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docx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标准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0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0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 .评标入围方法:也直接确定:方法一;口方法二; 口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口方法二;口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方法三中R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家、平均值以下家;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报价唯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与资格预审时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一致(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 标人书面同意外);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 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 程量的;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 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未改变不可竞争费 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投标安全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标方式、评审因素、 评审顺序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2)施工组织设计(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评审顺序:同时评审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定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 审,如有效投标人7名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综 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 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定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W7名且2 3名时, 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条款号条款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投标报价:85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 口方法一;0方法二;口方法三; 口方法四;口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每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4%;方法四:口 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 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 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3(2)施工组织设计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 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 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 0.01 0.02 分。评审因素分值页数要 求评分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 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1不超过5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 临时道路布置1不超过5页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 证措施2不超过10页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 划2不超过12页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 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不超过30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 料应用1不超过10页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 案1不超过10页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2.33(3)投标人业绩评分标 准投标人 口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 (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 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 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 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 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 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2.33(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 价评分标准信用标得分由评标系统自扬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用企业数据库中自动 获取,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分计取。2.33(5)报价合理性得分标 准L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子目 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 价/%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评标入围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入围及评标办 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2.2 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 详细评审2.3.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3.2 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 初步评审3.3.1 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 标处理。3.3.2 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 标处理。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4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5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投标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 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3.4 详细评审3.4.1 按本章第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3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3 (2)(3)按本章第2.3.3 (3)(4)按本章第2.3.3 (4)(5)按本章第2.3.3 (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D。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 投标人得分=A+B+C+D+E。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6 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3.6.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 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 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