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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剂科各项规章制度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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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剂科各项规章制度范本样本.doc

    各项规章制度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院药品质量信息管理,确保医院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维护患者利益,制订本制度。 二、药学科临床药学科负责医院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做好药品质量信息搜集和反馈,重视患者对药品质量评价,填报质量信息反馈表,搞好意见反馈和处理。 三、临床药学室要常常深入实际,搜集或咨询药品质量情况,并汇总、分析和整理,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汇报表,报药学科及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四、药房、药库及临床科室等和药品相关部门,若发觉可疑假、劣药,应立即汇报采购中心,深入确定,若属实应立即汇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五、临床药学科应认真对待医务人员及病人对药品质量问题反应及投诉,要认真查明原因,立即处了处理,并存档备查,重大问题立即向医院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临床科室对发觉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立即填表上报到药学科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进行汇总,定时上报到医院进行通报,并上报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 为了加强药学科业务工作管理,提升药学技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使我院药学工作愈加好地服务于临床,服务于病人。药学科激励在职人员采取多个形式,主动开展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把这项工作作为科室工作关键内容。为了使这项工作常常化、制度化,不流于形式,特制订以下要求: 一、继续激励在职人员采取多个形式主动参与自学、自考,努力作好在职继续教育,学历文凭教育,执业培训教育工作。 二、继续做好以科室为单位业务学习制度,每个月一次。 三、依据药学科发展要求,每十二个月派1-2名人员到上级医院或临床药学工作开展很好医院进修学习。四、依据药学科实际激励药学人员主动撰写论文,参与多种学习会议,学习结束在药学科进行学术汇报,使大家全部受益。关键设备检测、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明确关键设备检测,设施使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制订本制度。二、科室应依据所使用药品特征配置必需设施,如冰箱、空调、温湿度计等。三、设施选择和安装及放置应符合要求,能达成所要求标准。四、所购进和使用设备应有显著合格标志,并定时校验。五、所用设备全部应建立明确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设备有专员管理,维修、保养、使用全部有统计,建立设备档案。药房调剂工作制度一、药房调剂工作人员必需含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二、含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定、查对、发药和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实工作需要,经培训考评合格后,也能够负担对应处方调剂工作。三、药房人员必需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四、药房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正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代处方药品时,应该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和指导。五、药房人员应认真逐项检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楚、完整,并确定处方正当性,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正当性处方,不得调剂。六、药房人员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查。包含下列内容:(1)对要求必需做皮试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2)处方用药和临床诊疗相符性;(3)剂量、使用方法正确性;(4)剂型和给药路径;(5)是否有反复给药现象;(6)J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药品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药房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通知处方医师,请其确定或重新开具处方,并统计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统计表上,经办药房人员应该署名,同时注明时间。八、药房人员发觉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立即通知处方医师,但不得私自更改或自己发代用药品;对发觉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处方,药房人员应该按相关要求汇报。九、调剂处方时必需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纪;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使用方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疗。十、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眷进行对应地用药交代和指导,包含每种药品使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十一、药房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该在处方上署名。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制订本制度。二、药房药品质量药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下设药品质量监管员,对药房药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储存养护、巡视盘查;设特殊药品管理员,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珍贵药品管理。药房全体人员要树立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科室及质量管理小组汇报。三、加强药品效期管理1、调剂处方时要注意药品效期,严格实施近期先出,先产先出标准,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六个月内药品做好登记并通知相关人员,三个月内药品除特殊原因外标准上退库或调换,30天内药品标准上不得销售。