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工程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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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工程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总则.docx
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工程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总则1.1 工程项目简介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位于市番禺区钟村,为铁路南站 配套项目,全地下式结构,地下两层,负二层标高:-14.200, 总建筑面积25000m2o其中负一层为下沉式汽车站场,共 24个机动车位,候车厅、售票厅设于本层。负二层设有预留 候车厅、行李用房、厨房、饭堂、办公及设备机房等。本工 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1.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软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的提 供;运输、装卸及其现场存储;系统设备、管线安装;应用 软件开发;系统调试;整个机电系统联调;与相关系统、周 边建筑有关系统的联调;系统试运行,系统参数优化;系统 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支持、软件升级、维护保养等 售后服务。本次招标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包括如下系统:1)客运站综合业务系统(1)售票管理(2)检票管理范围。2)由于室外通信管网不能满足本智能化系统工程需求而 需增加的室外通信(或电气)管道、管井等的供货和 安装属于本招标范围。1.1.5 与电梯系统的界面1)电梯轿厢摄像机及其配套的电梯随行视频电缆的供货 和安装属于本招标范围。2)电梯门禁系统的接口板由电梯厂家配套提供,电梯门 禁控制器、10接口板、电梯出入口读卡器及相应电缆、 管线的供货和安装属于本招标范围。1.1.6 与车站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的界面1)本工程的车站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由第三方提供不 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业务系统的所有硬件及其它非 车站业务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均属于本招标范围。2)车站业务管理系统需要与其它设备系统通过网关进行 通讯的,由相关设备系统供应商提供通信接口、开放 协议(含通讯协议及数据协议),车站业务管理系统负 责提供网关设备(包括相关硬件和接口软件)及相关 接口软件的二次开发与调测。3)智能化系统的安装、调试需与车站业务系统进行充分 配合,并在计算机网络VLAN划分、设备安装等方面 均需满足车站业务系统的相关要求。4)在本项目的车站业务管理系统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本项目中标方需无条件提供配合。1.1.7 其他1)投标人有责任处理好所有与本系统(工程)有关的界 面,并完成相关界面的施工任务,提交界面施工相关 产品。2)设备选型时,投标人应考虑整个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 问题,特别是所供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 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在设备安装后,接口不 应存在任何问题。3)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本系统(工 程)与其他系统(工程)的界面,如投标人在投标前 的澄清答疑中未做询问,以招标人所做的解释为准。4)投标人如与其他系统(工程)发生争议,投标人必须 服从业主、监理工程的裁决,无条件执行指令要求, 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业主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1.6 质量保证1.6.1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安装施工工艺、测试手段 及方法均应符合国际、国内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要 求。1.6.2 投标的全部设备均应经过检验,且备有有效的检验报 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与信息 化项目监理标准。1.6.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破损的,并为 原厂包装,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 如不符时,投标人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 品,所有因产品规格不符、质量不符及因产品损坏而 造成的工程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 责,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和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1.6.4 投标人所提供的商业产品应是制造商生产的标准产品 系列,必须提供由产品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品质保证书。1.6.5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必须为正版软件,并保 证业主获得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和使用周期。否则,由 此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费用和延误均与业主无关, 由投标人承担有关侵权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6.6 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标产品中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 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已获得3c 认证证书。1.6.7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投标人应提供各系统主要 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1.6.8 中标人应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负全责,并提供两年的免 费售后保质期。1.7 工程质量验收1.7.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1.7.2 工程验收应在工程施工安装及测试完成后进行。