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子技术实验》教学大纲.docx
数字电子技术实验教学大纲(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测控、建筑电气专业本科 适用)参考学时:8学分:1课程编号:0103102一、目的与任务本实验课附属于“数字电子技术实验”课程,学生通过实验验证课堂所 学的理论,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实验技能,完成教学大纲规 定的实验内容,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的能力。二、项目、要求与安排方式1、实验项目实验一 TTL集成逻辑门的逻辑功能与参数测试实验二组合逻辑电路的设计与测试实验三译码器及其应用实验四数据选择器及其应用实验五触发器及其应用实验六计数器及其应用实验七移位寄存器及其应用实验八555时基电路及其应用实验九智力竞赛抢答装置2、基本要求(1)掌握TTL集成与非门的逻辑功能和主要参数的测试方法。掌握 TTL器件的使用规则。进一步熟悉数字电路实验装置的结构,基本功能和使用 方法。(2)掌握组合逻辑电路的设计与测试方法。(3)掌握中规模集成译码器的逻辑功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数码管的使 用。(4)掌握中规模集成数据选择器的逻辑功能及使用方法;学习用数据 选择器构成组合逻辑电路的方法。(5)掌握基本RS、JK、D和T触发器的逻辑功能;掌握集成触发器的逻辑功能及使用方法;熟悉触发器之间相互转换的方法。(6)学习用集成触发器构成计数器的方法;掌握中规模集成计数器的使用及功能测试方法;运用集成计数计构成1/N分频器。(7)掌握中规模4位双向移位寄存器逻辑功能及使用方法,熟悉移位 寄存器的应用;设计并验证环形计数器功能;实现数据的串行、并行转换。(8)掌握555定时器的功能和应用。掌握555定时器构成多谢振荡 器,单稳态触发器和施密特触发器电路的方法,并测试逻辑功能。(9)学习数字电路中D触发器、分频电路、多谐振荡器、CP时钟脉 冲源等单元电路的综合运用。熟悉智力竞赛抢赛器的工作原理。3、安排方式实验安排一般以12人为一组。三、综合成绩的评定方法每次实验后根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综合 评定实验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挡划分。实验一:TTL集成逻辑门的逻辑功能与参数测试实验学时:2实验类型:验证型一、目的与任务1、掌握TTL集成与非门的逻辑功能和主要参数的测试方法。2、掌握TTL器件的使用规则。3、进一步熟悉数字电路实验装置的结构,基本功能和使用方法。二、内容、要求与安排方式1、验证TTL集成与非门74LS20的逻辑功能。2、74LS20主要参数的测试。3、74LS20特性曲线的设计。本实验安排12人为一组。三、实验设备1、所用设备:5V直流电源,逻辑电平开关,逻辑电平显示器,数字万用表2、消耗性器材:连接导线,电阻,可变电位器,“与非”门芯片74LS20。实验二:组合逻辑电路的设计与测试实验学时:2实验类型:验证型一、目的与任务掌握组合逻辑电路的设计与测试方法。二、内容、要求与安排方式1、设计用与非门组成半加器电路。2、设计一位全加器,要求用与或非门实现。3、设计一个3输入(10、H、12)、3输出(L0、LI、L2)的信号排队电 路,10的优先级别最高,12的优先级别最低,用两输入的与非们和反相器设 计。4、设计一个对两个两位无符号的二进制数进行比较的电路;根据第一个数 是否大于、等于、小于第二个数,使相应的三个输出端中的一个输出为“1”,要 求用与门、与非门及或非门实现。本实验安排1一2人为一组。三、实验设备1、所用设备:+5V直流电源,逻辑电平开关,逻辑电平显示器,直流数字电 压表。2、消耗性器材:连接导线,“与非”门芯片74LS20和74LS00。实验三:触发器及其应用实验学时:2实验类型:验证型一、目的与任务1、掌握基本RS、JK、D和T触发器的逻辑功能。2、掌握集成触发器的逻辑功能及使用方法。3、熟悉触发器之间相互转换的方法。二、内容、要求与安排方式1、测试基本RS触发器的逻辑功能。2、测试双JK触发器74LS112逻辑功能。3、测试双D触发器74LS74的逻辑功能4、双相时钟脉冲电路本实验安排12人为一组。三、实验设备1、所用设备:+5V直流电源,逻辑电平开关,逻辑电平显示器,双踪示波 器,连续脉冲源,单次脉冲源。2、消耗性器材:连接导线,与非门,74LS112, 74LS74o实验四:移位寄存器及其应用实验学时:2实验类型:验证型一、目的与任务1、掌握中规模4位双向移位寄存器逻辑功能及使用方法。2、熟悉移位寄存器的应用实现数据的串行、并行转换和构成环形计数器。 二、内容、要求与安排方式1、测试CC40194 (或74LS194)的逻辑功能。2、设计环形计数器并测试。3、实现数据的串、并行转换。本实验安排12人为一组。三、实验设备1、所用设备:+5V直流电源,逻辑电平开关,逻辑电平显示器,连续脉冲 源,单次脉冲源。2、消耗性器材:连接导线,与非门,74LS194 (CC4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