2、药品进药房时,必需进行药品质量验收。验收人员应逐项检验验收,严格根据效期远近、分批号依次入柜存放,并将柜内余剩药品向外周转。3、药品盘存时,既要盘点药品数量又要检验药品质量,尤其要注意药品效期。碰到近效期药品要汇报相关人员,发觉有失效或霉烂变质等情况要立即封存,按不合格药品处理。三、严格根据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药品和非药品、内服药和外用药、易串味药品和通常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包装易混淆药品也应分开存放;要依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留,以确保贮存期药品质量;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四、药品质量监管员要常常对药品进行巡视盘查,发觉异常,应停止使用,并汇报药房主任及科室和质量管理小组。五、做好药房环境及药品卫生工作,确保药品整齐有序,每七天进行一次大扫除。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预防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过期失效,确保药品临床疗效和患者利益,制订本制度。二、药品应标明使用期,未标明使用期或更改使用期按劣药处理。三、未标明使用期药品,药库在进货验收和药房在请领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四、药房要建立药品效期登记簿,药品在进入药库或药房时,要对药品进行效期验收,且做好统计。五、药品在入库、储存和领发过程中,应遵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标准,按效期远近依次上架摆放。六、使用期不到6个月药品采购中心不得购进,药库不得验收入库。七、药房窗口严禁售出过期失效药品,对于到期限六个月内药品做好登记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三个月内药品除特殊原因外标准上退库或调换,30天内药品标准上不得销售。八、近效期药品在柜台上应设置近效期醒目标志。九、药库、药房对使用期在12个月以内药品应有明确一览表,且主动主动和临床相关科室联络,尽可能确保在效期内使用不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十、药库、药房在药品例行盘点时,应注意药品效期,预防日常工作出现管理疏漏。十一、立即按程序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药房差错事故登记及处理制度一、为了加强药房工作人员责任心,明确药房在调剂过程出现差错事故时处理方法和程序,避免重大事故出现,降低小差错发生,制订本制度。二、药房人员在调剂处方时做到严格审核,认真调配,仔细核发,最大程度地降低处方调剂差错率,避免工作事故发生。三、药房在调剂过程中一旦发生差错,药房人员要全力以赴、立即纠正,以免酿成事故;若患者已取药离开医院不能立即纠正时,要立即组织专员进行追踪处理。四、发生差错时药房在主动处理同时要立即向科室和质量管理小组汇报方便组织协调和调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汇报科室和医院,由质量管理小组查清原因后再作具体书面汇报,并报卫计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五、科室在调查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该药房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订和落实纠正方法。同时要依据差错类别及情节轻重,按相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必需时向医院汇报。六、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差错当事人或药房主任要立即登记发生差错及事故。登记内容包含:时间、处方号、患者姓名、差错类别、简明经过、怎样处理、结果、审方人、调配人、核发人签字等,填写要认真,内容要真实。七、对发生通常性处方调剂差错要在每七天各药房例会上进行通报;对重大差错或酿成事故,除按程序汇报外,还应立即制订防范方法,严防同类质量事故再次发生,并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向全科通报。八、质量管理小组要在年底收回各药房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每个药房整年差错事故进行汇总,作为该药房或个人年度考评参考。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管理,预防不合格药品用于临床,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制订本制度。二、不合格药品指入库验收或领入药房时不合格或合格但在本院贮运、保管过程中发生了破损、变质、过期、污染。三、发觉不合格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药品应立即通知药学科,不得验收入库、领发和调剂。药房和库房发觉不合格药品要立即转至指定区位存放,并立即通知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立即退货或待报废处理。如经过重新判定后确定为合格品,必需重新办理合格品入账和领发手续后,才能转为合格品存放、调配和使用。四、不合格药品必需单独存放,设置显著标志,专账管理,定时盘点处理。五、药学科、药库每十二个月对不合格药品申请一次报损,编制销毁申请单,报主管院长同意,由医院纪检室、财务科、药学科、药库、等相关部门一起监督销毁,并共同签字。药学科、药库要妥善保留销毁凭据,并立即报财务部门减账。六、如发觉不合格药品账货不符,相关人员必需立即向责任人及质量管理小组汇报,立即追查不符原因,预防不合格药品发给患者或流向社会。药品拆零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药房药品拆零使用,确保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制订本要求。二、药房拆零调剂药品必需是依据临床需要而专定品种,不得私自对未经同意品种进行拆零调剂。三、药品拆零调剂必需在药品拆零专用调剂台上进行,调剂台和使用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四、药品拆零分装完成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服法、用量、批号、使用期等内容,字迹要工整清楚,以方便患者正确使用。五、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及说明至拆零药品用完。六、因特殊情况而必需改变原外包装,应选择适宜卫生容器,并将其品名、规格、失效期等内容醒目标识在新容器上,随时检验是否过期失效。严禁将药品倒入磨砂塞玻瓶中储存使用,以预防数次补充药品时混淆,出现过期失效。七、拆零近效期药,应向购药者讲清失效日期,给以提醒,确保患者在使用时间内不过期失效。八、每次每种药品拆零分装完成后,要清理现场,将原装药品及分装器具放回原位,以免和下次分装品种混药,并将拆零分装情况立即统计在药品拆零销售统计本上。药房药品请领制度一、药房药品供给实施专员配送制。二、每个药房每七天安排三天时间为领药日,特殊情况和临时补充可另作领药申请。三、药房领药必需出具电脑领药计划及请领单,配送人员方可领药配送。领药计划应依据药房药品消耗、库存及药品特征等原因由专员编写输入,计划要尽可能合理、周全,以尽可能降低库存,加紧周转,避免造成积压或影响临床用药。四、配送人员要负责按计划按时从药库领取药品,并安全送达药房,办理交接手续。五、配送人员和药房按实数交接验收药品,如有和计划不符应立即和药库联络处理或说明原因,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或破损由配送人负责。