未被 业主及有关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工程不被视为完成。1.7.3 各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 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特殊要求的系统还应由 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与车站业务 系统有关的系统还应通过业务相关部门及其主管单位 的检测和验收。1.7.4 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测设备应使 用在检定有效期内。1.7.5 中标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 洁工作至项目验收合格,若因中标方对设施、设备的 保护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本系统设备或其它设备和设 施的受污、受损,中标方须负责清洁或给予无偿更换。 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其它设备和设施的损坏,中标方 须承担修理费用或给予赔偿。1.7.6 中标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如下工 程竣工资料:1.7.7 工图(平面图、系统图、原理图、连接图等)2)机柜、机架竖向布置图、平面布置图3)系统综合安装图、安装大样图、剖面图4)系统阶段施工过程记录及验收记录5)系统隐蔽工程记录6)系统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方法、程序、项目、仪器、 测试数据)7)系统原理、工艺文字说明8)前端设备地图及编号表9)线缆端接及设备端口分配对照表10)系统初始化配置清单11)系统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及数量)12)系统设备、材料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13)系统使用操作及维护手册14)备品备件清单15)仪器仪表、工具清单16)其它有关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的资料1.7.8 验收合格条件:1)中标方已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测试、调 试工作。2)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3)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业主 满意。4)已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和资料。5)投标方竣工资料齐备完整。6)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1.7.9 如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中标方 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部分工程进行整改或修 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重新验收。整改修复期间 承包商应继续承担本规格书中规定的试运行期间的任 务。1.7.10 标方有义务协助业主向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办理必 要的竣工批准和登记手续。如果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 要求对工程进行进一步核验,则中标方应给予配合, 对于在这种核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中标方有义 务进行整改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8 其他要求1.8.1 本建筑智能化工程使用的所有线缆的防火等级均要求 达到阻燃以上等级,所有室内敷设的线槽/管必须为金 属材质。1.8.2 各系统的部件和材料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规格书给定 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他条件。所有 设备均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内部的保护。当由 于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 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致受到损坏且保持正常性能。1.8.3 所有电缆应接至端子排。所有端子排、电缆、接线及 设备应采用业主认可的标签标识,标签采用永久性不 沾水、不退色标签。1.8.4 考虑到不同产品的差异性,本次招标要求的设备种类 及数量包含但不限于本用户需求书所列之设备清单。对于已列明的设备,原则上须包含;对于未列明但实 现本工程所有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应该在报价清单中详 细列出并计入总报价,同时在差异表中列明数量、单 价、总价并说明原因。如果是实现系统功能必需的设 备和必需增加的数量,但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清单列出, 将视为漏项。中标后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补足。1.8.5 本招标技术需求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和 指标,投标人应参考此基准,按文件的要求进行详细 的系统设备配置。所选用、配置的系统设备参数不得 低于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1.8.6 下文中所提及的主要产品,如有指明推荐品牌的,投 标人需以不低于该品牌价格档次的品牌投标。1.8.7 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纸来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各智能化系统的架构及配置要求。施工图纸与招标文件不 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3)打单子系统(4)调度子系统(5)报班系统(6)财务管理(7)用户管理(8)领导查询子系统(9)行包托运管理子系统(10)安检子系统(11)业务信息发布系统(含广播、LED信息发布、液晶电视、触摸屏等)1.8.8 LED信息发布系统3)液晶电视信息发布及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4)业务及公共广播系统5)车辆出入口及一卡通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GCS)7)电话布线系统8)有线电视系统9)计算机网络系统10)入侵报警系统11)电子巡查系统12)出入口控制系统1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4)设备监控系统(BAS)15)智能照明系统16)电力监控系统17)监控中心拼接屏系统18)会议室会议系统19)智能化集成系统(IIS)20)机房工程及智能化系统配电、防雷与接地1.3 标准与规范1.3.1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产品和安装施工必须遵循但 