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支持科创体系发展的激励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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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支持科创体系发展的激励办法(2023年).docx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关于支持科创体系发展的激励办法(暂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南通市创新 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集聚全区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 融合、助力创新企业发展,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以及沿江科创带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激励办法。一、科技创新引领1 .强化科创项目招引。以注册运营为起点、以通过高企 认定为阶段性目标,对于进入启东市科创项目培育库的企业, 给予1万元入库奖励。适用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从 南通市外招引注册在启东经济开发区正常运营的制造业和 科技服务业企业,其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属于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或主 要经营范围属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苏 科高发2018) 86号)。在有货币投资形成的有形资产或注 册后有应税销售收入的基础上,满足启东市科技局对于科创 项目的入库要求。2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于通过南通认定的科 创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启东市科技局审核,但未获 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培育补贴。对于园区 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启东市科技 局审核,但未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培育 补贴。3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入规。积极招引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项目。对实现月度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第 一季度完成奖励10万,第二季度完成奖励8万,第三季度 完成奖励6万,第四季度完成奖励4万,重大项目实行一事 一议。二、人才集聚发展4 .建设社会化人才引荐奖励机制,鼓励第一引荐人、人 才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引荐人才项目及科创项目。引进符合申报启明计划的海外人才资源且完成有效申 报后给予第一引荐人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引进1个项目且 完成有效申报后给予5000元引才奖励,对于列入国家重点 推荐名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第一引荐人10万元奖励。引进符合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资源 且经启东市人才办推荐至南通参与评选的给予专项引才奖 励,奖励标准为:每引进1个项目且经启东市人才办推荐至 南通参与评选的给予1万元引才奖励,人才项目引进后三年 内,入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且年销 售额首次超5000万元或纳税额首次超300万元的,给予第 一引荐人或引才机构10万元奖励。引进科创项目且通过南通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专项引 荐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元/个,与启东市奖励就高不重复原 则执行。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与园区合作共建海内外招 才引智工作站,工作经费及引荐奖励实行一事一议。5 .人才科创项目场地保障。对入选启东市“东疆英才”计 划、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南通市科创项目、江苏省“双创 人才”计划的企业,租用园区认可的工业载体用于生产、研发 和办公的,2年内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可达1000 平方米,核定租金标准最高可达每年200元/平方米。项目入 驻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应税销售超过2000 万元的企业,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再给予1年场地租金补 贴(补贴达到相应指标的当年),累计补贴面积最高可达3000 平方米,核定租金标准最高可达每年200元/平方米。本激励办法由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自2023年7月24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以往园区各类文件 及惯例性做法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24日