六、药房验收人员在验收药品时,要仔细认真,逐药查验,不仅要清点数量,而且要验收药品质量,如产地、规格、包装、批号、使用期等要和计划相符,不然应和药库联络。七、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领物单上署名,领物单一式两份,一份作药库上账凭单,一份留药房备查。八、领回药品上架时要根据“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标准,按效期远近摆放药品。九、相关麻醉、精神药品请领,应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措施”要求实施。药房盘存制度一、为了加强药品管理,药房每个月最终一天要对药房药品进行一次全方面盘点。二、除特殊情况外,药房全体人员均应参与盘点,医院相关科室参与帮助和监督,以确保盘点真实性。三、盘点时必需做到仔细认真,正确无误,逐药点查,并在盘存表上签字。四、盘点时即要盘药品数量又要盘药品质量,对近效期药品要摆放到药柜外侧,并作好标志;对破损、霉烂变质、过期失效药品要立即封存,按不合格药品处理。五、盘点结束后,药房主任要对盘存表进行立即分析,发觉库存药品和微机账目不一致时,要对该药品进行重盘,直至查清原因。六、药房要在3日内,整理出盘存表及该月药房领入、销售、借账、调价等相关数字,上报到药学科进行汇总,药学科将各药房上报账目进行分析,制成总表上报医院相关领导及科室,并立即上账。七、药房药品盘点账目每个月要作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不然要追查原因和责任。八、药房每个月盘存情况要在药房例会上进行通报,以加强药房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药房管理水平。中药房工作制度一、中药房收四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煎药或发出。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需正确称量,不得估量抓药。方中药品如有缺乏或代用,应在取得处方医生同意并署名后方可配方。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需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药材,应按处方需要进行加工。煎药时切实要求煎煮,以确保药效。四、中药处方服量通常不超出一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出二日极量,珍贵药材应按要求审批。五、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需根据中国药典及相关中药炮制规范进行,药材符合要求后方可配方或配制制剂。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毒性中药,应给炮制品。六、中药库应建立账、卡,毒性中药和珍贵药材应设专柜、专账,由专员保管。对库存药材应定时清查,立即作好出入账,有计划地补充。六、对库存药材应该按不一样性质和功效分别妥善保管,除需密闭保留品种外,应定时通风凉晒,药房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方法及消防设备,霉坏、变质药材不得供药用。中药饮片管理要求一、为了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和疗效,制订本要求。二、医院对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炮制、质检、验收、保管、调剂等各个步骤实施岗位责任制,发觉质量可疑或不合格饮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明原因,做出对应处理。三、采购中药饮片,必需在确保质量合格前提下,从持有正当证照企业购进,库房保管及采购员要对购进饮片进行质量验收,并对饮片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数量和参与验收人员及日期逐一登记备查。四、须加工炮制中药饮片,必需严格根据中药炮制规范进行炮制,并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五、药库、中药房在仓储中药饮片时,要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应含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防火等设施。严禁用污染包装容器储存中药材和饮片。六、库存中药饮片要定时检验,预防变质失效。对霉变、虫蛀、变质、走油饮片不得使用。七、中药房储存饮片药斗排放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必需符合中国药典采取正名。药斗等储存饮片容器内不得有窜药、霉变、生虫等现象。补充饮片要避免过满溢出造成窜斗。八、调剂用计量器具要由计量单位定时校验,不合格不得使用。调剂人员必需用计量器具称药,不得用手代称估量抓药。九、为确保调剂质量,要做到工作场地、操作台面清洁卫生。十、饮片调剂过程中,凡矿石、贝壳类药品,均需打坏配发;“先煎”、“后下”、“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装上注明煎服方法。对芳香易挥发品种不得提前切片、捣碎,要临方加工。十一、饮片调剂每剂重量误差应在正负5%以内,每剂调配以后要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方可发给患者。复核率100%。!十二、以上未包含到内容,按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措施机实施。药房珍贵药品管理制度一、药房依据药品价格及医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划分珍贵药品管理范围。二、珍贵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账。三、凡属珍贵药品,值班人员必需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相关要求处理。四、每日依据用药消耗数量立即补充药品,以确保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珍贵药品应立即登记入账,并应账物相符。五、珍贵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要求报损制度实施,认真清点破损药品,由药房主任和药库联络退货或调换。六、如遇药品调价时,应立即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数量上报财务科。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调配无误,错发及多发出珍贵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损失由调配相关人员自费赔偿补足。八、珍贵药品应定时检验使用期限,严防过期失效。九、凡属生物制品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留,易潮解霉变药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十、严格实施珍贵药品逐日消耗制度,并认真填写明细表,人员交接时应双签字。药房卫生管理制度一、为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发明一个卫生、整齐药房工作环境,制订本制度。二、药房实施岗位、人员卫生责任制度,明确岗位、人员卫生区域及职责,坚持每日一小扫,每七天一次全方面大扫除,药房责任人要每日检验,做好检验统计,并作到有奖有罚。三、药房药品应按要求分类陈列在药柜内,药柜内要清洁、整齐、美观;药品调配场所应保持洁净、明亮、无杂物,整个工作环境要窗明几净、一尘不染。四、重视药品卫生,药房决不出售霉变变质、虫蛀鼠咬、过期失效和外包装被污染药品。