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除特别声明,投标 人使用的规范必须是最新的现行版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六类布线国际通用标准(EIA/TIA-568-B.2-1-2002) 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T65109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200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9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 -51-2007)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T7427 8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20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电磁兼容性标准(IEC801) 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GB 68308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建筑电气工程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026 200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规范(GB500932002)1.3.2 业主主管部门相关的其他相关规范与要求;广东省、 市交委的相关规定与要求。1.3.3 投标人的施工安装要求除符合以上标准和规范外,还 应符合各个设备材料产品技术使用要求,并满足和达 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1.3.4 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1)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 准、规范。2)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之间发生冲突时,采 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3)国内外规范标准发生矛盾时,以国内规范标准执行。1.4 系统设备配置标准1.4.1 成熟性:本工程主要系统设备应选用主流品牌,并在 国内已得到成熟应用的产品。1.4.2 先进性:同一品牌设备应选用新系列产品,不得选用 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系列产品。1.4.3 适用性:系统配置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实际需求,遵循适用性的原则。1.4.4 可靠性:所有系统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容错性, 具备系统长期稳定工作的能力,同时还应考虑高可靠 性和低运行成本两方面的因素。1.4.5 开放性:所有系统设备应选用标准化产品,设备选型 应与技术发展的趋势相适应。遵循开放性原则,软件、 硬件、通信接口、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 应符合国际标准,使系统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选用设备必须提供与现有业务系统相适配的软件接 口。1.4.6 可扩充性:系统配置应考虑到今后技术的发展和使用 的需要,具有更新、扩充和升级的可能。1.4.7 高性价比:在实现系统先进性,可靠性的前提下,系 统的配置应具有高性价比。1.4.8 方便性:应选用较易学习掌握、操作简便和维护容易 的系统设备。1.5 工程界面1.5.1 与土建工程界面1) 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弱电机房、弱电间、弱电竖井、弱 电孔洞的基本建设与预留。本工程中标人负责因建筑 智能化工程管线敷设或设备安装需要而作的开孔、墙 面开槽等工程(包括因土建单位未预留或不完整的部分),并负责修复。2)弱电竖井、孔洞在施工完成后的防火封堵,由中标人负责,且施工方法、材料必须满足消防要求,确保通 过消防验收。1.5.2 与机电总包界面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BAS)与其它系统的工程界1) BAS系统以受控设备的配电箱(柜)、控制箱(柜)的二次线路控制接线端子排为界,控制端子排以外的电 气接线、线路及线管敷设属本工程中标人负责范围。2) BAS系统有关的传感器的供应、安装(包括在管道上 的开洞及封堵)、电气接线、信号线缆及线管敷设属本 工程中标人负责范围。3)电动阀门以执行机构或控制箱为界,电动阀门及执行 机构或控制箱由机电总包单位提供并安装,执行机构 或控制箱至BAS控制器的电气接线、线缆及线管敷设 属本招标范围。4) BAS系统需要与其它设备系统通过网关进行通讯的, 由相关设备系统供应商提供通信接口、开放协议(含 通讯协议及数据协议),中标人负责提供网关设备(包 括相关硬件和接口软件),并负责网关设备与相关设备 系统之间的电气接线、通信线缆、线管敷设以及相关 接口软件的二次开发与调测。1.5.2.2 智能化集成系统(IIS)与其它系统的工程界面1) ns系统与各子系统界面均以各子系统通信接口为界, ns侧的网关设备、接口软件、ns与子系统网关设备 的通信线路的供货和安装均属本招标范围。1.5.2.3 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配电工程、接地工程与其它系 统的工程界面1)机房空调由机电总包单位提供及安装,本工程中标人 应提供协助,配合相关空调设备的安装。2)智能化系统配电工程以弱电主中心机房的强电配电箱 进线端子为界,端子外侧进线电缆、管线的供货和安 装由机电总包单位负责。智能化系统的配电箱、UPS 电源装置及智能化配电箱之间、配电箱至智能化系统 设备段的配电线路的供货和安装属本工程中标人负责 范围。3)弱电主机房、弱电间的接地引出线由土建或机电总包 单位负责。本工程中标人负责各弱电机房、弱电间房 间内部及机房之间的弱电接地汇流网、弱电接地干线、 弱电接地端子排的供货和安装;并负责将智能化系统 的设备、机柜等与弱电接地端子连通。4)本工程LED系统的配电以低压房低压柜预留出线回路 开关的出线端为界,低压柜抽屉单元及出线开关的供 货安装由机电总包单位负责。低压出线线缆及后续配 电箱、配电线缆的供货和安装属本工程中标人负责范 围。5)业务系统的配电工程以配电间内的业务用第一级强电 总配电箱进线端子为界,端子外侧进线电缆、管线的 供货和安装由机电总包单位负责。业务系统的配电箱、 UPS电源装置及业务系统配电箱之间、配电箱至业务 系统设备段的配电线路的供货和安装属本工程中标人 负责范围。1.5.3 与有线电视、电话系统的界面1)有线电视系统的室外总进线电缆(或光缆)、前端设备 由有线电视公司负责提供,智能化系统工程以有线电 视机房(或进线间)的前端设备为界,建筑物内有线 电视系统的传输网络、用户终端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和 安装均属本招标范围。2)电话系统的室外总进线电缆(或光缆)由电信运营商 负责提供,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主配线间语音主配线架 为界,机柜、语音主配线架、跳线等的供货和安装均 属本招标范围。1.5.4 与室外通信管网的界面1)以建筑室外第一个通信管井为界,从该管井(含该管 井)至建筑内的通信管道的供货和安装属于本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