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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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中燃集团劳动 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意 识,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宁夏深中范围内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 发放等管理工作。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1、各部门综合管理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流程通过并抄送综 合部行政管理员;2、特殊防护用具由安全监察部进行统一购置;3、工服的订制各部门 根据员工的工服需求及公司规定进行统计,并报送综合部,综合部统一汇 总后,提报“工服申请流程”,报总部行政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可进行 订制;5、需量身订做的管理人员工服,不留备用数量;6、工程、安全和生 产运营等涉及工程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一定数量的备用工程服,根据公司的 发展情况和人员异动情况,备用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7、西服套装需量身定做,其他工装尺码、标准请参照“员工工服操 作手册”套码执行;8、鉴于南北温差较大,公司棉服制作参照总部标准进行申报。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订制、管理、发放等工作,同 时建立领用台账。(一)冬季保暖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1、加气岗、维修岗、巡线岗:每人每2年发放棉鞋一注:棉衣棉裤、棉鞋采购本人先行采购,采暖期结束后公司统一发放 补助;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按季度发放。2、管理办法:对于冬季保暖用品在劳保使用年限中,员工离职的, 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扣除:(1)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费用自年度个人劳保费用中一次性扣 除;费用不足的,自个人工资中补足差额。(2)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 费用自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二)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1、工装发放标准(1)、公司工服发放标准详见附表1;(2)、工服每年申报两次,2月份申报春夏季工服,8月份申报秋冬 季工服。(3)、新进公司员工,可先发放旧工服,待试用期过后,根据岗位 安排发放相对应的工服;(4)、服装的使用期限,以实际发放时间计算;(5)、员工工服资 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2、工装保管规定(1)员工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2)在制服使用期限内,制服发生损坏不能使用或者被盗、丢失, 由领用员工负责全部责任,按照造价赔偿;3、工装着装规定(1)已经领用制服的员工,公司大型活动以及上班等正式场合,必 须穿着工服;(2)员工穿着公司制服必须整洁,不能有破损、污渍、油渍;(3)换装时间可根据天气状况具体调整,有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着 装;4、工装回收及其它规定(1)无论何种原因离退职员工,应及时将工服清洗干净并交回综合 管理部,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2)公司发放的工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赠、转借他人,否则, 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3)员工工服到期后,必须以旧换新,保证公司制服不流入社会。(4)公司要统一保管、处理过期、无法继续使用的工服。5、工服成 本管理规定工服成本费管理实行工作时间与成本费挂勾的管理办法,在员工离职 或辞退时,遵循如下原则:(1)工作时间对应领用工服使用期限者,无需缴纳工服成本费;(2)员工在工服使用期限内离职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成本折 旧费,在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工服折旧费,由财务进行保管,用于 订购工服,不得挪用。(3)工装丢失处理办法:未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全 额赔偿;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的50%进行罚款处理;工装 丢失赔偿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三)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1、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1)加气岗、维修岗: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300元/年/人,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2)抄表员、巡线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260元/年,21.6元/月, 实行季度发放。(3)输配工、库管员、现场工程师、司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 150元/年,12. 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5)以上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2、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1)凡缺勤一个月的个人当季度不予发放普通劳动保护用品。(2)有兼职工作的员工,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发劳动保护 用品。(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假,离职、外出学习, 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应在其劳动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使用时间 扣除,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四)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1、特殊工种需要配发劳保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本部 门提出申请,提交流程经公司相关领导会审通过后执行。2、发给个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调离或改变工 作性质时,对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按成 本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