五、药剂人员应着装整齐洁净、挂牌上岗,遵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相关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正常医疗工作需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要求等精神、综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要求,望各部门遵照实施。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 成立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下设办公室在药学科,负责该类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科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并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使用统计,立即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按上级文件要求,医院要把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并定时组织检验。第二条 采购中心、药库、药学科、护理部、保卫科各科室要依据工作性质,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汇报、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第三条 各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要掌握相关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 相关科室要配置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院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常常对包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药学及医护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管理措施第五条 采购中心、药库应依据医疗工作需要和国家相关要求,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采购中心负责印鉴卡办理和换卡工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国家指定经营企业将药品送至医院药库,采购中心不得自行提货,购置药品付款应该采取银行转账方法,不得用现金支付。第六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最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统计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取专簿统计,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员签字。第七条 在验收中发觉缺乏、破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第八条 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专员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统计,统计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第九条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在本院临床使用,通常情况下医院各科室均不得和院外其它单位或个人相互调剂和借用。但出现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本院无法提供时,能够从其它医疗机构或指定经营企业紧急借用,抢救结束,医院应立即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计委立案。第十条 药库、药学科销毁过期、损坏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该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该办公室将情况报市卫计委医政科同意,在卫计委医政科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医院临床一线执业医师经医教科组织培训并考评合格后,方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在医教科签字立案,并在药房留样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新进入临床一线执业医师必需经过上述程序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退休未返聘或退出临床一线者,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同时取消。第十二条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第十三条 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该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对应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实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病历中。门诊病历原件由所在科室保管病人需要门诊病历时,可带病历复印件。第十四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医师还应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每4个月来院复诊1次或随诊1次,并将随诊或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含有处方权医师在患者或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它相关身份证实;(三)代办人员身份证实。医师应该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实复印件。第十六条 医师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统计。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十七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超出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出7日用量。第十八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通常不得超出7日用量;对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应合适延长,但医师要注明理由。第十九条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出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第二十条 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调剂管理第二十一条 门诊、急诊、住院药房要设置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储存数量不得超出要求数量,专用柜应天天结算,同时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出要求数量。