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管理规定(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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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管理规定(修订稿).docx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处牵头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 明确责任、保障各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确保工程质量,促进 安全文明施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重点工程项目和与重点工程施工活动有关单 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重点工程各参建单位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区重点工程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参与重 点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单位,应按本规定对重点工程进行监 督管理。开工准备第五条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 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最迟不得超过30天。 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第六条 签订合同七天内,施工、监理、设计勘探等单位 必须向区重点工程处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各项资料, 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七天内,施工单位应做好开工 前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专项施工方 案;2、施工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时间控制表;3、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按计划进场;4、施工管理人员已按投标书中人员到岗;5、劳动力已按计划到岗(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工地围墙基本封闭,临时设施基本建设完毕;7、其他开工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8、其他未尽事项以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为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与总进度计划相配套的 劳动力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并在工序 施工前编制详细计划,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确保工 期顺利实现。第九条 在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同时,监理 单位同样应做好以下工作: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等;2、监理人员按规定到岗;3、必要的测量、检测设备等。第十条 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 须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规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特 殊的施工要求等,项目部应配齐工程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 及图集,参加图纸会审工作。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做出详细 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工程第一次监理例会,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和 义务。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测量控制点、 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现场交底,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交接 记录,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进行施 工,不得擅自更改;监理单位必须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进 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标准施工,应立即制止,并 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招标文件有准入要求的,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到场后,施 工、监理单位对照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 收的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应全数在各参建单位共同见证下 取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清 退出场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材料进场 台账。第十五条 工程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 出具的校验证书。第十六条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并且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应按检验批实行"三检制度,自检 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查,建设单位对检验批质量随机抽查。 有检测要求的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程序选 定。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工序质量、检验批质量实施巡查、 平行检查、旁站监理等方式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十八条 检测单位必须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提供虚 假检测报告。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在施工前,由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 位、质量监督机构前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 序。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各项工程技术资 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完善,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建设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同 步性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工程进度管理第二十一条重点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 程进度计划,确保按关键节点时间完成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工期计划安排 或天气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作业的,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提 前填报重点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单,由监理单位审批报 建设单位备案后方可实施,夜间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 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七个百分百要求,同时要注意机械、 车辆噪音对周围群众的生活影响,尽可能将噪音作业安排在 晚上20点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原则上不超过23点,如因 施工工序要求确需昼夜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审批报备后还应 提前1天在周围出入口及醒目位置张贴夜间施工通告(附审 批单),并与周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夜间施工期间各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做好旁站工作,加强现场安 全管理和监督,区重点处对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开展督察检查。第二十三条如遇春节等重大节日需停工放假的,应提前一周向建设单位申报停工及复工计划,经批准后须严格按 计划执行开、复工。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关键节点时间要求编制月 进度计划。每月25日报下月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批 准。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每天 至少一次检查。发现进度有滞后现象,要及时会同施工单位 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报建设单位备案。人员考勤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重点工程项目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管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考勤工作在各项目部 进行,考勤系统由各项目部自行落实,管理人员每月打卡考 勤时间不得少于22天,监理单位履约考勤参照施工单位,自 行落实,按时打卡。建设单位每月对各项目人员考勤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达不到考勤要求的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 违约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第二十七条 各重点工程项目要严格贯彻执行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认真落实六安市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劳动用 工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方 案(试行)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工人工资每月足 额发放到位。具体为:1、成立一个保障工资支付管理机构, 配备1-2名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 的登记与核实。2、缴存一份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中标价总 额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或办理保函手续。3、申报办理一 项工伤保险。按照工程合同中标价总额的0.15%缴纳。4、建 立一本劳动用工实名制台账,与农民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5、实施一项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制度。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采用人脸识别智能考勤系统方式进行考勤,准确掌握所有农 民工出勤作业情况。施工单位根据每月考勤记录统计、核算、 发放农民工当月工资。6、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 通支付专 户。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在项目施工时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支 付专户,在用工登记时为所有农民工办好实名制银行工资卡, 用于代发工资,并确保每月能够及时、足额支付。7、设立一 块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施工单位在项目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立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8、作出一份工资结清承诺。9、 制定一份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10、预 备一份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资金。建设单位联同行业主管部 门不定期对各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安全文明管理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组织 设计,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 措施。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项目安全目标、 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做到全封闭施工。临城市主、 次干道的建设工程,应设封闭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临街 一侧作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市政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围挡封 闭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危险处采取防护措 施。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图)。第三十一条涉及封路等影响市民生活出行的重大事项, 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毗邻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各种管线等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三十三条 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墓或者爆炸物、 危险物等,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做好现场保护措施,按 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先培 训后上岗。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关键岗位在岗制度,落 实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是基坑防护、施工用电、大型施工机械、高大模板、外 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对检查 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 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 报告项目管理单位。第三十六条 对深基坑支护、爆破作业、高大模板、顶管 施工、悬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 应制定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并请专家论证。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各项施工安 全技术资料。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监理单位审 批,并开展演练。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联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各重点 项目现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 检查存在问题现场交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 通知书,限期整改后由监理单位验收,报建设单位备案,形 成闭环管理。附贝I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区重点工程处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