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3境外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docx
附录B.3境外项目经营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公司境外项目经营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Q/ZSD08 207022015.RZ03批准人:何庚生审核人:肖光军编写人:文件会签表党群部门综合管理部门XXXXXXXXXXXXXXXXX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六、虚报经营业绩或其它对经济技术指标弄虚作假行为;七、综合考核得分低于或等于60分;八、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应取消当年绩效薪金的。第二十一条 直接使用社会劳务的,每使用1人扣减经营者核定 年薪的1%O对经营者所在单位超过基础公司核定的当年度工资控制 总额的和当年度财务决算工资总额大于结算工资总额的,每超过工资 总额1%扣减经营者核定年薪的1%0第二十二条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基础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按 本办法计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兑现经营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薪金。各项 目党工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按经营责任人核定薪酬的100%确定,第 一副经理按经营责任人核定薪酬的85%确定,其他经营负责人的收入, 由所在单位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及兼任下级项目的经营业绩 情况确定,应采取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合理拉开差距,按经营责任 人的65%-80%之间确定,上报基础公司批准后发放。第二十三条经营负责人任职时间不满一年的,年度薪金按实际 在职月份数占全年总月份数的比例折算。上半个月岗位变动的,任职 时限从当月起划分;下半个月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限从岗位变动的次 月起划分。第二十四条经营负责人的所有薪金均为税前收入,应按政府税 务机关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五条经营负责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负伤治疗 和探亲等脱离现工作岗位期间,且假期在30天以上的,请假期间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金。第六章考核及薪酬管理监督第二十六条基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经营负责人薪酬发放情 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经营负 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一、对于超核定标准发放经营负责人收入的,责令收回超标准发 放部分,资金全额上缴基础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并对违规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二、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相应扣减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 任人的年度绩效薪金或延期支付绩效薪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 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 变更索赔奖按基础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文件 规定由项目主管单位出具核准发放通知发放,费用由各项目承担。各 项目领导班子所领取的变更索赔奖等奖金总额不得超过该单位相应 奖金总额的15%。变更索赔奖不计入经营责任人已发薪金,但超发部 分双倍扣回。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另有规定并经基础公司批准外,经营负责人不 得在本办法规定的薪酬范围和标准之外领取其它工资性收入。基础公 司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给予的指定了奖励对象的除外。从企业领取所有收入都必须按有关规定申报,未按规定申报或隐瞒收入以违规论处。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 将经营业绩考核作为评判项目经营负责人的任用 标准。第二十九条在计算考核产值时,永久设备采购考核产值换算系 数为0. 6,即永久设备采购考核产值二当期采购的永久设备原值><0. 6o第三十条 如班子成员同时经营2个及2个以上项目,则将项目 按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 临时借调(支援)的项目经营负责人,绩效薪金按 2个项目中较高标准发放。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所有工资及工资附 加费等,由被支援项目承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基础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按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精 神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基础公司有 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适用范围1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2(五)年度利润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六)财务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一)成本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第四章薪酬的构成与确定44. J为基薪。5第五章经营负责人薪酬管理7七、综合考核得分低于或等于60分;8第六章考核及薪酬管理监督9第七章附 则10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公司境外项目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基础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境外项目经营 负责人的管控,增强经营负责人的责任感,确保基础公司发展战略目 标的实现,根据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基础公司管理工作的实 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境外项目经营负责人考核原则上于次年2至3月份进行, 由基础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境外项目部应于2月份前如 实提供有关资料,结果经基础公司考核后及时公布。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负责人是指按照境外项目管理需要,经 基础公司行文聘用的项目班子成员,行政第一负责人简称经营责任人。第四条 在境外项目兼任项目经理的基础公司领导常驻工地的, 兼职者为该项目的经营责任人;不常驻工地的,在该项目主持工作的 副职视同为经营责任人。第五条 基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经营责任人时,按有限公司 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其他非境外项目不按本办法执行。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一、基本指标是指项目经营活动中均应实现的目标(占总权重的80%),包括:(一)产值及工程形象进度指标(权重及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二)安全管理指标(权重及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三)质量管理指标(权重及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四)资金上缴指标(权重及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五)年度利润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六)财务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二、分类指标是指基础公司根据项目各施工阶段重点工作,经科 学预测评价下达的各考核期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占总权重的20%)。