第二十二条 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仔细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署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该拒绝发药。第二十三条 药房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该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保留应该在药品使用期满后不少于2年。第二十四条 药房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精神药品处方最少保留2年。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配置保险柜,安装报警装置,门窗须有防盗设施。第二十五条 门诊、住院、急诊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各使用科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配置必需防盗设施。第二十六条 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步骤应指定专员负责,明确责任,交换班应有统计。第二十七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施批号管理和追踪,相关科室要严格遵守,发觉异常时应立即查找或追回。第二十八条 门诊及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须再次使用时,药房、病区、手术室应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安瓿或用过帖剂收回,并统计收回空安瓿或废贴数量。此项工作由药房和各病区负责,要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表格,定时进行监督销毁,并作统计,以备院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第二十九条 各病区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相关退库手续。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科室应要求患者将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房,由药房按要求销毁。第三十一条 保卫科应加强日常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关键科室巡查。第三十二条 各科室发觉以下情况之一,应该立即汇报院保卫科、市公安部门、市卫计委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采购、储存、保管、领发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二)发觉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要求科室或个人,医院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罚,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本要求未包含到内容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第三十五条本要求自××年××月××日起实施。附录1:信阳市××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办公室设在药学科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员附2:医院现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麻醉药品哌替啶注射液 100mg/支芬太尼注射液 0.1mg/支吗啡注射液 10mg/支芬太尼透皮贴磷酸可待因片 30mg/片吗啡控释片 30mg/10粒/盒 10mg/10粒/盒第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注射液 100mg/支附录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11月1日实施。为了提升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预防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取得药品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取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留常识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市卫计委医政科)二、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品依靠或药品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下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四)不向她人转让或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三、关键提醒:(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它一切用作她用或非法持有行为,全部可能造成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要求,要负担对应法律责任。(二)违反相关要求时,患者或代办人均要负担对应法律。以上内容本人已经具体阅读,同意在享受上述权利同时,推行对应义务。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眷)署名:经办人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品应用包含临床各科室,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品是提升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和降低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关键。根据卫计委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要求,为提升抗菌药品诊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望临床科室遵照实施。一、抗菌药品诊疗性应用基础要求1、诊疗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品。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依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品敏感试验结果选择抗菌药品。3、依据药品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按临床适应症正确选择抗菌药品。.4、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品特点制订诊疗方案,其中包含品种选择、给药剂量、给药路径、给药次数、疗程、联适用药等。二、抗菌药品预防性应用基础要求1、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常见在一段时间内发生感染,不能长久预防用药。2、掌握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标、预防用药标准、选择给药方法。三、抗菌药品在特殊病理、生理情况患者中应用基础要求。