单位用气量指标居民Nm3/人·年53.7059.08职工食堂Nm3/人·年48.3359.08饮食业Nm3/座·年204.08236.31托儿所幼儿园全托Nm3/人·年48.3364.44日托Nm3/人·年32.2242.97医院Nm3/床位·年75.19107.42旅馆招待所有餐厅Nm3/床位·年85.94128.89无餐厅Nm3/床位·年17.1926.86高级宾馆Nm3/床位·年214.83268.53理发Nm3/人·年0.090.11条文说明:燃气年用气量数据来源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附录D。表7 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类别单位用气量指标居民MJ/人·年20932303职工食堂MJ/人·年18842303饮食业MJ/座·年79559211托儿所幼儿园全托MJ/人·年18842512日托MJ/人·年12561675医院MJ/床位·年29314187旅馆招待所有餐厅MJ/床位·年33505024无餐厅MJ/床位·年6701047高级宾馆MJ/床位·年837410467理发MJ/人·年3.354.19注:1 职工食堂的用气量指标包括做副食和热水在内。2 燃气热值按低热值计算。按照本标准附录A,天然气低位发热量为38.979MJ/Nm3。4.6 可再生能源系统4.6.1 可再生能源系统应包括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光伏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对可再生能源的三种形式进行了规定,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这三种形式分别对应的是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埋管式及水源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从应用范围及技术成熟角度出发,规定建筑物碳排放计算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电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碳减量受资源和能源系统的实际用能量影响,计算建筑物碳排放时,应考虑可再生能源供应与建筑能源消耗的匹配性,计算建筑实际消耗的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能源并在对应的建筑能源系统的能源消耗量中直接扣除。4.6.2 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4.6.2)式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kWh); 太阳集热器面积(m2); 太阳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阳辐照量(MJ/m2); 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当无设计文件明确规定时,一般取42%; 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一般取0.20.3。条文说明: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规定的指标,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效率应不小于42%,当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计算。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依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2018按0.20.3取值。4.6.3 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能量不应计人生活热水的耗能量。4.6.4 地源热泵系统的节能量应计算在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内。条文说明:地源热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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