(一)成本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二)变更索赔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三)项目经济分析及合同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四)设备物资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三、考核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原则上为该项指标基本分 的20%,评价标准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考核指标权重分布见下表:序号考核指标权重(%)基本指标801产值及工程形象进度指标15序号考核指标权重(%)2安全管理103质量管理104资金上交205年度利润156财务管理10分类指标201成本管理62变更索赔43项目经济分析及合同管理64设备物资管理4第八条 任期绩效薪金是指项目经营周期结束,将累计延期支付 的年度绩效薪金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按规定计算兑现支付给经营负 责人的薪酬。第九条 任期主要考核项目资金上缴和目标利润实现情况,将累 计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金为奖罚基数,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兑现经营负 责人任期绩效薪金:Y = ZX (K1+K2) 4-2其中:Y为任期绩效薪金,Y的取值区间为:(0WYWZX100%);Z为延期支付的年度绩效薪金总额;K1为任期内目标利润完成率(任期经审计确认的考核利润+任期目标利润X 100%, KllOO%);K2为资金上缴率(任期实际上交资金小任期应上交资金X 100%, K2W100%)。第十条项目存续期在24个月及以下时间的四、五级项目,原 则上只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再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但可以 安排必要的过程评价。凡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开工当年原则 上不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可将当年的经营业绩纳入到下一年度一 并考核。第十一条经营负责人薪酬水平必须依据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后 确定,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支付。第四章薪酬的构成与确定第十二条经营负责人的薪酬由由基薪和绩效薪金两部分组成。第十三条经营责任人基薪标准为124000元。第十四条 经营责任人按确定基薪标准分月支付,其分月基本收 入=基薪/12;党工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按经营责任人基薪标准的100% 按月领取基本收入;其他经营负责人按经营责任人基薪标准的80% 按月领取基本收入。第十五条绩效薪金是根据经营责任人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情况确定的风险性收入。绩效薪金按支付期限,分为年度绩效薪 金和任期绩效薪金。一、年度绩效薪金是以项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依据,按 照按公历年划分考核时间段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按规定兑现支付 给经营负责人的薪酬(不包含基薪)。(一)项目经营责任人年度考核绩效薪金N (万元):N=(18+B-J) xKxD其中:B为规模年薪,按单位当年完成考核产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详见下表:考核产值(V) 区间(万元)规模年薪 计算式规模年薪范围 (万元)VW2000VX3. 00%o062000<V<5000VX1. 50%o+ 3. 06115000<V< 10000VX1.00%o+ 6. 011-1610000<V15000VXO. 9O%o+ 7.01620. 515000<V20000VXO. 60%o + ll. 520. 523. 520000<VVXO. 4O%o + 15. 523. 539. 51.考核产值二当年产值+当年实际工作月份义12;2. K为考核系数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后确定, K二考核得分XK;3. D为年度考核兑现率,一般为70%;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考核 结果为优秀的,可分别增加5%,但最高兑现率不超过80%;4. J为基薪。(二)年度考核绩效薪金最高不得超过基薪的3倍。二、任期绩效薪金是按照“可追溯”和“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 结合”的原则,按照按任期考核规定和任期划分考核时间段,进行经 营业绩考核,并将累计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金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按 规定计算兑现支付给经营负责人的薪酬。(一)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金是指按年度计算绩效薪金时,除按规 定兑现的年度绩效薪金外的部分。(二)项目经营期是指以项目经营模式单独设立经营管理机构, 从项目开工至该项目竣工且按规定完成全部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和债 权债务资金回收及支付的整个过程。在此期间无论项目经理是否变更, 均不改变项目经营期。(三)以项目经营期为任期考核项目经营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时, 主要考核项目资金上缴和目标利润实现情况,将累计延期支付的绩效 薪金为奖罚基数,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兑现经营负责人任期绩效薪金:1 .项目考核盈亏持平、资金到位率100%,全额兑现任期绩效薪 金;2 .项目考核盈利(超额目标利润),项目经营负责人和其他员工 按一定比例分配项目竣工后形成的考核利润。其中经营责任人分配2%; 其他经营负责人按经营责任人的比例(同年度绩效薪金兑现)分配; 其他员工最多共享15%,且每人不能超过1%。3 .项目考核亏损,项目经营负责人按亏损额的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以任期内延期支付绩效薪金总额为限,还完为止。其中经营责任人承 担2%;其他经营负责人按经营责任人的比例(同年度绩效薪金兑现) 承担。第十六条 若被考核单位成立、存续时间不足1年或超过1年, 其考核产值的计算基数二实际完成的考核产值+实际存续的月份X 12, 计算出规模薪金。按该单位成立或存续的月份计算年度绩效薪金,即: 兑现的年度绩效薪金二计算出的年度绩效薪金+12X实际存续的月份。第十七条 境外工作补贴标准明确如下:布维项目部510美元, 麦特隆项目部460美元,宗格鲁项目部460美元,贝宁城氮肥厂项目 部400美元,美纳斯项目部390美元,松邦项目部290美元,沃代项 目部280美元,沐若项目部260美元,0M项目部240美元。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薪酬换算汇率均按1美元:7元人民币。第五章经营负责人薪酬管理第十九条经营负责人实得薪金按当期兑现额据实列入所在单 位成本。其中年度绩效薪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延期兑现部 分纳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任期生产经营考核挂钩,待任期考核 结束后一并兑现。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项目经营负责人当年的年 度绩效薪金全部取消,全部经营负责人只能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基薪。一、项目综合资金上缴率低于70猊二、营业收入利润率考核,亏损率等于或大于4%;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四、发生了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级;五、经营者所在项目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或等于基础公 司其他境外项目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性收入的60%,或无故拖欠职 工工资被举报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