1、掌握肾功效减退患者抗菌药品应用(见表1)表1 肾功效减退患者抗菌药品应用 抗菌药品应用标准庆大霉素 万古霉素 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 链霉素 替考拉宁 阿米卡星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 卡那霉素静脉注射剂 去甲万古霉素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者调整给药方案(注)呋喃妥因 特比奈芬 四环素 土霉素 萘啶酸 不宜选择红霉素 氨苄青霉素 头孢哌酮 氨苄西林/舒巴坦 氯霉素阿奇霉素等 阿莫西林 头孢曲松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两性霉素B大环内酯类 哌拉西林 头孢噻肟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异烟肼利福平 美洛西林 头孢哌酮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甲硝唑克林霉素 苯唑西丁 舒巴坦 伊曲康唑口服液 多西环素可应用,按原诊疗量或略减量青霉素 头孢氨苄 头孢唑肟 氧氟沙星 SMZ苄西林 头孢拉定 头孢吡肟 左氧氟沙星 TMP阿洛西林 头孢呋辛 氨曲南 加替沙星 氟康唑头孢唑林 头孢西丁 美罗培南 环丙沙星 吡嗪酰胺头孢噻吩 头孢她啶 亚胺培南/西司她丁可应用,诊疗量需降低注: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值计算取得)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 2、 掌握肝功效减退患者抗菌药品应用(见表2)表2 肝功效减退患者抗菌药品应用 抗菌药品应用标准青霉素 庆大霉素 万古霉素 氧氟沙星 头孢唑林 头孢她啶 多粘菌素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阿米卡星等 妥布霉素去甲万古霉素 左氧氟沙星 氨基糖苷类可应用,按原诊疗量哌拉西林 头孢噻吩 红霉素 甲硝唑 伊曲康唑阿洛西林 头孢噻肟 克林霉素 氟罗滗星 头孢哌酮 美洛西林 头孢曲松 氟胞嘧啶 苄西林 可应用,按原诊疗量或略减量林可霉素 培氟沙星 异烟肼(注)肝病时,减量慎用红霉素酯化物 两性霉素B 磺胺药 四环素类 酮康唑氯霉素 咪康唑 利福平 特比奈芬肝病时,避免使用注:活动肝病时,避免使用 3、掌握老年患者抗菌药品应用 因为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改变,免疫功效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品时应需注意以下事项。 (1)老年人肾功效呈生理性减退,按通常常见量接收关键经肾排出抗菌药品时,因为药品自肾排出降低,造成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轻易有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所以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收关键自肾排出抗菌药品时,应按轻度肾功效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诊疗量2/3-l/2。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和其它内酰胺类大多数品种即属这类情况。 (2)老年患者宜选择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抗菌药品,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内酰胺类为常见药品,毒性大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类等药品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成用药安全有效目标。 4、掌握新生儿患者抗菌药品应用(见表3)表3 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品后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抗菌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机制氯霉素磺胺药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氨基糖苷及万古霉素类磺胺类及呋喃类灰婴综合症脑性核黄疸软骨损害(动物)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肾,耳毒性溶血性贫血肝酶不足,氯霉素和其结合降低,肾排泄功效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高磺胺药替换胆红素和蛋白结合位置不明药品和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及骨骼中肾排泄功效差,血液浓度个体差异大,使血药浓度升高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5、掌握小儿患者抗菌药品应用(1)氨基糖苷类及万古霉素类抗生素:该类药品有显著肾、耳毒性,小儿患者应尽可能避免使用。(2)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造成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儿童。(3) 喹诺酮类:因为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反应,该类药品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6、掌握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品应用(表4)表4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危险性分类FDA分类抗菌药品A: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B:动物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足,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青霉素类 红霉素 两性霉素B 甲硝唑 头孢菌素类 阿奇霉素 特比奈芬 呋喃妥因 克林霉素 利福布丁氨曲南 磷酶素 青霉素+内酰胺酶抑制剂美罗培南厄她培南C:动物研究显示有毒性,人类研究资料不充足,但用药时可能患者受益大于危险性。亚胺培南/西司她丁 氟康唑 磺胺药+TMP 乙胺丁醇伊曲康唑 氯霉素 氟喹诺酮类 利福平克拉霉素 酮康唑 利奈唑胺 异烟肼万古霉素 氟胞嘧啶 吡嗪酰胺D: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用药时仍可能受益多胺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X: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奎宁 乙硫异烟胺 利巴韦林注:(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和用药后患者受益程度及可能风险,充足权衡后决定。A类:妊娠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足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择;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时,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2)妊娠期患者接收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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