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实施方案.docx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实施方案为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 药技术精湛的高层次中医后备人才,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中 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 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名中医药专家学 术经验传承工作。计划在各城市医院内遴选一批经验丰富、 有独到学术和技术专长的名中医专家为指导教师,在各医疗 机构选配10名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 青年业务骨干做为他们的学术经验传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 行培养。为做好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 案。一、遴选条件(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受聘(或返聘)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 优秀的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2 .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3 .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 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 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能够保证继承 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5、优先考虑省级、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二)传承人传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年龄不超过40周岁,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 中医药事业。2 .具有大学中医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 作满2年或具有中医本科学士学历。3 .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4 .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传承工作教学 计划与任务的完成。二、遴选办法1 .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1至2名传承人的原则,采取 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2 .经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申请,填写名中医学术经验 传承工作传承人申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报区卫计局。3 .区卫计局对指导老师和传承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 确定指导老师人选。依据传承人跟师志愿,对初步确定的传 承人进行审核,确定传承人人选。三、传承教学要求传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全区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另行通知。(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1 .学习方式。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 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跟师学 习每年不少于6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150个工 作日2 .教学内容。传承教学以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 (实践)为主,经典理论学习以自学研修的方式进行,每位 传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 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5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 专科经典。(二)教学要求通过传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1 .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 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2 .全面、系统地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 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 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 效突出。3 .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 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并形成一篇不少5000字的结业论文。4 .学习期间,每月写出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高质量的 读书笔记;5 .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 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四、管理考核(一)区卫计局全面负责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 作的管理和指导。(二)指导老师及传承人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传承工作 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三)各单位传承工作,应按照统一的进岗和结业要求 进行。区卫计局组织指导老师和传承人签订传承教学协议书, 并制定传承教学计划。(四)传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 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半天,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 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五)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 时间不得少于2个半天,要对传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 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六)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传承人 的学习心得、临床病案、理论学习及指导老师带教时间、批 阅情况等情况。结业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结业论文答辩。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七)特殊情况的处理:1 .因指导老师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带教,传承人进岗学 习时间超过2年并学有成效者,经区卫计局同意,可自行整 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传承学习任 务。2 .因指导老师与传承人之间矛盾导致传承工作无法进 行,应终止学习。3 .指导老师不负责任,不按要求进行带教,致使传承工 作不能有效进行,应终止学习。4 .传承人在学习期间,对确有特殊原因(如根据上级部 门或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中断跟师学习的,经 区卫计局批准,可继续学习。跟师学习中断期间,不得中断 理论学习。5 .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 经区卫计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 并重新签订传承教学协议。五、待遇和奖励(一)传承人在传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 由所在单位负责。(二)指导老师到传承人所在单位进行指导的,给予劳 务补助,具体标准参照市医疗专家下沉的补助标准。(三)区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奖补经 费。经区卫计局年度考核,指导老师完成带教任务、学术经 验传承人完成学习计划,给予每位指导老师每年的带教补助; 传承人完成学习任务,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每位传承人每 年适当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