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货款收付.docx
第七章国际货款收付一、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1日到期,但该日是国际劳动节,银行放假,5月2日又为星期天,受益人须等 到5月3日方能向银行交单.问该证有效期是否顺延?二、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成交一批罐头,合同上的品名为“铁罐装洋梨罐头”,而信用证上的品名为“洋梨罐头 ”,问遇此情况应如何制作单据?三、我向中东某国出口素色绒10万码,国外信用证上的产品误为“考花”,出口公司为了使单证相符,亦将错 就错,所有单证上的品名均按“考花”制作.问这样办是否可行?四、我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托收.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往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 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好这时行市上涨,于是付款人出示信托收据(T/P)向银行借得单证,货出售后买 方倒闭.问我方于汇票到期时还能收回货款否?五、我某公司进口马铁皮一批,D/P即期付款,对方通过银行将单据寄来我方银行托收,公司即向银行办妥 付款赎单手续.事隔一月,货物未到,连续向对方发电征徇情况,均未作答最后通过有关方面了解,方知卖方提 供之单据系利用一家刚倒闭的船公司之物,卖方在取得货款后也不知去向.对这一损失银行应否负付责任?六、信用证有关装船事项中注明”从北京到纽约”,然而在北京除了空运外,任何海运提单都无法作”从北京 到纽约”.请问,如果商品从天津装运出去,提单上注明”从天津到纽约二押汇时会不会遇到困难?七、某公司收到从马尼拉开来的一张信用证,其中有如下条款:约5000吨水泥,装运不得迟于1990年4月 30日,允许分批装运.其他条件有:1990年3月31日或以前装运约3000吨,4月30日以前装运约2000吨.请 问:(!)2000吨部分可否在3月31日以前装出?(2)3000吨部分规定3月31日以前装出,那么此3000吨可否在 3月31日以前分批装出?八、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定了一份出口 150吨冷冻食品的合同.合同规定:37月份,每月平均装运 30吨,凭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证规定装运前由港口赏鉴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35月 份交货正常,顺利结汇.但到6月份,由于船期延误,拖迟到7月6日才装船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6月30 日,而送银行的商检证书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6日,议付行也未发现此弊端.7月10日同船又装运30吨, 我方所交商检证书上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10日.但开证行收到单证后来电表示拒付两笔货款.请问我方 的失误在哪里?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什么?月6日签的,一个是6月30日签的,开证行以次作为根据拒付.对于后一批货物,即7月10日发运的货物, 虽然单证相符,但开证行以前批(6月份)的应装货物未按时装运为由,可以判定7月10日所装货物完全无效. 因为根据UCP500号,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时,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以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因此开证行对7月10日所发运的货物是有权 拒付货款的.九、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此但在尚未将单据 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收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 司应如何处理?十、出口提前交货导致的索赔案某年秋,我某出口公司与往来多年的非洲客户签定了一项商品销售合同,交货条件为当年12月至次年6 月,每月按等量装运XX万米,凭不可撤消信用证自提单日后60天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有关品名,规格,单价,总金额和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件规定:“最迟 装运期为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出口公司除了 12月按合同原定的等量装出第一批外,因见来证并未规定”每月等量装运XX万米”. 为了早出口创汇,便不顾合同的原定装运条款,于次年1月底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船,我银行议付.2月底 又将二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清,我银行也凭单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所汇,开证行审核单据认可无误.客户收到装船通知后,发现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装船时间和每批数量与合同上的交货条件相违背,即向 我驻该地商务机构提出异议,以货物涌到造成仓租和利息等费用为由,要求我公司赔偿损失.经过双方反复协 商,最后我公司接受对方意见,决定由我方先垫付货款以换取提单,同意对方将第三批和第二批的货款分别推 迟四个月后付款了结.按当时国际市场利率计算,我公司遭受了相当于货值10%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